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寿险公司的成长模式与可持续发展_寿险论文

我国寿险公司的成长模式与可持续发展_寿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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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在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推动我国保险业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努力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并把“业务较快增长”、“效益稳步提高”作为具体目标。

速度与效益的关系,是保险业的老话题。又快又好地发展,就是在业务较快增长的前提下,效益稳步提高,既要速度,也要效益。寿险业要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就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驶入高速、低成本的发展轨道。

一、我国寿险业的盈亏状况

寿险公司经营商业性人寿保险,理应盈利。股东出资设立寿险公司的主要目的是获得投资收益。公司有盈利,股东才能有收益。

分析近年来寿险公司的财务报告、精算报告等资料,可以得出二个结论。

(一)绝大多数寿险公司处于亏损或需要弥补亏损的状态

2004年底我国营业的寿险公司共27家(友邦各分公司计为一家)。平安人寿分业和中国人寿股份分拆上市后一直盈利,账面无需要弥补的亏损,新华、泰康近年有盈利,但尚有需要弥补的亏损,其余23家寿险公司基本上是自开业后一直每年发生亏损。

(二)费差损是寿险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

寿险公司的利润或亏损来源于死差、利差、费差三个因素。

1999年6月,我国把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降低到2.5%,以后各年寿险行业的资金运用收益率均超过2.5%,已不可能发生系统性利差损。

死差是实际死亡率高于或低于定价死亡率产生的盈余或亏损。一般认为2005年以前所用的定价生命表死亡率低于实际死亡率,所以死亡险会有盈余,生存险(年金险)会有亏损,但二者相抵后净额不大。

各寿险公司的精算报告中的利源分析,也表明死差、利差在绝大多数年份都是盈余,是寿险公司盈利的因素。寿险公司的亏损,基本上都是费差损造成的。长期存在费差损导致的亏损,已成为妨碍我国寿险高速提高效益,制约寿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寿险公司费差损的种类和程度

(一)寿险公司产生费差损的原因

寿险公司的费差损,是实际支出的费用超过当期保费中所含附加保费造成的。分析具体原因,可以把寿险公司的费差损分为五种,并且往往交织在一起,同时存在。

1.结构性费差损。指虽然按照产品定价时设定的标准开支营业费用和支付佣金、手续费,但由于当年保费收入中分期缴费的新单保费所占比重较大造成费差损。分期缴费的长期寿险产品在定价时的假设,是在保单有效期内附加保费总额要大于或等于实际费用开支。分期缴费的长期寿险保单,第一个保单年度支付的佣金较高,还要发生核保、体检、出单等费用,费用开支超过以后保单年度。所以新单保费占比重大时,会发生结构性费差损。

2.超标性费差损。指超过定价时设定的佣金、手续费标准支付佣金或手续费,如高薪挖营销员、高手续费竞争银行代理渠道、对销售人员给予额外奖励等,造成销售费用超支。

3.分摊性费差损。指设立分支机构的步伐太快或每个分支机构的筹建费用过大,分支机构开业后需分摊的筹建费用过多造成的费差损。

4.成本失控费差损。指由于成本失控,如冗员过多、薪酬过高、职务消费过高、奢侈浪费等,开支的经常性管理费用过多造成的费差损。

5.规模性费差损。指由于保费规模小、单位保费(每万元保费)分摊的营业费用过多造成的费差损。维持一家寿险公司运行必须的基本营业费用,属于固定成本,不因保费规模小而减少。

结构性费差损、分摊性费差损、规模性费差损是寿险公司在设立初期都会发生的,属于寿险公司设立初期的正常费差损。随着公司经营年限的增加、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保费收入中续期保费所占比重的增加,正常费差损会自然逐年减少、消失。超支性费差损、成本失控费差损是公司管理不善、人为造成的,属于非正常费差损。

(二)寿险公司费差损的程度

1.轻微费差损。指当年费差损小于当年的死差益、利差益之和,只是使当年利润减少,不造成当年亏损。

2.中等费差损。指当年费差损大于当年死差益和利差益之和,但小于现存保单未来利润,使公司当年发生亏损,但可以用现存保单以后年度产生的利润弥补。

现存保单未来利润,是指当年内的有效保单(无论当年还是以前年度签发)未来能够实现的利润。现存保单未来利润,不能用会计方法计量和确认,而是用计算方法评估,只具有一定程度的确定性。

3.严重费差损。指当年费差损大于现存保单未来利润,造成的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签发的保单所产生的利润弥补。

上述划分费差损程度的标准,不是费差损的绝对额的大小,而是与公司业务规模、业务结构相联系的费差损相对水平。

中等费差损、严重费差损都使公司当年发生亏损,是对资本的耗费。如果资本耗费低于保单未来利润(中等费差损),还是属于“费有所值”。资本耗费超过保单未来价值的部分,如果能够形成公司未来盈利能力,而且未来盈利能力所带来的效益大于资本耗费,也属于“费有所值”。否则属于无效益的资本耗费。但是,由于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没有确定评估方法,所以很难比较资本耗费与未来盈利能力所带来的效益,从而也容易掩盖没有价值的高成本和资本耗费。

