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与变化--“有限公司”的语言问题_德里达论文

重复与变化--“有限公司”的语言问题_德里达论文

重复与改变——《有限公司》中的语言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言论文,有限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65.5文献标识码:A

如把德里达的学术生涯分为早年与晚年的话,那么《有限公司》可看作他从早期向晚期过渡的转折点上的最重要文本。从时间上看,该书的第二篇文章《有限公司a b c……》发表在其作者50年学术生涯的中间点1977年。

从内容上看,该书可分为三个部分。首先,《签名事件语境》(1971年发表)作为第一部分的内容就是解构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其次,以《有限公司a b c……》为题回应了奥斯丁的关门弟子美国当今著名语言学家塞尔对德里达的质疑;最后作者以后记的形式再次回应塞尔若干年后对作者作出间接的批评,并尝试以解构书写的独特风格叙述政治性的问题。这三部分内容所形成的三篇文本的写作时间不仅跨越了15年的时间长度,还牵涉到当今英美(奥斯丁与塞尔)德(哈贝马斯)法(福柯和德里达)哲学界的代表人物相互间的评价。

外界一般认为塞尔与德里达之争折射出西方两大哲学流派之间的争论。但德里达并不这样认为,他说在塞尔的观点中也可看到利科的诠释学和福柯的考古学。

《有限公司》以语言问题作为其探讨哲学概念的手段,这并不是德里达所独创的方法论,尽管德里达在此25年之前的开山之作——《声音与现象》和《论文字学》——就已开始关注语言符号的问题,而是当时西方的哲学思想氛围被语言问题所笼罩着,哲学史学家称此现象为“语言学的转向”。它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数学逻辑学家弗雷格的语言逻辑分析论;作为一种新型现代的方法论曾风行一时,不过,由于其无法最终解决“罗素悖论”,而日渐式微。到了上世纪60年代,英国语言哲学家奥斯丁提出的言语行为论,它是以质疑语言逻辑分析论为开端的当代哲学方法论。“哲学家们认为一个‘陈述’,其作用总不外是‘描述’某种状况,或‘陈述某个事实’,这种‘描述’或‘陈述’,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二者必居其一,这样一种假设,实在是已经太久了。”

西方的语言学自上世纪初的变革后,又面临新的选择。由后期的维特根斯坦发起,奥斯丁、斯特劳森和塞尔等人接棒,掀开了语言学的新一页。如果说前期的德里达关注的只是弗雷格—胡塞尔现象学及其索绪尔—结构主义的语言符号学,那么,此时的他却与第二次语言学变革干上了。

德里达认为,弗雷格—胡塞尔现象学及其索绪尔—结构主义的语言符号学将文字与言语等级化;奥斯丁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则将“认真”的语句与“不认真”的语句等级化。如《声音与现象》及《论文字学》通过对现象学—结构主义符号学的解构,奠定了德里达的早期理论基础。那么,《有限公司》在德里达的整个学术生涯中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

德里达写作《签名事件语境》时,正是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盛行之时。人们已将研究焦点从具有真假判断的陈述句转换到不具有真假判断的行为句上,也就是说语句的真假并不重要,语句能否有效地得到交流,这才是人们所关注的重点。在这种语境下,《有限公司》的第一篇文本《签名事件语境》开篇就说“交流”这一个字的意义。“与交流这个字相符的唯一的、清晰的概念,这概念能严格地把握和传送,真的有这样一种可交流的概念吗?”德里达一上来就对交流这个概念的明晰性提出了挑战,这也预示着德里达在后面的叙述中对言语行为论的直接的颠覆,因为言语行为论要解决的就是,将影响交流顺利进行的有关所谓“不适当”或“不认真”的行为句剔除掉,如演员在舞台上念叨,或在诗中,或在独白中的话。这些寄生在语言正常用法的“病句”真的应被排斥吗?德里达显然不会认同奥斯丁的说法,为此,德里达借助于孔狄拉克和胡塞尔的符号学说明其合理性的根据。

德里达认为造成交流这个词语的模棱两可性在于其语境的缘故,而语境的前提条件从来就不是绝对地被确定的,它一直处于非饱和的状态中。这一结构性的非饱和带出了两个结果。1.在许多研究的领域中认可,语境的通常概念(语言学的或非语言学的)的理论性不充分的标记与其它概念系统地联结在一起;2.使书写概念的真正增殖性和真正的替代性成为必然的,从此,替代性不再包含在交流的范畴内,至少如果交流在意指传送的严格意义上被理解的话。反之,在书写的一般领域中规定,语义的交流效果将会被确定为特殊的、次要的、铭记的和增补的效果。

