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是目标问题还是经营问题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是目标问题还是经营问题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中小国有企业改革:是目标问题,还是操作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改革论文,目标论文,操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一些年来,我国国有经济改革出现了年年高喊加大力度,取得实质性进展,可是年年成效甚微的局面。因而国企改革直到现在仍然是老样子,仍然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当然我们对成绩不能全盘否定。一些地方、一些企业的改革还是取得了明显成效的。特别是小型国有企业改革,在一些地方很有成绩,甚至是到位了。所谓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是从总体上说的。为什么是这样呢?

下面谈四个问题:

国企改革的目标是否明确了

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国有企业的改革思路和目标,应当说是理清了的,明确了的,再说不明确就不符合事实了。

思路和目标明确的标志,就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说的,“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企业摆脱对行政机关的依赖,国家解除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也有利于筹集资金、分散风险。”这是指国有大中型企业。对于小型企业,《决定》说:“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简单地说,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就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规范的股份制,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而小型国有企业实行民营。

不仅如此,《决定》还明确指出,“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矛盾,着力进行企业制度创新”。而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和标志,就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实行公司制要着重于转换机制,以及加强和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等等。这能说企业改革的思路和目标不明确吗?我看是相当明确的了。只是《决定》没有着重讲抓大放小,要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要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步伐,但这是党的十五大报告讲了的。而十五大报告论述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同前述《决定》完全一致。

这样的目标和方向,其实也是理论界多年探索的成果。所以理论界的评价是很高的,认为它很正确。

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能实现上述目标吗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实现以上目标?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制度创新,维持原来的国有企业制度,能不能实现以上目标?

在这个问题上,可能人们的意见就不一致了。一是有人认为明晰产权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或者说国有企业的问题不是所有制问题;而另一部分同志(包括我自己在内)认为,国有企业的问题归根到底是所有制问题,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多元化的产权制度,使所有者到位,加强产权约束,转换经营机制是不可能的。二是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搞了百分之七八十的国有独资公司,而这种做法在主张产权制度改革的同志看来,就是换汤不换药,走了过场,仍然维持原来的产权制度。三是反对出卖国有小企业,甚至说出卖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就是搞私有化;而另外一些同志看来,出卖如能达到转换经营机制的目的,有什么不好?出卖绝对不是唯一的形式,但是对于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许多小型国有企业来说,以出卖为主是较好的选择。何况出卖并不是主要卖给私人,而是卖给本企业职工,改为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也是公有制。

这大概是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的争论和意见分歧所在。

可是在我看来,不赞成产权制度改革,或不赞成出卖国有小型企业的人们的观点是不符合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党的十五大报告精神的。因为这两个文件尽管没有讲产权多元化,对小型企业要以卖为主,但必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制度创新的意思是明确的。这两个文件都提改制、改组,明晰产权。请问:不进行产权改革,能达到这个要求吗?特别是十五大报告提到的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不适当收缩战线,让国有资产从一些竞争性领域退出,能实现战略性改组,达到结构调整的目的吗?国有小型企业能放开搞活吗?所以产权改革是绕不过去的攻坚战。

我的看法,近年来国企改革进展不大的原因,决不是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不明确,而是卡在了操作上。

近年来我们曾反复宣传过一个观点:改革是不可逆转的。这是从总的趋势说的。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但这不等于改革会一帆风顺。当前国企改革的形势并不乐观。不搞产权改革,必然会止步不前。

必须解决的几个认识问题

如前所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于国企改革目标的论述已经相当清楚,相当明确了。在操作层面上,主要是有几个重要的认识问题并没有解决。这几个问题是:

1.要不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国有企业还要不要在一切经济领域中占绝对优势?要不要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

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中国要再搞单一、僵化的公有制结构,必然是死路一条。我们要搞市场经济,必须是多种经济成分,多元化的经济主体。国家只要牢牢地掌握关键性的领域和部门就可以了。其他应当放开,让非国有经济去搞,开展竞争,搞活经济,促进发展,上一个一个的台阶。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国有经济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既是因为国家财力有限,也是因为国家没有可能把这些领域都搞好。这是多年来的实践所证明的。

2.国有企业的问题是不是所有制问题,企业制度问题,体制问题?还是其他问题?

