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理论的复兴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国家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世纪、新千年伊始,正是必须认真对待国家的时候。“国家权力在20世纪具有空前的破坏力”,弗雷德里克·C·特内(Frederick C.Turner)在以“变化着的国家角色”为主题的新千年第一期《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上写道,“但是强有力的国家也促进了经济增长,大大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准,使大众更能安然自在地追求自己所好。”(注:弗雷德里克·C特纳:《国家作用的变化:测量、机会与问题》,《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01年第1期(英文版2000年第1期),第7页。)不仅如此,冷战的结束和全球化进程向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既有侵蚀国家主权的跨国主义的外部挑战,也有造成民族国家分崩离析的内部挑战。关于国家的自由放任主义与干预主义解释框架似乎都已不足敷用,由于民主化、自由化、私有化而消了肿的政府的职能调整,全球化向国家提出的新要求,国家的未来等等问题,都需要我们作出新的认真思考。在这种结合历史条件变化而进行的探讨中,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19世纪创立并在20世纪继续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理论,无疑应当成为我们追溯和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目标。
一、“我们需要一种国家理论吗?”
“我们需要一种国家理论吗?”这是英国学者麦克弗森(C.B.Macpherson)在1977年提出的问题。在他看来,只有马克思主义者或者接受自由民主观念但不承认现存社会和国家能够实现这种观念的人,像社会民主主义者和不接受马克思整个理论的社会主义者,才需要国家理论,而承认现存自由民主社会和国家的人不需要国家理论,他们最多需要一种关于公正分配的理论。(注:见Democracy and the Capitalist State,G.Dunean ed.pp.15-31.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1989.)
麦克弗森的观点反映了在20世纪随着政治学科学化、实证化的不断加强而导致的国家理论的式微。众所周知,国家理论是传统政治理论的核心,甚至可以说,国家理论是传统政治理论的别名。从柏拉图到马克思,政治理论家们几乎都把政治学理解为国家学。这种情形在20世纪发生了改变。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一些美国政治学家主张采取社会学、心理学和统计学方法来研究政治,发起了“新政治科学运动”,为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行为主义政治学在美国得到迅速发展,并在60年代成为了美国政治科学的主流。而行为主义政治学的锋芒所指,便是传统政治学以国家理论为基本内容。在行为主义学派看来,传统政治学把国家的政治制度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只对国家制度作静态的描述,不仅限制了研究者的视野,而且使政治学研究具有严重的“价值偏向”,无法保证其“科学性”。因此,他们主张以政治行为和行为互动作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主张政治学研究方法的精确化、数量化,主张政治学研究应该“价值中立”,走分析性、经验性和描述性的路子。就国家概念而言,剔除了其规范性的内容,它可以用别的术语来表述。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代表人物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就用“政治系统”(politica system)一词代替了“国家”概念,并且很快在政治学尤其在美国政治学中成为含义最广泛、适应性最强的概念。
政治学中的“行为主义革命”大大拓展了研究的领域,更新了研究的方法和形式,从而推动了政治学的发展。但是,行为主义政治学的成功也显示了它的限度。首先是“价值中立”的研究方法是否可能?因为对政治事件的任何解释都涉及对参与者的行为和动机的解释,而这种解释都会诉诸一种关于人类需要和动机的一般观点,进而会具有规范性意义。而且,这种以“实然”分析排斥“应然”规范的任务设定,使政治学仅仅具有技术性的效用。如列奥·施特劳斯等政治理论家所批评的那样,行为主义政治学由于其实证主义的倾向以及不能理解规范性的问题,因而它不仅反映了,而且加剧了西方的总政治危机。其次,这种排斥国家理论的政治学与与实际生活相脱节,因为自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在资本主义世界中,国家的权责一直呈不断扩大的势头。二次大战后,西方国家更是接连宣布建成福利国家。因此,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出现的国家概念、规范性理论的复兴,可以看作对行为主义政治学所具有缺陷的一种矫正。从行为主义学派中产生的后行为主义政治学家强调复活政治分析中的国家概念和国家理论,而自由主义哲学家罗尔斯于1971年发表《正义论》一书,则被公认为规范政治理论复兴的标志。而在欧洲大陆,国家概念一直保持着它的活力。美国政治学中规范理论的复兴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欧洲大陆传统政治理论的现代价值。
罗尔斯的“正义论”可以被麦克弗森看作为“一种关于公正分配的理论”。但这是不是自由主义者“不需要国家理论”的最后让步?政治理论的发展历程表明麦克弗森所作出的是一个错误的判断。最近20年,国家理论越来越成为当代政治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当代政治学的发展会重走传统政治理论的老路,也不意味着国家概念在当代政治学中重新取得中心地位。虽然(传统)政治理论与(现代)政治科学之间的关系问题至今仍未有公认的解决,但是二者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则是明显的。
国家概念和国家理论的复兴,突出地表现在最近20年间形成了一股全球性的“市民社会思潮”。人们谈论市民社会,“所援引的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此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注:查尔斯·泰勒:《市民社会的模式》,载邓正来、亚历山大主篇:《国家与市民社会》(论文集),第3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也就是说,市民社会思潮的出现所复兴的是“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政治研究框架。
“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的复兴,其根源正在于实际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倡导者邓正来认为:“主要是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之交初显并于二十世纪中叶炽盛的形形色色的‘国家主义’,这在现实世界中表征为国家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向度对市民社会的渗透或侵吞。为对此种猖獗的‘国家主义’做出回应,人们开始诉诸市民社会理念,试图对国家与社会间极度的紧张做出检讨、批判和调整,以求透过对市民社会的重塑和捍卫来重构国家与社会间应有的良性关系。”(注:邓正来:《国家与市民社会》(论文集)“导论”。同上书,第3页。)
这种回应“国家主义”的市民社会研究,其规范性纲领,借用一些论者的话说就是:“社会主义各国拒绝承认社会的自治性,而资本主义则使政治沦落为广告业的分支。”换言之,斯大林模式社会主义的失败在于缺乏一个市民社会的基础,而市民社会在西方发达国家则超越了早期资本主义这一母体,己与国家难舍难分。