德里达对交流概念的这种观点与日常语言分析论相矛盾,把书写与交流的关系倒了过来,不是因为交流才需要书写,而是人类需要书写,那是因为1.人们有事情需交流;2.人们需要交流他们的思想,理念和他们所要再现的东西,再现性思想先于并控制着传送理念和能指内容的交流;3.人类已有交流和彼此交流其思想的能力,当他们发现交流的意义就是书写时,书写的重要性就突现出来了,随之,书写的研究范围也扩大了,如孔狄拉克开始关注书写的缺场问题。德里达从缺场概念中看到了交流这个词语另一个含义,即扩大了交流的空间,交流并不局限于面对面或面对事物了,书写不再需要收信人,发信人和信件内容。就像兰坡的《失窃的信》中那封匿名信,作者关心的不是信的内容,或收信人及发信人是谁,而是信在扮演不同角色的人物手上的流动,它所产生的效果更富有戏剧性。在这里,没有纯在场的体验,只有一连串的不同标记。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也谈到了缺场的问题,他把缺场问题分成两大类。在一个陈述中,首先,物体(指称)的缺场并不是不可能的;其次,能指的缺场,不过胡塞尔在这一点上较为保守,整个分析都在公理和目的论的视域范围内进行,因为它已触碰到意义危机的现象。这一意义的缺场可分为三种形式:1.没有意向性激活的象征符号,如“冷冰冰”的数学符号;2.陈述句的确有一个意义,却没有一个相应的客观指称,如“圆是方的”,尽管在客观判断上,这是有一个矛盾的句子,而且其指称是缺场的,但它并不是意义的缺场,它只导致意义的危机,而这正是书写的本质可能性;3.胡塞尔将“绿是或者”或“abracadabra”这样的陈述称为无意义或不合语法规范,或非逻辑语言。

这三种缺场形式最不符合语法意义的是最后一种。与胡塞尔的逻辑和认知论的角度不同,德里达强调这一非语法意义论。他认为“绿是或者”和“abracadabra”在其自身的语境中不可能被建构,但并不妨碍它们的功能在另一语境中作为指称的标记。并认为这就是任何标记的结构都离不开词源和引用嫁接的可能性,无论言说或书写都能在任何符号语言学的交流视域之前和之外构建任何标记。任何放置在括号中的符号,语言的或非语言的、言说或书写的、作为部分或整体,都能被引用。至此,德里达构建起自己的“符号学”,借此突破任何给定语境,并在绝对非饱和状态下涌现出无限的新语境。同时也借助该论据评述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

上面已提到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对逻辑实证主义的解构,它以陈述句的真假作为判断标准,语句只能以适当与否或认真与否来衡量,奥斯丁称这样语句为行为句,与其相对立的是陈述句。

该理论有四点引起德里达的注意:首先,奥斯丁把类似于示言外之意(illocutiom)和收言后之果(perlocutiom)的行为句考虑为交流的行为;其次,这个交流的概念相对地具有源初性,奥斯丁并未打算将行为句设计为意义内容的传送或通道,只是作为推动交流的动力;第三,与陈述句不同,行为句的指称并不先于自身及在自身之前,也不描述在语言之外和之前的任何东西;第四,奥斯丁将行为句的分析从真理价值观的权威中解放出来。这样,行为句的分析需回到语境价值观上,进而,行为句的交流变成意向性意义上的交流。

总之,从以上四点看,奥斯丁将交流的概念从逻辑分析论相对狭少的空间给扩大了,但同时,行为句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当”的语句,这是奥斯丁需解决的问题。但他的解决方案颇为传统,只是以惯例或合乎礼仪为手段排斥所谓“不认真”的语句。如一对新人在结婚庆典上,牧师对他们说“我现在宣布你们为丈夫和妻子”时,如果语境符合惯例或礼仪(说话人必须是主持婚礼的权威人物;受话人必须是未婚的一男一女,已获结婚证书,且在之前仪式上说过了应说的话)的话,那么,牧师的话就是成功地履行了在婚姻中结合一对新人的行为。假如婚礼只是一场排演的话,那么,牧师所说的话得不到真正的履行,这场婚礼只是一场戏。奥斯丁所要排斥的就是这类“不认真”的东西。

德里达认为奥斯丁只是将惯例看作是陈述的背景和其语境的氛围,而不是构建言之发自身的本质惯例,那是使任何东西被迅速地设想为“符号的任意性”的头等难题。同时,奥斯丁没有自问一下某些可能性会衍生出一些重要性。现在,德里达需要做的事情就是,把奥斯丁想要放弃的东西,重新捡回来。

因此,德里达提出了以下的问题:语言掉进陷阱或失败必然是普遍可能的吗?或语言会自我迷失在它之前或之外的深渊吗?什么是“寄生性”呢?换句话说,奥斯丁所承认的,依附在语言分离沟渠上的普遍风险,在这如地狱般的地方,言语从来不会在那里冒险的,然而在家园里、在避难所自身中、在其本质或目的里,它真的能躲开风险吗?或者,相反,这个风险不就是其可能性的内在和肯定的条件吗?“日常”语言真的被其所指的法律所定义吗?真的能将这结构性寄生普遍理论排除在外吗?德里达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最后归结为一句话,缺少没有“成功”的行为式的一般引用语(citationality)或重述句(iterability)的决定性转变能不被奥斯丁当做不规范的、例外的、“不认真的”的引用语(如在舞台上、在诗中或在独白之中)予以清除吗?这些提问终究在奥斯丁也认同的一种说法所解决,即成功的行为式必然是一个“不纯粹”的行为式,但“纯粹”的行为式是没有的。这样,德里达抓住了奥斯丁前后说法的矛盾,认为不可能除掉“不认真”言语的所谓诟病。

