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的定义与管理理论的发展--对Fayor管理定义的检验与思考_法约尔五大管理职能论文

管理的定义与管理理论发展——对法约尔管理定义的检验及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定义论文,理论论文,法约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管理学发展到今天产生了许多管理理论学派,孔茨称之为管理理论丛林,丛林中的每一个学派都有自己坚持的理论和观点。到目前为止管理学的各个流派对管理的定义其实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这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管理学的发展,因为管理定义的研究是管理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前提条件,很难想象管理学这门学科在“管理”定义还不能取得统一认识、不能精确定义的条件下就能够走上科学化的道路。它应当是管理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但理论界似乎对这一问题并没有表现出太多的热情和耐心。

其实争论归争论,比较权威的管理定义还是存在的,法约尔对管理的定义至今仍是研究者们的基本依据。他在1916年出版的《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一书中首次指出:“管理活动,指的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自诞生以来它一直被认为是管理的权威定义,至今许多教科书仍然在沿用这个定义。本文试图对法约尔的管理定义进行检验,分析法约尔管理定义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及其原因,以期能从中探讨管理理论发展的脉络。

法约尔的管理定义与内涵

1.法约尔的管理定义。

法约尔是从企业经营活动中提炼出管理活动的,他认为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可以分为以下六组:(1)技术活动(生产、制造、加工);(2)商业活动(购买、销售、交换);(3)财务活动(筹集和最适当地利用资本);(4)安全活动(保护财产和人员);(5)会计活动(财产清点、资产负债表、成本、统计等等);(6)管理活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法约尔通过对企业上述全部活动的分析,将管理活动从经营职能(包括技术、商业、业务、安全和会计等五大职能)中提炼出来,成为经营的第六项职能。他认为企业的前五类活动都不负责制定企业的总经营计划,不负责建立社会组织,协调和调和各方面的力量和行动。他们组成了另一种职能,人们习惯叫它“管理”,但对管理的职权和范围却没有很好地确定。据此,法约尔认为所谓的管理,就是实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法约尔认为在管理五要素中,计划是管理活动的出发点,也是其他各项管理职能活动的依据;组织是其他各项管理职能赖以发挥职能的基础;指挥、协调和控制则是保证组织的各项活动正常进行。管理是以计划为中心的各个管理职能交替发挥作用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因此,法约尔的管理理论被人称为管理过程理论。

2.法约尔管理定义的内涵。

据前所述,法约尔的管理定义大致具有以下两方面的含义:

第一层含义指明了管理的目的和原因。管理的主要目的是负责制定企业的总经营计划,负责建立社会组织,协调和调和各方面的力量和行动。协调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使整个组织活动更加富有成效,这也是管理活动的根本目的。

第二层含义是说明了管理的主要职能。管理采用的措施是计划、组织、控制、激励和协调这五项活动,这五项活动也被称之为管理工作的五大基本职能,这五项职能不是一个封闭体,也不是一个单向体,而是构成一个循环。就正如周三多在管理学原理中所描述的图一样,管理职能之间构成一个圆圈。组织中每一位管理工作者都须要执行这五个方面的职能。法约尔认为,只有按照他提出的原则组织成合理的管理机构,才能够充分地履行管理的职能,才能有效地发挥管理的重要作用。“管理五职能论”是法约尔管理理论的核心,显然,它明确地从功能的角度对管理的普遍本质进行剖析,对管理过程有较为系统的认识和理解。

第三层含义是管理的定义具有普适性。法约尔提出了管理不仅应用于工商业,而且还适用于政府、教会、军事组织以及团体等的“一般管理理论”。他认为管理是普遍的一种单独活动,有自己的一套知识体系,由各种职能构成,管理者通过完成各种职能来实现目标的一个过程。

