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座谈会发言辑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座谈会论文,学习贯彻论文,经济责任审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副司长 季怀银
《规定》是我国新时期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志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定》终于面世了。《规定》虽然是两办文件,但它既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依法行政的保障,又是作为被审计对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的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保障。因此可以说,《规定》将是我国新时期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又一个里程碑。
《规定》是对《审计法》有关规定的具体细化。《规定》虽然是两办文件,但却是对《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具体细化。《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的这一条规定比较笼统,必须再作进一步的细化才能具体操作。正是出于具体执行《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需要,这部《规定》应运而生,成为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标准。因此,《规定》虽然是两办文件,但却是我国审计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采取两办文件的形式,比行政法规的效果更好。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直都是以两办文件进行规范的。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以后,我们曾经打算将原来的两办文件修改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作为《审计法》的配套法规。但在制定的过程中发现,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一般的审计工作不同,有很多特殊之处无法在行政法规中表述,继续以两办文件的形式来细化《审计法》的规定可能更适合需要,而且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以党中央的文件进行规范,效果会更好。因此,《规定》最终仍然以两办文件的形式发布实施,但却是更加适合中国国情、效果更加明显的依法行政的法规性文件。
《规定》不仅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依法行政,而且促进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依法行政。《规定》一方面具体细化了《审计法》规定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使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明确地告诉每一个被审计对象到底应当如何依法维护国家的财经制度、如何依法行政,否则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因此我们说,《规定》也是推动我国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司副司长 陈达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署经责司作为《规定》的起草单位,参与了研究起草、讨论修改和组织宣传的全过程。在整个过程中,我体会最深的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重视支持,是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度创建和发展的强大动力,是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
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产生和初创时期,1997年9月胡锦涛同志就对经济责任审计作出重要批示。1999年5月,两办印发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初步确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央纪委全会多次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作出明确部署。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经济责任审计作出重要指示。所有这些,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前,审计署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从2006年开始一直在研究起草经济责任审计条例。根据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审计署党组敏锐地意识到,为了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审计,采纳吸收《条例》(草案)中的主要内容,对两办《暂行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起草印发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做法比较稳妥可行。审计署与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商议后,各方均赞成该意见。
在起草两办《规定》的过程中,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对有关问题及时果断作出决策。2010年7月上旬,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了刘家义审计长关于《规定》起草情况的汇报。8月中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刘家义审计长列席会议并作汇报,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该《规定》。10月中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规定》。
从以上可以看出: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要求,为研究制定新的两办《规定》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审计署党组和刘家义审计长的英明决策和正确领导,直接催生了新的两办《规定》。两办《规定》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重视、关心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集体智慧的结晶。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所长 王秀明
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度作了更加全面、系统和具体的规定,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明确并扩大了审计对象的范围,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的级别。这次《规定》进一步明确并扩充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从而使审计的对象范围既全面完整,又具体明确。这就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审计对象范围的变化情况,结合自身审计资源状况,科学合理安排好审计计划,确保基本审计的覆盖面。
二是明确了审计内容和重点,更加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这次《规定》明确提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并分别确定了地方党委政府、党政工作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不同内容,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根据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必须根据不同类型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特点,准确把握审计内容,既不能缺位,更不能越位;必须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更加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为更加全面系统地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奠定基础。
