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实际上就是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强公有制的生命力的办法和途径,以期不仅要在静态的条件下实现公有制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而且要争取在市场运动变化的动态中发展和壮大公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和壮大公有制,主要是要研究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有制的资产运动形态、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等方面的实现形式。
1.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公有制适应程度的实现形式。
公有制程度怎样才算恰到好处呢?关键要看公有制程度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否相适应。凡是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仅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能保证公有制资产处于优良状况并能够保值增值;否则,则会出现相反的结果。因此,公有制程度要适应不同地区、行业、企业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这是坚持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保证。对此,我归纳了五句话:“合则宜、过则伤、低则差、宜高则高、宜低则低”。“合则宜”,即只有适合,才能保证生产力发展,使公有制更好地实现。“过则伤”,就是说不要一味追求越大越公越好,揠苗助长式地发展公有制会影响生产力发展,伤害公有制,叫做欲速则不达。“低则差”,公有化程度也并非越低越好,低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公有制,也会妨碍经济发展和公有制的。“宜高则高,宜低则低”,就是要实事求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乃至不同企业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实行不同程度的公有制,在适合中寻求公有制的真正实现。对此,我们还应当看到,由于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千差万别,公有化程度也可以并且也应当有相应的无数系列档次。现在仍沿袭过去把公有制仅仅划分为国营、地方国营、大集体、集体四个层次是不合适的。实际上,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多样化也决定了公有制的多层次、多样化。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来说,这些不同程度档次的公有制,只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就行,没有必要厚此薄彼。
2.从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出发,积极探索公有制资产的经营方式和实现形式。
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资产可以经营,即可经营货币形态的资产,而不仅仅是实物形态的资产。公有制资产的明晰并进入产权市场经营,这是保证公有制资产保值增值、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因此,改变计划体制下公有制的产权模糊(产权界限不清)、产权虚置(财产关系在所有者层次上没有人格化的表现)、产权分割(多层次的行政性条块分割)、产权混杂(所有者一身二任,兼有政权机构的所有者、经营者双重身份)的状况,使公有制产权形态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如有物质形态的产权、金融资产的产权、无形资产的产权;劳动力形态的产权、私人或个人形态的产权、公有的法人形态的产权等),并且进入产权市场经营,形成一种公有制资源的最佳配置和使用机制,不仅使社会生产力比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以更快速度的增长有了机制上的保证,而且也使公有制的实现有了新的途径、方式和保证。
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在公有资产的问题上,要转变三个观念。一是转变公有资产不能跟实物分离的观念。除某些特殊领域外,产权作为要素是可以与实物相分离的,只有分离出来,才能理顺产权关系,进入流通;二是转变资产只能管理不能经营的观念,树立通过经营促进资产增值的新观念。公有资产要实现保值、增值,就必须由实物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进入市场经营,由配置在生产力水平的低层次转向高层次,由低效益转向高效益,在动态中追求升值,追求实现;三是转变资产经营好坏单由帐面来判断的观念,树立资产经营的好坏,要以产权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为主来评判的新观念。
3.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探索实现公有制的组织形式。
按照逐步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探索公有制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由于产权明晰,可以使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调动企业追求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积极性;二是可以建立有限责任的制度,避免公有制企业亏损破产时,政府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三是有利于政企分开,企业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标,面向市场组织生产,也有利于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激发企业的活力等等。因此,探索企业的有效组织形式,不仅有利于搞活企业,发展生产力,而且有利于公有制的实现。反之,如果继续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企业的组织形式,就无法改变其经济动力不足,缺乏硬预算约束和风险约束,决策效率低下,资产和要素不能流动和重组,活力不能发挥,效益不能提高的状况。
要探索实现公有制的组织形式,必须正确理解公有制的本质含义。公有制的本质含义是共同占有制,是以自由人联合的共同占有为基点,逐步向社会共同占有制发展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相适应的,既体现社会公有,又体现联合体共同占有,也要体现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制。因此,用股份制或合作的形式来改革原有公有制企业的组织形式,或组建新的公有制企业,都是必要的,可能的,不仅不会改变公有制的性质,而且有利于公有制的实现。
要用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来改革旧的公有制企业的组织形式,澄清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搞私有化的模糊认识。我认为,股份制是一种所有制的组织形式,既可以为公有制所利用,也可以为私有制服务,并没有固定的所有制属性,当该股份制企业全部由公有制的企业法人产权组成或由公有制企业控股时,该企业应该认定为公有制性质或公有制为主性质的企业。至于股份合作制,体现了资本和劳动力的双重合作。在我国目前条件下,由企业内部劳动者以自由人投资投劳并且规范组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说是集体性质的,是公有制性质的。其理由在于:
一是从合作制的角度分析,其含义是劳动者投资形成的合作制企业。50年代初,毛泽东同志就肯定了王国藩的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意思即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实际是股份化的合作制,如果合作制是集体性质的,无疑股份合作制也是集体所有制的。
二是从股份制的角度分析,依法组建的股份制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终极所有权是相分离的。股份合作制的个人股份入股自愿、退股不自由,股东仅对自己占有的股权拥有依法转让和终极所有权,只是在价值形态上的间接占有,与实物形态无关,股东无权独立地、直接地支配企业法人财产。而法人财产权是企业的劳动者(即合作者)对其法人财产实物形态的直接占有,拥有不可分割的相对独立权利。法人财产权是共同占有的,企业作为单独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活动,是不可分割的。因此,从这个意义来说,它也是具有集体所有性质的特征的。
三是从个人股权(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整体产权的关系来看,股份合作制也是集体经济下一种实现方式。个人股权所有者无权单独处置企业生产资料,也不能退回股权,抽出资金,除了股权依法转让外,股权所有者并不能成为市场的主体,参与各类市场活动。因此,股份合作制的个人所有权并不等于私有制。认定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定意义上的公有制,这并不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产权改革,通过这几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制度创新,以转换公有制企业经营机制,推动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和公有制的进一步实现。
4.注意公有制的经营机制转换和资产配置结构的优化,进一步促进公有制的最佳实现。
根据市场经济要求,不仅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制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就是已进行产权改革的企业,包括国家或集体控股、参股的企业,都必须转换经营机制,在经营机制上与市场经济接轨。要把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入,改变过去人员、用工、分配等吃大锅饭的状况,以及权利和责任不紧密挂钩,用人分配没有和人才劳务市场相对接,缺乏优胜劣汰的状况。要把权力、责任、实绩、利益四者统一紧密地挂起钩来,落实下去,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经营机制,调动积极性,增强公有制企业的活力。用人、用工、分配等方面要注意与人才劳务市场相对接,以确定其合理的报酬和相应的岗位,确定激励和约束的办法,激活企业内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克服公有资产大量隐性的耗费和流失,保证公有制的实现。另外,要促进公有制在市场经济下的实现,还要注意公有制资产的流动性,通过资产和要素的流动,尽量把公有资产和要素配置在竞争能力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注意公有资产和要素的配置与科技进步水平、市场状况相吻合,以追求公有制的更好实现。
在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中,领导工作应注意把握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注意解放思想,克服“左”的影响。“左”的思想在公有制问题上的影响,主要表现是“大、公、平、统”,离开生产力的发展追求所谓的越大越公越好。再就是认为公有制不可变化,包括实现形式也不可变化,一有变化就容易上升到姓“社”姓“资”的高度来看待。这种观念必然会束缚人们对公有制实现形式探索的积极性。邓小平同志指出:“一心一意地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就是当前的最大政治。”我们必须克服离开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发展,单从空洞的政治角度看问题的思维习惯,克服“公有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而公有制实现形式也是不可变化的”那种把有公有制性质同实现形式混为一谈的模糊认识,否则就难以更好地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第二,明确研究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目的。我们的探索和研究都要围绕壮大公有制,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来进行,必须坚持正面引导,不搞无谓的争论。
第三,研究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要正确理解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注重搞好公有制,但不要对公有制企业搞人为的行政保护。发展公有制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但不能揠苗助长,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机制的运行。防止以不平等不公正的手段追求公有制的扩展。
第四,要全面、动态地看待个体私营经济,正确对待个体私营经济。我国个体私营经济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产生、发展的。(1)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补充,它的发展,增加了就业,增辟了财源,是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有益补充;(2)它可以推动市场竞争, 单一所有制的竞争总是有限的,个体私营经济也参与竞争,可以激发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推动公有制实现方式的变革,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发展;(3)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可以为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4)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只要加强管理,有序调节,引导得法,个体私营经济不可能发展为资本主义。相反,随着市场竞争的扩大和升级,专业化,现代化、集约经营要求的提高,一部分个体私营经济有可能进一步扩大联合,放弃个体、私营经济,搞股份合作制,逐步自愿地向集体所有制转换。因此,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个体私营经济与公有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而可能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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