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与上海的比较中看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效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看论文,深圳论文,上海论文,高新技术产业论文,效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深圳的经济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国内是最快的,在经济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是举世瞩目的。但是,这些骄人的成就没有跟其他地区进行比较,很难说明深圳的优势地位。为了搞清这个问题,笔者选择上海的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比较的对象,在比较指标上选择能够基本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本情况的科技投入指标、科技产出指标和科技投资效益指标进行比较。其中,科技投入指标选择了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及其与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科技总投入及其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研发投入及其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等6个指标。科技产出指标选择了科技成果数、专利申请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及其比重等5个指标。科技投资效益指标选择了每亿元科技总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数、专利申请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和每亿元研发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数、专利授权数、专利申请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等6个指标。
研究发现,深圳科技投入的主要指标大于或远远大于上海,科技产出的主要指标低于或远远低于上海,科技投资效益的主要指标差于或远远差于上海。以下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一
研究表明,期末深圳的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及其与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科技总投入及其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研发投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等5个投入指标大于或远远大于上海,只有R&D投入1个指标小于上海。同时,上海的R&D投入占科技投入的比重比深圳大得多,说明上海的科技投入更多地集中于研发领域,更加有的放矢。
深圳的地方财政科技拨款从1995年的6984万元上升到2002年的16.85亿元,前后增长了2312.66%[1]。同期上海从5.12亿元上升到了15.25亿元,前后增长了197.85%[2]。在期初,深圳与上海差距非常大,但差距逐年快速缩小,到期末出现反转,深圳超过了上海。深圳对上海的倍数(深圳/上海,下同)从期初的0.21倍开始逐年上升,上升到了期末的1.30倍。这说明,期初深圳的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只相当于上海的21%,到期末上升到了上海的1.3倍,深圳大于上海。
深圳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从1995年的0.75%增长到了2002年的5.47%,增长速度非常快[1]。同期,上海保持在1.62-1.98%之间[2],可以说增长相当稳定。深圳对上海的倍数从期初的0.38倍逐年上升,上升到了1999年的1.01倍,再上升到了期末的3.13倍。这表明,期初深圳的比例只相当于上海的38%,在1999年出现反超,到期末上升至上海的3.13倍,深圳大于上海。
深圳的科技总投入从1999年的337.54亿元增长到了2002年的572.71亿元,前后增长了51.70%[1]。同期,上海则从198.00亿元增长到了278.37亿元,前后增长了40.59%[2]。深圳每年的科技投入总量都相当于上海的2倍左右。在比较期,上海的经济总量是深圳的3.09-2.42倍,地方财政支出是深圳的2.41-3.00倍,相差很远。因此,其中应该考虑经济总量因素。科技投入总量占GDP的比例,深圳保持在23.44-27.57%之间;上海则远远少于深圳,保持在4.86-5.15%之间。深圳是上海的4.76-5.56倍。
在R&D投入方面,深圳的增长速度快于上海,从1999年的36.69亿元增长到了2002年的73.25亿元,前后增加了99.65%[3]。同期上海从63.75亿元增长到了102.36亿元,前后增长了60.56%[2]。深圳对上海的倍数从1999年的0.57倍上升到了2002年的0.71倍。这说明,深圳的R&D投入从期初只占上海的57%上升到了期末的71%,差距在逐步地缩小。
在R&D投入占GDP的比例方面,深圳从1999年的2.55%增长到了2002年的3.27%。同期上海从1.58%增长到了1.89%,深圳显然大于上海。深圳对上海的倍数保持在1.61-1.92倍之间,表明深圳的这一比例大于上海。
深圳R&D投入占科技总投入的比例从1999年至2002年相应为9.71%、11.87%、13.21%和12.79%。同期上海相应的比例为32.20%、34.66%、35.63%和36.77%。深圳对上海的倍数为0.30、0.34、0.37、0.35。可见,每年两地科技投入的结构和比重有很大的不同,上海R&D投入占科技总投入的比例比深圳高很多,高出1.70-2.32倍。上海用之于R&D的科技投入多于深圳。
二
研究表明,在比较期,深圳的科技成果数、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等6个产出指标与上海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
深圳的科技成果数从1995年的111项增长到了2002年的294项,前后增长了164.86%[3]。而上海则从1995年的1350项增长到了2002年的1418项[2],上海每年的科技成果数都远远大于深圳,从12倍到4倍,尽管深圳的增长速度总体上快于上海,而且双方的差距在逐年快速缩小。
在专利申请数上,深圳从1995年的655项上升到了2002年的7917项,每年增长的速度都非常快,都超过了30%[1]。但上海的基数更大,增长速度更快,从1995年的2456项上升到了2002年的19963项[2]。虽然双方之间的差距在缩小,上海对深圳的倍数从1995年的3.75倍下降到了2002年的2.52倍,但是上海每年的专利申请数还是多于深圳。
在专利授权方面,因深圳的数据不详,可比较的年份只有1995年、1996年、1998年、1999年。这些年对应的专利授权数上海为1436项、1610项、2334项、3665项[2],深圳相应为519项、813项、1037项、2116项[1]。深圳对上海的倍数相应为0.36、0.51、0.44、0.58。这些数据表明,在这些可比较的年份里深圳的专利授权数分别相当于上海的36%、51%、44%、58%,远少于上海。