因此,德里达不再把“不认真”的东西当作语句中不成功的因素,而是看作肯定的可能性因素。行为式能成功吗?如果其形式不能重复为“代码”或重述陈述,即表达式不能单向地被识别为“引用语”,如牧师说“我现在宣布你们为丈夫和妻子”,只是一句玩笑话,那么,这句话要表达的意思完全与该引用语无关,或者表达式另有所指。这就是为什么要有相对性明确的原因。正如奥斯丁说:行为式的“相对纯粹性”。但是,相对纯粹性并不建立在引用语或重述性上,而是建立在抹去任何断然性的言语或任何严格纯粹的言语行为的一般重述性中其它形式的重述式。于是,人们必须建立比重述形式的不同类型学更少地与陈述一事件的非重述式对立起来的引用式或重述式。设想一下这是一个能提升广泛程序的可靠计划,在此类型学中,意向性范畴将不会消失,它有其自身的位置,在此位置上它不再能控制整个事件和整个语句系统。总之,它会被关注为记号的不同类型和重述性记号的链条,而不是一方面的引用陈述与另一方面的独特性及源初性陈述—事件的对立。

德里达非常看重这些“不认真”的引用语或重述式,在《签名事件语境》的第二分标题中,引用了笛卡尔的第五沉思的标题。这种引用或多或少是神秘的,或多或少是拙劣的模仿,反讽的、更改的、侧面的和字面的,但同时也是非常认真的,其认真程度达至关注证明上帝存在的问题。这里的书写已替代了上帝,就像证明上帝的存在那样产生出书写的证明,将上帝之名拉进文字的飘移中,我们不会决定上帝是否更多地就是上帝之名,或“上帝之名”是否就是上帝或上帝之名,同样其意义是否是“正常的”或“引用的”。“也许它不会存在”的“也许”不会令书写的状态与上帝的状态相对立,它自身确实存在。在其名字与指称的关系中,它将结果从有关上帝本身和一般存在的说法中拉出来。在脱离不可确定书写的存在中,“也许”表示出这样的事实,文字的“可能性”将书写放置在本体论的言语权威、存在和非存在的改变之外,这些权威和改变总是反过来设想在在场和/或缺场之间确定一个简单的言语能力。文迹的剩余既不是在场也不是缺场。它们躲开了本体论的言语整体的裁判权。

Différence,这一文迹体现了任何“交流”的普遍文字结构。德里达并不打算把它与意识效果、言语效果、行为式效果、日常语言效果、在场效果和言语行为效果联系起来。那么,它要的是什么效果呢?简单地说,这种效果并不排斥与其对立的东西,相反,作为其可能性的一般空间,将其预先假定在非正常的语义学上。

这一般空间首先作为在标记中在场断裂的空间,在那里才有书写,奥斯丁在在场和书写的交叉处同样遇到了困境,德里达在其《哲学文稿集》的第五篇论文中读到,合法签名的可分解动力的显现,每次“单一简单的语法或日常用语标准”的来临,困境都会被发现,这才有可能对行为式或陈述式叙述之间进行分离。尽管奥斯丁将第一人称现在陈述语气形式与语句的起源处联结起来,他还是没忘记以在场的惯例来表达书写,甚至与起源处的联系。这种书写或铭记以其附加的签名形式出现。

根据定义,书写的签名暗示签名人实在的或经验的不在场。同时,它也标示出其时间性、现在性的先验形式,这普遍的现在性在签名的形式下总是那样地独特和明晰,这是每个字句谜一般的原初性。当原初性发生时,签名事件及形式的绝对独特性必保留纯粹事件的纯粹再生产性。

有那样的东西?德里达自问:签名事件的绝对独特性曾发生过吗?有签名吗?自答:当然有,签名的效应在世上不过是一件很普通的东西,它是可能性或不可能性的条件。为了发挥其功能和合法性,签名必须要有重复、重述及可模仿的形式;必须与其产物的在场和独特意向相分离。同样可改变同一性和独特性,分离印章。

在《签名事件语境》和《哲学的边缘》的结束处,德里达用手签上了其名字,然后调侃地说,这是一个伪造的签名。这给以后与塞尔争论时留下了一个很重要的空间,有助于对签名这一特殊的书写概念(既是重述式又是引用式)的展开。

在《签名事件语境》中,德里达在解构奥斯丁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不同的观点,如交流是否可行?行为式语句能否排斥“不认真”、“寄生性”或“不适当”等语句?在场与缺场,引用句与重述句等等。同时,德里达是否有误解、误释和误说奥斯丁。这一连串的问题形成了如同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家族相似性”,如同在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里,每个人都扮演不同的角色,负有相同的有限责任。有鉴于此,德里达很自然地将其与塞尔的争论内容冠以《有限公司a b c……》,以24个英文字母的排序作为其文本的标题,淡化了叙述内容的等级化。