现在有些人老爱说国有企业的问题是管理问题,领导班子问题。是的,管理不善,领导班子责任心不强,不团结,都是要解决的,都很重要。但是,这些都是浅层次的问题,是现象,而不是实质。如果要从实质上说,从深层次上找原因,归根到底还是所有制问题,体制问题、产权制度问题。马克思说,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怎么说不是所有制问题呢?我们现在是必须有国有制,但不是原来那种国有制形式最好。改革是要探索国有制的更好的实现形式,要进行产权关系的重组,要明晰产权,政企分开,要所有者到位,要实行规范的股份制,等等。浅层次的问题是受深层次问题制约的。

3.要不要对国有经济的功能重新界定?

以往我们是企图使国有经济再加上集体经济占领一切领域。这样做的结果是物质匮乏,根本满足不了人民和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所以,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其他经济出现了,上来了,我们才改变提法: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这个提法是正确的,就是说,国有经济不要再要求在一切领域占优势了,能在整体上起主导作用就可以了。但这个认识和规定还要再具体化并加以界定。一是在国有经济提高质量的前提下,其数量可以大大降低。二是有必要把国有经济的功能界定为安全、基础、先导、服务。意思就是说,国有经济在关系到国家安全、基础设施、高科技和提供服务的部门是不能放弃的,必须掌握的,其他能放开的,就应放开,由大家来搞。国有小型企业完全可以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但这个问题似乎在认识上并未解决。

4.“出售”是不是国有资产流失?

认为“出售”就是国有资产流失,这是最近几年指责出售国有小企业的人们的一个理由。但这个理由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从经济学来讲,出售就是变卖,是一种交易行为,购买者获得实物,出卖者得到货币,怎么是流失呢?出售要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能以原来购置的成本为依据。再说,不出售当然不发生流失,但是如果经营不好,整天亏损,这岂不发生国有资产的“坐失”吗?如果出售了,换来企业转制,工人不下岗,这是好呢,还是不好?进一步说,现在国有小企业多数亏损,已成为地方政府一个负担,已经很难再维持下去了,出售难道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吗?国有小企业改制当然也可以实行租赁、承包,委托经营等形式。政府有关部门在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过程中,应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抓紧制定规范出售国有小企业行为的政策性文件,在资产评估、招标、资产变现、变现后的管理等环节上对出售国有小企业行为予以规范,使出售有法可依。

5.要不要坚持“三个有利于”的生产力标准?

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其实就是生产力标准。而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灵魂。现在有些人反对“出售”,说来说去,就是离开了生产力标准。他们只看比重,甚至把股份合作制当成私有制,就是不考察这样做了以后,究竟是把企业搞好了,还是搞坏了?究竟是经济效益好了,还是差了,是经济发展了,还是下降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离开了生产力标准,空谈姓社姓资,岂不荒唐。

在我看来,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在这些问题上进一步统一认识,必然要发生“肠梗阻”现象。

怎样判断国企改革是否到位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认为今后国企改革必须把治本与治标结合起来,不能只治标而不治本,继续回避产权制度改革了。对于国有小型企业要敢于动产权制度改革的大手术。

由于国有企业改革确实是件大事,也确有难度,有风险,为了真正把治本与治标结合起来,国企改革应当有专门的立法才行。就象统一后的德国对于原东德的国企改制,要有立法,由托管局依法处置。当然它们是搞私有化,我们不能搞私有化。但依法办事,真正达到转制,把企业办好的做法还是值得学习的。

国企改革是否到位,应以是否制度创新,转换经营机制为标准;应以是否政企分开,面向市场为标准;应以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产权多元化,所有者到位为标准;应以建立起科学的、相互制约的企业治理结构为标准。对于大多数国有小型企业来说,就是要以民营化为标准。因为只有民营化,才能达到改制的目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真正把企业办好。

标签:;  ;  ;  ;  ;  ;  

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是目标问题还是经营问题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