相应地,市民社会思潮之于东欧国家,其现实目标在于重建原本有过而现下丧失了的市民社会。邓正来、泰勒都认为,东欧及前苏联等国家为摆脱集权式统治而进行的社会转型,是形成全球性的市民社会思潮的直接原因。邓正来还进而提出了“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论题(注:这场讨论的起点,似可确定为邓正来与景跃进1992年在《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创刊号上发表《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一文。)。围绕这一论题所展开的讨论,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科学的重要内容。
对于晚期资本主义而言,作为一个事实概念的“市民社会”已然失效,如许多论者所指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再也不能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比喻来描绘,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关系已经重新政治化了,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已被两者在“有组织的资本主义”状态中的相互联结所取代。因而,市民社会思潮之于西方发达国家,意味着“市民社会”作为一个批判现存社会、勾画理想社会的价值概念而存在。比如,哈贝马斯把市民社会诠释为“公共领域”,指出公共领域在当代的商业化走向,导致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性危机,其解救之道在于让公共领域这一市民社会的社会文化系统在国家政治系统之外重新发展起来。再比如,柯亨、阿拉托认为黑格尔、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国家”二元模式应代之于“市民社会—经济—国家”的三元模式,市民社会被解释为“社会文化的生活世界”,即广义的社会中的那个自主的活动领域。
乍一看来,东西方建构或重建市民社会的思潮,都具有强烈的反国家主义色彩。从这个意义上看,复兴了的“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中,对国家主要持一种批判、否定的立场。确实,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性作家洛克提出了“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的解释模式,把市民社会解释为非政治的领域,这种国家与社会的解释模式还能够激发起激进的政治理想,有时甚至是反政治的理想。但是,“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的解释力不限于此。泰勒讨论了市民社会的不同模式。在他看来,即使同在反专制主义的立场上,除了洛克学派,市民社会观念也还有孟德斯鸠学派的渊源。与洛克不同,孟德斯鸠假设了一个强大的且不可或缺的君主制政府,在他看来,市民社会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其构成了一个非政治性领域,而在于它构成了政治体系中权力分立及多样化的基础。“如果说洛克学派揭示了有关社会具有非政治向度的观念,那么孟德斯鸠的贡献则在于他提出了自己的社会图景,亦即社会是根据其政治组织来界定的,但是这种界定依照根据架构则是多种多样的,因此需要在各个独立的力量之间分配权力。”(注:泰勒:《市民社会的模式》,同前引书,第27页。)由此,泰勒认为,市民社会包括以下三种含义:“(1)就最低限度的含义来说,只要存在不受制于国家权力支配的自由社团,市民社会便存在了。(2)就较为严格的含义来说,只有当整个社会能够通过那些不受国家支配的社团来建构自身并协调其行为时,市民社会才存在。(3)作为对第二种含义的替代或补充,当这些社团能够相当有效地决定或影响国家政策之方向时,我们便可称之为市民社会。”(注:泰勒:《市民社会的模式》,同前引书,第7页。)从这样的理解出发,即使新左派采用“市民社会”这一概念也就不足为奇了。
可见,在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上,并非只存在国家主义与反国家主义这两种非此即彼的学理构架和现实选择。渗透或侵吞市民社会的国家主义必须抛弃,但是,如果对市民社会仅仅于一种非政治化的路子上去追求,那么就会导致对政治自由的否定。黑格尔、马克思曾多次表达过这样的观点:一个自主、不受调整的经济领域并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结果。如今,这一观点已被大量存在的因分配不公产生两极分化、通过经济权力侵吞政治自由的惨痛现实所反复证明。
最近20年来国家概念和国家理论的复兴,还突出地受到了全球化进程加速的推进,而且,全球化为我们今天关于国家问题的讨论增添了诸多新的内容。
从历史上看,近代民族国家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正标志着全球化进程的开始,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国家都是全球化进程的受益者和最主要的推动者。但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这种情形发生了变化,全球化进程从外部、内部两条战线上向国家的地位发起了挑战(注:见J.Rourke and M.Boyer,World Politics:International Politics on the World Stage,Brief,Duskin/McGraw-Hill,1998.)。外在的挑战在于,跨国主体和跨国活动急剧增加,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主权与边界;内在的挑战在于,个人和国内团体力量不断增强,削弱了对国家的依赖和信任,不少国家出现了分崩离析的局面。国家的“衰落”、“销蚀”、“危机”遂成为热门话题。
必须指出,关于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的讨论激活了而不是取消了关于国家的一般理论研究(尽管这种讨论目前较多地集中于国际政治学和国际法学界)。哈贝马斯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一个国家单独实行凯恩斯主义已经行不通。随着经济全球化“破坏了一度得以实现的社会福利国家妥协的历史局面”,日益占据上风的“新自由主义主张通过解除国家的互助共同体关系把个人释放出来,使他们进入不受调控的世界市场的‘自然狩猎区’”。但是,“这种观念同已经失败了的国家社会主义的旧观念在一种基本设想上是一致的,即两者都放弃了复杂社会的民主自我调控的思想,都认为后现代的主张将导致宿命论以新的形式传播开来”。(注:哈贝马斯:《超越民族国家?》,载《全球化与政治》(论文集),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77、89页。)因而哈贝马斯主张对继续进展的现代性“加以继续引导”。苏珊·斯特兰奇在论述了全球化背景下国家权威遭受的销蚀后指出:“如果国家保持经济和金融稳定的力量,保护社会中弱者的力量,保护环境的力量受到了削弱,那么,社会将任由大企业摆布。”因此“我们这些认为国家权威在过去一二十年出现衰落的人,并不必然预计这一衰落将无限期地持续到未来”。(注:苏珊·斯特兰奇:《全球化与国家的销蚀》,载王列、杨雪冬编:《全球化与世界》(论文集),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21、118页。)事实上,在全球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仍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西方国家的政府将放弃其高度发达的社会职能。就连提倡“小政府”的美国,其社会功能也是在增强而不是减弱。据《经济学家》杂志(The Economist)1997年第8期“国家的未来”一文分析表明,在1980年到1996年间,奥地利、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挪威、西班牙、瑞典、瑞士和美国,政府开支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无不上升。而且,国家也正在扮演全球化的推动者而不是牺牲品的新角色,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政府与产业界的合作关系是国家能力的真正核心。我们能否这样说,在证明了“无政府主义不要国家的那种古老的梦想在21世纪将仍然如同在刚刚过去的20世纪一样,和我们日常的政治现象无缘”之后,我们更应该讨论的问题是:国家传统职能的调整,国家承担传统职能的“新方法”,“国家的新角色”,等等。(注:参看特纳和科尔巴乔(Alejandro J.Corbacho):《国家的新角色》,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01年第1期。)