在这“家族相似性”概念中,作为奥斯丁的关门弟子塞尔在《签名事件语境》发表六年后,以《重申差异:答德里达》为题作文批评德里达的有关观点,他选择了两个关键的概念对德里达诠释其老师的观点进行了辩护。塞尔与德里达首先在重述式与恒久性的概念上进行了针锋相对的争论,塞尔认为:德里达将文本的重述式与恒久性相混淆了,他只简单地想到,我能读到已故作者的东西,那是因为它们是可重复的或可重述的。但塞尔并不以为然,文本的幸存现象与其可重复现象是完全不同的,类型—记号的分离就是真正记号恒久性的逻辑性独立。

不过,在德里达的文本中,书写的恒久性这一概念没出现过,甚至与其相关的概念也没有,他只注重“剩余”或“不在场的剩余”,而不是塞尔的“恒久性”,在这点上,塞尔误解了德里达。这场误会源于塞尔引用德里达在《签名事件语境》中的一句话的不同理解而产生的,即“差异性符号的不在场剩余(‘restance’)从其公认的‘产物’或始源里割裂开。”(第51页),对其中的法文“restance”的不同译法而产生的,德里达特别交待两位英文译者千万不要将“restance”译成恒久性,翻成剩余较妥当,因为在法文里,它也是一个新创的字,为的是与诸如“恒久性”或“本体性”区别开。

为什么德里达那样地关注“restance”这个词呢?那是因为它界定了重述式结构的可能性,它暗示了同一和差异这两者。在中文里,“重”也有两个意思,一是重复;一是作为副词的再。之所以要强调重述式的这种差异性结构,就是为了避免在场的逻辑或在场与不在场的简单或辩证的对立,德里达凸出重述式的突破特性,在再标记中再一次地突破或断裂。剩余与恒久性的再现性无关,也不是被确认的事物,严格地说来,剩余不是一个概念。总之,剩余的结构(暗示着改变)令恒久性成为不可能性,最终,剩余与恒久性是无法比较的。由此可见,塞尔有关德里达混淆重述式与恒久性的论证事实上已经借助了《签名事件语境》的理据。

第二,塞尔认为德里达在几个关键点上误解了奥斯丁。对于塞尔的几个质疑,德里达将它们归纳为两点。1.奥斯丁的普遍理论是否完整,并不受到其它不适当性或没发生性的干扰。显然,奥斯丁想到了这点,在《如何以言行事》的第二篇论文就提及到:普遍高水平的观点应包含着所谓不适当性及没发生性两者的行为动作功能,这行为含有行为式语句,要记着不发生性的功能即成为继续讨论问题的障碍。德里达敏锐地把握了这点。相反,塞尔并不这样看,他只是认为其老师过早地去世,未能将言语行为理论完善化,无法解决由该理论带来的矛盾。不过,换一个角度来看,该理论有可能成为将来思想的源泉。如塞尔把其带入意向性心灵哲学,而德里达从中吸收到来自语言学方面的养料,深化了其思想的内容。2.与“第二次排斥”有关,上面已提到奥斯丁对书写的第一次排斥,这次要排斥的不仅是“不适当性”、“不正常性”或“寄生性”诸如此类的“负面”东西,甚至将其与行为式语句被引用的可能性等同起来,一同排斥掉。塞尔指责德里达在这点上对奥斯丁的歪曲,德里达辩护道:他根本没说过行为语句被引用的可能性能被排斥掉,只是要在可能性和可能发生的事件之间作出清晰的区别。在这点上,德里达认为他的想法与奥斯丁一样,塞尔如指责《签名事件语境》,同样也是指责奥斯丁。

奥斯丁认为,行为式语句的引用不可避免地受到“病句”的感染,如演员在舞台上说的台词、诗人的朗诵或自言自语,如它们被理解的话,那是它们寄生在正常语句之中。不管怎样,德里达看到了奥斯丁在有关行为语句中隐约地说出重述式的结构的存在可能性,塞尔对此是盲目的。这就带出对“误解”、“误释”、“误述”、“错误”中的“误”(mis)如何理解的问题。塞尔强调德里达误解了奥斯丁,至少没讨论到其言语行为理论的核心处。《签名事件语境》说的是,重述句要改变某些东西或令某些新的东西呈现,可能某些带有“误”的东西发生。如过早地将“误”定调,将会失去一些深处的东西,因为在底部的东西并不像表面的那样清晰,它们很容易被忽视和排斥。

