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视角下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选择及其对妇女生存与发展的影响--基于陕南S村的调查_留守妇女论文

性别视角下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抉择及其对女性生存与发展的影响——基于陕南S村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陕南论文,其对论文,视角论文,妇女论文,性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0)01-0170-07

“留守妇女”是指丈夫外出务工,本人留守家庭的农村已婚妇女。作为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和与城市化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独特社会现象,留守妇女已成为当前我国农村社区中的一个新的弱势群体。①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妇女的数量已超过5000多万。留守妇女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已出现,但是作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学界的关注还只是近几年的事。与农村中的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问题相比,国内外学者关于留守妇女问题的研究还比较少。其次,作为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一个突出而又棘手的社会问题,国内学者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留守妇女产生的原因。对此问题,有关学者分别从制度背景、② 人力资本、③ 体制、文化和家庭因素等④ 多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2)留守妇女生存现状的调查。有关学者通过对湖南、江西、安徽和重庆等地留守妇女生存状况的初步调查,揭示当前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困境主要有:生产与生活劳动强度大、精神压力大、利益受侵害,缺乏安全感,以及贫困化加剧等;⑤(3)留守妇女的婚姻家庭问题。作为半流动家庭,留守妇女婚姻家庭问题一直是学者们比较关注的话题。相关研究表明,丈夫外出打工后,留守妇女身心疲惫,夫妻沟通减少,导致婚姻危机,离婚现象增多。⑥ 对上述已有成果的陈述,不难看出,学者们对农村留守妇女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为本项研究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但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一是对留守妇女问题的研究,以单纯的现状描述、空泛的说理为多,实证研究偏少;二是现有的调查样本大多取自中、东部地区,涉及西部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很少。本文以陕南S村151位留守妇女实地调查资料为依据,在吸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个人、家庭和社会等层面深入分析和探讨了西部贫困山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抉择的诸种因素,以及当前农村留守妇女所面临的生存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对策思考。

一、陕南S村留守妇女的基本情况

S村地处陕西省宁陕县境内,210国道旁,地理位置属秦巴山地丘陵区,人均耕地不足0.7亩,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全村共324户,约1077人。作为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开发区之一,S村周围动植物种类繁多,生态旅游资源丰富。但由于当地交通不便,生产技术落后,资金和人才短缺等因素,该村长期以来,经济发展主要以砍伐树木,加工木材发展当地经济。2003年,政府启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预防保护工程”项目,该村被列为首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预防保护重点区域之一。本项调查分为两个时段进行,首次调查时间为2005年9月,为获取更详细的资料,又于2006年10月对该村进行了回访。两次调查对象均为年龄在18—55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且其家里的男性劳动力已外出打工或有外出打工的经历。调查过程采取了问卷调查和入户访谈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针对当前农村留守妇女生存与发展问题进行调查,其中,问卷调查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共发放问卷151份,回收有效问卷150份,有效率达99.3%。同时还对23位留守妇女进行了访谈。以下是对调查结果的分析。

1、个人及家庭情况

(1)年龄构成。S村共324户,约1077人,其中妇女400多人,占总数的46.7%。从表1中可知,被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年龄在41—55岁之间的人数最多(35.8%),其次是25—34岁的已婚妇女占30.5%,再次为35—40岁的妇女占22.5%,三者合计约占妇女总数的87.8%,构成农村留守妇女群体中的主体,具备一定的生产劳动能力。

(2)受教育情况。调查数据显示,在所调查的农村妇女中,绝大多数妇女为小学文化程度,所占比例为41.74%,而且在实际走访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有部分妇女并没有读完小学,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妇女占24.8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不包括大专以上)程度的妇女所占比例仅为6.09%,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妇女人数为0,有27.83%的农村妇女没有上过学(见表2),而且年龄大多在40岁以上,说明该村中年农村妇女的整体文化素质水平偏低,从而严重制约了她们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也制约了她们对家庭经济的贡献。