三是明确了审计评价的依据及原则,提出了责任种类及划分标准。《规定》主要增加了国家有关政策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审计评价的依据,更加符合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和需求,提出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了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经济责任的三种类型。这就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准确把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依据及原则,力求做到审计什么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同时要求审计机关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不同的标准来准确划分这三种责任,为全面准确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提供科学标准。
四是强化了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结果运用。《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要求各级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和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等等。这就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主动接受党委、政府的领导,经常汇报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重大问题和面临的主要困难,积极取得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要高度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经常性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效果。
审计署农林水审计局局长 李季泽
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动责任政府和责任政党建设
《规定》的颁布使我国有了一项监督上至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下到基层政权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各级领导成员的行政法律制度。这项法律制度把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界定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这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促进政府治理,推进执政党的建设,促进建立责任政府和责任政党具有重要意义。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
一是明确规定了执政党的中央部门和地方党委以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这是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对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这就使审计对象由基层一直上升到党政高级领导干部,这使得对执政党和政府的监督制度更加完善,监督手段更加有效。
二是从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看,《规定》将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更加深入。通过对领导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可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提高政府领导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进而加快廉洁、透明、高效政府的建设。
三是从审计内容看,将领导干部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纳入审计范畴,强调审计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等内容,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这有利于落实责任,增强领导干部作为权力行使者的责任感,以及依法履职、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
四是从审计成果运用看,强调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档案,这就使得审计监督在检查领导干部是否履职方面有了切实的制度性的落脚点。《规定》还首次提出对审计权也要进行监督,审计署审计长也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五是从审计结果公开透明角度看,《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表明今后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和结果有了一定程度的公开。通过审计结果逐步透明化,可以促使政府行政的透明化,最终构建一个廉洁、透明、高效的政府。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张立民
《规定》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发展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在实践中发展迅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缺乏可以直接借鉴的经验,因此在实践中的发展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遇到了许多问题。两办《规定》总结了实践中的先进经验,体现了许多成熟的研究成果。
一是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方面,越来越体现出公平原则。即无论干部级别高低,都要接受审计监督,对他们使用公共资源承担公共受托责任不能有例外。经济责任审计是在中国国情下反腐败必不可少的制度保障,是实现科学选拔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制度保障,是完善政府治理、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在经济责任审计独立性保障方面,重申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干扰。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保证审计机关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等等。这样,可以避免被审计单位经常由于各种原因而不积极配合的问题,也可以避免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决定的随意性。
三是在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方面,《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化、保障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非常重要。《规定》要求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时提供资料,包括接受审计的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这样,审计的责任就应该是对述职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分清了管理层和审计的不同责任,避免因为对审计责任的误解而夸大审计责任、增加审计风险。
四是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和内容方面。在目标中把促进科学发展放在首位十分重要,审计从本质上讲,是以批判性的思维开展工作,发挥着建设性的作用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科学发展。《规定》提出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能够为我们在干部管理制度方面的公平和公正提供制度保障,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好干部就能得到有效激励,人才的配置才能不断优化。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促进发展的作用就能够更好地发挥和展现,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就能够为社会所认可,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就会不断巩固和提高。
审计署企业审计司司长 陈尘肇