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指公司拥有的分支机构、销售队伍、业务管理能力、产品开发能力、品牌社会认知度等资源,这些资源可以使公司以较低成本扩展业务,获得盈利。如果公司长期持续亏损,不能盈利,说明资本耗费并未产生应有的效益,资本耗费得不偿失。

三、寿险公司发展阶段

(一)初创阶段

公司设立后首先进入初创阶段。公司设立后要分摊公司法人的筹建费用,要筹建分支机构,分摊分支机构的筹建费用,最初几年保费收入构成中,续期保费少,首年保费多,保费收入规模小,所以要发生分摊性、结构性、规模性费差损。因此,在初创阶段,公司每年发生亏损,累计亏损不断扩大,使公司的净资产、实际偿付能力不断下降,如果实际偿付能力不足以支撑保费继续增长,就需要增加资本。

(二)成长阶段

自公司开始盈利,进入成长阶段。在成长阶段,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步伐放慢,业务初具规模,在保费中,续期保费已占一定比例,所以分摊性、规模性、结构性费差损都会减少。因此,在成长阶段公司开始盈利,净资产和实际偿付能力不断增加(恢复性增加)。但是,如果业务发展较快,实际偿付能力的增长赶不上最低偿付能力要求的增长,还需要增加资本金。

(三)成熟阶段

公司可以靠自身积累满足保费增长对实际偿付能力的需要以后,就进入成熟阶段。在成熟阶段,公司很少再设立新的分支机构,业务规模已经较大,保费结构中续期保费所占比重较大,公司一般不再发生费差损,不但可以稳定地盈利,而且留存收益所增加的实际偿付能力完全能够满足保费增长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不需要再增加资本。

可见,寿险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的实质,是由于费差损的发生、减少、消失所导致的亏损、开始盈利、长期稳定盈利的过程。

一家寿险公司处于何种发展阶段,与公司的开业年限有一定关系,但又没有必然联系。公司设立后,以多大的资本耗费、用多少时间走出初创阶段,取决于公司的增长方式。

四、寿险公司的增长方式

寿险公司的增长方式,是指寿险公司设立后,如何控制保费增长速度和成本费用,以多大的资本耗费、用多少时间从初创阶段跨入成长阶段,并最终进入成熟阶段。因此,增长方式分析的是初创阶段保费增速与成本之间的关系。

(一)增长方式的类型

我国寿险公司保费增长速度相差极大。同是2000年开业,到2004年(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某公司保费收入达66.15亿元,而另一公司保费收入不足1亿元,相差几十倍。

我们可以把保费增长速度分为高速、中速、低速三种。

我们再把成本分为高、中、低三种。这里的成本仅指费用开支,以严重费差损为高成本,以中等费差损为中成本,以轻微费差损为低成本。

那么从理论上讲,就可以有九种增长方式,即:

成本

低成本中成本高成本

保费增速低低速低成本低速中成本低速高成本

保费增速中中速低成本中速中成本中速高成本

保费增速高高速低成本高速中成本高速高成本

(二)保费增速与成本的关系

成本高低取决于保费增速和管理水平两个因素。如果暂不考虑管理因素(假设不发生成本失控费差损和超标性费差损),保费增速是决定成本的主要因素。在保费低速增长条件下,保费多年规模较小,必然发生较大的规模性费差损,在保费高速增长条件下,设立分支机构的步伐较快,必然发生较大的分摊性费差损。所以,在公司设立的最初几年,低速低成本和高速低成本都是不现实的,低速和高速一般都是高成本,至少是中成本。

(三)成本与资本耗费、初创阶段持续时间的关系

寿险公司从初创阶段进入成长阶段的临界点时,所需的时间为初创阶段持续时间,累计亏损(资本耗费)达到最大值。

成本高低决定资本耗费的大小和初创阶段持续的时间。成本越高,资本耗费就越大,初创阶段持续的时间就越长。

1.公司设立后,如果能够一直维持低成本,公司不发生亏损,就是直接进入了成长阶段。这种情况虽好,但现实中一般并不存在。

2.公司设立后,如果一直处于高成本状态,由于每年的费差损都抵消当年签发保单未来可能实现的利润,所以公司每年都会发生亏损,而且累计亏损不断扩大,公司永远不能走出初创阶段。股东永远需要不断增资。因此,高成本是不可持续的增长方式。

如果公司的高成本虽不能使公司当期盈利,但形成了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那么公司经历一定时期的高成本状态后就应该自然过渡到高速低成本状态。因为盈利能力是公司低成本扩张业务的条件。如果公司长期处于高成本状态,说明付出的高成本并未形成相应的盈利能力。