(3)婚姻及家庭人口规模。被调查的151位妇女中,已婚妇女的比例为96.52%,未婚妇女的比例是3.48%。在山区农村,早婚现象普遍存在,大多数女性在20岁左右就已结婚,因此,已婚妇女构成了农村留守妇女中的主体。其次,该村324户居民中,以四口之家居多,占47.83%,三口和五口之家共占32.17%。这说明,以一对夫妇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所占比例最大,其次为祖孙三代组成的主干家庭,而两对已婚子女与父母组成的联合家庭仅占很小的比例。

2、家庭经营情况

在调查中了解到,S村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和外出务工所得的工资性收入。本研究所调查的家庭经济收入主要包括农业产品、经济林、家庭养殖、繁育香菇、经营商店、发展农家乐、养车搞运输、以及外出打工等收入。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见图1),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于“丈夫外出打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74.58%,其次是“农业及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的22.03%。这一部分收入主要由留守妇女所承担,但所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不及外出务工丈夫收入的1/3。由于农村妇女在家里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经济收益不高,加之她们所从事的大量家务劳动,很难直接用货币来衡量。仅从调查数据来看,农村留守妇女对家庭经济的直接贡献少于男性。

图1 S村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

二、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抉择

德国社会学家韦伯社会学理论中曾将社会行动划分为目的合理行动、价值合理行动、情感行动和传统行动等四种类型。其中,目标合理与价值合理行动属于理性行为,而激情与传统行动则属于非理性行为。⑦ 从家庭系统理论出发,S村留守妇女家庭作出的丈夫外出务工、妻子留守家庭的抉择,并非个体家庭的非理性行为,而是众多农户家庭在当前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目标与价值合理的理性选择。促成S村留守妇女家庭做出这种理性选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环境因素

S村处于陕南秦岭南坡的中山和低山过渡带,长期以来,由于可耕地面积狭小,农业生产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的生计。因此,当地居民主要靠开采林木、土特产品和中药材等森林资源为谋生手段。长期不合理的乱砍滥伐,严重破坏了周边的生态环境,加剧了当地山体崩塌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1998年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和天然林防护等工程之后,严禁当地村民非法砍伐林木。为保障山区居民正常生活,政府采取了相应的生态补偿政策,但是以木材为原料的森工企业全部关停后,没有发展新的产业,使得当地村民的家庭经济收入来源大为缩减,家庭经济一度跌入低谷,每户平均年收入由原来的8000—10000元,下跌至3000多元。严峻的现实迫使村民为了生存不得不外出寻找新的出路。自2003年开始,当地许多家庭中的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开始外出打工,而为了维持一家老小的日常生活,山区农村已婚女性只能留守家庭操持家务,教养子女和照顾老人。可见,正是出于对脆弱生态环境下生存压力的抗争,以及对国家环保政策实施后的回应,当地众多的已婚妇女留在家庭成为丈夫外出谋生的合作者。

2、城乡二元体制因素

城乡二元体制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基于当时我国城市化程度不高,城市难以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实施的一套旨在维护城乡社会稳定、避免过多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一套制度化管理体系,包括户籍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和用工制度等。上世纪60年代,随着城乡二元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在就业、住房、受教育、养老和医疗保健等社会福利方面,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正因如此,长期以来,城市的文明与快速发展,对于一辈子与泥土打交道的农民来说,产生了极大的诱惑力。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大批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从事非农化生产,成为农村家庭脱贫致富的一条捷径。然而,城乡二元结构下的户籍制度,却限制了农村夫妇共同迁居城市。在此情况下,农村家庭只能选择夫妻一方留在家庭,另一方外出务工,以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