深刻理解《规定》的精神实质 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规定》在内容方面,一是进一步拓展了经济责任的具体内涵,更好地回答了“审什么”的问题。不仅限于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性,还包括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等内容。二是进一步厘清了实践上的几个关键环节,更好地回答了“怎么审”的问题。从决策程序、决策情节、决策后果等方面,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划分和阐述,并明确界定应当承担的三种责任,为客观评价履责情况提供了依据。三是进一步强调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途径,更好地回答了“审了干什么”的问题。在审计结果运用和反馈制度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增强了审计问责力度和规范性,为有关部门使用、评议、了解和监督干部提供了重要参考,并且进一步将审计署提出的“力求将审计评价、发现的问题、形成的原因、处理和整改情况等融为一体”从制度上予以落实。
推进《规定》的贯彻落实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围绕主题主线,把握核心。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要坚持科学的审计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长远,发挥审计在国家经济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按照“强化管理、推动改革、维护安全、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二是抓住发展机遇,突出特性。要继续抓住经济责任审计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顺势而为,进一步发挥审计在促进反腐倡廉、完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独特作用,着力推动问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着力加强审计评价、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的融合,有步骤地推动从侧重公告审计事项到侧重公告企业领导人员履责情况的转变。三是紧扣法纪责任,突出重点。要围绕“法纪”、“责任”两个关键词,将企业领导人员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作为审计重点,紧扣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力运行,加大对企业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方针政策落实情况、重大经济决策、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的审计力度。四是加强理论研究,解决难题。要着力研究解决审计内容不够全面、审计评价指标不够健全、领导人员责任界定有待细化、责任追究制度亟待落实等几个关键问题,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审计署教育审计局局长 朱登云
意义深远 责任重大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审计实践探索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审计监督制度和审计方法创新的重大成果,不仅在国内引起高度重视,而且也引起国际上各个国家审计领域的高度关注。随着两办《规定》的颁布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必将成为各级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为此,我们应当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审计机关担负的重要责任,全面把握《规定》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勇于实践,积极探索,不断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一是加强学习,广泛宣传。《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需要各级审计机关认真组织学习才能准确把握,用学习的成果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通过宣传扩大影响,积极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条件。
二是积极协调,认真部署。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其他审计工作,需要各有关方面的通力合作才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尤其是针对被审计对象领导层面和工作职能的提升这一新要求,审计机关、审计人员面临的外部压力和内在压力都会增大,这就需要做好各方面的沟通、宣传和协调工作。同时,审计机关还要统一组织协调好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企业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各种类型审计的关系,坚持审计组织形式和内容的相互结合,推进审计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是勇于实践,积极创新。《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目标,需要在审计实践中体现,并通过审计实践来实现。对此,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要敢于迎难而上,认真履行好审计职责。针对不同特点的审计对象,要善于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把握基本规律,积极创新审计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在创新中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
四是善于总结,不断提高。我们需要认真总结过去已经取得和新的实践中进一步积累的新经验、新做法,尤其要不断完善审计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科学准确地划定经济责任,进一步拓宽审计结果的运用渠道,有效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确保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水平,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作用。
审计署法规司副司长 刘绍统
《规定》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经济责任委托审计制度
国内外研究成果和审计实践表明,公共责任是国家审计的基础,国家审计因公共责任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公共责任关系的发展而发展。国家审计制度也是在各国特有的政治制度环境下,基于公共责任关系并从保障公共责任履行的角度来设计的。因此,一般情况下,国外宪法和法律都赋予审计机关对公共管理者进行审计的职责,并要求审计机关向议会报告审计结果,由行使国家预算决策权和人事决策权的议会追究责任;或者建立审计法院,授权其直接追究责任。
我国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预算管理与干部管理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离。各级政府和人大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预算管理职权,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等履行干部管理职权,并由各级人大按照法律程序予以任免。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向本级政府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同时,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和报告审计结果,需要构建一种特定的委托审计制度来予以实现。《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这种委托审计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比,审计内容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核心仍然是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履行相关决策、执行、管理、监督职责活动的审计;审计程序某些环节的要求有所不同,但仍需执行基本审计程序。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核心,是构建起委托审计制度。这项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根据我国干部管理体制,由组织部门每年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二是适应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要求,由履行干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组织实施和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是为满足委托部门和其他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需求,审计机关应当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评价,并对审计发现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界定。四是审计机关除向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审计决定外,应当将审计结果提交委托部门和其他干部监督管理部门,以完成委托关系。五是委托部门和其他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依据,以实现经济责任委托审计应达到的目的。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司副司长 张广春
