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人权意蕴_共同富裕论文

论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人权意蕴_共同富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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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4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346X(2002)03-0022-03

邓小平的南巡讲话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 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的讲话,不仅对社会主义本质作了科学规定 ,同时也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人权的基本内涵。

一、消灭剥削、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人权的经济基础

人权作为人的权利的一般形式,总是同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相联系,它的存在、产生 及发展归根到底受社会经济结构的制约。有什么样的经济结构,就有什么样的人权。在 社会经济结构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最基本的方面,它决定着人权的性质与内容。在私 有制社会里,由于阶级对立与剥削关系广泛存在,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平等权等各项 权利,缺乏真实保障,不可能真正实现。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那样,在阶级斗争的社会 里,有剥削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自由,就没有无产阶级与劳动人民的自由。这说明消灭 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才能真正消灭权利不平等,实现真正的人权。马克思、恩格斯十 分重视所有制问题,他们把变革所有制关系,作为无产阶级改造现代社会的首要任务提 到人们面前。他们强调,在所有这些运动中,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同时认 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 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119、294页。)列宁在俄国革命的实践中,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他把生产资 料所有制变革,作为广大无产阶级与劳动人民获得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等其他各项权利 的前提条件,并提出了保障公民各项权利的措施。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把消灭私有制同广大人民争取民主自由的斗 争结合起来,进一步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为社 会主义人权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前提条件。50年代,通过了宪法,颁布了民事、刑事法典 ,创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根基,对人权的基本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在新的历史时期,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提出把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作为“多数人”权利实 现的必要前提与条件,指出:中国“如果不搞社会主义,而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的混 乱状态就不可能结束,贫穷落后的状态就不能改变”(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 出版社1993年版,第63、225、137、265页。),并坚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 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的确立,使社会主义与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利有了坚实的经济基 础。社会主义人权超越了资本主义人权形式上的平等,从法律上保证了社会各个领域的 平等。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劳动人民手中,劳动者能以人权主体身份自由、平等地参加 到社会经济活动中,劳动者各项权利扩展到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各个领域,涵盖社会 与经济各个方面,受到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强制性保护。自由、平等的人权观念 第一次变成了现实。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人类文明史上第一次消除了因生产资料占有不平 等而产生的社会各阶级地位与经济权利的不平等,真正把少数人的权利变成全国人民的 人权。同时,社会主义公有制确立,为人的政治、经济、文化各项权利提供了政治和法 律保障,让社会主义人权的真实性得到了充分体现。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 立,把竞争机制引入到经济生活,充分调动了人们的主动性积极性,更有利于人权的实 现。

当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确立,并不代表社会主义人权各个方面 都全面实现了。由于生产力水平低,社会化程度不高,社会主义人权的实现还需要相当 长的过程。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党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对原来不合理的所有制结 构进行了调整。在所有制上,我们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经济结构 ,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主 义政治、经济以及各项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消灭贫穷是社会主义人权的基本要求

生存权是首要的、基本的人权,它是人类发展的基础,是占支配地位的权利,也是社 会主义制度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 ,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 但是为了生活,必须有衣、食、住、行等东西。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权首先意味着多 数人生产、生活的权利。人权状况必须建立在社会产品极大丰富的基础上。恩格斯指出 ,社会主义制度,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 自由与权利。人权的保障离不开必要的物质手段,不仅生存权、发展权的实现要以经济 的发展为基础,而政治权利的享有也离不开经济作后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也不能保 障人权的充分实现。近代中国,由于帝国主义侵略与封建主义反动统治,中国人生活 在极端贫困中,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其他方面的权利。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由于我们党对阶级斗争形势错误估计,把生产关系的变革放到中心位置,忽视了社会生 产力的发展,忽视了人民物质生活的改善,用行政手段组织与管理经济,分配中采用平 均主义,严重地影响人民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广大人民生活在贫困之中。人权先进性 同生产力落后存在着深刻的矛盾。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我们党实现了工作中心的转移 ,把各项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把消灭贫穷作为我们经济建设的根本目标。正 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 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注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3、225、137、265页。)邓小平关 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论述,深刻地揭示了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巩固与发 展社会主义的规律。社会主义人权决不能在普遍贫穷基础上来实现,只有消灭了贫穷, 摆脱了贫穷,人民群众在解决生存、生活问题之后,才可能享受广泛平等的社会经济权 利和政治权利。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后20多年的经济建设,我国综合国力增强,人民生 活改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利得到了体现。