法约尔管理定义的双重检验

截止今天,法约尔对“管理”的定义在管理学界还是被广泛认可。但需要反思的是“管理”作为一个定义,它必须最低能够经受两个方面检验,一是定义的过程是否严密,另一个是能否满足逻辑上的逻辑性要求。对这两个问题的检验直接可以反映法约尔的管理定义的完善性,分析如下。

1.对法约尔管理定义的推断过程检验

法约尔依据个人长期的管理实践经验,直接而明了地提出所谓管理就是实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对此有三个问题需要反思,第一,法约尔并没有说明企业的全部活动为何可以分为六个方面?法约尔一方面认为企业的全部活动可以分为上述的六个方面,另一方面又称企业中的领导活动是指寻求从企业拥有的所有资源中获得尽可能大的利益,引导企业达到它的目标,就是保证六项基本职能的顺利完成。这就是说管理除了他所说的六个方面职能外至少还包含着领导这个职能。很显然,他把企业的全部活动分为六个方面主要还是经验判断。第二,为什么我们可以把负责制定企业的总经营计划、负责建立社会组织、协调和调动各方面力量的行动称之为管理?从法约尔推断的过程来看,他对管理定义的归纳是根据大众和他个人的经验来判断的。如果我们认同法约尔的管理定义,仅仅把这些活动称之为管理,那么泰罗所称的工时研究就不能被归纳到管理的范畴中来,而只能把工时研究(也就是泰罗所谓的管理)归纳到法约尔所谓的技术活动范畴当中,而不是管理活动范畴中。这也就说明在泰罗的管理定义与法约尔的管理定义是不同的两个定义,两者之间具有冲突性。第三个问题就是管理难道就等同于实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吗?如果我们暂且抛开前面两个问题,可以发现在管理的定义中对管理是否还有其他职能存在的争论最多。孔茨认为管理还包含着激励、领导等职能,西蒙认为管理的职能应当包含决策,而周三多则认为管理应当包含创新。这个争论的核心问题其实是到底如何归纳管理的职能?按法约尔看来,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职能一直贯穿在建立社会目标和社会组织等过程之中,所以应当把他们归纳为管理的职能。但从西蒙看来,在建立目标、建立社会组织过程中决策也一直贯穿其中,所以决策也应当成为管理的职能。据此,孔茨认为领导和激励也应当是管理职能,因为在管理过程中每一个活动都涉及到人,领导和激励与组织中每个人的行为密切相关,所以激励和领导应当是管理职能。其他学者对管理职能的看法反映了法约尔所没有关注的一个问题:即他的管理职能到底是如何总结归纳出来的,管理定义是否可以通过管理职能的叠加来概括。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负责制定企业的总经营计划、负责建立社会组织、协调和调和各方面的力量和行动是否和管理的五大职能完全相对称。也就是说,总经营计划、建立社会组织、协调和调和这种过程是否与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之间可以建立数学上称之为双映射的关系。如果可以,法约尔的管理定义就是科学的,如果不能则他的定义是不准确的。据此,我们可以把法约尔管理定义是否科学的判断用下图来表示:

根据法约尔的推断过程,他之所以认为这两项集合之间的运算相等,是因为他认为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包含了管理的全部过程,而且它们是不相交的。这一点正是法约尔定义的不严密之处,因为他既不能证明这些职能是不相交的,也不能说明这个概念包括了管理的全部职能(即这些职能的并集是全集)。从西蒙看来,在建立目标、建立社会组织过程中决策也一直贯穿其中,所以如果依据法约尔的推断,决策也应当成为管理的职能。同样如果企业制定企业的总经营计划、负责建立社会组织、协调和调和各方面力量和行动的活动可以用其他管理学家所谓的职能方式来概括,如计划、人事、领导、激励和控制等,那么管理的定义就可等同于计划、人事、领导、激励和控制,或者等同于周三多所提出的计划、组织、协调、领导和创新。从哲学上来看,如果一个“所指”的某事或某物可以用两种不同的方式来概括定义,这个定义肯定还可以进行再归纳。从前面的分析过程来看,其实无论是法约尔的管理定义,还是其他人的管理定义,用职能叠加的方式来定义管理的“概念”是不科学的,因为这个过程无法证明这些职能之间可能还蕴含着与它类似的职能。

