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治到法治:马克思主义的转型与当代认识论的核心_知识论论文

从法治到法治:马克思主义的转型与当代认识论的核心_知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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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A849.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257-2826(2001)09-0016-08

随着新事物,新现象的不断涌现,人们的理论思考也必须不断地变更自己的对象和形式,一些理论上的争论此时显得过时、琐屑或不必要,新的社会实践方式的出现需要我们转换思维框架,采取新的视角,寻找新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这就是我们时代提出的哲学课题:传统知识论是以现实性为基础和认识对象的,以发现和掌握事物固有的客观规律作为认识的首要目标,然而,正当人们还在为认识的可能性和可靠性争论不休的时候,虚拟出现了。“虚拟使人类第一次真正拥有了两个世界:一个是现实世界,一个是虚拟世界;拥有了两个生存平台:一个是现实的自然平台,一个是虚拟的数字平台。”虚拟不同于虚构,这是因为“虚拟的东西是真的,是真实存在的,它具有真的存在形式和功能,是人们能够感性地感受到的”。但虚拟又不同于现实,它“又是假的,它只是一种数字化的存在,与被虚拟的对象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这确实发生了对于传统框架的真与假的超越,发生了对于传统思维方式和哲学观念的超越”。(陈志良:《虚拟:人类中介系统的革命》,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4)。)那么,究竟应当如何认识和揭示虚拟这种现象呢?显然,从传统的认识框架出发,从现实性出发,从现实的客观规定性出发,是无法解释虚拟的。作为“时代精神的思维与认识”(黑格尔语)的哲学必须转换视角,把对知识考察的核心从传统的规律的角度转换为数字化平台下的规则。

一、传统知识论的核心:规律

传统知识论是以现实性为基础的,其核心是规律。这集中反映在当前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关于知识的定义中:知识“是人类认识的成果。它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又经过实践检验的对客观实际的反映。人们在日常生活、社会活动和科学研究中所获得的对事物的了解,其中可靠的成分就是知识。依据反映对象的深刻性和系统性程度,知识可分为生活常识和科学知识。生活常识是对某些事实的判断和描述。科学知识是通过一定的科学概念体系来理解和说明事物的知识。科学知识也有经验的和理论的两种不同水平。科学知识是全人类认识的结晶,又是人类实践和社会发展的必要的精神条件。知识与无知相对立。从无知到有知识,知识由少到多、由浅入深、由片面到全面的不断运动,是人类思维发展的基本过程。知识的发展表现为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地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深化和扩展。这种处在辩证运动中的知识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可逆性和加速度增长的特点”。这一段长长的关于知识的定义涉及到知识的来源、形式、发展规律等等,在传统的知识论框架下看,应该说这个定义是比较完备的。这个定义也集中反映了传统知识论的基本思维框架:知识论的核心是规律,无论是“对某些事实的判断和描述”,还是“通过一定的科学概念体系”对事物的“理解和说明”,其目的都在于认识事物的客观规律,也就是事物固有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定性;人们的认识是对真理的无限趋近过程,在知识上反映为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地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深化和扩展;知识的本质,归根结底是对事物固有的客观规律的反映。所以,客观规律是人们认识活动的目的与核心,知识则是对客观规律的不同形式的揭示和描述,表现为认识活动的成果。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传统上人们对于知识的理解是从现实性出发的,这表现为它内涵了两个基本假设:(1)知识是对普遍必然性,也就是规律性的把握;(2)存在是知识的对象。因此,知识就是对存在的规律的认识,否则便称不上是知识,这是传统知识论的根本观点。西方哲学中有漫长的知识论传统,着重探讨和反思知识的本质、根源等等。但是,从现实性出发的立场决定了人们很容易从反映论和符合论的角度分析问题和理解知识。所以,传统上人们对于知识的理解始终是立足于现实性的,从现实性出发,人们倾向于把知识与客观事物直接对应起来,认为知识就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而人们只有正确地反映世界才能认识世界的规律性,才能正确地改造世界。因此,追求主客观的符合和一致性,在知识与事物的客观规律之间直接划等号是传统知识论的核心观点。