3、满足家庭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曾对现代工业社会中的核心家庭的功能进行过论证,他认为,家庭是社会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家庭的主要功能在于恢复被外部世界破坏的家庭和谐均衡状态,保持家庭结构的稳定性。按照他的观点,父亲或丈夫在家庭中的工具性角色,与母亲——妻子的表意(情感)性角色,是不可替代的。⑧ 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家杜瓦尔也认为,家庭同人一样,也有生命周期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各种任务。家庭要生存与发展,需要满足不同阶段的需求。家庭生存与发展的任务就是要成功地满足家庭成员的成长需要,否则将导致家庭生活的不愉快,并给家庭自身发展带来阻力。⑨ 由此可见,同我国其他地区农村家庭一样,S村男性外出务工,并非个人的异想天开,而是为了应对变迁社会中不断增加的家庭生活压力,以及满足家庭生存与发展的现实需要而做出的一种策略安排。

4、家庭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户成为一个独立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在市场化条件下,由于外出务工的收益远远超过农业生产的效应。因此,如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获取家庭最大利益,以满足家庭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是每个农村家庭必须考虑的现实问题。在现阶段,由于农村家庭,特别是贫困山区农村家庭资源(包括资金、人力和技术等生产要素)严重不足,以及农村女性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农户在配置家庭有限资源时,必然选择家庭中的青壮年男性外出务工;而女性尤其是已婚女性,则被选留在家庭,肩负起养儿育女、照顾老人和农业生产的重任。⑩ 换言之,这种“男工女守”的家庭分工合作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堪称“农户家庭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11)

5、妇女自身因素

农村留守妇女家庭选择行为,还与留守妇女自身受教育程度、技能培训、年龄和健康状况等人力资本的缺乏,以及受传统观念的约束有很大关系。如前所述,该村留守妇女人力资本的存量普遍匮乏,从而在客观上限制了她们向外转移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我国民间普遍认为,男人外出挣钱养家是天经地义的,女性尤其是已婚女性留守家庭,恪守妇道,同样是合乎情理、毋庸置疑的。调查中也证实,在陕南农村,留守妇女对传统的性别角色规范的认同是比较普遍的,而且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低的妇女,对传统文化中性别角色的认同程度越深,现代意识越缺乏。这使得农村已婚女性为了抚养子女,照顾家庭,不得不选择留在家庭中承担起更多的家庭责任与义务。(12) 对此,当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贝克尔曾精辟地指出,家庭生产明确的性别分工虽然取决于生理差异,“但主要取决于经验和人力资本投资上的不同”,“只要妇女的活动局限于家庭内部,在人力资本市场上很少投资,并把主要精力放在家庭上,那么就会产生收入悬殊的现象”。(13) 伴随着我国现阶段留守妇女家庭中,农业与非农产业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只能进一步增强留守妇女家庭角色。

三、留守妇女的家庭抉择及其对女性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影响

如前所说,留守妇女是中国特色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作为留守妇女问题研究中一个绕不开的话题,留守妇女的生存现状与生存困境一直是近年来学者们关注的一个热点。对此,张涛、左小川、周庆行、康芳民等学者通过对所在省区留守妇女的初步调查,对现阶段我国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现状给予较多的分析和描述,成为本研究工作的一个基础。本文上述研究也表明,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抉择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和社会快速转型期具有一定的目标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但是从社会性别视角分析之,这种看似“目标与价值合理性”的家庭选择行为,却对农村留守妇女群体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相当不利的影响。根据我们在陕南S村所收集到的留守妇女的访谈资料,从中获悉当农村中大量青壮年男性选择外出务工之后,尽管农村家庭总收入有了较快增长,家庭生活水平也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提高,但从农村留守妇女的身心健康、个人主观幸福感、以及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等方面,却往往使她们陷入诸多困境之中。