三、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人权的物质保证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动力,只有生产力发展了,物质财富增加了,广大人 民的各项生存、生活权利才能得到改善,才能告别贫穷,走向共同富裕。人权的彻底实 现是以人的全面解放,人的全面发展,人的需要全面满足为标志的,而人的全面发展必 须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长期以来,我们党由于受“左”倾思潮影响,片面 强调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变革,忽视了生产力发展,离开生产力抽象谈论社会主义,影 响了人民各项权利的发挥,影响了生产力发展,让社会主义优越性无法得到充分体现。 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我们把解放与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方面。正如邓 小平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的任务多,但根本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在发展生产力的 基础上体现出优于资本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基础。”(注:《邓小平文选》 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3、225、137、265页。)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就是解 放与发展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人权的物质保证。只有在发展生产力的 基础上,才能保障生存权、发展权这一基本的人权。在一个国家里,实现民主、自由和 人权的基本条件是社会进步、稳定和经济发展。离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来谈民主 、自由以及人权没有意义。只有在发展生产力基础上,才有社会进步、稳定和经济发展 ,才能保证社会主义人民各项权利的实现,为我国人民的人权的实现提供必备的物质基 础。我们党不仅从理论上阐述了人权实现依赖于生产力发展,而且把改革、开放当作我 国人权建设的途径。改革和开放推动中国人权全面进步,把人权建设纳入了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的内容。从改革层面来看,社会主义改革冲破传统体制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 变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从而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引起社会生活、工作方式 以及精神状态一系列变化,在经济上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上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文化上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机制,对社会主义人权产生了全面、深刻的影响。从开 放的层面来看,中国通过开放,引进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 速度,促进经济上新台阶,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们的经济权利日益扩大。改革开放20 多年来,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发展生产力 基础上,我国人民各项权利得到了实现。总之,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生产力 的发展,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增强社会主义的凝聚力与说服力,离不开生产力的 发展;增强综合国力,逐步消灭贫穷,改善人民生活,离不开生产力的发展;解决国内 经济生活问题,保持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离不开生产力的发展;消灭剥削, 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全国人民的人权”,更离不开生产力的发展。

四、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人权的实践方向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社会主义人权在总体性质上先进性与生产力落后之间的 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一是发展生产力,二是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在生产 力发展的基础上,让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与富裕程度都得到提高,让全体劳动者都过上 幸福生活。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没有贫穷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贫穷 ,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 版,第63、225、137、265页。),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人权的实践方向。

首先,共同富裕是实现“多数人的人权”与“全国人民权利”的根本保证。一个社会 的富裕程度,体现了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反映了该社会对物质财富的拥有状况。 只有通过不断解放与发展生产力让财富涌流到所有人都富裕的程度,全国人民享有的经 济权利,才有广泛的物质基础。只有少数人占有财富的私有制被多数人占有财富的公有 制所代替时,人权所追求的自由、平等以及社会公正目标才能实现。综观当今世界,阻 碍人类享有普通人权的各种弊端固然很多,但最根本的是经济根源。消灭剥削,消除两 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才能保证人类享有平等权利。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消灭 了剥削制度,消灭了掠夺、征服和歧视,为实现真正的公平创造了条件。共同富裕揭示 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规律,是社会主义人权普遍性的客观要求,也是 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共同富裕让我们克服了资本主义制度不能实现普遍 人权的缺陷,把少数人的人权转为人类共有的人权,从而为人权的实现从政治上提供了 切实保证。

其次,共同富裕代表了人自由、全面发展的要求,是社会主义人权的理想目标。马克 思认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代表了人发展的方向。社会主义人权是绝大多数人的人权 ,它的最终目标是在全人类实现最普遍最充分的人权。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社会成 员权利的发展经历有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包括以人的依赖性为特征的前资本主义社会 ,以物的依赖性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特征的共产主义社会。 在共产主义阶段,“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 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注:《马克思恩格 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9、294页。)共产主义阶段是社会成员权利 发展的高级阶段。”个人的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得到充分发展,人权就在那里得到最 充分、最合理、最完善的表现。共同富裕是广大劳动人民千百年来追求的共同理想,是 我们共产党人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是社会主义人权与资本主义人权相区别的根本特征 。共同富裕为广大劳动人民营造一个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环境。消除私有制基础上产生 的贫富差别,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社会因阶级差别与财富差别给人们享有人权造成的巨大 障碍,消除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对立,从而最大限度发挥广大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推 动生产力的发展。共同富裕是人自由发展的经济前提,为新时期社会主义人权建设指 明了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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