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研究重点(二)_农业论文

十五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研究重点(二)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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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形成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农产品流通体制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这对于我国农业的商品化,对于农业的持久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与市场经济要求极不适应。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棉花、蚕茧等主要农产品流通长期处于垄断经营状态,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平等竞争的农产品流通新体制和新运行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棉花、蚕茧等主要农产品在整个农产品流通中处于重要地位,其流通体制改革的进展程度直接决定着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水平。由于政策上的禁锢及农产品经营的经济效益低下等制约因素,亿万农户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涉足能力和规模还非常不适应农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从根本上讲,没有棉花、蚕茧等主要农产品流通经营的全面放开,要提高我国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经济效益是非常困难的,最终必将制约我国农业的发展。

二是农副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未能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农产品流通企业生产的导向和牵动功能孱弱,贸工农一体化发展滞后,龙头企业的辐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多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和农产品收购主渠道的国合商业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主渠道地位岌岌可危,其生存和发展也在受到各种严峻的挑战。加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始终未能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其自身的发展能力十分有限,给农业产业化的企业行为主体造成了诸多的矛盾,贸工农一体化进程严重受阻。从深层次分析,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国合企业要解除所面临的生存和发展危机,其根本出路是与亿万农户结成风险共当、利益同享的共同体。

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农产品一丰收就出现卖难的问题,更是明显地反映出我国农业发展存在着三个不适应:一是流通体制不适应。农村市场体系很不健全,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尚未形成。不少农产品产销脱节,地区分割,流通不畅,而且环节多,费用高。流通领域基础设施薄弱,吞吐调控能力差。二是农业自身不适应。长期以来,一些农村干部和农民习惯于按计划经济安排农业,只重生产,不重市场,存在盲目性。农产品多了,往往不是找市场,而是找政府。三是农产品加工转化不适应。我国的农产品加工、特别是深加工同农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这不但降低了农业效益,而且影响了市场销售和储蓄。要从根本上改变农产品“少了少了多了多”的状况,必须加快转变思想观念,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农业的市场化程度。必须加快发展农产品市场,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市场体系,引导农民面向市场、进入市场。使农民不但成为农业生产主体而且成为市场主体;要积极推进农产品的加工、深加工,使更多的农产品以高附加值参与市场竞争。特别要抓住当前农产品供应比较充裕,价值比较平稳的有利时机,下决心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要根据各类农产品的不同特点和供求状况,采取相应的方式和步骤进行。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市场取向,确立以市场为主形成价格的机制,实行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经营。

深化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重点是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配置资源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体制。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要继续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建立符合棉花产销特点的市场流通体制。要鼓励棉花加工企业到产区投资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要完善棉花供给办法,通过棉花批发市场、拍卖市场、交易会等市场方式衔接好棉花供求关系。此外,要积极培育各种流通组织,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村生产要素市场,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央所定方向和原则十分明确,就是实行“四分开一完善”,即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财务帐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为确保国家掌握一定粮源,实现供求平衡,定购粮收购总量暂不做调整。实行保护价制度,当市场出现粮价偏低或卖难时,国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同时,有步骤地放开粮食销售价格,对城市低收入人口、大中专学生、部队、农村特困地区人口口粮实行定向补贴。改革粮食储备制度,自上而下建立国家储备粮,从粮食收购、储存、调运、销售,一直到人财物管理,实行垂直领导。进一步完善粮食经营制度。今年五月,中央下发了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文件,召开了专门会议,贯彻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必须落实中央文件和会议的要求,全面完成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任务,使粮食流通体制真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情况。

11 正确把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和原则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重申,要正确把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和原则,这对于搞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按《决定》要求,贯彻十五大精神,通过深化改革,真正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按照今年5月召开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原则是“四分开一完善”,即实行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财务帐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改革的目标是,转换国有粮食企业机制,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制,理顺粮食价格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搞活粮食流通,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切实抓好以下几个重点:

第一,政企必须分开。政企不分是造成国有粮食企业吃财政和银行大锅饭的重要原因。要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粮食企业各自的职责界定清楚,从政府来说,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管理,要与粮食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不得参与粮食经营,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从企业来说,所有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乡镇粮库,都要切实转换经营机制,面向市场,实行独立核算,降低生产经营费用,增强竞争力,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不再承担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国有粮食企业作为粮食流通的主渠道,必须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正确理解经营自主权,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搞好粮食收购,掌握充足的粮源,在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粮价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中央与地方的粮食责权必须明确划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对粮食生产和流通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政府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主要动用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今后,中央政府集中抓好全国粮食供求和市场流通的宏观调控,主要包括:制定粮食生产发展规划,支持各地区特别是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吞吐和粮食进出口等经济手段,搞好全国粮食总平衡,稳定全国粮价总水平;确定全国粮食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负责中央储备粮的管理并承担费用与利息补贴,负责中央储备库的建设;保证粮食风险基金中的中央补助部分及时足额到位。地方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起责任,不仅要抓生产,还要抓流通,确保当地粮食供求的基本平衡。需要指出的是,要全面理解和贯彻粮食省长负责制,落实地方责任,不能把地方政府确保粮食供求基本平衡理解为自我平衡。如果粮食产区只搞自我平衡,就不可能有全国的总量平衡。实行粮食省长负责制,粮食产区要继续发挥优势,不断提高粮食商品率,为全国特别是销区提供稳定的商品粮源;销区也要积极抓好粮食生产,适当提高粮食自给率,并在互利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支持产区发展粮食生产。产区和销区都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依靠经济手段,搞活粮食流通,不能搞地区封锁,划地为牢,阻碍全国统一市场形成。

第三,粮食储备和经营必须分开。储备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和物质基础。储备粮与企业经营周转粮要在管理上分开,真正做到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储存费用。要加快完善中央和地方两级粮食储备体系。中央储备粮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利息和保管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储备粮的费用由粮食风险基金来弥补。各地都要按规定配足风险基金。

第四,消化粮食企业亏损在银行的挂帐必须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限期归还。消化亏损挂帐,是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也是地方和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中央财政将负担除少数主销区以外的亏损挂帐在限期内的全部利息。粮食企业要通过减员增效、改善经营、降低费用、提高效益,尤其要坚持顺价销售的原则,保证不发生新的亏损,在还本限期内,从经营利润中逐步归还亏损挂帐的本金。

为确保今后不再出现新的挂帐,必须做到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这是一项非常重大的政策措施。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挤占挪用收购资金,是形成挂帐的一个重要原因。今后,粮食收购资金要严格按照“库贷挂钩”的原则供应和管理,坚决实行“钱随粮走”的办法,确保粮食销售后能及时足额将贷款本息归还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调销、储备资金的全过程监管。严禁再出现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查处并停止贷款。

第五,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进一步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粮食价格的机制。今后,在正常情况下,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粮食企业按市场价格经营粮食。粮食价格由市场形成,并不是说政府对粮食可以撒手不管。国家对粮食价格的调控方式由直接定价转变为间接调控为主,即为了保护生产者利益,政府制定粮食收购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政府制定粮食销售限价,作为调控目标。当市场粮价跌破保护价,或者超出作为调控目标的销售限价时,政府主要依靠储备粮的吞吐等经济手段,通过调节市场供求,促使市场粮价稳定在合理水平。定购价、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具体水平,由省级政府根据中央确定原则自行制定。当前需要强调的是,要继续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这项基本政策,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保护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保护了农业这个基础。前一段时间市场价格上不去,集贸市场的粮价比国有粮店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粮食企业不认真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不按顺价销售粮食。一般情况下,越是粮价下跌的时候,农民越是急于出售手中的余粮,在这种情况下,国有粮食企业不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其他渠道,包括个体粮贩就会低价在农村收粮,促使市场粮价进一步下跌。国有粮食企业要认真吸取这方面的教训。

第六,进一步健全粮食市场体系。要加强粮食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健全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完善粮食市场交易规则,搞活粮食流通。我国农业受自然条件制约程度大,基础非常脆弱,粮食供求趋势总体上是偏紧的。因此,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食的主渠道作用,严禁私商和其他企业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国有农业企业、农垦企业可以收购本企业下属单位所生产的粮食。农工商企业和饲料企业等所需加工用粮,可以委托产区国有粮食企业收购,或直接到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购买,但不能直接到农村收购。销售市场可以也有条件进一步放开搞活,实行多渠道经营。要办好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对全国开放,地方政府要加强管理。