抓住机遇 迎接挑战
回顾经济责任审计十多年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的基本前提;加强法制化建设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保证;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符合实际情况的工作方针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关键;加强各相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重要基础;探索创新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不竭动力;建设专职审计机构和高素质的经济责任审计人才队伍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保障。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有的审计监督制度,没有国外和前人的经验可供借鉴,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靠的是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的探索创新和不懈努力。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应当把握以下三个关键点:
一是加强管理,确保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我们要进一步树立科学审计理念,以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和增强经济责任审计效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审计重点,规范审计行为。要立足于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以需求为导向,强化对审计工作和审计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信”、“可靠”、“可用”。
二是坚持探索创新,推动经济责任审计技术进步。探索创新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动力的源泉,我们要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和实务研究,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和审计方法,鼓励、激励创造和创新,不断总结,不断提升,使经济责任审计专业技术的发展能够满足审计实践的需要,满足审计结果运用的需要,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
三是培养高素质的经济责任审计人才队伍。经济责任审计是高端的审计业务,我们审计的对象是党委、政府和党政工作部门的“一把手”,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我们要评价的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以及重大决策和管理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等,需要高端的审计人才和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审计团队才能有效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归根结底,培养和打造出一大批高素质的经济责任审计人才是最为重要的。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鲍国明
贯彻两办《规定》推动审计事业深入发展
两办印发的《规定》,在我国审计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政治意义。它是我们党在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干部管理和监督制度的又一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决心和力度。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审计工作是国家政权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用制度化建设促进干部依法行使权力,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有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定》的发布,是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发展的新起点,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切实贯彻落实《规定》,应加强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理论问题的研究,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真正规范有效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认真理解、认识和深入研究,任重道远。比如,按照审计受托责任关系理论,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关系如何认识;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如何操作和实现;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的实施等如何落到实处,等等。只有对这些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才能将《规定》落在实处,规范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是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发展。首先是要提高宏观意识和政策水平。《规定》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核心涉及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等内容,如果审计人员缺乏宏观意识,没能很好地掌握国家政策,就很难驾驭对这些内容的审查。其次是要增强专业判断能力。尽管《规定》对应承担的三方面责任内容做了明确,但仍需要审计人员的经验和很强的专业判断能力,否则将无法客观地做出责任的界定。三是要提高审计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已从县以下领导干部扩展到省部级及以下领导干部,级别地位之高是对审计人员的考验。四是要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内容庞杂信息量大,如果不能采用信息化的手段,不仅影响审计的效率,也很难保证审计的质量。
三是抓紧制定并出台部门、单位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规定》的发布,更加确定了内部审计的法律地位,更加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的法定职责。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应将学习贯彻《规定》作为推进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有利契机,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或实施手册,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更加规范和深入发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为加强对部门、单位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各级内审协会应大力宣传并积极组织学习贯彻《规定》精神,组织指导交流活动,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司长 李业林
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需要研究解决的两个重要问题
2002年以来,审计署已对21名省(市)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从实践情况看,审计发现的问题哪些应当写入审计报告,如何界定领导干部的责任,是做好审计工作的重要基础。
