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东西部家庭收支的比较分析_家庭组论文

德国东、西部家庭收支的比较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国论文,收支论文,西部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柏林墙拆除7年以后的今天,在德国,人们仍习惯于用东西部来称呼两地,在官方的统计报告中也常常把两者分别进行统计,看来柏林墙的拆除仅仅是东西德统一的标志,而两地居民思想观念的同一,经济发展的同步,特别是两地居民生活水准的一致,则需要漫长的时间。本文拟通过对德国东西部家庭收入水平与消费结构的比较分析,探讨两地居民生活水准的差异。

为了便于比较和分析,现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1996年公布的统计资料,在德国东西部家庭中选取2000户家庭作为分析的样本。并把这2000户家庭按照收入划分为三组。

第一类家庭组:低收入的靠社会救济金生活的两人家庭

第二类家庭组:中等收入的职员和工人家庭

第三类家庭组:高收入的官员和职员家庭

第一类家庭组一般属于没有小孩的夫妻家庭,其月收入在东西部均在1700马克与2500马克之间。第二类家庭组一般为一对夫妻和两个小孩,其中一个孩的年龄在15岁以下,主要靠一人工作,另一人的收入很低并不固定。1995年这类家庭在西部的家庭月收入在3750-5700马克之间,在东部为3050马克至5000马克之间。第三类家庭组的家庭月总收入在东西部分别为5500-7400马克和6500-8800马克,这类家庭一般以一人挣钱为主,但另一方仍可挣钱。

自然,由于上述家庭组含义的明确限定,使所选取的样本数量大大减少,许多重要的家庭组如单身家庭,学生家庭组以及夫妻两人挣钱的家庭组都无法包括在内,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的分析结果,另外,作为统计分析来说,面面俱到也是不可能的。

一、家庭净收入的比较

(一)名义收入的比较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上述三类家庭组在1991-1995年期间名义净收入的变化情况。应该说,这三类家庭组在此期间无论在西部,还是在东部其家庭收入在名义上都是增长的(详见表1)。其中增长最快的家庭是东部以养老金和社会救济金维持生活的两人家庭,其收入增长了47.8%(从1780马克提高到2631马克)。而四人家庭的净收入增长率分别为35.3%和34.9%。其中中等收入的四人家庭的家庭净收入从3007马克增长到4067马克,高收入家庭的家庭净收入则从4017马克提高到5420马克。

西部家庭的净收入增长率明显较低,当然以养老金和社会救济金为生的两人家庭组仍然增长最快,从2244马克提高到2609马克,增长了16.3%。而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的四人家庭组的净收入分别从4581马克增长为5011马克,从7255马克增长到7948马克,其增长率分别为9.4%和9.6%。

(二)实际净收入的比较

尽管名义净收入在东西部都是增长的,但对居民生活直接发生影响的应该是实际净收入,而不是名义净收入。在1991-1995年期间,东西部家庭的实际净收入的增长并不高,特别是西部家庭的实际净收入的增长率几乎为零,因为这期间物价的上涨抵销了收入的增长。从表2可以看出,低收入的两人家庭的通货膨胀率为13.6%,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的四人家庭的通货膨胀率分别为12.9%和12.7%。

与此相反的是,东部家庭的实际收入则有所提高。当然,价格指数的增长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实际收入的提高。从表2可以看出,与西部相对应的东部三类家庭的通货膨胀率分别为34.3%,29.4%和29.7%。

三、私人消费总额及结构的比较

(一)私人消费增长率的比较

收入的差异在根本上决定了消费的不同。这里的消费是指家庭在生活消费领域的所有支出,包括用于食品,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汽车以及房租和能源(电、暖气和热水等)方面的支出。因此,我们不妨称其为私人消费。从表3可以看出,在1991-1995年期间,无论是西部还是东部,所有家庭的私人消费都有很大的提高,但两地的差异仍较明显。在西部,上述三类家庭组在这一时期的私人消费的增长率在7.88%与18.74%之间,而东部,该增长率相应为26.29%-49.41%。其中增长最快的是以养老金和社会救济金为生的两人家庭,在东部、西部都是如此。

(二)私人消费结构的比较

从表3及表1我们可以看出,东部家庭私人消费占家庭净收入的比重一直远远高于西部,即使在1995年仍是如此。东部第一组家庭在1995年将90.7%的家庭净收入用于私人消费,也就是说,这类家庭几乎没有什么积蓄。而在西部,人们则可将家庭净收入的15%-26%用于其他投资。

另外,在净收入中人们对于基本消费——用于房租,能源,食品,服装四方面的支出——在东西部也有很大不同(见表4)。例如,在西部,低收入家庭在1995年把净收入的56.1%用于基本消费,在东部这一比例为48%。同时可以确定的是,该部分基本消费在西部自1991年以来降低了1.3%,在东部则提高了2.5%。对于其他两类家庭来说,同样如此。在西部有所下降,而在东部则有所提高。

从表4中我们不难看出,在东部,基本消费部分支出的普遍较低是与其房租的低廉相对应的。换句话说,房租的提高将会导致基本消费部分的增长。

(三)房租对私人消费的影响

房租,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家庭消费的重要构成部分,在以房租高昂著称于世的德国更是如此。

A.西部家庭的房租消费

从表5可以看出:

1.以养老金和社会救济金为生的低收入的两人家庭在1995年把私人消费的30.1%(平均为666马克)用于房租支出。1991年的这一比例为27.3%(516马克)。在这一期间房租支出增长了29.1%。包括能源成本在内的房租总额,1995年在私人消费中的比例为37.2%(1991年为35%)。也就是说,在这5年中房租和能源成本的总额提高了23.2%——从669马克提高到825马克。

2.对于中等收入的职员和工人家庭来说,1995年房租支出占私人消费的比例为23.9%(982马克)。1991年该比例只有21%(792马克)。与1991年相比房租支出提高了23.2%。包括能源消耗在内的住房总成本在1995年的支出比例为29%。从1991至1995年该项总成本提高了19.4%,即从995马克提高到1188马克。

3、对于高收入的官员和职工家庭来说,1995年私人消费中房租费的比例为21.5%,这一比例在1991年为19.5%。在这段时间里,房租支出提高了18.9%,从1060马克提高到1260马克。住房总成本所占的比例在1995年为25.5%。在1991年则为26.4%。降低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在这一期间能源成本降低了4.5%。1991年这类家庭组对于住房的总支出为1306马克,1995年则为1495马克。

从这些表中可以看出,西部私人消费的高支出主要是由于房租的提高造成的。而基本消费中的其他部分的支出有些低于物价上涨的幅度,有些则干脆有所下降,如服装等。

B.东部家庭的房租消费

在1991-1995年这一时间段内,东部的房租几乎提高了4倍。而各类家庭的具体情况则如下(见表6);

1.以养老金和社会救济金为生的两人家庭在1995年平均每月用于房租的支出为446马克。占私人消费的比例为8.7%。1991年平均的月房租支出为112马克,占私人消费的7%。在这一期间房租提高了298.2%。包括能源成本在内的住房总成本在1995年为599马克,与1991年(212马克)相比提高了182.5%。该项总成本占私人消费的比例在1995年为25.1%,在1991年则为13.3%。

2.对于中等收入的职员和工人家庭来说,在私人消费中,1995年的平均房租负担为16%,如包括能源成本则为21.5%。而在1991年该类家庭只将4.9%的私人消费用于房租支出,如包括能源则为8.9%。在这一期间房租支出从125马克提高到537马克,提高了329.6%,住房总成本则提高了216.7%,平均从228马克提高到722马克。

3.对于高收入的官员和职员家庭来说,1995年在私人消费中用于房租支出的比例为14.4%,在1991年则为4.7%。在这一时间里,房租支出平均从152马克提高到590马克,提高了288.2%。住房总成本提高了184.2%,从277马克提高到787马克。1995年住房总成本占私人消费的比例为19.2%,1991年这一比例为8.5%。

四、结论

从上面的比较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东部家庭的生活水平仍远远落后于西部

衡量家庭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家庭净收入和私人消费的水平。从家庭净收入看,在1995年东部只有第一类家庭组的净收入略高于西部,其它两类家庭组的净收入都低于西部相应家庭,特别是作为高收入的第三类家庭组,只占西部同类家庭组的68%。就私人消费而言,东部家庭私人消费占家庭净收入的比例远远高于西部,特别是第一类家庭组在1991年和1995年都比西部高出6%。对于生活水平更有说服力的另一个指标是家庭净收入与基本消费的关系,1995年东部第一、第二、第三家庭组在家庭净收入中用于基本消费的比例分别比西部同类家庭高出8%,4%和1%。也就是说,东部家庭必须将更多的收入用于生存需要的满足。

(二)东部家庭净收入的增长快于西部的原因是由于东部原来的起点较低

如果仅仅从家庭净收入的增长看,则东部远远高于西部,1995年与1991年相比,东部第一、二、三类家庭组的净收入增长率分别为47.8%,35.3%和34.9%,远远高于西部16.3%,9.4%和9.6%的增长率。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东部家庭净收入的高增长应归功于它原来的起点较低,1991年东部中等收入的四人家庭组的净收入只占西部相应家庭的65.6%,高收入的四人家庭组的净收入占西部相应家庭收入的56.6%。在1995年这一比例则提高到81.2%和68%,至于东部低收入的俩人家庭的净收入反而稍高于西部,那是因为在东部夫妻双方都可以取得养老保险金的缘故。

(三)通货膨胀和房租的提高对东部家庭生活水平的影响高于西部

在1991年-1995年期间,东部家庭私人消费的增长率远远高于西部,这除了东部家庭净收入的起点较低外,东部严重的通货膨胀,特别是快速的房租提高是其最根本的原因,在这一期间,东部家庭的价格指数一直为西部相应家庭价格指数的2.5倍左右。

房租的提高对家庭生活水平的影响在东部表现得非常明显。1995年西部两人家庭的平均住房面积为69.4平方米,而在东部为59.5平方米。中等收入的四人家庭组的住房面积在东西部分别为70.1和89.4平方米,高收入的私人家庭的住房面积在东西部分别为72和106.6平方米。由于东部较低的住房面积使得东部家庭的房租绝对额一直低于西部。1995年东部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的四人家庭的房租只占西部的90%。但是,在1991-1995年的5年中,东部家庭的房租提高得相当快,提高了近4倍,从而极大地影响了东部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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