12 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搞好农田水利建设, 提高防洪抗灾能力

今年入汛以来, 我国大部分地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长江发生1954年以来全流域特大洪水,嫩江、松花江发生超历史记录特大洪水,西江、闽江发生了百年不遇的大洪水。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有力组织下,在英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全国人民的战斗下,我们成功地战胜了这次特大洪水。洪水过后,我们全党全国人民都十分强烈地感受到水利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阐述了搞好水利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学习全会《决定》,我们必须充分领会这方面的精神,树立高度的水患意识,增强搞好水利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搞好水利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之计,在抗御今年严重的洪涝灾害中,近50年来建设的水利工程体系,特别是近年来的经过除险加固的防洪工程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有 200 多座县以上城市免遭水淹, 长江中下游五省5000多万亩耕地、6000多万人口的安全有了保障,实现了很好的防洪减灾效益。

近几年,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抗灾工作有了较大进展,对农业丰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总的看,农田水利还相当薄弱,远不能适应保安全和农业发展的要求。大江大河防洪标准低,现有水利设施相当一部分老化失修,抗灾能力弱化。而我国农业受气候影响极大。进入90年代,共有5次大的水灾,两次大的旱灾,每年成灾面积3亿亩以上,因灾损失粮食几百亿斤,造成一两千亿元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水平,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就必须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定国安邦的重要战略性措施,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放松,这也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要看到,我们现在面对灾害基本上还是处于一种被动的防御和补救状态,远远没有进入有效抗御的阶段。从总体上看,我国抗御洪涝灾害的能力还不高,在水利建设和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主要表现:一是现有防洪工程标准低,老化失修,险工隐患多。七大江河防洪能力偏低,病险水库较多。二是随着人口增加,与水争地的现象日趋严重。大量湖泊和河道滩地被围垦,降低了湖泊的调蓄能力和河道的行洪能力。三是陡坡开荒、毁林开荒和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大量存在,水土流失加剧,河道湖泊严重淤积。因此,加强水利建设,实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防治洪涝灾害,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在加强水利建设中,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要从长计议,全面考虑,科学选比,周密计划,当务之急要加大投入,加快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大湖的治理,提高防洪能力。中上游地区要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行封山育林,防止水土流失,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中下游地区的干堤要建成高标准的防洪堤,同时疏浚河道,清理河障,禁止围湖造田,恢复河道行洪能力。抓紧对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对过度开垦、围垦的土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还林、还牧、还湖。加强主要江河的控制性工程建设,提高对洪水的调蓄能力。三峡、小浪底等在建的重点工程要抓紧建设。中小河流也要加快整治。这些工作,要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认真抓好。具体地说,要从以下方面努力:

第一,增强水患意识,加大水利建设力度。我国是一个洪涝灾害严重的国家。由于降雨的时空分布不均匀,一方面水资源紧缺,另一方面洪涝灾害又十分严重。我们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水患意识,调整基本建设投资结构,增加水利建设投资,实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提高抗御洪涝灾害的能力。

第二,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按照《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以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水土工程建设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种草,实行封山育林,进行流域综合治理,保持水土。国务院已决定,今年内将对长江、黄河上中游的51个重点森工企业及地方森工企业全面停止采伐,转向造林。力争通过十年的努力,使我国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明显减少水土流失,改变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泥沙严重淤积状况。同时,根据条件和可能,对过度开垦、围垦的土地,实行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提高防洪标准。国务院已决定,今年立即动手,大干几年,把大江大河大湖的干堤建设成高标准的防洪堤,抓紧完成对现有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使其充分发挥效益。切实抓好清淤疏浚,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加强主要江河的控制性工程建设,抓紧三峡、小浪底、万家寨、治理淮河、治理太湖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有效地防御洪水。

第四,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海堤建设,提高城市防洪和抗御风暴潮的能力。抓好沿江大中城市防洪工程,提高防洪能力。加强沿海省份海堤加固项目建设,增强抗御风暴潮的能力。

第五,认真贯彻落实《防洪法》,坚持依法防洪。《防洪法》明确了防洪工作的基本原则,强化了防洪行政管理职责和各项制度,是开展防洪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全面落实《防洪法》规定的各项制度,依法统管防洪工作全局,调整全社会有关防洪各项事业的关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坚决禁止围垦湖泊,侵占江河滩地,加强江河湖泊和易洪易涝地区的管理。制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政策,解除蓄滞洪区群众的后顾之忧。