关于哪些问题应当写入审计报告。从最近两年省(市)长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看,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比较多,如果将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加区分全部写入审计报告,全部界定领导责任,可能也不符合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因此,对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中,至少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应当写入审计报告:一是直接作出或采取主持会议等形式作出的经济决策不符合规定或者决策的实施效果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等方面的问题。二是在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三是未按要求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作出的经济决策部署等方面的问题。四是本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执行规定不严格等方面存在的重要问题。五是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在耕地保护、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担任第一责任人的,审计中发现的未完成目标责任书等要求的问题。六是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关于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责任界定。在审计实践中,领导干部对责任界定十分重视,这就需要我们遵循客观、全面、历史、谨慎的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用动态、联系的观点进行责任界定。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分清决策责任和执行责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阐述清楚是决策过程不符合规定、决策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还是执行中央和上级的决策不到位的问题。对自身决策出现的问题,要写明决策的时间、方式、主要内容等,以便于准确界定责任。二是分清前任责任和现任责任。审计过程中要注意阐述清楚有关问题的来龙去脉,对于前任决策不符合规定或前任决策在现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关注现任是否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正和改进。三是分清集体决策责任和个人决策责任。在界定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时,要充分了解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审查会议纪要,掌握决策过程,对集体决策责任要落实到个人,分清个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四是分清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要分清被审计领导干部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等主观原因带来的问题和因不可抗拒的外来因素带来的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分析研究,在审计报告中实事求是地反映。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副司长 程光
站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新起点做好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2009年安排开展了6位中央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2010年增加到13位,并且从2010年开始尝试将部长经济责任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有机结合,部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和深度正在不断加大。虽然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存在层次高评价准确性要求高、部门类型复杂经济责任评价难、审计人力资源和时间紧张的矛盾,但总体看,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也初步把握了部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内容、程序和规律。目前,部长经济责任审计仍然处于发展过程中,审计实践还面临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审计规范化建设亟待加强,相关的程序、步骤正在逐步规范,审计的内容、重点和方法仍在探索,评价指标体系尚未成型;二是审计覆盖面过窄,每年安排审计10个左右部长经济责任审计,相对于160多家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负责人来说,审计覆盖面太小,审计人力资源与任务要求矛盾突出,有的部长在任期内难以审计到;三是需要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人员素质。2009年汇总的部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基本上是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内容相当单薄。2010年初步汇总报告比去年大有进步,但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审计人员的思维方式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这些需要时间和审计实践来推动解决。
两办《规定》对审计对象、审计计划、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审计评价、责任界定和审计结果利用等一些在实际操作上模棱两可、悬而未决的问题作出了明确和规范,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审计内容得到深化,审计程序得到规范,结果运用得以强化。同时,也对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在规范化和科学化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探索部长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要结合两办《规定》,重点关注审计内容、重点和部门分类,审计评价,责任界定等方面。探索部长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这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积极探索部长经济责任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的规律;二是建立完善中央部门领导人动态项目库,加强审计计划的科学管理;三是将实践与理论研究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审计署国资监管审计局局长 翟挨才
学习贯彻《规定》推动经济责任审计迈上新台阶
两办的《规定》从制度层面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常规性审计任务确定下来。这就表明各级审计机关今后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像其他各项审计工作一样,列入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统一部署,使之常态化,并且要像对待任何一项审计任务一样,必须按照“实、高、新、严、细”的要求,做好、做实各环节的工作。首先要严格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文书等环节的程序,该列入计划的审计对象都要进行审计,审计中该履行的程序必须严格完成。其次要严格查处,这是审计的灵魂和生命,不能保证这一点,广大网民担心的“走过场”、“糊弄老百姓”、“雷声大雨点小”等问题就势必发生。第三要严格把握“经济责任”这一内涵,不缺位、不越位。凡是涉及领导任职地区、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都要审计到位,进行客观实际的评价,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同时一定要避免“包打天下”,越权审计,做自己干不了、不能干的事。第四是要严格执行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内容广、事项多、时间跨度较长,有不少事项没有现成评价标准。广泛听取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意见,对科学判断和客观评价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以及发现和查找重要问题的线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必须坚持做到,不能可有可无。
