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集体企业制度分析--对“克龙现象”的分析_制度变迁理论论文

乡镇集体企业制度分析--对“克龙现象”的分析_制度变迁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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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的兴衰是由其本质特征和市场经济内在规律决定的,本无可厚非。但大量乡镇集体企 业在闯过创业初期的艰难险阻并踌躇满志地进入二次创业之后,为什么会走向衰败?为什么 乡镇企业经济作为一个整体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已成三分天下有其一之势 ,而大型乡镇集体企业却凤毛麟角?显然,破译乡镇集体企业二次创业失利之谜的重要性是 不言而喻的。

科龙是一家靠借债9万元起家的乡镇小厂,经过16年的奋斗成为我国冰箱和空调行业的龙头 企业,1999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58.3亿元和6.4亿元,但2000年度净亏损6.8亿元 。其间曾有过被《亚洲货币》杂志和《福布斯》杂志分别评为“中国最佳管理公司”和“全 球20家最佳中小企业”的辉煌,也曾有过在全球冰箱行业争当第一的宏图,但却在跨越转型 期中受到重挫。与此同时,反观我国248家大型综合乡镇企业集团,其1998年的增加值率、 资产利税率均低于乡镇集体企业平均值。从此意义上讲,科龙集团在二次创业中遭遇的挫折 带有普遍性,可谓“科龙现象”。

解析“科龙现象”的意义大小决定于被解释对象的重要性。伴随乡镇企业经济在农业发展 、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研究乡镇企 业如何成功跨越转型期的重要性、紧迫性、现实性将随之上升,成为经济理论界必须直面的 重大课题,这也是笔者探求“科龙现象”本源的初衷和原因所在。

二、乡镇集体企业制度绩效由正转负的成因

乡镇企业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队企业,我国于1979年开始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极大地 解放了农业劳动生产力,为社队企业发展提供了大量廉价劳动力,加上当时短缺经济下的卖 方市场大环境,我国社队企业总产值在5年内翻了1番多,超过1000亿元,社队企业本身也根 据1984年中央4号文件正式更名为乡镇企业,经过16年的发展其增加值于2000年达到2.73万 亿元。

从产权结构角度分析,我国乡镇企业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乡镇集体企业,包括集体独资企 业、集体控股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其共同特点是企业全部资产或至少是有控股力的那 部分资产不与个人发生直接联系,即不具备人格化特征。例如,科龙集团虽是一家在深圳股 票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但拥有其全部股份34%的广东容奇镇政府是第一大股东并掌握控 股权,因此,该上市公司仍属于乡镇集体企业范畴。二是乡镇个体私有企业,包括合伙企业 、个体企业、私有企业等,其特征是投资主体、产权归属均与个人发生直接联系,责权利关 系一目了然。这里,我们只探讨乡镇集体企业制度绩效递减的成因。

纵观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历程,1984—1995年为第一阶段,期间除1989年和1990年速度减 缓外,年均总产值增长率一直保持在30%以上。1996—1999年为第二阶段,其特点是发展速 度大幅回落,经济效益显著下滑,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减弱。这个时期也是乡镇 集体企业改制的高潮期,到1999年底,苏南地区的苏州、无锡、常州三市改制的乡镇集体企 业已占总数的95%以上,而张家港市更高达98.4%。

乡镇集体企业制度由适应企业生产力发展要求转向阻碍甚至桎梏生产力的发展有深刻的内 外在原因。在乡镇集体企业发展的第一阶段,这种集体产权制度的优越性十分突出。首先, 在20世纪80年代的初中期,发展私有企业在中国农村存在着很多观念、政策、体制方面的障 碍,在客观上使得发展乡镇集体经济成为惟一理性选择,乡镇集体企业制度的优势因而十分 明显。其次,当时的中国经济仍处在供不应求的短缺状态下,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无法发挥 作用,才使乡镇集体企业在规模、技术、素质劣势条件下仍有很大的发展和盈利空间。再次 ,当时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力很强,乡镇地方政府掌握着关键生产资料,由其出面开 办企业的成功概率很高,这对所有参与者而言都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从而促使乡镇集体企业 迅速 崛起。最后,在经济空隙中异军突起的集体企业在乡镇政府的干预下承担了大量社会职 能,成为提升当地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财力来源,这反过来又调动了当地政府开办集体 企业的积极性。

