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建筑行业有了很大进展,单单凭借高超的建筑工程技术已经不能满足承包商对于提高经济利益的需要。行业的兴起带来了激烈的竞争,工程承包商们为了提高竞争力,增强工程项目的经济利润保障,越发重视起工程项目管理。而合同管理和施工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最为重要的两大核心,自然也越发地得到重视。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索赔
引言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式,就需要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让建筑工程可以适应时代的发展,从而让建筑开发商以及建筑工程团队获得理想的效益。每一次建筑施工都是一个大工程,工程的建设期间都是比较长的,所以在施工之前要确定好施工的具体工作内容,并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确定相对应的成本,通过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来确保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益,进而降低建筑施工的成本。
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是以契约的形式确立了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为实现合同目标对合同各方的任务做出了规定。建筑工程合同涉及范围、工期、质量、成本、安全等方面内容,用合同的形式体现了建筑工程的全部目标,确定建筑工程的组织关系和运行规则,明确了合同各方的工作任务,同时也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纠纷解决提供了重要依据。合同管理居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重要地位,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工程管理的始终,在统筹协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合同的实施情况将直接决定建筑工程管理目标的实现程度。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难点
2.1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低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人员工作效率水平低,缺乏专业化素养。导致合同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而未能真正发挥其约束和控制作用。长期如此,建筑合同的法律化便会逐渐的缺失,建筑工程出现了难以控制的局面。而且,由于管理人员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对建筑合同中相关的法律条文缺乏足够的了解,赔偿意识薄弱,一旦出现问题,则会导致整个建筑工程项目面临着瘫痪的危险。
2.2存在“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指建筑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工程签订了的两份及以上实质性内容存在差别的合同。因为我国建筑市场基本属于买方市场,承包人处于弱势,如果不接受发包人的不合理要求,则可能会面临失去承接工程、恶化合作关系、履约艰难等风险。更有甚者,合同当事人互相串通设立“阴阳合同”损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一己之私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发包人可能会与中标人之间除了签订一份与招投标文件相符的“阳合同”以满足工程登记备案、审批的需要,私底下再签订内容与“阳合同”存在实质性出入的“阴合同”以满足实际履约的需要。这种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缺乏足够的法律效力,也为广大承包人所不接受。
2.3法律意识薄弱
从实际情况来看,合同管理法律意识薄弱长期以来都是困扰人们的一项重要问题。导致该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施工单位合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合同中的各项内容进行确定,在语言上存在漏洞,并且存在责权不清现象,这都会后续作业过程中纠纷的产生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此外,一些合同存在“不平等条款”,合同过分强调一方利益,而没有明确违规处罚,一方没有依据合同中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另一方维权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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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及优化合同管理的策略
3.1基于合同做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为有效规范及优化合同管理,必须基于合同做好施工质量管理,结合现场来说,在现场的隐蔽工程验收工作中,合同必须规定承包单位提交涉及到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的所有相关材料,此外还要明确未经监理的批准,隐蔽工程不可以直接覆盖进行下道工序,要通过合同管理有效的控制隐蔽工程质量。以现场竣工验收为例,合同必须规定承包单位及时提交相关竣工验收资料,并由发包单位依法组织项目负责人、监理等参与竣工验收,即将竣工验收这个环节牢牢控制在合同管理范畴内。通过合同有效的管理项目质量的方方面面。
3.2提高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
合同的法律效益是确保合同双方履行自身职责的一项关键手段,利用合同的法律效益能够实现对合同中出现的各项纠纷的处理,从而实现对市场发展秩序的有效解决。因此,参与合同签订和管理的人员要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如果出现纠纷,能够尽快的通过法律途径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对出现的纠纷进行解决。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在执法期间,要以严格的标准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约束,不得出现徇私舞弊现象,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提高对建筑工程中合同纠纷问题的重视,实现对合同双方的监督,确保合同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3.3合理控制合同风险
(1)重视建筑工程合同文本。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建筑工程基本情况,拟定的合同文本要有预见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尽量采用示范文本合同拟定建筑工程合同,要保证合同的文本内容齐全、条理清晰、条款完整、字眼准确。合同管理要对合同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合同管理人员要具备风险管控能力和应对能力。合同管理过程中熟悉和运用“PDCA”原理,对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尽最大能力的保证合同履行。(2)重视建筑工程合同的动态管理。建筑工程合同实施后,要从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建立和落实合同交底制度,明确工作和权责,通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协调各方协同履约。对于履约中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要严格控制,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严格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执行。增强索赔和反索赔意识,依法依合同处理纠纷,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
4施工索赔的方式
施工方必须要积极地提出施工索赔,不能因为害怕影响合作,就不提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合理要求。施工方想要高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索赔的成功几率,就必须做好以下方面:(1)施工方要保证自己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没有出现违约的状况,确保自己的没有问题。(2)要舍得出资金来雇佣法律、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方面的相关人才,对合同进行剖析,分解建筑工程的程序,判断是否符合维权标准,如果符合维权标准,就要通过这些专业人才,主动出击来进行索赔。(3)要注意收集证据和资料,将所有有利于索赔工作的证据收纳到自己的资料档案中,以确凿无疑的事实证据作为依据,从而降低索赔工作的操作难度。(4)索赔工作一定要注意时间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方在提出索赔后,一定要在28d以内提交索赔报告,交付工程师确认。当然,如果错过了28d的时间,也可以进行补办工作,总之,一定要确保索赔工作的正常提出。(5)索赔工作一定要注意索赔方式,如果施工方想要一次性把所有项目的索赔工作完成,这种工作复杂程度高,难度大,不易于完成。因此,施工方不如逐项进行索赔,降低索赔难度,并及时获得赔偿资金,降低损失。
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核心重点已是建筑业的广大共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持续、进步的发展趋势,要充分了解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技巧和方法,降低合同管理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管理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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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毛申星,李晓辉,张艳富,樊学平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21
标签:合同论文; 合同管理论文; 建筑工程论文; 建筑论文; 施工方论文; 工作论文; 管理人员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