归结起来说,一个世界性的市民社会思潮作为对20世纪炽盛的“国家主义”的回应而出现,它使国家主要成了一个批判性、否定性概念;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特别是它所导致的“政治困境”(斯特兰奇语),使西方发达社会在20世纪末“具有讽刺意味”地重新遇到它们以为在社会竞争压力下刚刚解决了的问题:怎样才能有效地发挥自我调节的市场的配置功能和发现功能,而不致造成背离民主制自由社会的一体化条件的不平等分配和社会代价?(注:哈贝马斯:《超越民族国家?》载《全球化与政治》(论文集),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77页。)这种情势推动了国家概念和国家理论的复兴,同时它也提出了拓展国家概念和国家理论的必要性。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赞成与反对
尽管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国家的性质、作用和对资产阶级国家、过渡时期的国家即无产阶级专政以及国家的消亡等问题作出过大量的论述,也尽管马克思对国家基本上持批判态度,但是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没有取得应有的进展,在研究领域中显得相对沉寂,它常常要么被认为缺乏理论性、系统性以及现代政治经验基础而遭到忽视,要么被视作国家主义的诸种意识形态之一,甚至被视作国家主义的代表性意识形态而招致批评。
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自然很多,理论建构的缺失和相对贫乏与社会主义国家曾经滥用无产阶级专政手段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无疑是重要的方面。
从理论建构方面来看,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从未被系统地理论化,因而在很大程度上被遮蔽甚至被淹没了。借用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密里本德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未获进展的原因分析,这一结果的出现至少有以下几个原因(注:参看密里本德:《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学》第一章。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首先,马克思主义政治著作的性质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须要被仔细“辨认”才能够发现。从马克思本人起到所有主要的马克思主义者所撰写的政治著作,大多是特定历史事件和特定环境的产物。他们对国家理论的探讨也多半是不系统的和片断的,而且往往是其他著作的一部分,大多数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都属于这样的情况。另一位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列菲弗尔也说:“如果有人想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寻找一种国家理论,也就是想寻找一种连贯和完全的国家学说体系,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告诉他,这种学说体系是不存在。反之,如果有人认为马克思忽视了国家,我们也可以告诉他,国家问题是马克思经常关注的问题。在他的著作中,有关于国家的一系列论述和一种显然已经确定了方向”(注:列菲弗尔:《论国家——从黑格尔到斯大林和毛泽东》,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22页。类似的评论还有很多,杰索普(Bob Jessop)说:马克思“没有提供一种与《资本论》的见识和严密性相当的对资产阶级国家的理论分析。他论国家的著述,由一系列片段的、不系统的哲学思考、当代历史分析、报刊文章、偶发事件的评论组成。”杰索普还论为,这种情况也适用于马克思主义的其他经典作家,如恩格斯、列宁、托洛茨基和葛兰西。Bob Jessop,"Recent Theories of the Capitalist State",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l(1977),p.354.)。马克思、恩格斯和他们最杰出的继承人没有系统建立国家理论的事实,意味着需要从构成马克思主义主体的大量的各种各样的片断材料中创建和重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其次,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概念及政治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使得政治从未被作为一种特定的现象来论述。由于马克思主义从一开始就坚持认为把社会整体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各部分分割开来是不符合实际和武断的,因此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政治是冲突、特别是阶级冲突无所不在的表现形式,并且进入一切社会关系,“政治的这种普遍存在性使它失去了自己的特性”,由此政治在马克思主义者那里成了不便于进行独特论述的东西,除非只对其过程和制度作纯形式上的描绘,而这是马克思主义者所力求避免的。第三,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概念及由此引出的含义,也是马克思主义者忽视国家理论更特殊、更直接的原因。马克思主义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的阐述,对政治因素在马克思主义中地位的界定,很容易被解释为把国家(和意识形态)变成完全是“被决定的”和“有条件的”活动,其“被决定的”和“有条件的”程度,甚至已达到使国家主要地具有派生、从属和“副现象”的性质,这使马克思主义经常被极端地理解为“经济决定论”。最后,马克思对“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所作的基本区分,也在马克思主义内部导致一种忽视政治理论的倾向。马克思虽然坚持“政治解放”不可轻视,但他始终把作为对政治解放之超越的“人类解放”视作自己的社会理想。马克思认为人类解放决不能单独在政治领域中获得,它还要求经济和社会秩序的革命转变,而这种经济和社会秩序的革命转变,在马克思那里实际上意味着超经济与超政治的新型社会。那种认为政治问题在革命后的社会中能轻易解决的想法,认为“人类解放”意味着作为人异化表现的“政治终结”的想法,难免造成一种忽视政治形式、政治制度及与之相关的问题的倾向。
从密里本德、列菲弗尔、阿尔都塞、普拉查斯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20世纪60、70年代主张全面检讨马克思主义解释传统,提出创建和重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任务,我们可以看到,在此之前的马克思主义阵营中执着于创建和重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努力是少而又少的,这种努力常常被厚重的经济决定论解释传统所遮蔽甚至淹没。
悉尼·胡克在论述马克思学说的历史命运时写道:“没有一个作者能够使他自己不遭到蓄意的误解。”“几乎每一个具有历史重要性的思想家,都曾因为其拥有信徒而付出了代价;不同的人对他就有不同的理解。”(注:悉尼·胡克:《对卡尔·马克思的理解》,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5、9页。)19世纪末,马克思主义在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中占据了统治地位,但是也付出了沉重代价:它被第二国际的主要理论家解释为一种经济决定论。后来的第三国际虽然从批判第二国际意识形态作为起点,但是它的锋芒主要指向第二国际保守的政治结论,对于其理论基础则未有彻底的清算。嗣后的斯大林那里,马克思主义变成了一种其政治实践的辩护性意识形态,只有少数先进分子才能掌握的“规律”、“必然性”等等成为向广大群众论证政治实践合法性的理论基础。