把客观规律作为知识核心的思想起源于古希腊。古希腊人的不停探究的求知热情、平等辩论的社会传统以及多元的知识来源,使得他们能够对于大量的、来自外界而非来自自身的知识保持最大程度的冷静超脱、旁观者的理性态度。所以相对于古代埃及人和巴比伦人注重对世界的解释,古希腊人更注重反思和探讨知识的来源、本质、真实性及其评定标准,等等。例如,古希腊的苏格拉底通过对概念的探讨,最早确立起“知识是对普遍必然性的本质的把握”这一根本观点。普遍必然性也就是规律性,苏格拉底最早在知识和规律之间划上了等号,规律由此成为认识的对象和知识的内容。柏拉图继承了苏格拉底开创的这一传统,他认为真正的知识必须能够满足三个条件:信念、真和证实,也就是说知识是经过证实了的真的信念。柏拉图认为,信念是人们主观生成的概念,真是信念与实在的关系,而证实是知识的标准和合法性。他对信念如何转化为合法、真实的知识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经验知识的标准问题。在柏拉图看来,世界划分为理念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所以知识归根结底又是对理念的把握,也就是普遍必然性的把握,所以知识是永恒的,意见则是变动不居的。巴门尼德明确区分了意见和真理,认为“意见”是个别的,随时间、地点、个人而变迁,“知识”则是不变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近代认识论就是对传统知识观的继承和发展,只不过在这个方向上人们的思考更进了一步,思考的重心已不再是“知识是什么”,而是“知识是如何可能的”,围绕这个问题产生了近代经验论和唯理论的争论。

以规律作为知识核心的思想来源于对存在的预设,从这个预设出发,人们就必须解答知识的可能性和可靠性问题。经验论和唯理论争论的根源就在于传统知识观的第二个基本假设,即存在是知识的对象,这个知识的对象在近代被称为实体,实体是完全独立于人之外的存在。实体的设定产生了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即如何保证主体的知识与客体的规律一致的问题。为了消弥主客体的二元对立,唯理论者从人的理性出发,经验论者则从个人的经验出发,提出和证明了知识的来源及可能性。培根是近代经验论的奠基人,他提出人的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觉经验。笛卡尔作为唯理论的奠基人则提出真的知识只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我们的“纯粹理智”,他以“我思故我在”为前提推演出整个知识大厦,并最后求助于上帝来保证心灵实体与物质实体的一致和统一。但是,无论是经验论还是唯理论都不可能正确解答知识的来源和可能性问题,二者在休谟和莱布尼茨那里分别走到了自己逻辑和历史的终点。休谟声称:“至于由感官所发生的那些印象,据我看来,它们的最终原因是人类理性所完全不能解释的。我们永远不可能确切地断定,那些印象是直接由对象发生的,还是被心灵的创造能力所产生,还是由我们的造物主那里得来的”。(休谟:《人性论》,第10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休谟的“温和的怀疑论”事实上已经异常雄辩地揭示出经验论所蕴含的内在矛盾,即“经验重复一万遍还是经验”,在一定意义上也否定了关于实体的设定。莱布尼茨则指出,并非全部知识都来源于“纯粹理智”,只有数学、逻辑和形而上学等科学知识是建立在我们的天赋观念和理智直观的基础上,而自然科学是我们依据充足理由律所建立的事实科学,前者是必然真理,后者只是或然真理,在这里莱布尼茨事实上也否定了人们认识客观规律的可能性。传统知识论的预设所蕴含的内在矛盾在康德那里最后得到了总爆发。为了解决经验论与唯理论的争论,康德提出用“先天认识形式”来统一“感性杂多”。他认为,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因此只有当它们联合起来才有知识。他试图用经验论与唯理论的折衷的办法来解决知识的可能性问题,但最终得出的结论却是“物自体不可知”,实体依然存在于人的认识之外,难以进入作为主体的人的视野。

