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建设进程中传统村落的保护与活化探究论文_李雪花

城镇化建设进程中传统村落的保护与活化探究论文_李雪花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523129

摘要:本文分析了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我国传统村落急速消亡的原因,指出了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中存在认知差异、保护缺失以及活化机制和政策不健全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探索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策略:关键问题是平衡好主客体关系和各方利益,核心是“传统文化”载体的使用,措施是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应用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技术,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有序开展整体性保护,形成保护与活化的合力及文化自觉。并提出合理构建“互联网+村落文化”模式的建议,通过与养老产业有机结合,适度开发特色产业,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关键词:城镇化;传统村落;活化策略;保护;文化遗产

一、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研究背景

近年来,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进程不断推进,很多传统村落被大规模拆迁改造,遭受着“建设性、开发性、旅游性”的破坏,村落格局、传统建筑、乡村景观以及千百年来形成的一些传统、民俗文化也随之衰落、消失,消亡势头迅猛。据统计,2000—2010年,我国自然村由363万个锐减至271万个,10年间,减少了90多万个自然村,其中包含大量传统村落。

二、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困境

1.保护的认知差异与矛盾

传统村落的保护通常由“局外”的各级政府、文化阶层、热心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有识之士、搞产业开发的创客和商贾等力量发起并大力推动,他们的责任担当和文化自觉使其认识到了对传统村落开展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迫切性,激励并推进了保护工作的开展。相反,作为“局内”的村落、村民大多数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目前,两者在保护目的、保护理念、审美取向等认知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仍存在着保护“规制”与“随性”生活的矛盾、保护“传统”与“过好日子”的矛盾以及旅游开发与“正常过日子”的冲突。

2.“以人为本”与“以物为本”的矛盾

以往传统村落保护与更新的理念、策略和方法主要针对传统村落的“物”,而很少对“人”,只见物不见人,没有处理好人和物这对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从而导致了不合理的“发展”所带来的“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的畸形后果,最终出现了多方不满的结果。在“以人为本”为核心理念的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应进一步思考和研究合理规划、保护、活化、更新和建设传统村落的对策。

3.统筹与干预的政策缺位

目前,法律制度层面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并无针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办法出台。吴必虎对新《城乡规划法》公开发表了《关于乡村规划全覆盖,五问住建部》,指出了乡村规划的统筹协调问题,及关于乡村规划是否能一部规划法管到头等问题,引起了广泛讨论。而现行法律与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相悖之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一户一宅”政策就不利于土地置换和流转,在城里打工的农民受“安居乐业”思想观念驱使,回乡后要翻新或新建住宅时通常会把老房子拆除,造成遗产部分或全部的损坏。缺乏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机制,这是观念问题,而不是经济问题。

4.产业化困境与文化缺失

我国正处于快速城镇化与工业化阶段,随之而来的是农村的空心化问题,这也是几十年前欧洲国家走过的“老路”,但与之不同的是,我国农民大多平时在城里打工,春节返乡过年;或者年轻时在城里打工,有了一定经济基础后在城镇购置房产或以长期租赁的方式留居市区,部分人中老年后返乡依旧务农。因缺乏原住民的长期驻留,传统村落渐渐缺乏生产生活的气息,原生态文化也因缺乏活态传承的主体而逐渐消失,这给乡村遗产保护带来了很大困难。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与中央政府积极推进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大多数基层政府和社会民众对遗产保护的疏离、冷漠甚至抵触,究其根源在于推进过程中触及其根本利益,所以,传统村落的保护能否有效推进关键在于能否在保护过程中产生经济价值和效益,催生可持续的产业链条,让需要保护的传统村落具备经济功能。