关于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论解释传统在第二国际时期形成,并对后来的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产生深远影响,仅仅从思想史的角度看,这是19世纪末以来实证主义、科学主义影响不断加强的产物。这种解释传统中的诸理论家都把马克思主义看成一种类似自然科学的社会“科学”,经济与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关系,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地位和作用,都是在类似认识论框架中得到阐述的。这就大大降低了马克思在哲学史上实现的革命性变革的意义,因为马克思哲学中首要的、根本的范畴“实践”,主要地不是作为认识论范畴、而是作为存在论或生存论范畴得到阐发的。换言之,马克思运用实践范畴,不是来论证“科学主义”,而是来克服“科学主义”,为人的生存活动寻找意义。因而,论述经济、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活动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正构成马克思关于人的活动的统一理论的内容。只有从马克思关于人的活动的统一理论出发,我们才能真正克服经济决定论的解释传统。
值得指出的是,以辩证法来克服科学主义,正是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全部德国古典哲学的共同特征,马克思得以实现哲学革命,在于他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真正继承者。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忽视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意义,无疑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维教训。考茨基说自己更接近达尔文而不是黑格尔。伯恩斯坦甚至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重大贡献,不是借助黑格尔的辩证法而作出的,而是由于不管它才作出的。”(注:伯恩斯坦:《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三联书店1965年版,第87页。可以看到,修正主义与经济决定论的对立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把马克思主义理解为经济决定论,是他们的共同特征——只不过修正主义者认为这样的马克思主义需要加以“补充”、“修正”而已。对此更为详细的考察,请参看郁建兴、朱旭红:《社会主义价值学导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章。)
作为对第二国际主流意识形态的反叛,在20世纪20年代出现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较为重视马克思主义的黑格尔遗产,较为重视辩证法思想、主体性思想。但是,由于西方马克思主义仅仅以黑格尔辩证法来改造第二国际的马克思主义,因而忽视了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界限。主体辩证法的强调变成了对主观意志的强调,马克思主义被改写成了一种政治上软弱无力的关于人的哲学激进主义。而且,总起来说,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开创的重视思想、意识、意识形态、文化、心理的作用的传统,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主要传统。在这个方面,葛兰西也许是一个例外,他给予了国家与市民社会、领导权、政党等问题很大的关注,并因此获得了“上层建筑理论家”的称号。但是,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一样,他论述“上层建筑”的文字也是不系统的和片段的。
这种情形在20世纪的60、70年代有了改变。葛兰西的思想受到全世界的关注,他的著作被译成多国文字出版,在世界各地掀起了一股“葛兰西热”,其政治思想更是“热中之热”。密里本德、列菲弗尔、阿尔都塞、普拉查斯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开始致力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创建与重建,他们用马克思主义的或自以为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框架去考察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现实,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当代形态。这一国家理论在西方思想界产生了重要影响,自70年代以来,它与多元主义、精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一起成为流行于西方思想界的四大政治思潮之一。如果说这种国家理论相比于原本形态的马克思主义(plainMarxism)国家理论而言,是一种“新马克思主义”(neo-Marxism)国家理论,那么在今天,又出现了种种“后马克思主义”(post-Marxism)国家理论形态,如制度分析的国家理论,组织实在论(ofganzational realism)国家学说等等(注:上述区分见Clyde W.Barrow,Critical Theories of the State:Marxist,Neo-Marxist,Post-Marxist.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93.)。这些“新”、“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对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产生了很大冲击。它们迫使人们承认这样的事实:在今天如果说存在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那就是这些“新”或“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
由于前述马克思主义政治著作所具有的特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不可能是现成的,而是解释学的。我们不能以“现成的”理论来衡量“新”或“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把问题仅仅归结为后人的论述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之间的差距,是一种简单然而无益的做法,显然也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事实上,这种种“新”或“后”的国家理论为我们今天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提供了理论资源和契机。但是我们也不能回避它们的缺陷与不足。如果把种种“新”或“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比作智力筵席的话,那么,只有消化了这种种筵席,才会有在与当代西方种种活生生的国家理论的激荡、论战中占据主动地位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这种“消化”工作的需要,正是我们今天大力开展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们今天大力开展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更来自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于我们来说,阐发一种超出经济决定论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验证种种“新”或“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的解释力,都不仅仅为了一点点学术的、理论的意义,我们的理论关怀点在于:对于在比较落后的经济、政治、文化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如何创建一种既有别于马克思当年设想、又明显高于原有政治形式的无产阶级民主(专政),特别是完成既吸纳又超越在资产阶级社会结构里发展起来的“民主”的任务?