西方传统知识论所坚持的“知识是对事物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的观点,在现代社会以反真理符合论的形式遭到了最为广泛的否决和批判。一时期几乎成为现代西方各种学术流派的共同时尚。

例如,海德格尔首先从存在论的角度否认存在于人之外的世界和实体,解构了传统主客二分的科学世界观,从而从根本上挖去了西方传统知识观的根基。他说:“世界不是数得清或数不清的,熟悉或不熟悉的现成事物的单纯聚集。……世界从不是立在我们面前供我们直观的对象。只要我们在诞生和死亡、祝福和诅咒的路径上被迷狂地拥入存在,世界……就是我们臣属其下者”。(海德格尔:《诗、语言、思》,第44页,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在海德格尔看来,“在总是此在的在”,人在世界之中不像水在杯子里和衣服在衣柜里一样,而是“融身”在世界中,“依寓”于世界之中,因此人和世界不是主客二分的二元对立关系,而是彼此交融、不可分割的生活关系。现代解构主义大师德里达又从语言学的角度否认了传统的实在论。他认为,按照索绪尔的语言学理论,语言符号的意义既然只能通过它与别的符号的区别来确定,那么在语言符号的能指及其关系之外就不存在所指,或者说符号的能指和所指在语言系统内部是不可区分的,为了确定一个能指的意义(所指),我们只能举出与这一能指有关的若干其他能指,这一过程是无限的,我们绝不可能达到一个本身不再是能指的所指。由此出发,德里达与拉康、福柯等都主张命题与实在之间并没有—一对应的符合关系,语言的意义是通过大家的约定和共同使用来支持的,而非通过必然性来支持。德里达甚至进一步公然宣布:文本就是一切,此外无物存在。由此他们从语言学的角度肢解了传统哲学的“实在性”概念。这一时期理查德·罗蒂用“任何观察都负荷理论”的观点论证和否认了传统知识观的“心灵是自然之镜”的认识论前提,指出心灵并不是这样的可以精确地反映外在世界的镜子,任何观察都包含着一定的理解活动,而理解活动不可避免地受到解释者偏见的影响。因此,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任何可靠的知识基础。还有一些哲学家如利奥塔,从社会学的角度否认了真理符合论存在的合法性。他们受尼采思想的影响,认为真理不是源于人们的发现,而是为了权力意志的需要被创造出来的东西。因此,并非所谓的真理性,而是权力的大小和强弱,即论证的力量,决定了话语是否是真理,因此真理不过是权力意志的一个狡猾的变种,等等。

从以上的介绍中可以看出,西方现代哲学和后现代哲学尽管从存在论、语言学、反基础主义、社会学等各个角度出发,对传统知识论展开了多角度、全方位的批判,这些批判也确实从不同方面和层面触及和揭示了传统知识观的谬误和弊病。但是,无论是西方的传统知识论,还是现代西方对传统知识论的批判,都是从现实性的角度出发、局限于现实性框架之内的。现实性是传统哲学的基础、根底和灵魂,也构成了它难以突破和逾越的障碍。所以我们看到,局限于传统认识框架、从现实性出发的知识论的自我批判能够破旧,但是难以立新,它无法解释知识何以产生、何以自我演化、何以不断创新,以及人们何以在知识创新的基础上创造了日益纷繁复杂、丰富多彩的世界,而这一切只有立足于现代社会实践的最新发展,立足于虚拟,才能得到合理的解答。

与传统哲学不同,马克思从一开始就强调要从实践的、人的维度考察知识,他说以往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解释世界是一种超然物外的立场,也就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第 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而改造世界强调的则是人的主体的参与,强调主体与客体的互动,也就是人的能动的实践。从实践的主体性尺度出发,抽象的实体消退了,代之而出的是“人的世界”、“对象世界”、“人化自然”。具体说来,马克思从以下两个方面改造了传统知识论:

首先,他批判了传统哲学的存在观、实体观。他指出:“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对象,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他没有对象性的关系,它的存在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而“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或者说“是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只是虚构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8、1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对实体的否定使传统知识论丧失了它的本体论依据,在这个前提条件下传统知识论中的规律概念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其次,从认识论的角度否定了传统的反映论。马克思曾经指出:“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腊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从马克思的思想中可以归结出:(1)现实世界是“为我的”,也就是“人化的”,这种“为我性”表现为人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的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2)人优胜于动物的地方在于人能够在头脑中以表象的方式,也就是观念的方式虚拟现实,这种虚拟可能来自模仿,也可能来自思维自由的构造和创造,但是无论如何,“他在用蜂腊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3)以观念方式对现实的虚拟形成了规律,它决定着人们活动的方式和方法。

所以,在马克思的视域中,所谓的“规律”已不是传统理解的对世界的“镜式的映照”的结果,而是作为主体的人通过主体的方式,在表象及观念中,在思维空间中,按照人的目的和要求对对象的“表述和构成”。人之为人,人之所以能从动物界中超拔出来,以其能动的实践活动创造出一个符合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世界,首先是因为人能依照自身的目的,在头脑中通过表象、图式、概念、符号等方式虚拟对象,在思维中形成全部行为的目的和程序。而思维之所以超前,之所以能不断调整、规划和控制人的行为,就在于它有自己的思维空间表述和建构规则,这种规则能使人摆脱和超越当时、当地、当物的限制,依据一定的规则在思维中进行不断的创造和创新。由此认识的目的不是努力去无限地趋近和逼近客观实在,而是按照人的目的和需要把握和创造对象世界。知识不是对世界固有的客观规律的揭示,而是按照人的需要和目的,以主体的方式对世界的表述和建构。所以与其说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不如说人类在不断地尝试用新的方式、新的规则创造“人的世界”。“人的世界”随着“我”对对象“表述和构成方式”的变化而无限生成。

任何一个时代只能提出和解决自己时代提出的历史任务,马克思也不例外,尽管他一开始就强调必须从实践的角度、从主体的角度认识世界,尽管他已经洞察到了知识论应当面临的转向,但很多时候他还是在传统意义上使用规律这个概念。恩格斯在晚年曾经谈到过这个问题,他说:“对问题的这一方面(我在这里只能稍微谈谈),我觉得我们大家都过分地忽略了。这是一个老问题:起初总是为了内容而忽略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27页。)这里他所讲的内容是指强调感性经验的客观性,形式是指概念、符号、逻辑规则等。恩格斯认为:“这一点在马克思和我的著作中通常也强调得不够,在这方面我们大家都有同样的过错。这就是说,我们大家首先是把重点放在从基本经济事实中引出政治的、法的和其他意识形态的观念以及以这些观念为中介的行动,而且必须这样做。但是我们这样做的时候为了内容方面而忽略了形式方面,即这些观念等等是由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产生的。这就给了敌人以称心的理由来进行曲解或歪曲”。(同上书,第726页。)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开始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重新改造了黑格尔的关于辩证法一般地说就是“思维在概念中的纯粹运动”的观点,明确指出知识的本质,就是人们以“间断化”、“静止化”、“粗糙化”、“简单化”和“僵化”的方式对对象的表述和建构。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因为在马克思生活的那个时代,虚拟只是在思维中、在观念中存在着,它还没有成为现实。人们在生活中面对的,实际上接触到的,总是一个现实的世界。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很容易从认识与现实是否符合的角度考虑问题,把知识与现实直接等同起来,认为知识的进步是一个单纯的量的积累过程和对客观规律的无限趋近。“人体解剖是认识猴体解剖的一把钥匙”(马克思语),历史低级阶段发生的事情必须要到历史发展的高级阶段才能得到认识。只有在虚拟成为现实以后,只有一种新的规则文明超越传统现实世界,一种知识的表述和建构方式所达到的对现实性的超越不仅仅是现实性的单纯的量的扩张,而是“实体”与“虚体”现实中真实的统一以后,知识的本质是规则的成果这一点才真正彰显出来。