3.如果公司设立之初把成本控制在中成本水平,虽然最初几年发生亏损,由于费差损低于保单未来利润,若干年后就会体现利润。而出现盈利,意味着已处于低成本状态,进入成长阶段。所以中成本是可持续的增长方式。

(四)增长方式的优化选择

寿险公司设立后,不必始终采用一种增长方式,而是应该根据自己的资本实力(包括初始资本、股东持续出资的意愿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最优增长方式,包括最初的增长方式和适时调整、转换增长方式。

1.资本实力强

资本实力强的公司,可以承受较大的资本耗费,适合采用“高速高成本—高速中成本—高速低成本”的增长方式:最初高速高成本,形成业务规模和未来盈利能力,然后转入高速中成本,最后实现高速低成本(进入成长阶段)。即始终保持保费高速增长,成本逐步降低。虽然资本耗费较大,初创阶段持续时间较长,但进入成长阶段后,盈利潜力大。

必须警惕的是,避免发生成本失控费差损和超标性费差损,避免发生不能形成未来盈利能力的资本耗费。

2.资本实力中等

资本实力中等的公司,资本耗费的承受能力一般,适合采用“中速中成本—高速中成本—高速低成本”的增长方式:最初中速中成本,具备一定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后,加快增长速度,转为高速中成本,然后降低成本,实现高速低成本,步入成长阶段。

3.资本实力弱

资本实力弱的公司,资本耗费的承受能力小,适合采用“低速中成本—中速中成本—中速低成本—高速低成本”的增长方式:最初低速中成本,业务积累到一定规模后提高保费增长速度,实现中速中成本,然后降低成本,实现中速低成本,进入成长阶段,最后再实现高速低成本。

五、我国寿险公司增长方式的分析

目前,要具体判断一家寿险公司在某个时期属于何种增长方式,还有一定困难。

我们可以根据我国寿险市场的实际情况,把各寿险公司的保费增长速度进行合理的分组,如开业后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保费收入不足1亿元为低速,1~5(或10)亿元为中速,超过5(或10)亿元为高速,使每个组均有几个样本。

如果公司当年盈利,我们可以断定该公司发生费差益或只是轻微费差损,属于低成本。

当公司发生亏损时,我们可以断定公司发生了中等或严重费差损,但不能确定究竟是中等费差损,还是严重费差损。因为目前还缺乏各寿险公司保单未来利润(保单内含价值)的数据,难以把费差损与保单未来利润进行比较。

尽管如此,目前我们还是可以进行一些分析和判断。

首先,大多数公司自成立起,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说明这些公司是高成本或中成本的增长方式。

其次,从某个时点上看,保单未来利润一般只能占准备金余额的一定比例。具体多大比例,因这些保单的产品类型(死亡、两全、年金,团体、个人)、缴费方式(趸缴、期缴以及缴费期限)等而有所不同。一些寿险公司的累计亏损额占准备金余额的很大比例,甚至累计亏损额接近、超过准备金余额,我们基本上可以判断,这些公司的累计亏损(资本耗费)超过保单未来利润,每年发生严重费差损,属于高成本增长方式。

2005年保监会已要求各寿险公司自2006年起进行内含价值评估,其中包括对保单内含价值的评估。有了保单内含价值的数据后,区分中等费差损和严重费差损将不再困难。

六、寿险公司转变增长方式

我国寿险业要做大做强,又快又好地发展,必须使更多的寿险公司实现高速低成本增长的方式。但寿险公司设立后,不可避免地要有一个高成本或中成本阶段,这就需要在保持保费较高增长速度的条件下,尽快从最初的高成本、中成本增长方式转变为低成本增长方式。转变的过程,就是不断降低成本,减少、消除利差损的过程。

(一)降低成本的困难

1.降低成本会降低内部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的福利,如薪酬、奖励、补贴、职务消费等,内部人没有积极性,甚至可能抵制。

2.股东作为外部人,一般并不了解寿险公司的发展规律,难以对成本有效约束。

3.有的股东不关心公司的利润和分红,把兴趣放在资本运作上,希望通过转让股份或扩股获得高收益。

4.保监会作为监管机构,一般只能对偿付能力进行监管,不能对公司的经营成本直接干预。

(二)降低成本措施的初步设想

1.保监会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宣传、教育,使降低成本、转变增长方式成为寿险行业的共识,增强高级管理人员的成本意识。

2.向寿险公司的股东讲解寿险公司的发展规律、比较各种增长方式的优劣,通过股东约束公司的成本。

3.保监会可以对直管的寿险公司的经营成本适当干预。直管公司的成本降低、产品价格降低,必然对市场产生影响,有可能带动寿险行业的成本降低。

4.推动产品创新、销售方式创新(如电子网络、电话销售)、服务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如扁平化组织结构、集中化管理等),通过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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