在这个问题上,社会主义国家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从总结历史教训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曾在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长期实行的以高度集权为特征的政治经济管理体制即斯大林模式,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主义模式。在其中,国家吞没了市民社会,国家通过经济计划、道德示范等手段进入包括经济生活、精神生活在内的一切社会生活领域,国家在社会生活中处于支配地位并享有充分的行动自由。这种体制曾在一定时期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总起来看,它不是一种成功的模式。经济停带、政治腐败曾使这种模式陷于困境,并于20世纪80、90年代之交酿成了社会主义阵营的剧变。
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国家在民主建设上存在的种种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斯大林主义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列菲弗尔说,国家干预主义与马克思原来所说的社会主义毫无共同之处,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认为,只能把社会主义视为过渡阶段,也就是国家消亡阶段。因此,对于斯大林主义,“马克思主义只负有有限的责任”。(注:列菲弗尔:《论国家》,第236页。)其中包括了马克思对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经济、政治形式,特别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建制形式等问题的论述不够充分。他说:“如果说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从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的过渡未能很好的阐释的话,那么,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向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的过渡也同样未能得到很好的阐释。”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论题“还不足以构成一种积极的国家理论”。(注:列菲弗尔:《论国家》,第125、148页。)这种理论阐释上的漏洞可能赋予过渡时期的国家以一种“可怕的能力”。与此相似,意大利学者科莱蒂(L.Colletti)认为“马克思主义缺少一个真正的政治理论”(注:L.Colletti,A Political and Philosophical Interview,in New Left Review,No.86,July/August,1974.)是社会主义国家走上极权主义道路的重要原因。因为马克思认为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国家的消亡)的过渡是很快就可以完成的,从而留下了政治理论的巨大空白。哈贝马斯在1990年写的一篇反思1989年东欧剧变的长文中也认为,马克思主义缺乏一个令人满意的法学传统,是左派要记取的最重要教训之一。在哈贝马斯看来,马克思的政治思想只是对立宪民主进行了“狭隘的、功能主义的批判”,最多加上关于“过渡时期”将不可避免的无产阶级专政的预计。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走向国家主义、极权主义的过程中,列宁是一个关键性的环节。在英国学者爱伦·亨特(AlanHun)看来,这又源自于列宁在经济发展阶段与相应的国家形式之间建立的严格联系。列宁在议会制民主与资本主义、“官僚-军事国家”与垄断资本主义、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之间建立起了严格的对应关系,这就从源头上阻断了资产阶级民主对于社会主义的积极意义。亨特还引用了马克思恩格斯对资产阶级民主的二重性分析。马克思在批判1848年革命中的法兰西共和国宪法时说过:“这部宪法的主要矛盾在于:它通过普选权给予了政治权力的那些阶段,即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和小资产者,正是它要永远保持其社会奴役地位的阶级。被它认可享受旧有社会权力的那个阶段,即资产阶级,却被它剥夺了这种权力的政治保证。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被宪法硬塞进民主主义的框子里,而这个框子时时刻刻都在帮助敌对阶级取得胜利,并危及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本身。”(注: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卷,第410页。)恩格斯1895年在为马克思《法兰西阶级斗争》写的那个著名的导言中也强调:“在资产阶级用来组织其统治的国家机构中,也有东西是工人阶级能利用来对这些机构本身作斗争的。”利用普选权是无产阶级斗争的新方式。(注:恩格斯:《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7页。)而列宁则完全避开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权利的二重矛盾性。(注:见Alan Hunt,Marxism and Democracy,Introduction.London:Lawrence and Wishart,1980.)因此,在列宁主义的传统中,“认真对待民主”的要求就难于实现。
一位曾经是列宁主义者的“时代见证人”、民主德国统一社会党党员理论家莱昂哈德在总结斯大林主义的历史教训时指出:列宁“关于党和无产阶级专政的这两个决定性的思想对政治现实产生了影响”,“对后来的斯大林主义负有一定责任”。列宁的实行集中制的党的思想;他过火地而且往往不公正地与孟什维克和社会民主党人进行论战;反对自由主义者,并全盘否定多元论、否定权力分开和法治的思想;经常人为地区分“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契卡的作用;压制属于宗教团体的非布尔什维克的报纸;道德规范服从于革命目标;等等,其中的有些情况在当时是可以理解的,但不总是正确的。(注:沃·莱昂哈德:《列宁是否对斯大林主义负有责任?》,载李宗禹主编:《国外学者论斯大林模式》(论文集)下册,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第965、963、966页。)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斯大林主义就是马克思主义。波兰学者科拉科夫斯基(Leszek Kolakowski)在1974年发表的《人类自我认同的神话:社会主义思想中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统一》一文中,认为经典马克思主义对现代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分裂的批判,对通过组织一个新型社会以消除二者分离的设想,如果付诸实施,很有可能导致极权主义。因为私人赢利动机被清除,市场机制被弃置,必将产生一个全能的国家(官僚机构);而且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直接民主只有在中世纪瑞士小村庄那样的小共同体中才是可能的,代议制民主都以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分离为前提。在嗣后发表的《斯大林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根源》中,他更是明确指出:“马克思对人类完全统一的期望以及他认为无产阶级在历史上具有特有的意识的神话,使得他的理论最终变成了一种极权主义运动的意识形态。”因为“除了专制之外再无其他办法造成社会的统一;除了压制市民社会之外再无其他办法消除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除了消灭个人之外再无其他手段消除个人与‘整体’之间的冲突;除了消灭‘消极的’、‘资产阶级的’自由之外再无其他道路走向‘高级的’、‘积极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与‘消极的’、‘资产阶级的’自由相对立的)”(注:科拉科夫斯基:《斯大林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根源》,载李宗禹主编:《国外学者论斯大林模式》(论文集)上册,第42、48页。)。斯大林主义是“付诸实施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苏联著名学者齐普科在1988年底至1989年初发表了长篇连载文章《斯大林主义的根源》,同样认为斯大林主义的根源在于马克思列宁主义。不研究斯大林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根源,在研究方法上就“不是从头开始,而是从末尾开始”。(注:齐普科:《斯大林主义的根源》,载书同上,第285页。)这种把斯大林主义等同于马克思主义的做法,在苏东剧变后,随着右翼势力上升,更是时有可见,甚至成为一种重要思潮。