在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方面,深圳从1995年的225.82亿元增长到了2002年的1709.92亿元,前后增长了657.20%[3]。同期上海从636.86亿元增长到了1980.08亿元,前后增长了210.91%[2]。深圳对上海的倍数从期初的0.46倍上升到了期末的0.86倍。这表明,深圳每年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都远远少于上海,虽然深圳的增长速度快于上海。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从1996年的209.61亿元上升到2002年的1402.13亿元,前后增长了568.92%,增长速度快于上海[3]。同期上海从535.20亿元上升到了1934.00亿元,前后增长了261.36%,增长速度也非常快,但慢于深圳[2]。深圳对上海的倍数从1996年的0.39倍上升到了2002年的0.72倍,说明了深圳的这一产值低于上海。虽然,两地在这方面的差距在逐年缩小,而且缩小的速度还比较快,但到期末,上海还是大于深圳。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其所有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比重从1996年的60.30%上升到了2002年的82%,期末比期初提高了21.70%[3]。同期上海则从71.22%上升到了97.67%,期末比期初提高了26.45%,在总体上,上海大于深圳[2]。在比较期的大部分年份里,上海的这一比例都高于深圳,说明上海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创造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方面所起的作用比深圳大得多。
三
通过对以上相关数据进行进一步测算,我们可以发现,至期末,深圳每亿元科技总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数、专利申请数和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以及每亿元R&D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专利申请数都远远小于上海;而且在下降的指标中深圳下降的速度快于上海,在上升的指标中深圳上升的速度慢于上海(除每亿元科技总投入产生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之外)。深圳只有“每亿元R&D投入产生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略高于上海。
深圳每亿元科技总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数从1999年的0.69项下降到了2002年的0.51项,下降的速度比较快,期末比期初总共下降了26.09%。同期上海则从6.32项下降到了5.09项,期末比期初总共下降了19.46%,下降速度慢于深圳。在整个比较期内,深圳每年的这一指标都远远小于上海,而对上海的倍数介于0.08-0.11倍之间,说明深圳每年的科技成果数只相当于上海的8-11%之间。显然,深圳与上海的差距是巨大的。
深圳每亿元科技总投入产生的专利申请数从1999年的8.78项增加到了2002年的13.82项,每年的增长速度都比较快,期末比期初总共增长了57.40%;同期上海则从23.24项增加到了71.71项,每年的增长速度比深圳更快,期末比期初增长了208.56%,快于深圳。深圳的专利申请数每年都小于上海,而对上海的倍数处于0.19-0.38倍之间,说明深圳每年的专利申请数只相当于上海的19-38%之间。这表明,深圳在每亿元科技总投入产生的专利申请数,与上海相比差距也是巨大的。
深圳每亿元科技总投入产生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从1999年的2.17倍上升到了2002年的2.99倍,增长速度比较快,而且快于上海,期末比期初总共增长了37.79%。同期上海则从5.71倍上升到了7.11倍,增长速度也比较快,但慢于深圳,期末比期初总共增长了24.52%。深圳对上海的倍数都不足上海的一半,介于0.36-0.43之间,说明深圳的这一指标相当于上海的36-43%。这表明,深圳在每亿元科技总投入产生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方面与上海相比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深圳每亿元R&D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数从1999年的7.14项下降到了2002年的4.01项,下降速度快于上海,期末比期初总共下降了43.84%。同期,上海则从19.64项下降到了13.85项,下降速度慢于深圳,期末比期初总共下降了29.48%。上海每年的这一指标都大于深圳,深圳对上海的倍数处于0.25-0.36之间,说明深圳只相当于上海的25-36%。深圳与上海在这方面的差距有扩大的趋势。
在每亿元R&D投入产生的专利申请数方面,深圳从1999年的90.32项增长到了2002年的108.08项,增长速度温和且慢于上海,期末比期初总共增长了19.66%。同期上海则从72.19项增加到了195.03项,增长速度快于深圳,期末比期初增长了170.16%。深圳对上海的倍数除1999年为1.25倍以外,其他年份都是小于1。这表明,在1999年深圳大于上海,在2000-2002年都是上海大于深圳。
在每亿元R&D投入产生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方面,深圳从1999年的22.34倍增长到了2002年的23.34倍,增长速度非常慢且慢于上海,期末比期初总共只增长了4.48%。上海同期则从17.73倍增加到了19.34倍,增长速度快于深圳,期末比期初增长了9.08%。深圳对上海的倍数都大于1,表明在比较期内深圳这一产值都多于上海,每亿元R&D投入产生的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效益好于上海。但是,两地的差距在缩小,而且深圳在这方面的优势并不明显,因为倍数的数值非常接近1,表明上海与深圳在这方面的差距并不大。
四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效益与上海相比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表现之一是,期末深圳的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及其与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科技总投入及其与GDP的比例、R&D投入与GDP的比例等5个主要的科技投入指标大于或远远大于上海,只有R&D投入1个指标小于上海;表现之二是,期末深圳的科技成果数、专利申请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及其占全部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比重等5个主要产出指标都小于或远远小于上海;表现之三是,期末深圳每亿元科技总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数、专利申请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以及每亿元R&D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数、专利申请数等5个主要的投资效益指标小于或远远小于上海,只有每亿元R&D投入产生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个投资效益指标略好于上海。