这个“误”的特性并不像塞尔所说的“寄生性”、“非严肃性”、“空无的”,它是引起语句变异的诱因,在这里,德里达用“败坏”这个塞尔引用过的字眼来说变异。“作者说出他要在文本中意谓他的意向表达时,总有可能发生他没说而意谓出来的东西,或文本在某些方面变得败坏起来。”(第77页)这种说出与意谓的不一致性涉及文本的“败坏”特性。不管这是临时方法论,还是理论根据,“败坏”的可能性构成德里达批判性设想的目标,它不会仅仅是伴随原初的或纯粹结构的非本质偶然性。表面上的“理念”结构必然像败坏那样总是有可能的,这种可能性建构了一部分表面上理念结构的必然特性。这结构的叙述于是包含着,而非排斥着,这一可能性,然而这一包含并不简单地意谓着“合作性”。这种叙述不仅仅是败坏和改变的事实性实在,而且是败坏性和脱离性,类似病理学的功能障碍、退化或伦理—政治背叛,其特性依赖于重述性。

可是,塞尔总是将演员在舞台上或小说家在小说里作出的承诺与“败坏”联系起来,并认为这是德里达对奥斯丁研究的起点。尽管德里达否认了此点,但他还是相信,既不能够也不可能以排斥这些事件性的可能性为开端,因为可能性是所谓“标准情形”的一部分,它是内在的、本质的和恒久的部分,它所排斥的是奥斯丁自己所承认的来自叙述某些东西的叙述句的经久不衰的可能性,而不是所谓的标准情形。如套用奥斯丁或塞尔的术语,那就是,“标准的”、“正常的”、“严肃的”、“字面的”等等总被“虚空的”、“非正常的”、“非严肃的”、“寄生的”等等所传染,寄生性并不需要剧院或文学的呈现。依赖重述性,这一可能性永久地获得我们每时每刻都在证明的东西,包括这些“负面”的东西。承诺寄居在寄生性的可能性上,甚至也在塞尔所谓的“真实生活”中。

寄生性并不是外在的东西,它从来就不简单地被排斥于或停留在“专有”身体之外,它产生在其寄居于自身生命外将要来临的生活中,不管愿不愿意,它都被款待,被给予居住地。在深处,不管是暴力性的“发生”还是基础的占据都总是寄生着某些东西。这使承诺或陈述的“标准”情形无法在其“正常”效应下发生,它受到各种各样、不断重复的可能性所干扰,不单单是剧院、诗歌和独自等等。德里达强调既不能也不应排斥重述性首要的和更为普遍的特性,应从根部去分析它。因根部是双重折叠的,不可能在挖出“寄生”的同时挖不出“标准”的东西。最终,奥斯丁也承认,成功的行为式必然是“不纯粹”的行为式,那是因为排斥反常的、例外的、非严肃的引用语就是普遍引用性的可确定的改变,没有它甚至也就没有成功的行为式。

德里达以塞尔论证的“逻辑性依赖”或“逻辑性先天”观念作为“标准的”、“正常的”、严肃的”的例证,它以排斥“非标准的”、“非正常的”和“非严肃的”寄生性为出发点,排斥寄生性只是一种临时排斥,而不是形而上的排斥。塞尔很干脆地在奥斯丁犹豫的地方提出其最终的方案——即“逻辑性依赖”概念,在这里,寄生性已不再是难以解决的难题。尽管奥斯丁并没有提出过这样的方案,但塞尔相信其老师如晚些去世,也会提出来的。然而,塞尔无法说服德里达的疑问,如“逻辑性依赖”或“逻辑性先天”如此纯粹,它并不含有任何“寄生性”或“非标准的”的杂质,那么,它还是一个成功的行为式吗?

德里达的这一疑问构成了他与塞尔之争论的焦点。逻辑、逻辑性的、逻辑的逻各斯在德里达那里决不是一个确定性的例证,他首先考虑的是,构成性逻辑和任何逻辑秩序的规则并不能提供这些逻辑的前逻辑可能性的决策和提出其约定。这样的可能性不是逻辑性的原初,也不是其它可能性的附属,或逻辑性的附属物。这全因为重述式结构的分离和本能的反应。它从哲学判词里打开了独特的拓扑空间。

其实,塞尔与德里达都很注重重述句在言语中的重要作用,塞尔埋怨德里达把引用句与重述句混淆起来。根据奥斯丁的说法,引用句通常出现在戏院舞台、小说或诗歌中的再引用中,这些引用句不可避免地带有虚构的东西,如不排斥这些东西,就没有成功的行为句。而德里达的重述句往往对虚构与真实、不认真与认真或反常与正常的区别是不太在乎,他关注的是重述句在各种不同的语境中产生的延异性。成功的行为句也许与引用性或重述性的对立无关,但它与在构成每个言语行为的每一严格纯粹性事件干扰的普遍重述性中的其它形式的重述句相对立。德里达尝试在各种不同形式的重述句中建构一个差异性的类型学。与此相反,奥斯丁与塞尔想通过重建可实证规则、视域性的约定俗成或意向性系统对虚构的引用句或寄生性进行改造,以成为比较纯粹的行为句。