从上可见,创建和重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必要性、重要性,由于冷战的终结、社会主义阵营的解体而更加突出了。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为了回应来自各种政治、理论立场上的责难,还是为了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更好地推进政治发展和政治建设;无论是为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还是为了修正、充实、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都必须回答这些既是政治的又是学术的、既是理论的又是实践的问题。正视这些问题,可能有好的马克思主义;绕开这些问题,只会有坏的马克思主义。
三、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当代的可能性
开展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研究,我们首先遇到的就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可能性问题。尽管在马克思、恩格斯逝世后的相当长时期内,——甚至在他们健在的时候就已开始,一些重要的马克思主义者把马克思主义解释为经济决定论,也尽管这种解释的影响至今尚未彻底消除,但是要指出马克思主义与经济决定论之间的原则界限,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从晚年马克思恩格斯开始,直到当代马克思主义者对这一问题的广泛而热烈的讨论,已足以把马克思主义从经济决定论中拯救出来。因此,问题已不在于马克思主义是不是经济决定论,而在于具体地指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它的实质和特点。我们要深入阐发马克思主义思想结构中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阐发作为政治之终结的国家消亡、人类解放及其条件,阐发马克思关于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经济、政治形式,特别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建制形式等问题的思想,等等。更进一步说,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当代的可能性,也不仅仅在于从卷帙浩繁的马列经典著作中,梳理和提拎出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诸多论述,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方式使之系统化理论化。它还需要对原有学说进行提炼与创新,需要把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放在发展变化着的时代中加以检视,以此来求解马克思主义哪些理论范畴同议论中的经验相适应,哪些需要抛弃,哪些需要增添,进而把已知的实践上升为理论。
这就必然涉及到研究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方法问题。我们在这里愿意提到一场发生在我国两位杰出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之间的争论:张一兵主张“回到马克思”,强调通过对第一手文献的真实解读,与马克思的历史语境相交融,从而为马克思主义学术创新奠定全新的思考起点;俞吾金主张“马克思仍然是我们的同时代人”,强调我们必须自觉地带着当代人的生活旨趣去认识马克思,把历史的马克思当代化,尤其是把马克思学说中那些在今天的生活中仍然有着重大意义的思想资源凸现出来,以指导我们今天的生活。(注:参看俞吾金:《马克思仍然是我们的同时代人》,载2000年8月2日《文汇报》;张一兵:《“回到马克思”的原初理论语境》,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以及张一兵:《回到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话语》,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事实上,这两种研究方法并不必然是相对立的,它们是可以互相补充的。只要我们正视“解释学循环”的存在,“回到马克思”必然意味着要求“马克思走向现时代”,因此我们不能停留在对马克思文献进行一般的考古学解释上,也不能以塑造一个超时代的马克思形象为目标;而在另一方面,展开马克思学说的现代性旨趣,也必须以把握马克思思想发展的脉络,找到马克思思想与当代人生活的真实契合点为前提。出于这样的认识,研究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就必须是一个以当代的视界融合“回到马克思”的过程,或者说一个通过“回到马克思”来找到其与当代生活接榫之处的过程。这也是我们前面所说“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不是现成的,而是解释学的”命题的含义。毫无疑问,要做到这一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此我们仅仅从方法论意义上提出以下几点:
第一,认真研读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政治著作。这是我们今天创建和重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最重要的出发点。
一提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政治著作,我们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它指称哪些著作?科莱蒂说马克思的政治著作“为数不多”,密利本德说:“所能得到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对政治学的重大问题和理论问题采取了完全缄默和极端敷衍的态度。从一个段落、一个短语、一个暗示或一个隐喻中所能挤出的东西是有限的。”(注:密里本德:《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学》,第4页。)如果能够考虑到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实质和特点,我们就能应对这一类的指责。借用列宁对马克思逻辑学的著名说法,我们可以说:马克思留下了较少“小写字母的”政治著作,但留下了大量“大写字母的”政治著作。像早期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论犹太人问题》这样集中讨论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问题的政治著作,在马克思的后斯并不多见。但是,在马克思直接评述政治事件、政治现象的大量著作中,我们可以读到马克思深刻的政治见解。比如说马克思论法国的三本著作:《1848年至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和《法兰西内战》。这三本书为我们提供了马克思主义(而不是经济决定论)分析重大社会历史事件的生动范例。如果把这三本书与马克思在1843年撰写手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同时所进行的法国大革命史研究联系起来,就不难发现,马克思对法国革命自1789年至1871年间重大事件的直接评述甚至“直接观感”(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1869年第二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04页。),是不能当作迅即变成明日黄花的报纸社论、周刊文章来阅读的。在那里,马克思验证了他对社会历史运动规律的发现,论述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第一次总结了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再比如说《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通过对德国社会民主党纲领的批注,在消解权利体系的条件与途径的意义上阐发了他的过渡时期理论与共产主义两阶段论。如果说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提出的“从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理想构成了他的全部政治思想的主题,那么,只是到了《哥达纲领批判》,这一社会理想及其实现途径、条件才得到了集中论述,马克思的政治思想才臻于完成。
