国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_养老保险论文

国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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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制度,是“预先对偶然事件发生所致损失的结果进行合理的准备”,〔1〕它形成的基本要素有三个:①危险的集合(Pooling ); ②危险的转移(Transfer ); ③偶然性损失(Fort-uitous Loss)。 社会保险是指政府采用保险的方法来实施某一政策目标, 它除了包括保险的三个要素外, 还包含有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的因素。 〔2〕随着人类的生产、生活范围跨出家庭、社区的领域,生产、生活走向社会化,政府通过实施社会保险来处理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已成为必要和可能,人口的老龄化危险由个人的老年生存危险逐步扩展为一国的社会危险,通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消除个人的老年生存危险,进而消除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些危险已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和选择。至1991年底,全世界170多个国家或地区已有50 个国家(地区)步入了老龄化行列,有138 个国家(地区)已在全国范围内或个别部门建立了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是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命科学研究的飞跃发展,人的寿命在普遍增长,世界(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面临着“白发浪潮”的冲击,有些国家,如智利、新加坡和爱尔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受住了这一严峻的考验,获得了极大的成功;而在一些“高税收、高福利”的国家,这一制度正岌岌可危,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矛盾、代际之间的冲突、国家财政负担沉重等问题都日益表面化、公开化了,经济滞胀、巨额赤字的局面更使得各国政府、政党之间谋求妥协,寻找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道路。而许多尚未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出于多方面的需要,也在纷纷酝酿建立这一制度。纵观世界各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发展呈现出以下趋势:

1 多样化趋势

养老保险基金筹措的渠道及制度的目标都在走向多样化。智利的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和国家负担已改由个人全部负担,美国、英国等都加大了国民年金中个人缴费的比例;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已在由单一的消除贫困、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目标向促进储蓄和经济增长、消除贫困等多重目标转化,养老保险制度在走向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而且以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为主的这一制度也在转向多层次、多形式的多重支持体系,包括企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强制储蓄保险、个人年金保险等多个层次,共同保证养老目标的实现。正如一句西方民谚所说:“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只篮子里”,要在这个动荡的世界平安地生活,多样化被证明是最佳的方式。〔3〕

2 效率优先趋势

养老保险制度是经济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其运行要服从经济增长目标实现的需要,至少不能阻碍经济效率的提高。然而由于一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较早的国家过分强调了“社会福利”的因素,长期实行现收现付制(Pay—as—you—go)的筹资方式,在纳费人(在职职工)与领取保险金的老年人的比例日益缩小的趋势下,不得不通过提高养老保险费率来获得必要的养老保险资金。福利的普遍性和刚性因素,使得在职员工的税费负担越来越沉重,政府的财政压力也越来越大,造成代际冲突加剧、产品国际竞争力下降、经济效率受影响等许多新的经济、社会问题。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各国政府在改革该制度时,都提出了“效率第一”的原则,美国克林顿政府1994年的改革方案削减了大量社会保险开支,只为一部分能交得起保费的人提供养老金,政府降低了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补贴的比例。许多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国家也纷纷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增加个人缴费比例,在补充养老保险层次实行“个人帐户式”积累,使个人缴费多寡与养老金收入直接挂钩,澳大利亚一方面在加强控制社会统筹式基本养老金的给付对象和给付标准,一方面在着力发展个人帐户储存基金模式(称为“捐款制度”),从1988年起,政府将原来自愿参加储蓄的个人帐户公积金改为全面的、强制性的个人帐户制,英国、新西兰等国家也在着力发展个人帐户储存基金制养老保险。在各国社会养老保险遇到支付不足等一系列难题时,各国的商业养老保险却在飞速发展,成为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70年代末,世界寿险占总保费的比重仅为39.3%,到80年代末,这一比重已达到52.4%,商业保险的技术加上社会保险的实施机制为经济带来了更高的效率和稳定性。经济的发展和高效率比一项福利性的社会保险政策从长远来看更有助于养老问题的解决。