据此,塞尔断言:语言形式功能的重述句是意向性独特形式的必然条件(105页)。但德里达不认为重述句与意向性有关,它只不过是其意识或自我在场的特性。在上面提及的类型学中,意向性范畴将不会消失,它有其自身的位置。但在这位置上,它不再能够控制整个语句的系统和场景,在此,我们将讨论各种不同的记号或重述式记号链,不再关注引用式语句与独特的、原初的事件性语句之间的对立。

奥斯丁排斥“不认真”的语句的做法,与同胡塞尔对不符合语法意义(如abracadabra或green is or)的排斥如出一辙。他们俩都以某种基本区分(胡塞尔的表达与含义的区分及奥斯丁的陈述句与行为句的区分)为出发点,建构其现象学与言语行为理论,但他们的理论最终都重蹈否定其当初肯定的覆辙。这也是塞尔与德里达之间的分歧点之一,塞尔认为,奥斯丁对“不认真”语句的排斥并不重要的,这种做法只是临时性的,指责德里达把其研究出发点整体地放在此之上,这种做法曲解了奥斯丁的原意。塞尔的这种看法也许忽略了奥斯丁所说的“没有纯粹的行为句是成功的”。既然如此,为什么要把寄生性的“不认真”语句从成功的行为句中排斥出去呢?带着这些疑问,德里达提出了五个理由反驳塞尔的断言。

第一,“正面的”(如标准的、认真的、正常的、非寄生性等等)价值观是独断的,它甚至不是常识的衍生物,但它是严格诠释隐含的、不能被提出来讨论的常识的衍生物。如果“认真的”或一般“不虚假”的言语行为不包含“假装形式”的给定力量,那么塞尔所谓的逻辑性依赖概念就不能够描述正面价值与负面价值的对立。相反,一个标准行为句更多地依赖引用、玩笑、虚假、幻像及寄生性等等重复可能性,它们两者都依赖暗中破坏对立和交替性区别的简明性的重述性结构,并使外在与内在的区别模糊不清。传统哲学无法解释这种“双折叠根茎”(重述性结构)。全部的难题都出自能马上及同时制造可能和限制的非单纯性。

第二,如按塞尔的断言,逻辑性依赖概念不可能理解价值判断的整体。不是有人说过,没有进一步类似“寄生性的”、“非正常的”、“不适当的”及“空的”麻烦和证明,逻辑依赖性照样能得到规定吗?如可确定性客体的分析不是在逻辑性客体或经验水平上,而是在本质上,那么,如何有可能会忽视这一公理呢?围绕这一分析的公理并不本质地被只不过是逻辑性思考所决定,逻辑学家敢说:B逻辑性依赖A,故此,B是寄生的、不严肃的和非正常的吗?况且,不管是“逻辑依赖性”还是其它任何未被其全部特性所即时规定的东西,它们的分母明显是带有贬义的价值判断。其整体标示着恶化或病态,一种伦理的—本体的衰退。这一公理或多或少不会被拒绝。

第三,这一拒绝性的后果是,依赖于逻辑性思考的表面意义仅仅是这一言语或言语行为理论的“虚假形式”之一。这确定性的例子不是逻辑的,它是另一种形式的非逻辑性决策,并能辩识出另一种功能。哪一种?让我们再分析下去,在这里,逻辑性的逻各斯不再是确定性的例子。不过,它建构了争论的问题,在它作为确定性例子被接受之前,先要解释一下这种现象。我们在这里讨论的问题与价值、可能性和所谓的一般逻辑的系统有关。其规定和结果使我们能关注诸如重述性的东西,它控制着每一个逻辑性命题的可能性,不管它被作为言语行为思考与否。因此,非建构性逻辑或逻辑秩序的非规定能提供或提出这些逻辑的前逻辑性可能性的规约。那种可能性不是逻辑性地与另一种可能性有关的主次问题,也不是与逻辑本身有关的主次问题。它们与此无关,它们只是打开了一个独特的拓扑空间。

第四,因此,德里达不可能接受战略性决策与形而上学的前设想之间的区分。任何战略性的行为,或更传统的,任何言语方法论方面或多或少明显地与形而上学有关,在这方面的场面是壮观的,然而,在“伟大时刻”之前,不可避免地是,哲学家显示出其渴望的心态。那样的心态与奥斯丁无关,它更多地体现在其继承人身上。在更为传统形式上的形而上学控制着奥斯丁主义继承人或其遗产。形而上学总是与等级化公理有关,形而上学家们,从柏拉图到卢梭,从笛卡尔到胡塞尔,他们都沿着这条道走下去,认为善先于恶,正面先于负面,纯粹先于不纯,简单先于复杂,本质先于偶然,模仿先于被模仿等等。德里达没有忽视这一形而上学的力量,而是质问它,同时也限制它。虽然它在这里本质上是“理念的”,但是,德里达自问道;理念主义是什么?其力量和其必然性又是什么?其本质性限制在哪里可找到?这理念主义不就是在其系统中作为排斥性财富一般地被设计为“唯心的”。与此同时,可看到哲学自我声称从“唯物主义”来反“唯心的”,或在言语中自我声称与哲学无关。

