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犯罪猖獗,打击要用“组合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组合论文,要用论文,猖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两年,盗版犯罪活动日益猖獗,这不仅给著作人和出版社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伤害,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非法盗版犯罪活动日益猖獗
1998年9至10月, 名为《山居笔记》的盗版书在各地书市随处可见。针对这一情况,作家余秋雨不得不出版正本《山居笔记》予以遏制,没想到正本出版几天后,又出现三种盗版本,紧接着书市又一批接一批地出现了署名“余秋雨”的《霜天话语》、《余秋雨台湾演讲》、《秋雨全集》等等。对大肆盗版其著作的行为,余秋雨十分愤慨,并于1998年12月在北京的一家新闻媒体公开发表声明,声明以上所列文集全是伪本或盗版。
1997年12月,广东某市公安、工商、文化管理部门,根据群众举报,一举捣毁一个地下非法生产盗版光盘“基地”,端掉6 个采用生产线非法生产盗版光盘的地下窝点,收缴盗版光盘120多万张。
1999年1月18日,郑州市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抽调30 名工作人员,对出版物市场和文化市场进行集中检查,发现不少图书零售商店经营有盗版书刊,陇海路汽车站附近的一家书店出售的几乎全部为盗版书刊……
有关部门曾对全国60多家出版社做过一次盗版情况调查,结果是60多家出版社全都程度不同地遭受过盗版侵害。
刚刚举行的’99北京图书订货会上,为防止盗版,有的出版社采取只列作者名不列书名的订货方式。作家出版社即将出版的余秋雨的一部最新散文集,书还未出,原书名《霜天话语》即被不法书商盗用,作者与出版社只得放弃原书名。为防止再次被盗版,作家出版社此次订货,目录上只列暂定名,彩色目录上也为该书开封面“天窗”。据此,此书的真实面貌,只待书发至书店才知晓。而华艺出版社索性在大广告版预定或目录上列出“最新推出王朔长篇小说《×××》”将书名隐去。堂堂正正的出版社做起了隐姓埋名的“地下工作”,与其说是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不如说是出版界对猖獗的盗版活动的无奈之举。
日益猖獗的盗版已成为威胁出版业繁荣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无孔不入的盗版活动搅得出版社寝食不安。对此,有识之士深感忧虑:如果听任盗版犯罪横行,整个出版文化产业将有窒息的危险。
盗版犯罪的特点
对一些地方盗版犯罪案例所做的调查显示,盗版犯罪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搭车”出版 “搭车”出版就是不法书商所盗版图书、光盘的出版,“搭”电影电视剧、名人来访、名人事件的车,尤其是一些叫座的影视剧。这是图书、音像市场最常见的一种盗版方式。不久前创惊人票房收入的《泰坦尼克号》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电影尚未和中国观众见面,全国最大的北京金台路图书批发市场里,和《泰坦尼克号》有关的图书广告和不同版本的《泰坦尼克号》就以铺天盖地之势,开起了展销会,之后不久全国大中城市街头书摊都摆上了七八种版本的《泰坦尼克号》。《泰坦尼克号》刚在我国上演几天,全国各地音像市场便出现《泰坦尼克号》光盘和主题曲录音磁带。由于电影热制造的热烈气氛,图书和光盘、录音带十分畅销。
“多册合一” 就是将多卷本的图书或一个年度的杂志合而为一出版发行。多卷畅销书买价高,携带不便。不法书商就抓住读者这一心理,将多卷本书字号缩小,缩印合订出售。目前,市场上发现的有《路遥文集》1—5卷合订本、《王朔文集》4卷合订本、 《三毛全集》等合订本、《妇女生活》1998年合订本。这些书不仅易携带,而且价格低。一本《康熙大帝》合订本,定价49元,而“砍价”后15元就可买到手。《梁羽生作品集》32本,正本定价1300多元,盗印合订本售价仅为110元。
编辑、印刷或灌制发行一条龙 目前,从盗版图书、光盘出版发行的规模和速度来看,盗版已由小打小闹发展成集团化,而且有的版本编辑和印刷灌制水平已相当高。如余秋雨著作被盗版而编成的多种集子,编辑上就达到相当的专业水平。盗版者不仅熟悉他发表在各个角落的文章,领会他对封面版式的大致要求,而且还找到了他的朋友、著名文学评论家白烨发表过的评论文章,充当盗版本序言,易给读者造成错觉。发行量和发行速度更是让人吃惊,虽然不知其印数为多少,发行队伍有多少人,但从短时间内就能在全国各地县一级书市见到此书的情况来看,起码有一个相当规模的出版和发行体系。再如广东去年破获的非法生产光盘案,有的作案工具竟然是进口的自动化生产线。
低价倾销 低价倾销是盗版者一贯手法。这样做一是可以赶在正版书或音像制品发行前抢占市场;二是可以扩大销售量;三是可及早脱手盗版物,以避免遭打击或转产新产品。
网上“盗版”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应用,一些盗版分子还利用网络技术偷盗他人新作出版发行,或者设制网络书屋、网上音乐和网上影剧场,未经创作者和音乐、影视制品制作人的许可,把大量中外名著和音乐、歌曲、影视作品上网,无偿使用。
盗版犯罪缘何屡禁不止?