特别是,在《资本论》这部融注了马克思毕生心血的巨著中,政治思想的比重决不能低估。
《资本论》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长期以来,生产关系常常被理解为生产技术关系或企业技术关系。(注:参看亨利希·库诺:《马克思的历史、社会和国家学说》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536~541页。)事实上,马克思根本就不认为生产关系是什么技术关系,而是一定社会形态的物质生产所产生的各个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相互关系(共同体与个人关系)。马克思同时还把生产关系称为财产关系和市民的生产关系。在《资本论》中,生产关系同时也是法的关系,统治和奴役的关系。马克思也将资本称之为“以物为媒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一种历史的生产关系”,是一种建立在社会未来劳动的法的名义,即“占有他人的、无偿的劳动或产品的权利。”(注: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4页。《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486~487页。)生产关系的这种法律的或所有制的性质常常不为人们所理解,因而围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会产生诸如生产技术如何“生产”出政治、法律和意识形态之类的奇怪讨论。而如果我们认识到了生产关系的丰富涵义,我们也就认识到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政治”这一限定词的意义。把政治内容分割开,马克思的经济学是不可理解的。恩格斯说得好:马克思的“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注:恩格斯:《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页。)
有鉴于此,我们必须认真研读马克思(和恩格斯)无论是“小写字母的”还是“大写字母的”政治著作。在这方面,我们还做得很不够。这既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研究领域相对沉寂的表现,又制约着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研究的深入。就“小写字母的”政治著作而言,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一手稿于1927年发表后,没有出现像五年后发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随即出现的国际范围的研究热潮。意大利学者德拉—沃尔佩(Galvanodella VolPe)于1957年出版的《卢梭和马克思》一书中,指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最重要的文本之一。德拉·沃尔佩并把这部手稿译成意文。这可称得上是对这部手稿的开创性研究。科莱蒂——德拉·沃尔佩的学生——亦把这部手稿称为马克思“关于政治和国家的非常成熟的理论”著作。在英语世界中,较早对这部手稿作出系统研究的是以色列学者阿维内里(Shlomo A Vineri),他在1968年出版的《马克思的社会与政治思想》一书中,认为这部手稿是马克思“最系统的论述政治理论的著作”,(注:S.Avineri,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 of Karl Marx,p.41.Cambridge,1986.)而这部手稿的英文译本则要到1970年才由欧麦莱(Joseph O·Malley)首次编辑出版。1989年以来,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反省苏东剧变的教训时,广泛涉及到法律、国家与市民社会等问题,这部手稿才引起较大范围的注意。而在我国理论界,这部手稿被忽视的状况至今未有根本性的改变。中文第二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增加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一些片断,但仍未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论犹太人问题》列入其中。
就“大字字母的”政治著作而言,我们的研究就更为薄弱。像《资本论》及其手稿,基本上在政治理论研究者的视野之外。中央编译局编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政治和政治制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两卷的篇幅中《资本论》仅选了4页,《资本论》的手稿则未予提及。蓝瑛主编《社会主义政治学说史》(2卷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也几乎没有注意《资本论》及其手稿。在论述马克思恩格斯政治学说长达200页的篇幅中,仅有两处提到《资本论》,而且提到的是同一内容(注:蓝瑛主编:《社会主义政治学说史》上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65、517页。)。邹永贤主编《国家学说史》(3卷本,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马克思”章则没有提到《资本论》及其手稿。这种状况得不到根本改变,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研究就得不到深入。
第二,认真吸纳、借鉴20世纪国家理论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是发展的理论,它并不随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逝世而终结。马克思恩格斯相继逝世后,列宁、卢森堡、葛兰西等成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代表性作家,他们结合社会历史条件的变迁及本国国情,把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推进到了一个新高度。列宁在创建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以及苏维埃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全面系统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他的许多著作,如《国家与革命》、《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等等,都是我们要认真研读的经典著作。而卢森堡,尽管她对工人运动“自发性”的强调,导致了她对列宁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的批判;也尽管她对政治自由、“最无限最广泛的民主和舆论”的强调,导致了她对十月革命某些措施的批判,但是,她终究是高度赞扬了十月革命的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因为“布尔什维克解决了著名的‘争取人民大多数’的问题”。她也一直把无产阶级专政看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同义语。而且,在苏维埃国家的建设实践中,列宁部分接受了卢森堡的批评。1921年3月在俄共(布)十大上,列宁提出用“工人民主制”代替“极端集中制”的主张。在俄共(布)十一大上他又强调,只有发扬党内民主,才能调动全体党员、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他在病床上口授的文章和信件中提出,要对“政治制度实行一系列的改变”,并且拟定了这种改变的具体步骤和措施,其中反对官僚主义、完善监督制度是主要的内容。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已十分丰富的今天来看,列宁和卢森堡可被视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发展不同倾向上的代表者,他们之间的分歧是马克思主义内部的分歧。至于被称为“上层建筑的理论家”的葛兰西,他关于知识分子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有机联系、领导权体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意识形态的作用等等的论述,涉及到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整个领域。他是继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最具有独创性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家。