1、家庭负担过重,健康水平下降

丈夫外出打工后,留守妻子成为家庭生活的中心。经营农业生产、料理家务、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等所有重担全部落在她们的肩上,她们已由丈夫外出务工前家庭生活中的“半边天”角色,转变为现在家庭中的“擎天柱”。每日“内外兼顾”的超负荷劳动强度,使得留守妇女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挑战。调查中发现,由于当地留守妇女缺乏基本的健康和卫生保健知识,加之山区农村生活环境的恶劣,以及公共卫生设施的不足,当地妇女往往养成了“小病拖,大病抗”的不良就医观念。此外,在访谈中了解到,在S村和临近的D村,留守妇女几乎没有接受过任何常规性体检,许多妇女患有不同程度上的妇科病,部分妇女分娩时选择在自家接生而不愿去医院。(14) 落后的就医观念,加上山区农村公共医疗卫生条件的匮乏,加大了妇女们的生育风险,再加上日常生活中繁重的家务劳动,从而造成当地留守妇女群体整体健康水平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

2、休闲时间偏少,家庭地位依旧

从S村的调查中发现,近年来,该村有66.99%的男性劳动力外出打工,其中长期离家在外打工的占33.98%。那么,在大量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家庭中丈夫角色的长期“缺位”之后,农村留守妇女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主妇相比,她们在家庭中的权利空间有所扩大,参与家庭和社区事务的机会无疑有所增加。但由于该村留守妇女整体文化素质不高,使得她们对于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责任田的经营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决策权,再加上留守妇女农业生产收入在家庭经济中的比重明显低于男性外出务工收入,这就决定了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可能有实质性的提高,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仍由外出丈夫所掌控。(15) 农村留守妇女传统家庭地位依旧,还表现在闲暇时间的占有方面。调查中了解到,贫困山区妇女的大部分时间耗费在农业生产、做家务以及教育子女上,而在做家务以外的剩余时间里,不少妇女还在从事养殖(主要是养猪、养鸡)和做香菇袋料的活计,一些妇女还经营着自家的小商店、餐馆和农家乐,或在别人的店里打短工等。由此可见,除了劳作以外,她们几乎没有什么闲暇时间用于休息娱乐或锻炼身体。

3、文化素质偏低,人力资本匮乏

国内已有的研究表明,我国农村妇女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已是不争的事实。在走访中我们了解到,S村留守妇女文化程度小学及其以下的比例接近70%,参加过技术培训的占15%,没有参加过的占85%。而且年龄越大,文化程度越低,技能越少。这种现状反映出在以科技引领现代生活的时代,她们已明显落伍于时代潮流。此外,贫困山区农村交通阻隔,获取信息的渠道较少,因此,留守妇女很难、同时也不大愿意接受新事物。比如,调查中发现,S村留守妇女中从事养殖业的不是很多。当问及其中的原因时,她们回答说自己不懂养殖技术,害怕鸡鸭得病会给家庭带来损失。即使这样,也没有人主动去学习养殖技术,只能从事较简单的农业生产活动,从而严重阻碍了留守妇女自身的发展,生活现状很难改变。

4、社区参与意识淡漠,在新农村建设中缺乏主动性

留守妇女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加上繁重的家庭生活负担,使得她们身心憔悴,影响了她们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调查中发现,在一项有关“技术意愿”选项上,绝大部分妇女所选的内容是有关家庭经济发展直接挂钩的项目,如32.29%的妇女选择农家乐、医疗服务、美容美发师等,有39.58%的妇女选择了“养殖和种植”技术,6.25%的人选择了“教育子女”,仅有1.04%的人选择了“生态保护技术”,可见,绝大多数人注重的是家庭经济的发展,而与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建设问题,却缺乏积极主动性。当我们问及“你了解政府有关生态环境治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吗?”这一问题时,只有2.35%的妇女回答“很了解”,有78.82%的妇女表示“了解一些,但不是很清楚”,18.83%的妇女表示“不了解,没有听说过”,而那些回答“很了解”的妇女中,又都是做过有关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的人员。可见,留守妇女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主动性严重缺乏。