二、现代知识论的核心:规则

所谓虚拟现实,就其本身来说,无非是一种数字化方式的构成。从计算机技术的角度定义虚拟现实,是指由计算机对现实生活中的场景或者环境进行的模拟,而你可以与之进行交互并且在其中进行探索。虚拟现实的基础设施是计算机,基本元素是比特(比特是信息的最小单位,或者简单的可以把它想成"0"或"1"),各种软件语言包括虚拟现实技术是技术保障,电脑网络和其他通讯手段是基本的通讯设备。虚拟现实所存在的空间又被称为赛博空间,也就是电脑—网络空间。《数字化生存》的作者尼葛洛庞帝曾把与虚拟现实相对的现实世界称为原子世界,也就是我们在现实世界中感官所直接感知到的事物和过程,把虚拟现实称为比特构成的世界。

虚拟现实的根本特点,就在于它超越了传统的“真”与“假”的二元对立,达到了“真”与“假”的现实的、辩证的统一。传统上人们习惯于把真与假作为一对辩证统一的范畴看待,但这种统一仅仅是思维中的统一,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个事物或过程的判断要么是真、要么是假,要么是部分真、部分假,绝对不可能出现亦真亦假的情况。而虚拟现实则超越了这种对立,在虚拟现实中,真的又是假的,假的又是真的。你说它是真的,是因为虚拟现实中的客体的确是客观存在的,它们具有真的形式和功能,并不像人们主观精神中虚构的客体那样是人们不能用感官直接感知的,相反,它不仅可以被作为个体的人感知,还可以被他人同时地、真切地感受到。“感受如同在真实世界中一般。你不仅可以在其中活动、移物、转弯、攀梯、玩乐器等等,且更有甚者,所有动作均可随时定格”。(金枝编著:《虚拟生存》,第19页,天律,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在虚拟现实中,作为主体的人还可以和虚拟客体发生交互作用,这表明虚拟现实同样是现实的,具有客观实在性。但是虚拟现实又是假的,这是因为无论虚拟客体多么生动逼真,栩栩如生,能给你带来多么真实和真切的感受,它始终是虚拟的,不是原本的事物,虚拟的苹果看上去再逼真,“吃”起来再有“味”,还是不能为现实的你解渴充饥,它始终是一种数字化方式的存在。

从历史上看,虚拟事实上并不是完全新的东西。早在人类历史的早期,世界各个民族大多都形成了自己的语言文字,语言文字是一种符号,一种代码。当人们用语育符号指称一种事物或关系的时候,实际上是在思维中、在观念中把它虚拟出来了,只是这种虚拟还只是停留在观念的领域,只能为个体感知,他人通过语言交流可以了解和体会,但是无法直接真切地感受到,也就是说,此时的虚拟还不具有可通约性。随着人类交往的发展,在各个民族、各个区域形成了自己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乃至法律、制度,也就是虚拟的社会行为规则。这时虚拟进入了现实的、公众的世界,成为现实中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就是说,此时的虚拟不仅是现实的,而且是可通约的。现代人所理解的虚拟是数字化发展的产物,具体说来,是用0-1数字方式去构成这一事物,或者用数字方式去代码这种关系,从而形成的一个与现实不同但却有现实特点的真实的数字空间。现代虚拟的根本特色在于它指向的是现实中“不可能的可能”及“可能的不可能”,同时这种“可能”与“不可能”还能被人们真实地视、听,乃至触摸,也就是真实而真切地感受到,此时的虚拟不仅是现实的,可通约的,而且是超越现实的。