从此,讨论中的排斥性决不会是临时性的,为了避免它,需要不同的战略,准确地说,就是《签名事件语境》中指出的那样。与塞尔断言相反,排斥性不可能是临时的,在德里达眼中,言语行为再造了奥斯丁的唯心排斥的战略,甚至是将其系统化和严格化。

尽管德里达试图努力地清晰地回应塞尔的质疑,但其写作文风过于强悍,双重书写的复杂性,令读者很难理解,其文本的侵略性在所难免。本文开头提及的英美哲学家联名投诉德里达的事件也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面对这些责备,德里达并没有采取鸵鸟策略,《有限公司》的后记(《走向讨论的伦理》)思考了一些其作品的美国批评家的东西,并承认《有限公司abc……》不仅含有暴力,而且难于理解。由于《走向讨论的伦理》的写作时间晚于《有限公司abc……》差不多十年,所以,德里达认为此时的语境已完全改变了,无需再采用不太好理解的双重书写形式了,采用更直接的方式,即回到讨论的古典式“坦率”形式。

德里达的解构风格过于侵略性的这种写作特性,很难不令人联想到,其作品总是要对作为真实、指称和诠释性语境的稳定提出极端的质疑。对于这样的说法,他从来没有肯定过,相反,他希望人们更多地关注这些东西、这些价值、这些约定和这些稳定性的可能性。这样的质疑和言语必须与这些可能性协调起来,这明显地不再是真实的、指称和语境性的简单化,然而,它们毁灭它或与之相矛盾。它们本身并不是虚假的、非真实的、非自我—反思的、非语境的外在和超语境的。它们的“真实”不是作为其所质疑的真实那样的语境稳定性,但在语用学决定的情形中,这一“真实”阐述着有待正确地证明或证实的语境性约定,或其它社会的、伦理的、政治的机构所遵守的约定。这就证明了德里达没有“极端地质疑诠释性语境的稳定性,而且还相信这些稳定性的必然性。但是,这种稳定性一方面并不必然地意味着去选择、去接受或去尝试守护其份上的稳定性,另一方面,真正的稳定性准确地说不是永恒的或绝对的凝固,它要思考的是伦理的、政治的或机构的历史及非自然性等等。”如在这层面上,说德里达极端地质疑语境的稳定性,他绝对承认的,他要说的是:稳定并不是不可更改的,它总是被去稳定所定义。

之所以德里达的解构写作常常被批评家所“误解”,那是因为他与其他人对稳定性的理解不同。这些批评家论述语境为能起到把字词、概念和指称、事物的关系紧紧地联结起来的作用。相反,德里达认为这些联结并不绝对地、纯粹地得到元语境的保证,不管怎样,稳定性、复杂性和过度确定性都掺杂在语境里,它仅仅是相对的稳固,既不是绝对地凝固,也不是完全地封闭。在语境中,有一种游戏的、差异的及敞开的边缘,不协调和“不适当”总有可能在这里。不管联结如何封闭,多元性的战略并不总是自身认同的,上面提及的“双重书写”或“解构”写作描述了这种情形,它总创造出双重态势和显明的矛盾,如果没有这一张力或这显明的矛盾,就没任何事情可做,也没任何东西改变。

借助解构写作的方式,德里达回答了有关政治与压制关系的问题。这也是他从纯粹理论性走向实践性现实的重要一步,在其此后的写作生涯里,写出许多与政治(《友爱的政治学》和《法律的力量》)、宗教(《信仰和知识》和《给予死亡》)、国际新秩序(《马克思的幽灵》和《流氓》)等现实问题有关的作品。在《有限公司》中,德里达被问到有关政治与压制的问题。本来这提问的内容在《有限公司abc……》中并不是一个重点的问题,德里达只是在该文将要结束处提及了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祈求,即警察和审判员时刻等着干预审理《签名事件语境》一案的规则。提问人将这句话理解成:任何语言规则及约定的具体规定都被警察玩于掌中,或在任何试图固定语句语境的企图都会遇到政治性的质疑。德里达认为,尽管任何语境的重建工作在阅读、诠释或讨论的道德规范中,它是符合规定的理念,但它从来就不可能完善和无可指责的。被公认或虚假的语境重建总保留着行为运作,它从来不是纯粹的理论性,同时,语境性的确定整体的政治性维度的分析也从来不是纯粹性理论的态势。它总围绕着政治的评价,甚至这评价的符码被过度决定了,它拒绝被分类成左派或右派,它还在来临中,而不是已知给定的。

故此,德里达首先想到的并不是作为政治力量的法律、审判庭或警察自身的压制性。那么他首先要关注的是什么呢?不是去抨击限定性政治或压制性实践。没有不依赖法律的签名,真实性的验证是签名结构的一部分,这就是说“虚假”有可能发生,言语行为总描述着僭越的可能性。德里达首要关注的就是这一可能性。