四、结论与思考

农村留守妇女现象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出现的一个现实问题。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留守妇女不仅是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受益的群体之一,而且将成为现阶段新农村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根据上文中的调查分析,贫困山区农村留守妇女目前的生存与发展状况不容乐观,令人担忧。关于现阶段我国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抉择及其对留守妇女群体生存与发展的影响,本文的结论与思考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家庭视角来看,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抉择,是中国特色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家庭因急剧的社会变迁所采取的一种“目标与价值合理”的行动策略。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家庭所采取的这种“丈夫外出挣钱,妻子留守持家”的互助合作模式,无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家庭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二是从性别分析视角来看,农村留守妇女的这种家庭选择模式,其实质是以牺牲女性(尤其是已婚妇女)利益为代价,以满足男性户主为代表的家庭整体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其结果势必导致农村留守妇女在不断变迁的现代社会生活中陷入诸多困境。由于缺少发展机会,迫使她们逐渐沦为现代农村社区中的一个弱势群体。因此,积极倡导社会福利和社会政策进入家庭,充分满足农村留守妇女多种生活服务需要,帮助她们走出生存与发展中的困境,已成为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当务之急。

三是从城乡关系视角来看,工业化与城市化是以牺牲农业为代价,以农促工,优先发展工业为前提,将自然资源、资金、技术、劳动力等优势资源集中于沿海地区和城镇,这必然导致中国农村,尤其是西部贫困地区村庄精英“空心化”、农业经济发展“弱质化”趋势的加深。这一问题很值得政府决策部门深思,以便统筹城乡发展,化解日益突出的城乡矛盾。

四是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完成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我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还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这意味着农村“半流动”家庭中的留守妇女现象还将长期而大量存在。然而,留守妇女家庭中对子女教育的忽视,特别是对女童教育的忽视,从长远来看,势必导致新生代留守妇女群体文化素质的低下。因此,加强对女童的教育,提高她们受教育的程度,对于改变母辈生存困境,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新农村建设中应抓的一个薄弱环节。

最后,本研究通过对陕南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状况的调查发现,留守妇女群体中,中老年妇女占了最大比重,这表明农村留守妇女有趋于人口老龄化的态势,而养老问题是农村家庭的头等大事,因此,政府要从农村人口趋于老龄化的实际出发,积极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把农民纳入养老保险的框架之中,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真正把留守妇女从家庭和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应是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社会问题。

注释:

① 范丽娟,程一:《留守女:现代农村社区的一个新群体》,《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② 朱海忠:《制度背景下的农村留守妇女问题》,《西北人口》2008年第1期。

③ 范丽娟,程一:《留守女:现代农村社区的一个新群体》,《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④ 陈红:《农村留守妇女与新农村建设》,《企业家天地》2007年第10期。

⑤ 参见张涛:《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留守妇女的安全》,《社科纵横》(理论版)2007年第2期;左小川《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研究—湖南省岳阳地区“留守妇女”现状调查分析》,《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年第6期。周庆行:《农村留守妇女调查》,《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康芳民:《构建和谐农村的根本—对“留守妇女”问题的思考》,《新西部》2008年第2期等文中的相关论述。

⑥ 罗忆源:《半流动家庭中留守妇女的家庭和婚姻状况探析》,《理论月刊》2004年第4期。

⑦ [美]刘易斯·A·科塞:《社会思想名家》(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92页。

⑧ [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第4版)(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66页。

⑨ 转引自邓伟志、徐新:《家庭社会学导论》,上海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页。

⑩ 段塔丽:《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女性在家庭资源分配中被“边缘化”问题初探》,《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11) 范丽娟,程一:《留守女:现代农村社区的一个新群体》,《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12) 陈红:《农村留守妇女与新农村建设》,《企业家天地》2007年第10期。

(13) [美]加里·S·贝克尔:《家庭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9页。

(14) 谢慧:《陕南贫困山区农村妇女生存状况与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研究》,陕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

(15) 朱梅:《农村“留守妻子”家务劳动经济价值的社会学思考》,《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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