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认识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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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针对新形势、新特点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与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一样,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执政方略的新认识,是重要的治国方略。这里,我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几个问题,谈几点认识。

一、对当前社会和谐形势的认识

和谐社会是人类的理想,不和谐现象任何社会都存在。和谐社会不是无矛盾、无差别的社会,矛盾是绝对的,只有不断解决矛盾,社会才能前进和发展。社会和谐是相对的,不和谐是绝对的,解决不和谐问题的过程是社会更加和谐的过程,是社会向前发展的过程。解决不和谐问题后,还会出现新的不和谐问题,但这是在社会发展到更高层次上的不和谐,是一种前进。

当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着若干应引起关注的不和谐因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的八个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刻阐述了这一点。但能不能说现在比计划经济时期社会变得不和谐了呢?我认为不能简单地类比。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社会是和谐的,但这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关门搞建设以及政治运动频繁情况下的和谐。当时有当时的条件,后人不能苛求前人,但将生产力快速发展、经济融入全球化时代的现代中国和过去作简单类比是不适当的。同样,也不能将现代中国和发达国家的社会和谐状况作简单类比。社会经济状况不同,物质基础不同,文明素质和法治氛围不同,社会不和谐的问题也不同。

我们应该正确认识社会和谐程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关系,正确认识不同社会时期面对的不同的不和谐问题,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正确方向,排除“左”的和右的干扰,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不刮风、不攀比、不急于求成,不提脱离实际的口号,不吊高群众胃口,扎扎实实地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

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面对的矛盾和问题,把解决好社会不和谐问题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一般而言,在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是规律。我们国家又处在经济转型期,除经济快速发展阶段普遍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外,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的必须化解的各种困难(包括思想观念)也同时显现。能否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考验,也是中华民族能否抓住战略机遇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关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解决当前面临困难和矛盾的总方针,我们应该很好地学习这一方针,掌握思想武器,把握时代规律,完成我们的历史任务。

二、维护和实现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环节

锦涛同志指出:“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因此,促进社会和谐,必须紧紧抓住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个基本环节。

公平和正义是人类的理想,也是无数志士仁人为之前赴后继奋斗的目标。公平和正义在不同的社会阶段,在同一社会不同的社会阶级和阶层,在同一社会阶级和阶层不同世界观的人们中有共同的认识,但更多的是不同的标准。维护和实现公平和正义,只能以现阶段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价值取向作为我们判断是非的原则。例如,就共产主义理想而言,按需分配(即不以人的能力和贡献,更不能以人们拥有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作为分配的条件)是公平,这是大家都希望的,但不能作为现阶段的分配原则。就现实而言,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公平,也有了重大变化。现在的问题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快速增长,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部分社会成员之间差距过大问题,已经开始影响生产力的发展并为相当多的群众所不接受。有的同志认为,这里面有思想观念问题。即使如此,如果我们的政策违背了相当多群众的利益,脱离了相当多群众的认识水平,还不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吗?我们必须按照锦涛同志所说的:“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规则公平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的基础,是各阶层、各种思想观念的社会群体共同公平观念的体现,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公平规则的提出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制约,例如高等学校入学收费,是对贫困家庭子女的一种不平等,但又是现阶段不能不采取的措施;公平规则的制定受到社会上各种利益集团的影响,必须坚持以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公平规则应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进程而及时加以调整,不断减小和克服金钱、身份等因素对公平的影响。

正义是执行公平规则的保证,没有正义,公平规则就是一纸空文,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就是空话。妨碍正义的主要因素是法治不健全和腐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健全法制和坚持开展反腐败斗争,才能维护社会正义。

当前,我们应该特别重视“三农”问题、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贫困地区(以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重大社会公益事业的保障问题、公正执法问题等等,切实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时,也应看到,解决这些问题应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充分重视、严肃对待,又不超越阶段吊高胃口,努力做到增富减贫,促富济贫,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新闻宣传对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有着重要作用。要坚持正确的导向,用具体生动的实例,宣传坚持正义的高尚情操,提倡共同富裕的努力方向,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揭露丑陋的社会现象;同时,也要从当前的现实出发,注意社会效果。

三、民主和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途径

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是公平与正义,根本目标是安定和有序,而安定有序要靠民主和法治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两院制、多党轮流执政,是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基石,应该不断创新方式,拓宽领域,丰富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应该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各种群众组织的作用。