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长时期内没有取得应有进展。这是就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主流而言的。事实上,在一些非主流思想家那里,或者在一些主流思想家的非主流思想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比如在苏俄,布哈林对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新职能、官僚化危险、公社国家方向以及政治领导的基本方法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和理论阐发,他对在苏联可能出现一个“新的官吏国家”的担心表明他对研究无产阶级专政或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极端重要性的肯认。托洛茨基对十月革命后共产主义的经验以及共产党国家和政治制度的性质与作用问题的讨论,也表明他对来自政治领域的挑战的重视。而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法兰克福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对于极权主义国家进行了研究,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无论是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研究,密利本德、普兰查斯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的研究,宫本显治和不破哲三对“多数人革命”、“工人阶级政权”的研究,哈贝马斯对于晚期资本主义国家合法性危机的研究,还是列菲弗尔对从黑格尔到斯大林和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史研究,德拉一沃尔佩、科莱蒂对马克思与卢梭之间关系的研究等等,都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有所推进。
不仅如此,即使是当代非马克思主义阵营的政治理论,也应构成我们建构、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一个重要参照系。前面说过,国家理论在最近20年得到了复兴。在其中,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唯有作为活生生的力量在与当代各种政治理论的对话、驳难中确立其主动地位,方始显出其当代解释力。当代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代表人物罗尔斯对马克思政治理论的某种肯定、称颂(注:参看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50、272、295、298、510页。),让我们看到当代政治理论相互激荡、吸收的发展途径。建构、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途径自然也不例外。
值得指出的是,国家理论的最新发展,已经表现出不同理论传统的汇流趋向(注:这与当前西方出现“第三条道路”的背景大体相同。它表明,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求我们对既有的国家理论作出新的综合、新的发展,而不是意识形态的选择。)。许多思想家,许多思想命题,都已很难归入一个预定的阵营。如前所述,原本属于自由主义话语的“市民社会”观念,现在新左派也在使用。当代市民社会理论使市民社会研究中的自由主义传统与马克思主义传统汇流在一起,像约翰·基恩(JohnKeane)提出了“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社会主义公共生活”等概念。对于这些概念能否成立,我们需要作出进一步的研究;对于不同理论传统的汇流趋向我们也需要作出进一步的观察,但是,这无疑大大拓宽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研究框架。
第三,紧密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这是研究、建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关怀点、归宿点。
像俄国一样,中国革命是在资本主义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尚未充分发展的背景下发生的。鸦片战争后,一代又一代中国的先进分子向西方学习救国救民的真理,其中戊戌变法试图推行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试图在中国实行西方式的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度,但都不能免于失败的结局。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并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找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建立起了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国实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历史的选择。
中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中国国情,鲜明地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特点,具有自己的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经过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已经取得很大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毋庸讳言,在民主制度的完善方面,在民主途径的疏通方面,在民主权利的保障方面,等等,都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大大突出了。
由于中国是在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未获典型发展的较落后政治基础上实行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因此这一政治制度必须是既有别于马克思当年设想、又明显高于原有政治形式的政治制度。具体来说,马克思当年设想的无产阶级专政作为过渡时期的国家,“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也就是说,包括政治民主、政治自由在内的法权体系在无产阶级专政建立后不断趋于消解。而当代中国在向社会主义更高级阶段迈进过程中的社会制度必须把诸如人权制度、民主制度、自由制度等作为自己的主要表现形式。但是,这一政治制度的建设决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换言之,对于在资产阶级社会结构里发展起来的“民主”、“自由”、“人权”,我们具有吸纳和超越的双重任务,只看到其中的一个方面都是不恰当的。
当前,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标志,中国的对外开放的范围将越来越广泛,融入国际社会的程度将越来越高,上述对西方政治制度的吸纳、借鉴和批判、超越,将变得十分真切而具体。而且,在全能政府的观念和制度已然失效的背景下,国家作为全球性角色,应该如何做到对外降低贸易壁垒,减少内债外债,缓解族群矛盾,压缩国防开支;对内推动经济增长,调控私营部门,实行社会保障,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等,都是极富挑战性的重大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既要给出具体制度设计的正当理由,又要从国家理念层面回答种种有关“为什么”的诘问。
面对上述艰巨任务,我们要大力拓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资源意义,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形态——毛泽东、邓小平政治思想,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作出新判断,形成新理论。
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建构与发展的需要,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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