研究表明,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但投资效益较差,而且还面对着诸多挑战,包括在激烈的竞争中,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础受到动摇,深圳的许多优势正在丧失,深圳的综合竞争力相对下降。因此,面对这样的挑战,深圳必须针对投资效益差距这个突出的问题,积极改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管理工作。
1.调整科技投入结构,适当增加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入
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投入结构调整对产出变化具有重大影响,存在结构调整效益[4]。深圳的科技投入结构与上海相比,上海用于R&D方面的科技投入比深圳多得多。在比较期,深圳R&D投入占科技总投入的比例只相当于上海的2/3左右。这说明上海更加重视R&D的作用,更加有的放矢。R&D活动是科技活动最关键的部分,对科技产出起着关键作用。计量经济模型的实证结果表明,上海高速增长的R&D投入对推动上海发明专利的增长具有决定性的后发作用[5]。同理,深圳R&D投入对推动深圳发明专利的增长也具有类似作用。因此,深圳可以适当提高R&D经费的投入比例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入比例,促使科技成果产出和科技产品产值的快速增长,缩小与上海的巨大差距。
2.努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并促使更多企业从事开发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
高新技术企业是高新技术发展的原动力和基础,没有这些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的发展就没有依托。因此,除了要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外还要花更大力气促使更多的企业从事开发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并促使其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这是提高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一环。调查表明,在比较期,深圳从事开发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数从1999年的418家增长到了2002年的950家,前后增长了127.27%,增长速度是非常快的[3]。但与上海还存在巨大差距。同期,上海从905家增长到了1743家,前后增长了92.60%[2]。虽然深圳的增长速度快于上海24.67%,但是上海每年的这一指标都多于深圳。从期初到期末,深圳对上海的倍数分别为0.46、0.49、0.47、0.55。这说明,深圳从事开发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数只占上海同期的46%、49%、47%、55%。可见,深圳与上海之间还存在着差距,而且这一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
在创造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方面,上海的高新技术企业所起的作用比深圳大。在比较期内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创造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对上海的倍数介于0.39-0.72倍之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其所有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比重与上海的相比,从总体上来说也是差于上海。深圳在这方面的差距也是导致科技产出和科技投资效益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深圳要努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并促使更多企业从事开发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从而促进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快速增长。
3.政府努力参与高新技术产品市场的开拓
上海不但具有市场先占优势,而且还具有规模优势。上海的科技实力长期以来都是举世瞩目的,其技术产品市场无论从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来说都比深圳具有更悠久的历史和具有更扎实的基础。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深圳政府应该走在全国的前列,为深圳高新技术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铺设平台。具体的措施包括设立驻内地和国外的商务代表,专门为深圳高新技术产品开拓和扩大当地市场提供各种支援,包括组织专门的商品展销展览、研究当地市场、提供市场咨询服务、理顺深圳企业与当地政府的商务关系等等。香港、新加坡、英国、美国、日本在这些方面做得非常出色,我们应该学习其经验。
4.继续扩大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规模化
深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面临的一个突出劣势就是,深圳的经济腹地比上海小得多,导致深圳在市场容量、规模经济、产业配套、地区知名度、产业影响力和感应力等方面无法与上海相比。因此,深圳可以借助泛珠三角洲区域经济紧密合作的东风,拓宽深圳的经济腹地,扩大深圳产业的辐射力,从而实现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模化,提高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效益,从而提高其综合竞争力。
5.努力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转置能力、产业转移能力和结构转换能力
产业转置能力是指将用于一个产业的各种资源转移至用于另一个产业的能力,包括转入能力和转出能力。产业转移能力是指将一个产业从一个地方转移至另一个地方的能力,包括移入能力和移出能力。产业转置能力和产业转移能力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同一区域内不同产业间的转移,后者是不同区域间同一产业的转移。结构转换能力是指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能力和高度化能力。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效益与当地的这“三转”能力息息相关。“三转”能力是产业管理能力的主要体现。深圳市没有将高新技术产业的各种资源高效地用于移入和新建的高新技术产业,没能将过剩的各种资源高效地转出用于其他产业,导致产业间的资源配置不佳,产业的移入能力由于受到国内其他地区的激烈竞争而提高不快,产业的移出能力包括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在内地和外国进行投资的能力则由于缺乏政府强有力的支援而难有发展。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结构转换能力相对比较强,但同时又存在一个比较明显的弱点,即高新技术产业的内部结构与北京、上海等竞争对手趋同。例如,深圳的电子信息产业结构就与国内许多地区趋同。这需要加强结构转换能力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