然而,进入第二阶段以后,乡镇集体企业赖以生存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 是 市场约束上升为企业发展的首要约束。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加快、中国经济外 贸依存度偏高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合力作用下,我国市场供大于求,买方市场基本 形成,乡镇集体企业只有赢得市场竞争才能生存和发展,昔日生产多少便可售出多少的好景 不复存在了。二是乡镇政府办企业的优势弱化。政府的支持不像以前那样可以保证企业得到 各方面的优惠,而且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进程的深化使得政府垄断经济资源的能力被削弱了 。三是乡镇集体企业经过第一阶段的原始积累和规模扩张,加上市场竞争激化的压力,对科 学管理的要求更高,但集体企业产权关系不清、所有者缺位的制度缺陷很难理顺企业各参与 方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无法实施科学规范的制度化管理。四是竞争对手变得更多且更加强大 。近年来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兼并改制所享受的税收、债转股、停息挂账等优惠政策,乡镇 企业却不能享受。这使得原本在技术、设备、管理、人才上处于劣势的乡镇企业的竞争态势 更加不利。五是国民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影响。乡镇企业由于受技术装备和人员素质的限制 ,主要采取的是粗放型发展模式,普遍存在产品低质高耗、重复建设、重复生产现象,这种 发展模式,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大环境下将失去往日风光。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乡镇集体产权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拥有明显的制度优势,但伴随我 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深化,乡镇集体产权制度的优势逐渐消失,而其固有的劣势却日趋突出 。这时,乡镇集体产权制度势必转变为企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制约力量,显然,及时调整生 产关系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

三、乡镇集体企业制度变迁中的权利博弈分析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博弈论角度分析,乡镇集体产权制度变迁的过程就是利益主体之间的公 共选择和权利博弈过程。旧制度的维护者与新制度的倡导者之间的动态博弈结果取决于各自 的决策信息支持系统。因为,博弈格局中的各种力量同处于一个大环境背景下,各自从大环 境中汲取所需信息,不断对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做出新的判断,并据此调整各自在制度变迁 中的角色。从此意义上讲,乡镇政府、企业经营者、职工、社区农民对集体产权制度变革的 态度决定于变革可能对其预期收益的影响程度。而从乡镇企业改制的实际情况看,我国乡镇 集体企业最发达的苏南地区于1998年开始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制度创新活动,但并未能建立起 企业内部治理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虽然很多乡镇企业进行了改制,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着政企不分、产权不清、责权不明等问题。

我国乡镇集体企业第一次大规模改制为什么没有建立起内部治理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利 用博弈论的分析框架更能得出有说服力的解释。在乡镇集体企业制度变迁中,各权利方的博 弈过程有以下显著特征:其一,各方存在共同利益,可在追求帕累托最优中不断提高各项制 度安排的效率,因此是一种正和博弈。其二,各权利方可通过沟通和谈判,增进制度变迁的 同意一致性,从而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机制。其三,由于存在制度成本,各权利方将会权衡合 作收益与谈判成本,争取制度成本最小化以取得双赢或多赢的结果。其四,博弈过程是一个 动态过程,各权利方在博弈取得均衡后,会根据最新信息做出对未来预期的边际调整以准备 新的博弈,而企业制度则在不断博弈中得以完善。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各博弈主体存在共同利益前提下,决策信息对博弈进程的支持或 阻碍作用十分明显。因此,我们要推动乡镇集体企业制度的变革,首要的是应尽快找出制约 制度变迁的信息源并设法将其消除。以下我们从不同博弈主体角度出发探讨各自的决策信息 支持系统。

(一)乡镇政府。理论界一直认为乡镇集体企业第一阶段的大发展和第二阶段的改制都与乡 镇政府对它的支持密切相关。对于政府行为从支持发展转向支持改制的解释主要有:一是集 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争夺政府资源的结果(支兆华,2001);二是政府与企业家讨价还价的过程 (张军和冯曲,2000);三是迫于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从大量的资料分析,上述对政府行为 切换的解释是客观的,但至于为什么改制不到位(没有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却很少有 人研究。其实,弄清楚这一问题才最有可能从更深层次认识集体企业制度变迁的内生动因 和发展路径。