在搞好防洪水利建设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防旱抗旱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抗旱能力。从历史情况看,我国农业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占70%。旱灾是农业的头号大敌。要千方百计增加水源,扩大灌溉面积。注重拦水、蓄水,把有限的水资源利用起来。在干旱地区要发动群众多搞小水库、小塘坝、小水池、小水窖等小型蓄水工程,抓梯田建设。有条件的地方,适度开发地下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把推广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来抓,大幅度提高水的利用率。要加强渠道防渗,提倡管道输水。采用科学的灌溉方法,因地制宜发展喷灌、滴灌、渗灌,适时适量灌溉。特别重要的是要高度重视植树造林工作,发动全民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这是提高防灾抗灾能力的长远之计、治本之策。今年要在继续抓好三北防护林、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启动淮河太湖流域、黄河中游、珠江流域和淮河流域防护林工程建设。进一步搞好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和人工造林,加强森林防火和森林资源保护,巩固扩大造林绿化成果。

13 正确认识我国耕地减少的原因,采取有力措施,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近年来,我国耕地大量减少,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1.城镇建设大量占用耕地。据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1991—1995年,全国城镇建设占用耕地平均每年88万亩。2.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占用耕地。“七五”特别是“八五”期间,我国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新上了一批项目,增加了用地,从而增加了占用耕地的数量。《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安排全国铁路、民航机场、独立工矿建设用地,到2000年分别控制在705万亩、38万亩、 3037 万亩以下, 但到1995年,我国铁路建设实际已用地728万亩, 民航机场和独立工矿建设用地已达38万亩和3216万亩,都提前超额使用了土地。公路建设也占用了大量耕地。据统计资料分析,“八五”期间,全国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平均每年占用耕地100万亩。3、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大量耕地。《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规定,到2000年,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2.05亿亩。目前该项用地已达到2.42亿亩,人均用地达192平方米。4.农业结构调整占用大量耕地。据土地管理部门统计,1991—1994年,发展果园占用耕地40万亩以上的有9个省; 果园占用耕地在整个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面积中的比重,有12个省在50%以上。渔塘占用耕地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比重由“七五”期间的4.42%上升到“八五”期间的10.05%。

实现保护耕地的目标,必须坚决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采取严格措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这包括:

首先,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尽快建立对城镇规模实行集中统一的整体控制体系,各级政府要尽快制定城镇建设规划,在空间布局上解决集约利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问题。中央政府规定每一个设市城市的用地规模及每年的增长速度;省政府规定每一个建制镇的用地规模及每年的增长速度;市、县政府划定村庄的用地规模。同时,城镇、村庄规模和布局都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范围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分步实施。

其次,严格控制农地转为非农用地。必须把农地转变为非农用地的权力集中统一到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实行两级下达控制指标制度。即中央政府规定每年全国及各省的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明确规定特大城市、大城市占用耕地的数量;省级政府规定全省及中、小城市、县、建制镇用地的供应总量及占用耕地的数量。凡属于国家限制性产业的项目用地或跨省(区、市)异地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的,不论面积大小,均应由中央政府审批;凡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均应由省级政府或中央政府审批。

其三,尽快完善以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为重点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要以土地详查数据为基础,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将城镇、村庄周围和水路、公路沿线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作为隔离带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其四,实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三挂钩”的政策。审批非农建设用地,一定要以补充相应的耕地面积为前提,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即占用耕地须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开发耕地所需资金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应列入项目建设总投资,耕地复垦所需资金应列入生产成本;一定要以农村居民点缩并为前提,实行城镇扩展与农村居民点缩并挂钩;一定要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条件,实行建成区扩展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挂钩。

其五,调整建设占用耕地与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的成本比例,形成“优惠挖潜”和“高价外延”的政策机制。通过提高占用耕地的成本,使“外延”成本高于“挖潜”成本,促进和加速旧城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对城镇原划拨土地和乡镇企业用地的流转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原用地单位让出部分土地。要尽快制定和完善非农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改变建设项目用地标准过宽、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

14 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进农业科技革命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在教育,加快我国农业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走科技兴农之路,积极推进农业科技革命。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贯彻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农业科技革命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统筹规划,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紧紧围绕农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课题,集中财力、人力和物力,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力争在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技术等关键领域尽快取得新突破。各地、各农业科研院所都要按照这个要求,积极探索农业科研工作新的运行机制。同时,要广泛开展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有重点、有选择地组织技术引进。要继续抓好千项引进计划的实施,切实做好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要强化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要加快“种子工程”建设,力争使全国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统一供种面积达到11亿亩。以“丰收计划”为龙头,进一步抓好“十项农业重大实用技术”的推广,力争使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或接近45%。要完善以高等教育为龙头,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体,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农业教育体系,大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要加快农业科技体制改革,重点解决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科研与生产脱节等问题。鼓励科研单位创新、竞争与合作,形成有利于快出人才、快出成果、出大成果的机制。健全技术推广网络,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把先进适用技术组装配套,大范围推广应用,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一步总结和推广“农科教”结合的经验,鼓励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单位兴办科技企业,促进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养、选拔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各类专家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农业科技革命,必须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全面实施科技带动战略。

