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几点思考论文_周有德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几点思考论文_周有德

莱州市委党校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转方式”浓墨重彩,极具针对性,传递出我国必须走现代农业道路的信号。文件提出要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如何在保持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的前提下,规范好农村的土地流转,已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作用

1、有利于土地的充分利用,克服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性。在家庭经营长期不变的情况下,如何克服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局限性,走专业化、规模化、商品化、现代化之路,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农业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通过土地流转可以把零星的土地从千家万户农民手中集中连片,按效率原则重新配置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促进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地合理流转和优化组合,有利于农业的分工与专业化,使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发展道路,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而且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2、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当前农村劳动力过剩十分突出,农民收入增加趋缓,如何探索有效的解决途径,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任务。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可以改变部分农民“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解除土地对这些农民的束缚,促进其转向农村二、三产业,向城镇集聚,从而扫除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障碍,保证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

3、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是发展农业,振兴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便于统一规划,有力于新技术的运用和新产品的推广,特别是高效经济作物的开发,从而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4、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于农业企业或经营大户手中,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投向农业开发,必将提高农业的专业化水平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加快农业的产业化进程。

5、有利于增加集体收入和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村集体经济可借助于土地集中连片、土地整理、招商引资等手段,提升土地的利用价值,从而增加经营收入和发展收入。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几种主要形式

当前土地流转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转包(转让)。因种种原因,无力耕种承包土地又不愿放弃承包权的农户,自愿将土地经营权转包(转让)给其他农户耕种。二是季节性承包。三是入股。承包农户以土地使用权与集体或个人进行股份合作,农户以土地股权方式参与收益分配。四是招标拍卖。一些村集体将“四荒”地,通过招标活拍卖的方式承包给他人经营。五是土地信托(土地银行)。即乡镇或村的专门服务组织,对要求流转或经引导流转的土地,通过田块调整,集中成片,统一对外招商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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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切不可搞行政命令或强迫。

三、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一些地方非法征用农民土地、非法占有农民集体资产等问题时有发生;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常常出现公司与农户互相“撕毁合同”问题;毁占耕地,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的案件屡见报端;“法不下乡”成为农村法治的困局。

一是不尊重农民意愿,工作方式过于简单。土地流转的目的,在于促进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稳定,完善和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产品商品率及农业农村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而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基层干部出于种种原因,在工作方式上过于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搞行政强迫命令,存在为流转而流转的现象,没有从当地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依法开展土地流转。

二是发展效益农业与维护农民利益之间的矛盾。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生产率,发展效益农业,这是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向。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绝大部分农民同意,极小部分农户不同意的情况。维护少数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与推进效益农业之间会发生冲突。如何解决这对矛盾,至今没有很好的办法。

三是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匮乏。虽然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仍有不少地方服务于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相当匮乏,缺少一个从下而上,网络状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由于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匮乏,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信息辐射面狭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提高了土地流转的交易费用,并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区域范围。

四是缺乏一套合理科学的土地流转机制,缺乏一个土地流转监督管理的专门班子,缺乏一套规范的土地流转示范内容,缺乏一系列推进流转的政策措施。

四、应着力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是要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土地流转集中后带来的效益在实际中已得到了证实,然而,要在有千年“土地情节”的中国农民的“命根子”上动土,注定这项工作不可能一帆风顺。土地流转的成败利钝,关键是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尊重农民的意愿,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土地流转中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由农民自己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流转多少,以何种方式流转,由当事人直接协商确定土地补偿价格并签订书面合同。

二是要加大对土地流转地位作用及其有关政策法律知识的舆论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渠道,扩大宣传,做到思想、观念、知识三到位,真正将土地流转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环节来抓,树立“减少农民就是致富农民”的新观念。

三是加强领导,发挥好村级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土地问题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核心,是农村稳定的基础。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最根本的是落实土地政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农村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要注意发挥好村级组织的作用,搞好信息服务,土地整理,组织协调,招商引资以及监测管理等工作。

四是搞好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建设。中介服务组织可以为供求双方提供所需要的信息,满足双方的要求,促进土地流转的速度和规模,扩大流转的区域范围,减少流转的交易费用。

论文作者:周有德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7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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