民主决策是制定公平规则的重要途径,我们应该充分发扬民主,增加重大问题讨论和决策过程中的透明度,严格按程序办事,鼓励各种意见畅所欲言,特别要注意弱势群体的意见和要求,使决策过程成为求同存异、形成共识的过程。即使是对于某些十分敏感不宜公开讨论的分配问题,也要采取适当形式广泛听取各种意见,慎重决策。涉及规则公平的各项决策要正确处理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少数人利益和多数人利益的关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对各项已经做出的决策,即使是正确的决策,要容许有各种不同的声音,这既能使我们在决策实践中保持头脑清醒,也使不同意见有表达的渠道。

社会安定和谐要靠法治来保障。法律是社会规则中最具强制性和确定性的、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规定,依据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社会才有和谐的基础,社会公平才有实现的可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摆在非常重要的地位。

共产党是执政党,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党执政的基础和基本原则,我们必须同一切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政府的权力是法律法规授予的,即通常所说的“法无允许则禁止”。所有的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法律法规授权是政府运行的基石,违背这一基本原则即为滥用权力,必将受到惩罚。法律保护人民群众的权利,即通常所说“法无禁止则允许”。政府应该据此约束自己的行为,也应支持人民群众据此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是所有社会组织和每个社会成员自由、和谐运行的轨道,只有法律禁止的行为真正得到禁止,这种自由才有保障。“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建立和谐社会必不可缺的手段。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有关社会热点问题的法制教育,使政府工作人员了解如何依法行政,使广大群众了解如何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是当前一个重大紧迫问题,也是今后一个长期课题,我们应该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这一工作。

公正执法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前提和条件,也是当前各方面十分关心的问题。我们要按照中央部署,“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中的作用;要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的作用;要大力加强政法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加强对政法队伍的财政保障,改革其编制和财政管理办法,关心和支持政法工作,注意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

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保证社会和谐的重点

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在一些方面趋于复杂和紧张,集中反映在社会差别、分配差距、社会成员分化和流动、社会就业困难,以及消极腐败现象和政治思想领域等方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这些矛盾的集中表现,这是社会发展中一个必须正视的现实问题。分析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一是利益问题突出。利益问题是现实问题,“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和他们的利益有关”。任何时候,利益矛盾都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总根源,是影响其他矛盾的主导矛盾。当前,由于利益差别变大,使利益矛盾表面化、尖锐化。二是领导和群众的矛盾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焦点,党和政府的领导处于矛盾的主导方面。各种利益矛盾往往表现为对自己认为的规则不公和腐败行为的不满,执政党自然就成为表达诉求的主要对象进而成为矛盾的主导方面。即使是不正确的利益诉求,能否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和有说服力的教育方法,党和政府的领导也处在主导方面。三是人民内部矛盾有可能发展成为对抗性矛盾。由于利益关系的调整十分复杂,也由于利益问题的根本解决要靠生产力的发展,均需要时间,调解利益矛盾是长期、艰巨的任务;同时,民主法治建设也是一个渐进、长期的过程。所以,如果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和方法加以化解和疏导,人民内部矛盾发展为对抗性矛盾是可能的。

当前,我们应该高度重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将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妥善、正确处理。要将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只有加快发展才能增加就业,才能有财力调节分配关系,才能解决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要用民主和法治的办法解决现实的矛盾。要充分发扬民主,保障群众的民主权益。对思想性质的问题,只能用民主的、讨论的、批评的、说服教育的办法来解决。对各种利益诉求,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既坚持原则,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又及时解决应该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配问题,用各种方法、各种手段、各种方案突出地解决这个问题。当前,特别要注意二次分配调节为主的分配规则调整和加大财政支出对弱势群体和公益性支出的倾斜,重视解决群众关心的若干热点问题。要重视群体性事件,坚持依法处理、按政策处理的原则,把依法规范行为和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和健全基层组织相结合,适时果断的加以处置。

五、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我们面临着美国企图用它的意识形态、用单极化的方法改造世界的图谋,我们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国内社会和经济矛盾。在充分肯定我们取得的伟大成绩时,也应充分认识估计我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这些困难和矛盾面前,只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己任的中国共产党,才能团结和凝聚全国人民的力量,才能妥善处理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挑战,才能抓住历史难得的机遇,使中华民族真正强盛起来。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势必将变得四分五裂,纷争不止。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是每个共产党员、每个热爱祖国的人须臾不可忘记的基本原则。为此,我们必须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坚定不移地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严守党的纪律,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我们必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尤其是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以及人们思想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的新变化,以与时俱进的品质,着眼于制度创新,找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办法、新举措。

我们必须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加强党的建设,坚决克服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和腐败分子。

(本文系作者2005年6月12日在省委关于建设和谐湖北专题研讨班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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