首先,要建立健全适应农业产业化的科技体系。要围绕实施农业产业化,建设和完善有效服务于农业产业化的科技体系,从组织上保证科研机制的转换,必须坚持从市场规律和自身特点出发,对现行机构进行调整组合,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科技体系和机制,以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这包括:一是科技组织体系。各级政府部门都要成立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领导分工责任制。二是科技人才体系。农业产业化的实施,科技人才是关键。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重点做好“用、育、引”三方面的工作。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科技人员,通过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大力培训专业技术人才。三是信息体系。各产业集团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成立信息服务中心,也可参与各类学会与全国各大信息机构联网,广泛收集、了解国内外市场信息。四是市场体系。市场体系是整个农村经济运行程度的一个重要链条,是商品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技成果转化赖以发育的向导和载体。农产品占领市场取决于科技水平的高低。所以,只有站在国际化农业科技领域的前沿,用现代化科技来武装农业,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五是推广体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推广体系,完善科技服务网络,办好各类农技服务中心或技术服务站。一些农村自愿组织的各种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是农村一支潜在的科技资源,应加强组织和引导。

其次,要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一是科技龙头带动。要以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科技示范园区为“样板”和“基地”,围绕主导产业和重点产品,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上选择和培养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辐射带动功能强的企业作为龙头。二是能人带动。三是实施良种产业化工程。在实施良种产业化工程中,要走“育、繁、推”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道路。要从种子一体化经营入手,促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对优良品种实行足量繁育,积极发展名优特新品种,实现集约种植,促进区域农业结构优化。四是发展特色农业,创名牌产品。要调整产业结构,强化科技意识,用发展特色农业、创名牌产品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15 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企业改革

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企业改革,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个重要内容。近几年来,乡镇企业在改革中,以产权制度为核心,对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租赁、兼并、出售、破产、组建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各项改革措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大胆尝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乡镇企业改革的深化不仅为乡镇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同时也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但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乡镇企业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改革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许多企业特别是许多乡村集体企业产权不清、政企不分、活力不足、效益下降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不少地方和企业对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于现状或等待观望,缺乏紧迫感,改革迈不开步子;改革中普遍存在着政策不配套、操作不规范和主管部门指导不力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乡镇企业就不能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就可能失去生机和活力,影响乡镇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乡镇企业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按照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企业改革。

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是:进一步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利用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兼并、出售、破产等多种改革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扩大增量资产,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完善承包制和租赁制,逐步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企业的经营机制,充分调动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增强企业的生机和活力;积极推动企业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引导企业上规模、上效益、上水平,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能力,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符合“两个根本性转变”要求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积极引导发展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企业。要积极探索搞活乡村集体企业存量资产的途径,通过先售后股、先租后股、先包后股和量化配股等方式对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可以拿出部分或全部存量资产出售给社会法人、外商和个人。积极鼓励增量扩股,增加企业资本金,扩大企业规模。提倡企业职工现金投股,允许和鼓励经营者多投股并逐年增股。要合理设置股权,扩大企业职工包括经营者的参股比例。新办乡村集体企业,都应尽可能实行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同时要大力引导和鼓励个体、私营、合伙企业创办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转化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有条件的大中型乡镇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依法组建吸收多元投资主体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凡股份制企业,都要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对本企业的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财务制度等进行规范。在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可以规范的公司制企业为核心企业,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

16 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坚持多予少取,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这是党在农村的一个基本政策,是保护农村生产力,保持农村稳定的大事,是农村实现小康的基本条件,是需要各级党和政府长期注意、切实做好的工作。当前,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需要特别注意执行好以下政策规定:

1、严格控制提留统筹费。鉴于目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1998 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的绝对额,不仅要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而且不得超出1997年的预算额。1998 年的预算额小于1997年预算额的地方,按1998年的预算方案执行;1998年预算额大于1997年预算额的地方,要坚决调减下来,并重新明确到户。已按1998年预算额收缴的,超过1997年的部分,能退的要退,不能退的应在下年预算执行中扣减。提留统筹费核减后,要坚决防止以共同生产费、统一服务费、以资代劳金等名义,在提留统筹费之外乱开口子,变相加重农民负担。要防止违反规定多收承包费。除工副业、果园、鱼塘、“四荒”等实行专业承包和招标承包的项目外,其它承包费都要一并纳入农民上缴的提留统筹费以内实行限额管理。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2、坚决把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 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全部停下来。1998年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专项安排的农田基本建设外,各部门在农村安排的各项事业能缓办的要缓办,可办可不办的坚决不办,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和集资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凡在结婚登记、中小学生就学、建房和计划生育指标等审批、办理过程中向农民乱收费,因未完成种植养殖任务而向农民乱罚款,强行向集体和农民摊派报刊和各种保险费用的,必须坚决查处。坚决纠正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各种错误做法。要实行农村“三乱”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今后,“三乱”出自哪个部门,就追究哪个部门领导的责任。

3、严格加强对农民义务工的管理。1998年国家安排的公路、 铁路、水利设施、粮食储备库、农村电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基本建设,是增加农民收入和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抓紧落实。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民投工投劳的政策,不得挪用国家下达的工程款,也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向农民摊派工程款。要加快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立法。凡超过国家规定的义务工限额的,要按规定给农民支付劳务报酬。

4、严格执行国家的农业税收政策。要逐步改革税费制度。 农业税要坚持以实计征。对少数折征代金的地方,1998年粮食定购价格调低了的,农业税征收金额应随之减下来。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必须据实征收,不得按预计产量、预计出售价格计征,不得层层下达指标或者提前预收,不得按人头、田亩和牲口存栏头数平摊。同一地块的农业特产税、农业税不得重复征收。各级财税部门要把禁止在农村乱征乱收税费。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

5、严禁在粮食收购时代扣代缴各种款项。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条例》的有关规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不得拒收、限收,不得压级压价或者抬级抬价。在粮食收购中,除农业税外,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乡(镇)、村干部不得在粮食收购现场坐收提留统筹费和其他任何税费。凡违反规定的,依照《粮食收购条例》坚决查处。将提留统筹费折成粮食计征的试点办法,可以结合税费改革继续研究,但必须执行《粮食收购条例》,不得将提留统筹费随粮食收购一并征收。

6、严禁强迫农民借款、贷款缴纳各种税费。 要教育农民自觉履行应尽义务,按规定缴纳税费。严禁乡(镇)、村干部擅自以集体名义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款、贷款或者强迫农民借款、贷款用以缴纳各种税费和集资。凡未经群众集体讨论同意,以乡(镇)、村名义向单位、个人借款或贷款所发生的债务,不得向农户分摊。对于没有完成上缴任务的农户,要区别不同情况正确处理。对确实无力缴纳的农户,要认真落实好减免政策;对确有缴纳能力拒不缴纳规定税费的,要按有关法规及时追缴。当前,要特别注意做好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这些地区1998年的农民负担只能减轻,不能增加。中央规定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必须落实到村到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税费减免指标,因执行减免政策而减少的税费收入,一律不得分摊到其他农户。

7、切实减少乡(镇)、村非生产性支出。 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中关于“‘九五’期间,各地不再增加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继续冻结编制。对乡镇一级的机构,可设可不设的不设,可合设的一定不要分设。超编的非生产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村组干部人数,严格控制村管理费和招待费开支,严禁大吃大喝,全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搞好民主监督。

8、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 各地要抓紧组织一次农民负担情况的检查,要把执行中发〔1996〕13号文件和有关规定情况,作为今年执法检查的重点,切实搞好自查自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加重农民负担的,要从重、从快处理。一些典型案件的查处结果,经批准可以公开曝光。

9、进一步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 千方百计解决好农民增收问题,始终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要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在换届和机构改革中,做到领导力量不减、工作队伍不散。要不断完善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干部考核制度,明确把中发〔1996〕13号文件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提出的“确保在本辖区内,不出现村提留乡统筹费突破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村;不违反中央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 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起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等三项要求作为考核标准。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工作,注意倾听群众呼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17 大力加快中西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从发展国民经济的大局出发,把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作为一条重要的方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制定了特殊政策和措施。决定从“九五”开始,要更加重视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国农村实现小康,重点要加快中西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国家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调整加工业布局,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支持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这些重大决策,为加快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展示了更加广阔的前景。当前的任务,就是把这个重大的战略决策落到实处。