《规定》的颁布施行,只是一个开始,还需要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在实践中继续深入探索,不断总结提高。如:对审计对象履职情况的总体评价,如何才能做到既全面、客观,又不繁杂、机械,面面俱到;在对部门领导进行审计时,如何与每年一次的预算执行审计做到有机结合,才能既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又充分体现出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和特点;在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的界定上,如何从一些工作程序的细节上进一步划分,才能做到更科学合理;还有在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结果的应用,尤其是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只是提出了一个目标,实现目标的科学、有效的路径还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探索的课题。
总之,《规定》的颁布实施,既给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进一步发挥作用、扩大影响的极好平台,同时也给审计工作不断进取、审有所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在认真贯彻落实的过程中永不停步、奋发有为,不断迈上新的更高的台阶。
审计署财税海关审计局局长 赵保林
公开结果和细化操作规则是落实《规定》的关键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党和政府自身管理的一种内在需要。经济责任审计的民主法治意义要体现到位,就要公开审计结果,将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公之于众。《规定》提出要逐步探索和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体现了民主要求。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很少公告,审计结果的运用还基本处在加强党和政府内部监督管理的阶段,下一步要落实《规定》要求,积极探索向社会公告。
《规定》已经颁布,下一步就要细化落实,其中的难点是审计内容如何细化、问题责任如何界定、如何对领导干部进行评价。就审计内容而言,《规定》对地方和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范围性、普遍性、原则性的,审计操作中肯定要细化,所以,制定审计操作指南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对地方来讲,省、市、县、乡各级党政首脑所履行的经济责任大同小异,主要是层次、范围和侧重点不同,因此可以制定统一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对职能部门来讲,每个部门所从事的工作是完全不一样的,因此,应针对每个部门制定审计指南,如教育部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卫生部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交通部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等等。这样做工作量比较大,但针对性、操作性非常强,可收“一劳永逸”之功效(当然根据实际变化和需要,每年可有一些修补,但大框架不会变)。从审计署层面讲,25个派出局审计管辖100个左右的中央部门,每个局平均三、四个部门,分别草拟审计指南还是可行的,而且分部门审计指南完成后地方审计机关可以参照执行。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 邹惠平
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三个重点
根据中国石化近几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践,我认为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重点在以下方面:
第一,要更新审计理念,努力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和效果。一是要牢固树立监督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在坚持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的同时,应进一步强化服务和帮促意识,把依法合规审计与促进科学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二是要牢固树立“免疫系统”功能的理念,注重坚持以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重点,注重坚持以促进内控的严格有效执行和健全完善、防范未来风险为落脚点,努力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三是要牢固树立审计增加价值的理念,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不仅要关注微观问题,更要关注可能形成的宏观问题;不仅要关注已经存在的问题,更要关注未发生但面临风险的问题;不仅要关注已经发生的价值损失,更要关注无形的价值损失等。
第二,要细化规范审计内容和评价标准,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类型繁多,既涉及地方党委和政府,又涉及党政不同工作部门,还涉及审判和检察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既涉及执行层,又涉及管理层决策层等。由于这些不同的审计对象及其领导人员所任职务和履行的职责、义务不同,因而对他们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关注的具体内容和评价指标肯定也不同。因此,要根据不同类型单位的业务和履职特点,抓紧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尽快形成不同类型单位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及评价指标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用于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第三,要改进以经验为主型的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经济责任审计要积极探索和加快建立以风险或责任为导向、以内控为主线、抓重点的科学抽样的审计方法。目前中国石化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在探索和规范审前调查标准化方案模板,正在探索和规范审计实施方案的科学编制与有效组织方法,正在探索运用随机抽样和判断抽样有机结合的抓重点的科学审计方法。通过实践我们感到,只有建立了以风险、责任为导向和抓重点的科学审计方法,才能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率,才能有效防范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才能确保审计评价结果是建立在可靠工作质量的基础之上,才能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审计部处长 李玉贵
全面贯彻落实《规定》从审计内容和程序上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89年开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1993年建立离任必审制度,1998年下发《石油工业经济责任审计规范》,1999年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文件,2005年根据国资委文件制定了《中国石油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2006年开始任中审计。2009年至今在进行内部审计标准和规范的编制工作。目前,我公司从总部到二级单位,按管理层级上审下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实行离任必审制度,系统内全面开展任中审计。从执行情况看,我公司的经济责任审计,基本能够符合《规定》的要求,但也存在一些地方需要改进:
一是从审计内容来看。《规定》提出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及第十八条提出除财政财务收支外,要关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和决策部署情况、重大决策情况及三种效益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对企业负责人来说,是恰当而必要的。但是在经济责任审计时如何体现这一思想,如何培养审计人员具有这样的认识高度和分析能力是个问题。我们认为解决的途径可以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将科学发展观及相关要求与公司战略发展、重大决策过程及效果等具体事项结合起来,综合分析;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与管理层座谈。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探索、总结、改进。
二是从审计程序看。《规定》提出审前应进行审计公示,建立审计通报、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并探索审后审计公告。这些程序能够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影响力,提高审计结果的使用效果,值得认真学习和推广。
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主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 蔡春