我们通常理解的虚拟是作为数字化产物的虚拟,它与传统意义上的现实是相对立的。现实中的东西不需要虚拟,只需要模拟和反映。例如,方和圆都是现实的,尽管它们只是抽象的概念,但毕竟能在现实中找到相对应的原型。方的圆和圆的方则是虚拟的。方和圆在现实中,产生着各种各样的可能性,但却永远产生不了方的圆和圆的方,所以,方的圆和圆的方对于现实来说是不可能的,但是对于虚拟来说恰恰是正常的,因为虚拟意味着要创造出现实中的“不存在”和“不可能”,否则虚拟的存在就没有独立性。不过,虚拟作为一种数字化的存在,它对现实性的背离不是完全否定性的,一般说来,有着三种不同形式的虚拟:1.对实存事物的虚拟,即对象性的虚拟或现实性的虚拟;2.对现实超越性的虚拟,即对可能性或可能性空间的虚拟;3.对现实背离的虚拟,一种对现实而言是悖论或荒诞的虚拟,即对现实的不可能的虚拟。所以,虚拟是对传统意义上的现实性的颠覆和超越,虚拟的出现代表了人类进入了一个数字化的时代,代表了人类将从现实性的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进入到虚拟性的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人类的生活。语言符号创造了人的思维空间、符号空间,而虚拟则又创造出了虚拟空间、数字空间、视听空间和网络世界。它指向不可能的可能,使不可能的可能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成为真实性。虚拟完全来自人的创造,是数字化表述和构成方式的产物,因而是一种符号文明、规则文明。虚拟以超越传统“真”与“假”的对立,超越传统的现实性,并指向现实中“不可能的可能”和“可能的不可能”的极端方式向我们表明,世界不是一个已经完成的东西,它摆在那里,等待着我们的认识去无限地逼近客观真理,也就是发现和掌握它的客观规律。相反,世界随着知识规则,也就是人们表述和建构对象方式的变化而无限生成。因此,世界是未完成的“对象世界”、“人化自然”,是随着人们表述和建构对象方式的变化,不断展现出自己现实性的无限丰富内涵的世界,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

知识规则是开启人类世界的钥匙,历史上伴随着知识规则的每一步新的进展,世界向人类呈现出更丰富多彩的内容,这种内容的增加不仅有量的积累,更有质的突变。例如,行为化知识规则和经验化知识规则使人类的知识只能局限于以地球为中心的常规、低速、中观运动领域;而形式化演绎规则使人的认识突破感官的局限,扩展到微观、宏观、超宏观乃至宇宙大尺度领域;数字化知识规则更使人类超越了“实体”世界,进入到“虚拟”时空中恣意遨游。在世界的不断展开与绵延中,人类确立和确证了“改变世界”的信心和勇气,同时在世界的无限展开中,人类的主体性也在不断地增长,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在规则下归于无形。

所以,数字化表述和建构对象的方式是人类超越传统现实的前提。虚拟现实带给我们的启示就是:作为“时代精神的思维与认识”(黑格尔语)的哲学必须及时地转换视角,立足于虚拟,从人类表述和建构对象的方式的角度理解知识,把知识考察的核心从传统的反映论、符合论转换为数字化平台下的规则。

所谓知识规则是指人们对事物或关系的表述或构成方式,其含义有三:(1)规则是一种中介系统,思维借助这个中介来表达万物,从而在思维中构成万物,它相当于波普所讲的“世界3”;(2)规则是一种表述系统,其表述的实质是以间断性来表达连续性,把运动的东西静止化,否则思维就不能表述客观事物,就不可能有知识;(3)规则又是一种建构系统,是通过符号代码,以逻辑形式对思维对象的能动的建构,它包含着主体的能动的自由创造。规律本身无所谓自由,它只是人们通往自由王国的桥梁,而规则的本质特性就在于它是自由的,这种自由来自它的间接性和中介性。知识之所以可能,思维之所以能够认识世界,就在于人能够摆脱现实具体事物的纠缠,通过符号和逻辑方式自由地在思维空间中进行推演,在观念上表述和构成对象。