三、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策略

在谈到新型城镇化时提出,必须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过程,而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由于国土规划、城市规划工作缺陷等造成大量自然山水、乡村田园被蚕食。要抑制传统村落的消亡,留住望得见的“乡愁”,就必须从遗产外在的“物”的形象和遗产的文化精神内核两方面加强保护、管理和传承,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因此,传统村落特色文化资源也成为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支点,应充分研究传统村落特色文化,在充分考虑村落环境、历史和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基础上,挖掘建筑风格和符号、民俗风情等文化内涵,促进特色城镇化建设[12],实现传统村落文化传承和城镇魅力提升的双赢。

1.统筹兼顾,平衡好主客体关系和各方利益

由于“局外”、“局内”二者所持的立场不同和认知差异,在传统村落保护的过程中会产生种种不利于保护工作开展的矛盾和冲突。虽然保护传统村落的真正主体是“局内人”,但因其知识水平和文化差异,“局内人”并不能充分认识到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保护的迫切性,只有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活化工作才能行之有效地进行。因此,要广泛关注和尊重拟保护村落乡民的诉求,维护居民合理利益,采用社会学家的工作方法进行适当宣传、合理沟通,以达成共同的行动目标和管理目标。

2.更新延续,开展整体性保护

在政府主导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到分布地域广泛、形态各异、内涵丰富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往往会出现理念乃至行为相对模糊或矛盾、尴尬的局面。现实中,传统村落的物质构成要素历经多年风雨侵蚀,多因乏人保护而呈现形态劣化、材料老化、功能退化的趋势。传统村落是一种活的遗产,也是一种生活景观,保护干预要做到适度、有序和科学合理,尽可能避免现代化、城市化以及外来文化带来的巨大冲击和负面影响。

3.周密调查,编制保护活化规划

传统村落不同于一般的文物,“传统村落本身就是最大的遗产”[5]。不同于自上而下的城市规划方式,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应做到保护与发展相辅相成,坚持村落的整体保护与活化利用相结合,“活”是指村落是有生命的,有自己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而“化”是一个过程,不是短时间的事情。

4.发扬传统文化,催生相关产业

构建“互联网+村落文化”模式。传统村落空心化严重是其保护与活化工作面临的最大困难,也是全国农村当下面临的普遍问题的一个缩影。农村的生活环境、教育资源、工作机会、医疗条件和公共服务等与城市差距很大,这也是造成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的主要原因,而最核心的还是工作机会问题。要实现创造工作机会的同时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双重目标,应该以特色产业作支撑,消费行为是可以最快拉近民众和遗产之间距离的机制。传统村落具备可深入挖掘的“文化”和“民俗”基因,发展相关产业链条能够进一步拉动经济。

5.灵活适度,推荐评审传统村落

为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全面、系统和整体发展,可适当考虑不同地域文化特色,将传统村落的分布地域作适度平衡,可按传统村落地域分布特点及规律划分不同的传统村落文化区,以传统村落文化区为单元,制定适度灵活的推荐评审标准,使各传统村落文化区都有一定数量的村落入围。

四、结语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开展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活化,要同时面临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双重任务。传统村落分布广泛,发展状态多不均衡,虽然存在一定时代背景的共性,但也有其历史和文化的个性和识别性及其发展过程的复杂性。要使人们对其价值高度认知,单靠文保部门、文化部、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等几个部门是办不到的,而且各国各地历史、经济、文化差异较大,也没有可以直接效仿和照搬的方式,需要从法律、政策、政府管理、民间资本、传统文化、公众乡民以及产业开发等多方面进行探索,需要顶层设计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及不断摸索实践,逐步形成主动、全方位的保护与活化行为。

参考文献

[1]周乾松.城镇化过程中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对策[J].城乡建设,2014(8):6-13.

[2]曹玮,等.传统村落的概念和文化内涵[J].城市发展研究,2014,21(1):11-13.

[3]陈志华.谈文物建筑的保护[J].世界建筑,1986(3):15-18.

论文作者:李雪花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27

标签:;  ;  ;  ;  ;  ;  ;  ;  

城镇化建设进程中传统村落的保护与活化探究论文_李雪花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