2.法约尔管理定义的逻辑性检验

阿历克斯·英克尔斯认为,了解定义的本质可以有三条主要的途径:历史的途径、经验主义的途径和分析的途径。亚里斯多德则认为对部分定义可以通过种差的方法得到。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来把握和定义,但从逻辑学的要求来看,一个所指某事或某物的定义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即全面性原则、非简单相加性原则、具体分析的原则和实践进入定义原则。其中全面性原则是指应该在研究管理的定义时,涵盖面应该尽可能宽一些,应该能包括管理职能的所有方面。非简单相加原则是指不能简单地把管理的定义看成是该定义的许多形式要素的逻辑的简单相加。具体分析的原则,是指在说明管理的定义时,不能认为把某个方面包括到管理的定义中去就算完事了,还应该分析它是什么意义下进入定义的,在整个定义中占据什么地位等。而具体可辨别性是指管理的定义应该明确界定哪些因素属于管理定义,哪些因素不属于管理,即指出管理职能与其它事物定义之间的界限。只有这样,才能满足罗宾斯夫人对定义所提的要求:定义应该易于处理,定义应与现实世界相吻合。

根据这一要求,我们发现法约尔的管理定义中,只有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才是管理的职能。据此决策及领导活动都不可以归纳到“管理”的定义中去,也不能当作管理的职能,这说明法约尔的管理定义从逻辑的角度来看是不全面的。再有,在法约尔的管理定义中有犯简单相加而得出管理定义的嫌疑,在他那里管理只包含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而且在这五项职能中他比较强调指挥、协调和控制这三个职能。但他不能保证这些职能的交是空集,也不能保证这些并集就是全集。最后法约尔的管理定义没有达到具体可辨别性原则的要求。具体可辨别性是指管理的定义应该明确界定哪些因素属于管理定义,哪些因素不属于管理,即指出管理职能与其他事物定义之间的界限。法约尔在论述管理定义时,他并没有涉及到什么是可以归纳到管理的范畴中去,什么不可以归纳到管理的范畴中去。

从法约尔管理定义的双重检验过程来看,法约尔的“管理”定义的推断过程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许多方面都不能符合定义的逻辑性标准的检验,这可能也是管理学界对管理定义一直存在争论的原因所在。

我们讨论法约尔管理定义的不足并不是目的。从这个分析过程中可以进一步说明管理理论的研究与管理的实践活动是密不可分的。超越时代需要,脱离管理实践的理论研究是没有现实意义的。我们今天认识到的法约尔管理定义的不足并非是因法约尔个人原因所致,而是由时代条件决定的。在法约尔那个年代,他基本不可能认识到决策和创新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所以他的管理职能中也不可能涉及。后来的管理学家从自身时代出发,认识到了这些管理职能的重要性,不断补充、完善和发展管理的定义,并由此带来管理学的发展。法约尔之后的管理学家对管理定义的界定只能是对法约尔管理定义的修正和发展,而不是对法约尔管理定义的替代,他们只不过是在法约尔定义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了具有时代特色的其他一些重要管理职能。这种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正是管理科学发展的基础。

注释:

①②法约尔:《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版,第2、2-5页。

③罗桦槟:《组织管理理论综述之一:我国古代组织管理思想和西方古典组织管理理论》,http://www.sjd.com.cn/notes。

④⑥周三多:《管理学——原理与方法》,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67页。

⑤张义祯:《泰勒与法约尔的管理理论及其异同》,http://yizhen.myrice.com/index/yzwj/theory/5.htm。

⑦罗长海:《企业文化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42页。

⑧科斯:《企业的性质》,企业的性质有许多中文翻译版本,本文引用的是www.nobel.com上的翻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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