首先,要把国家提出的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目标和政策具体化、时限化、定量化,如缩小中西部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实行投资倾斜,增加投入,提高资源价格。到底怎样加大,何时倾斜,如何提价,都应有个定时定量的安排。

其次,要以经济为纽带,以企业为主体,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加快联合和合作。中西部省、区除了国家规定的共享政策以外,还应因地制宜制定一些有吸引力的地方优惠政策,以鼓励国内、国外各方面参与本地区经济开发。同时还要认真总结现有合作的成功经验,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增强工作预见性和指导性,不断充实和完善共同发展的政策。

其三,要加大利用外资的份额,要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中西部地区,国际金融组织和我国政府贷款60%以上用于中西部地区。世界银行、农发组织、粮农组织的意向也是这样的。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进一步开拓外资渠道,在得到的份额内向中西部重点倾斜是十分必要的。中西部地区边境与几十个国家接壤,地处东亚、北亚、中亚、南亚、东南亚接合部,可以充分利用与周边国家和地区互有需求和同族、同胞的关系,以及欧亚大陆桥的贯通作用,引进外资,大力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要创造条件把中西部地区在引进外资方面所具有的很大的潜在地理优势和人缘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其四,中西部地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认清自己的优势,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改革开放以来,中西部省、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在全国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和位次变化是很大的。地、县两级的变化更大。形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思想解放的程度,发展道路的选择,工作力度的强弱,是形成这种差别的重要原因。要知己知彼,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趋利避害,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当地经济的发展。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探索与实践,振兴区域经济的方向越来越明确,突破口越来越清晰,这就是:通过发展高产优质高效低耗农业,把农业引向市场;通过培育、发展乡镇企业的支柱产业,带动农村工业的发展。前者为后者发展提供优质农产品原料,后者为前者的发展提供物质条件,构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农业的两大主题。

高产优质高效低耗农业在我国兴起,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发展的基本趋向。中西部地区是我国发展农业的重要地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低耗农业尤为必要。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和人民食物消费结构正处于转型时期,要紧紧抓住这一可塑性很强的历史机遇,从战略高度重视高产优质高效低耗农业的发展。一要依靠科技进步,主攻单产和改进品质,使数量上台阶,质量上水平,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二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适应市场需求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三要走种养加相结合的道路,延长产品增值链,拓宽生产领域,使农业步入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同步提高的良性循环的轨道;四要走以农业为依托,以企业为龙头,以商业为纽带的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道路。

现代产业发展更加追求资本密集优势和群体规模优势。选择培育支柱产业是带动整个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中西部地区大多数城市工业基础薄弱,乡镇企业起步较晚又过于分散。如果中西部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能够通过组建支柱产业带动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经济发展的基础将更加牢固,发展的生命力将更加持久和强大。中西部地区农产品供给充足、劳动力丰富,选择支柱产业首先应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食品、饲料等劳动密集型工业为优先领域,形成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体制。

18 进一步加大扶贫攻坚力度, 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

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1994年,我国政府就向世界公开承诺,要在本世纪末基本消除贫困。到2000年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战略目标。从1994年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全国的扶贫开发工作进展顺利,成绩显著。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下降到1997年的5800万人, 这是一项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要在今后3年完成扶贫攻坚任务, 这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对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进一步加大扶贫攻坚的力度,要坚决按照中央的部署进行。实现“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包括今年在内的今后3年, 除去农村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救济对象,每年至少要解决1000万以上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任务非常艰巨。各级政府要真正把扶贫攻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动员全党和全社会的力量,多渠道增加扶贫投入。坚持扶贫信贷有偿使用,解决扶贫贷款财政化、还贷率低和使用效率低的问题。加强东西协作,继续推动地区、部门、企业对口帮扶,广泛开展群众性扶贫济困活动。推广开发扶贫的成功经验,集中力量搞好基本农田和小型、微型水利建设,改善交通状况,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条件,解决好口粮和人畜饮水问题。扶贫要突出重点,做到扶贫到村到户,对特困村和特困户要优先扶持。积极推行向贫困户发放小额信贷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特困户的做法,把扶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认真做好贫困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把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更好地结合起来。