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需进一步研究八个方面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是现代审计理论与方法结合中国特色的审计实践产生的一种审计制度创新,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制度安排,是中国对世界审计发展的一大贡献。《规定》的颁布使经济责任审计以具体法规的形式进一步得到确立,是审计产生之历史本原的回归,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控,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与发展,更有利于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审计理论创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与方法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以下八个方面问题的研究:一是加强对目标经济责任确定的研究,要让领导干部上任时就明确知道自己究竟应承担什么经济责任:二是加强对经济责任履行报告的研究,要使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有规范的审计载体表达出来;三是加强对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的研究,一定要紧紧围绕目标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履行报告来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四是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审计关系的研究,经济责任审计既要基于其他审计,又要区别于其他审计:五是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与完善问责制度的研究,要推进审计问责制度的转型,即从行政问责转向法律问责,从组织问责转向个人问责,从行为问责转向结果问责;六是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中责任量化和审计证据特征与质量要求的研究;七是加强对识别舞弊与腐败行为方法的研究;八是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行为规范体系的研究。
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 赵保卿
落实《规定》需要研究和思考四个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充分体现了审计职能的内涵:对于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问题与弊端要揭示,要抵御,但更要从根本上进行预防,以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对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这种监控,审计发挥着其他经济监督形式所不能替代的功能作用。经济责任审计的这种功能作用使得审计在整个经济监督体系中具有高层次、综合性的重要地位。《规定》的颁布与实施使得审计的这种地位与功能得到进一步彰显和强化。
对《规定》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的思考:一是关于审计结果的公开。审计结果公开或公告很重要,因为这样才符合“受托经济责任”理论,才能使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落到实处,也有助于检验审计结论的准确性与正确性。审计结果起码应向被审计对象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员工公开,这是最基本的,必要时向全社会公开。二是关于《规定》实施细则。仅有此《规定》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实务工作还远远不够,应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或指南,详细制定实务操作中有些具体问题,如审计评价标准、评价指标,经济责任的详细界定及其履行情况的评价、审计结果的运用要求等。三是关于审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长的经济责任范畴与其他中央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范畴有很大不同:审计长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其经济责任是附带的;而其他中央部门尤其是财政、税务、金融、证券等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其职责主要是经济方面。所以,对审计长进行审计是必要的,这样可以树立审计的权威与客观、公正的形象,但这不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关键问题。四是关于被审计对象的一体化问题。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应该研究的问题是,可否将党政两个主要领导干部、主要领导干部与副职作为审计对象的整体进行审计?这便于区别其各自所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准确评价其各自的经济责任。
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特派员 刘正均
要从四个方面贯彻落实好《规定》
《规定》的颁布施行,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走向常态化。相比“暂行规定”,它有两个显著变化:一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做了进一步明确,不仅扩大了审计对象的范围,而且提升了审计对象的级别;二是强调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结果不仅作为问责和反腐的依据,还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更加重视审计评价,从而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审计机关,必须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精心组织,大力宣传,扎扎实实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第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和认识经济责任审计,扩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社会影响;使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都能深入了解《规定》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并成为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规则;促使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更加关心、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第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应尽快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操作指南等相关制度办法,细化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从内容、格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第三,建立相应评价指标体系。应该按照党委书记、地方政府及部门行政首长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等不同类别人员,就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是否实现了科学发展予以明确界定,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便能够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作出审计评价。
第四,加强审计队伍业务培训。《规定》主要目标是审计领导干部有没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履行职责,任内有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等情况,这对审计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重点加强以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政策理论培训,使审计人员具备科学发展的知识积淀,从而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自觉地用于指导审计工作,并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切实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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