1.乡镇企业改制的总体目标尚不明确。关于乡镇企业是普通企业还是特殊企业这个关键问 题至今仍无确切答案。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角度讲,乡镇企 业应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中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这也是市 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但是,《乡镇企业法》对其的定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 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据此,很多人认 为乡镇企业是有着独特使命的特殊企业。企业性质不明确显然无法设计企业制度变迁的路径 ,从而使制度供给失去了方向。

2.改制成本分摊机制仍未建立。乡镇政府最初创办集体企业除利润动机外,还有社区福利 和社区就业动机,也就是说既有经济目标也含政治目标,苏南地区社区公共设施、公路、学 校、乡村养老院的建设资金筹措对象实际上主要是集体企业。然而,转制的过程从某种意义 上讲就是弱化或消除集体企业这一特殊功能的过程,这就要求通过完善制度变迁的外部环境 来填补集体企业丧失这一功能所留下的真空。

3.路径选择的惯性陷阱。制度变迁具有显著的自我强化特征,即有一种内生的力量推动制 度变迁沿着最初选定的方向前进,这与制度创新结果的不确定性和创新比沿现有路径前进成 本更高有关。一方面,乡镇政府直接干预或控制企业给其带来巨大利益;另一方面,失去这 一利益很可能无法找到其他获利渠道,所以在改制过程中必然要尽力维护这种利益。为此, 在改制中总是要留出一部分“不可以量化到个人的集体股”,即便在改制较为彻底的股份有 限公司(即上市公司)形式中也是如此(科龙集团是典型代表)。

4.强制性制度供给不足。制度变迁分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我国乡镇集体企 业制度变迁具有显著的诱致性,其动力主要来自乡镇政府和企业,特点是在一般制度变革方 面取得明显成效(乡镇集体企业活力明显增强),但在核心制度(即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 上仍未突破,这与制度变迁深化后各变迁主体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比发生变化密不可分。

(二)乡镇集体企业经理层。

1.乡镇政府为了确保转制过程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通常会给予经 理人员很多优惠条件,如让经理人员持大股、无偿将亏损企业转让给经营者等,这使得经营 管理者有可能成为改制中受益最多的群体。

2.在乡镇企业发展的初期,乡镇政府愿让出较多的决策权以增强企业的活力。但伴随企业 的成长和向乡镇政府提供支持能力的提高,乡镇政府的干预随之增多,既可依仗企业上级领 导身份又可凭借集体资产代表身份对企业进行“家长式”管制,企业经理人员的决策自由度 日渐缩小,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受到影响甚至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而企业改制的目标之一就 是划清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因此企业经理人员对此持积极态度。

3.集体企业制度变迁并不只是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还包括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治 理机制,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便对经理层的权力实施有效监督和制约,从而避免 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对于这项制度安排,经理人员的态度总是消极的甚至在行动上阳 奉阴违。

(三)企业职工和社区农民。他们在集体企业制度变迁的权利博弈中是弱势群体,也是受改 制 影响最为广泛的群体。从理论上讲,企业职工和社区农民是集体企业最终所有者,但在实践 中,他们行使所有者权利的行为能力低下,即使在改制中拥有了一些股份也很难真正扮演初 始委托人的角色。因此,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安排是保护其利益和制度创新主要方面,如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社区集体企业净资产全民量化制度等。

四、结 论

从上述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1)乡镇企业初创时行之有效的集体产权制度,伴随企业的成 长壮大以及外部环境的根本性变化已蜕变为企业发展的桎梏。(2)在乡镇集体企业制度变迁 的权利博弈中,乡镇政府作为明显占有优势的一方博弈主体,既是制度变迁的倡导者和积极 推动者,又通过留出一部分不可量化到个人的集体股来维护其原有的企业上级领导和所有者 代表的双重身份。(3)明确乡镇集体企业制度变迁的总体目标至关重要,这一目标应该是也 只能是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从此意义上讲,乡镇企业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般 性企业,不应具有特殊性。这才使彻底规范乡镇政府与乡镇集体企业的关系真正有了现实可 行性。(4)从乡镇政府与企业关系角度分析和审视所谓“科龙现象”,这些企业的一个共性 就 是政企不分、产权不清、责权不明。(5)在乡镇集体企业制度变迁的攻坚阶段,应借助强制 性制度变迁的力量,从代表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通过核心制度创新来彻底解决 “集体股”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构建起名符其实的现代企业制度。

[收稿日期]:200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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