我国扶贫工作现已进入了攻坚阶段。当前,我们面临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尚未脱贫的群体大多集中在自然条件比较恶劣的边远地区,脱贫难度大;二是已经脱贫的部分农民,因缺乏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往往是脱贫容易巩固难,返贫现象比较严重。要基本消除贫困,实现稳定脱贫,关键是强化扶贫攻坚效益。

第一,强化观念效益。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的原则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突破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的思想禁锢,大胆采用一切有利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办法措施。在具体作法上,要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扶贫攻坚是压倒一切的中心观念,突破小农经济和计划经济观念束缚,依靠科技和社会进步,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在精神状态上,要更牢固地树立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思想,克服“等、靠、要”的懒惰思想,加快发展。

第二,强化速度效益。这里讲的扶贫攻坚中的速度效益,是指贫困地区要在较短时间内,通过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大量投入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走出一条高速高效、快速脱贫的路子。从经济运动的一般规律来看,投入与产出是成正比的,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必然要求通过经济发展总量的一定扩张,才能完成自己资本的原始积累。在仍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地区,不加区别地过分强调内涵发展和集约经营,是不切实际的。目前,我国贫困地区在经济总量很小,起点比较低,基础比较差,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比较大的情况下,只有加大投入实现超常规发展,才能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从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三,强化项目效益。扶贫项目是改变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手段。没有项目,就不可能摆脱贫困;但有了项目,不讲究效益,摆脱贫困也只是一句空话。就当前来说,实现扶贫的项目效益,应当从三个方面深入展开:一是大力实施粮食保障工程,解决贫困人口的粮食供应问题。二是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大力开展以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通讯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为贫困地区从小农经济走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创造条件。三是大力建设支柱产业。要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加速开发投资少,收效快,有助于直接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加速开发有资源优势的矿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逐步形成与大工业配套的原材料生产基地;加速开发市场流通业,完成贫困地区的商品生产与市场的对接。

第四,强化资金效益。扶贫资金主要分为扶贫贷款、财政投入和以工代赈三种类型。这些投入对改善农村贫困面貌,加快脱贫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扶贫资金直接抵达贫困农户比例低;二是扶贫资金的服务体系不健全。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尽快理顺扶贫资金管理的服务体系。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应当在贫困乡镇建立健全基层站所,让基层站所担负直接到户的责任。其次,要大胆研究和推行直抵贫困农户的扶贫资金方式。小额信贷就是近年来进行尝试并取得成功的一种瞄准贫困人口的信贷方式。其回收率由原来的35%上升到95%,利益直接收效快,农民十分欢迎。

第五,强化管理效益。要实现扶贫攻坚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信息、时间、资源的综合效益,一是要加强规划管理。扶贫组织实施单位要制订好中长期的扶贫规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并严格按照既定目标一步一步抓到位。二是要加强组织管理。继续落实扶贫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责任制。对扶贫的各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格的扶贫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赏罚分明。同时要协调各扶贫责任单位的协作关系,统一调配指挥,分工合作地去实现工作目标。三是要加强控制管理。对扶贫攻坚的执行状况要适时进行强有力的监督控制、分析、协调、激励、纠偏,推进扶贫攻坚的健康发展。四是要从上而下层层建立与此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强化管理。

第六,强化持续效益。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一种战略选择。在扶贫攻坚中,强化持续效益,就是要把经济发展、消除贫困与社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综合协调,从而实现社会资源的最合理利用。强化持续效益,一是要全面推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二是要把控制人口增长和提高人口素质结合起来。三是要把消除贫困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发展,决不能用今天的发展去损害明天的发展。否则,就会造成恶性循环导致新的贫困。

在强化以上六方面效益的同时,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扶贫攻坚工作力度。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政府,要继续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既定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确保完成1998年和未来两年本地的扶贫攻坚任务。二是千方百计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国务院决定,1998年新增扶贫资金30亿元,全年中央扶贫资金总量达183亿元,是历史最高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中央的要求,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各级政府应当动员地方财力、集体和群众及社会各界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包括劳务),加大扶贫投入的力度。三是加快1998年各项扶贫资金的拨付进度。各项扶贫资金要尽快落实到贫困乡、村、户。同时,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期严格审计,严禁挪用。四是要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狠抓扶贫到户。扶贫到户是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一项关键措施,各地要认真总结和积极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到户经验,集中力量,集中资金,逐村逐户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抓好小额信贷的试点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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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研究重点(二)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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