3 基金运营商业化趋势

基金运营商业化趋势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保险基金由政府暗补转向明补或不补贴,政府为养老保险制度提供法律上的保证,给予投保人税收上的优惠,但对保险基金减少补贴或不补贴,遵循商业化的操作原则,基金运营走向自我平衡,最大可能地保值增值;二是政府只对少数重要保险项目的基金进行管理,亲自运营或制定某些重要的全国性统一的标准,而大多数项目交由地方非营利性社会机构甚至私营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基金的管理由公营管理趋向私营化管理,政府的责任仅限于严格的法律监督、业务指导和最后担保,不直接参与经营。世界银行的数据表明,由于国有养老保险机构大多依附于国家财政,其基金实体由于国家政策的需要很容易被侵蚀,只有具有独立经营权或交给具有利益约束的私营机构进行商业化经营,才能保证基金的积累增殖,保障纳费人的利益。智利率先实现了这一改革,基金交由经严格选择的竞争性私营公司经营,利润率高达13%以上,既为国家发展积累了巨额资金,又切实保障了基金的支付能力。

4 给付年龄提高的趋势

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和工作方式的变革,人们工作年限已大大延长,因而在以往制度中设计的给付年龄在现在已经不适用了,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也使得政府为缓解支付危机而逐步提高退休年龄(相当于给付年龄),瑞典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的给付年龄规定为60岁,后提高到65岁,现已为67岁;德国和英国的退休年龄在2000年后也拟提高到67岁(现为65岁)。在24个发达国家中规定退休年龄为65岁的占67%,67岁的占17%,60岁的占13%,55岁的占3%。给付方式也由普遍、 统一标准的绝对水平方式向与个人收入水平、生活费用指数、物价指数等挂钩的相对给付方式过渡,而且养老金的给付水平与物价指数、生活费用指数并不是同比例变化。各收入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工资替代率不同,美国中等收入家庭的养老金工资替代率一般为40%,富裕阶层只有20—30%,且养老金工资替代率有降低的趋势。许多国家都建立起了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的自动和半自动调整机制。

5 重归家庭的趋势

发达国家普遍建立养老院以解决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瑞典的老人公寓尤为典型。但独居生活不能解决老年人心理安慰和生活方便的需要。比利时政府在1994年开始试行“老年人家庭寄养计划”,规定接养老人的家庭每日可收取20—25欧洲货币单位的寄养费,此外不再收任何钱物。计划向社会公布后,报名的寄养家庭与独身老人都很踊跃,新组合的家庭双方都很满意。目前世界上有140 多个国家的法律中有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条款,美、日等国家和地区则有专门的老人法。1994年8月新加坡颁行的《赡养父母法》引起了世界性轰动, 该法将赡养父母这一人伦道义上的责任上升为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凡拒绝赡养或资助其年迈双亲和处于贫困状态的双亲者,处以1 万新元罚款或判刑一年。韩国政府已在考虑实施与此类似的强制法案,以保证老人向子女索取生活费。日本政府早已实施对与父母同住者和赡养父母者给予税收上的优惠或住房上的补贴。〔4〕

6 分步走的趋势

各国社会养老保险水平是与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要求相一致的,大多是诱致性变迁的结果,政府的制度供给既要及时满足广大人民对养老保障的需求,又要考虑国民经济与财政的承受能力,避免制度供给不足或浪费。由于农民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大多数国家都是首先建立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定急需的雇员和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险,尔后再将范围慢慢扩大到独立劳动者和农民。由于独立劳动者和农民的收入来源多样化,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一般仍可继续从事劳动,获得收入,其个人交纳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较低,瑞典一般雇员的养老保险税是工资的34.5%,而独立劳动者和农民则为其平均收入的32%。各团体在同时期可获得的养老保险形式可以是不同的,日本在1941年开办厚生年金保险,1959年建立国民年金保险,1970年建立农工年金保险;德国在1889年就建立了工人养老保险,直到1957年才扩大到农民;美国在1935年举办职工养老保险,直到1981年仍有25%的农民及农业工人没有政府的养老保险保障。根据社会需要发展相应的保险形式,扩展到相应的保障对象已成为各国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普遍的趋势。

总之,面视“白发浪潮”的冲击,发展和改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趋势。国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这些变迁及变迁趋势,对于构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收稿时间:1997—09

注释:

〔1〕(台)袁宗蔚·保险学—危险与保险. 第24版

〔2〕George E.Rejda,Social Insurance & Economic Security,1991,Fourth Edition

〔3〕世界银行.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和促进增长的对策.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

〔4〕穆小琳.明天谁来养老.现代化杂志,1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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