塞尔与德里达的分歧点在于如何看待这一僭越可能性。塞尔认为,在正常的、中心的或理念的结构描述中,这个可能性总被整体地看作本质可能性,它不可能被视为诸如边缘的或寄生的偶然性。与此相反,德里达强调,在所谓的正常事例里,人们不可能也不应该排斥僭越的可能性,在“非虚构的或标准的言语”的源初本质中允许虚构、幻象和寄生发生,这就是所谓的去本质化。

真正的问题,或在德里达眼里,无论怎样说都是不可或缺的问题,变成了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非虚构标准言语”?这个名词能引发出什么?控制“非虚构标准言语”和其虚构性“寄生性”关系规则的陈述并不能在自然中找到,然而,它关联到虚构中的某些东西。德里达没有把法律、宪法、人权宣言或刑罚制度看成如小说那样的东西,他仅想到它们不是“自然的现实”,它们依赖允许小说式虚构或虚构性发明的同一结构的力量。这就是为什么文学和文学研究能教会我们有关法律和权利的理由之一。

这就是德里达首要关注的原理,它并不指向谴责确定性或特定的压制性政治,而是,想找回在具体规定之前,在其一般性中,不可还原的含义。它并不必然地指向“任何语言规则及约定的具体规定都被警察玩于掌中”,事实上,言语行为理论家们毫不犹豫地依赖这一表达式。但是,有些理论性语法、语言和法理学家在解释、陈述和描述约定时,并不专注于其运用上。这就形成了两种功能的类型,两种与规则或语句语境“捆绑”的方式,一种是立法或权力的方式,另一种是执行的方式。这两种方式往往集中在同一个人身上。这就造成了明显的困惑,而在学术领域中的理论研究就是这些功能混淆的特权地方,也就是说到处都是警察,既有残酷的压制的警察,又有举止文雅的警察。每一种注定要实施法律的情形都是警察。不管是法兰西学院还是大学,它们都是警察,如法兰西学院的本质任务就是实施并服从法国语言,并决定什么是“好的”法语标准。尽管这样,德里达也从不政治性地怀疑警察的先在性,没有警察,就没有社会。

政治的评价体系总是在已知的语境中形成的,但是语境从来就是模棱两可的。政治总是与另一种或许虚构的政治进行博弈。这一政治性维度总是不太明晰的。它常常自我掩饰,通过各种媒介进行自我分节或翻译成不同的、潜在的、唯一的和难以解密的东西。德里达一直关注寄生性在政治中所起的作用,由于依赖寄生性的符码不太好理解,各种不同的可能替补都会被允许,已知的语境流动都会被即时地再框定。但有谁相信德里达的言语(如在寄生的情形中,显然是纯粹的政治性)不也同时是自然的高度政治性呢?纯理论—方法论的理性不能判断寄生性的排斥,人们如何能忽视这一排斥的实践性会必然地转化为政治呢?有关一般“陌生性”的行为离不开语言的政治、教育的政治和移民的政治等等。它触及整个社会机构。《有限公司abc……》就是建立在对寄生性进行实践分析的基础上。这就是说,必须小心地处理上述命题的结果,如德里达不相信,在试图与语句的语境捆绑一起的计划中有某些东西被政治性地怀疑,在这里没有什么东西可怀疑,只存在某些政治性的东西。这是不可证的,没有语境的可确定性,也就不可能做任何东西。那样的体验总是政治性的,因为它暗示着一种与他者非自然关系的确切类型。我们可以继续分析这些东西,而不必去怀疑它们。简单地说,德里达不相信,在语句的语境中,有任何中立的可能性,例如科学性,所谓的“客观性”仅仅在虚空的、老式的、强力建构的、稳定的或扎根在约定网络中的语境内自我利用。客观性价值的显现属于语境。德里达称“语境”为“真实—历史—的世界”整体。在这里,客观价值使真值获得了意义和自我利用。此外,以此名义,还有另一种“真值”吗?所谓解构的另一种定义就是无穷无尽的语境,这就是再语境化的连续不停的运动。

在这个运动中,隐藏着一个所谓的“行为式矛盾”,真实或严肃的东西在语境中往往伴随着“虚假”或“戏拟”。这“行为式矛盾”能激发并加剧一种对他者的欲望,它不仅绝对不会放弃据说应该被放弃的东西,而且还让思想朝着另一种他者敞开。其意图并不是将“行为式矛盾”同言语行为理论相对立起来,它还穿越了所谓的主体问题,主体同一性及自我同一,它独立于一切可以确定的语境。一种结构的开放性使它可能自我转化或者通向另一种语境。这就说明,一切记号都具有分离的力量,不仅可能从这么一种确定结构之中解放,而且能保证它的可理解性原则及其重述性(重复和变更)。一个记号需要在一个多么微不足道的语境中借助于重述而分离,这恰恰就是语句在历史流变中发生的情形。

塞尔无法接受这种解构的论证,除了运用传统哲学的方法论外,他只能以蔑视方式代替论证攻击德里达,这就是本文开头提及的围攻。这也超出学术讨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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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与变化--“有限公司”的语言问题_德里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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