以规则作为知识论核心不完全是新的思想,但只有在虚拟现实成为现实以后它才集中地、强烈地显露出来,这又一次印证了马克思的实践反思法,即“人体解剖是认识猴体解剖的一把钥匙”。

古希腊哲学家芝诺有两个著名的悖论:“飞矢不动”和“阿基里斯赶不上乌龟”。芝诺是这样论证的:飞矢在运动的过程中必然要经历距离中的每一个点,在每一个点上飞矢必然是静止的、不动的,所以飞矢不动;与此类似,阿基里斯在追赶乌龟的过程中,他每前进一步,乌龟同时也在往前爬,于是阿基里斯和乌龟之间的距离可以无穷小,但他永远赶不上乌龟。如果单从逻辑上分析,芝诺的论证是对的,但它显然与现实不符,事实上芝诺悖论是以一种极端的方式揭示了知识表述与现实存在的矛盾,这个问题只有到黑格尔那里才第一次得到了合理的解答。

黑格尔极其天才地指出了芝诺悖论的实质在于:“从来造成困难的总是思维,因为思维把一个对象实际上联结在一起的各个环节彼此分割开来考察”。(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29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指出,思维认识现实的特殊道路在于对具体存在的不断扬弃,“这样,那作为支配机械和化学过程的力量的主观目的,在这些过程里让客观事物彼此互相消耗,互相扬弃,而它却超脱其自身与它们之外,但同时又保存其自身于它们之内。这就是理性的狡黠”。黑格尔在这里有把主观精神绝对化、神秘化的趋向,但他确实揭示出了一般科学或知识的形成过程就在于思维必须通过把现实存在支离破碎的方式才能保持它们的完整性。也就是说知识形成遵循的不是由物到人的简单的“反映”,而是以自己特有的方式表述和建构事物,有自己特殊的规则,这个规则的演化方向是不断抽象化、符号化、概念化和简单化。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通过抽象思辨的方式揭示了知识规则的演化规律。

列宁对黑格尔的思想继续进行了阐发,他认为,“如果不把不间断的东西割断,不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陋化,不加以划分,不使之僵化,那么我们就不能想象、表达、测量、描述运动。思想对运动的描述,总是粗陋化、僵化。不仅思想是这样,而且感觉也是这样;不仅对运动是这样,而且对任何概念也都是这样”。(《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55卷,第2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在这里列宁用清楚明白的语言表明了知识形成的特殊道路,即必须用简单化、粗糙化的方式表述和构成事物、关系及其运动,也就是在思维中形成特殊的语言符号体系,也就是一套规则系统。规则构成了知识论的核心与实质。

从人类思维方式和知识形态的演进历程可以看出,知识规则的演化方向是不断地简单化、抽象化、形式化。例如,从最初的直观的经验知识,到后来的科学知识,形式化知识以至现代数字化知识,思维要素越来越简单、越来越抽象,当然思维过程也越来越便捷、快速。在当代,配合以高速运行的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知识规则呈现出向行为规则回归的趋势,知识不再是停留于书本的理论体系,它变成了可看、可听、可直接感触的具体行为,知识成了现实的生产力,它就是各种电脑软件,就是管理,就是商务,就是互联网上的虚拟社区。

人类知识规则的演化至今已经历了四个阶段,即行为化知识规则,经验化知识规则,形式化知识规则和数字化知识规则。当代知识规则的核心是探索关于知识的知识,也就是如何获得知识、运用知识、应用知识和创新知识的知识,求解性知识取代了以往求知性知识的主导地位,智力成为知识的核心。智力是一种适应力,如果没有这种能力,知识积累再多,面对高科技的信息时代,也终是那种固守一隅,无力应变的“现代文盲”。知识规则的现代转变要求我们必须及时把注意力转向关于知识的知识的探索,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

[收稿日期]200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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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治到法治:马克思主义的转型与当代认识论的核心_知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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