我国对打击盗版犯罪工作十分重视,1994年7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1997年10月实施的新刑法中,涉及著作权犯罪的条文就有两条。在对侵犯著作和销售侵权制品行为进行刑法制裁的同时,我国近年来每年都要开展打击非法出版物专项斗争,端掉一大批盗版生产窝点,惩治一大批犯罪分子,使盗版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然而,从根本上遏止盗版犯罪活动却始终没有实现。盗版犯罪就像水中的葫芦,按一按它沉下去,稍一松手就又浮上来。缘何会出现如此局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一是用刑和经济打击力度不够。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法定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定的侵权行为包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法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从盗版犯罪的暴利性来看,刑法给予盗版犯罪惩治力度还不足以挡住暴利对冒险者的诱惑。再者,法律没有明确对侵犯著作权犯罪附带民事诉讼,让其赔偿被侵害者带来的经济损失,这不仅减轻了对犯罪分子经济打击力度,降低了作案经济风险,而且不能够调动被侵害者依法维权的积极性,无形中纵容了盗版犯罪。
其二是作者和出版社反盗版意识不强,有关部门在对出版社和著作权人的维权行动情况调查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出版社和作者发现自己的出版物或音像作品被盗版、偷印后,往往只停留在找一家新闻媒体发表一则“严正声明”,警告不法分子或是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云云,而不是真将犯罪分子推上法庭。有的虽也曾派人追查,但大都草草收兵。对打盗版侵权官司的出版社和作者表现的心态也是复杂的;8 %的出版社和作者认为打盗版官司“无用”,原因是调查取证,找到真正的盗版者十分困难,往往是跑了不少路,花了不少钱,最终却难以揭开盗版者的庐山真面目。所以说,与其耗神费力地去打官司,还不如多策划几个新选题,或是多出几部好作品;10%的出版社和作者认为打盗版官司“得不偿失”,原因是打盗版官司成本太高,调查取证十分困难,即使官司打赢了,所获赔偿可能还不够支付调查费、律师费等,太不划算,干脆听任盗版者去盗;26%的出版社和作者认为打盗版官司“有用”,可以起到敲山震虎,威慑犯罪分子的作用。
大多数出版社和作者抱着“无用”、“得不偿失”的心理,无疑是对盗版者放任纵容,势必使不法分子的胃口会越来越大,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
图书出版超出各行业的高利润是犯罪分子追逐盗版的又一原因。时下,正版书和音像制品价格令普通读者望而生畏。以书为例,一本32开200页左右的图书标价一般都在10~25元之间, 稍厚一点的书多则百余元,少则30~50元。而盗版书和盗版音像制品的实际售价一般仅为正版的七分之一。以正版的质量而论,现在正规出版社的出版物也未必质量都高,仍以书为例,正版书错别字、少页、装订错位等错误只不过比盗版书少些而已。有了这些,就难怪读者要买盗版货;有了这些,也就足以够让盗版者抢占市场,着着实实捞一把。
打击盗版需要联合行动
一位文化界人士说:只要盗版活动有利可图,有生存空间,盗版犯罪活动就不会停止。从我国目前状况来看,要想尽快遏止盗版犯罪,就必须采取联合行动,以缩小盗版犯罪的生存空间。
首先,应加大对盗版犯罪的打击力度。从盗版犯罪的危害性来看,它不仅损害了出版社和作者的利益,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而且致使国家大量税收流失,其危害不亚于盗窃犯罪。而现行法律法规对其打击力度却远远没有打击盗窃犯罪的力度大。因此,希望有关方面在修改刑法和著作权法时,应加大对盗版犯罪的处罚力度,明确在刑事处罚的同时提起民事诉讼,增加盗版犯罪经济风险,从刑事、民事、经济上给予重罚,以威慑犯罪,遏止犯罪。
其次是出版社和作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勇于依法维权,出版社和作者要消除打官司得不偿失,浪费时间的错误认识,坚决地与盗版犯罪作斗争。一个人、一个单位的财力和人力不足,就多方联合,追讨盗版犯罪,直至犯罪分子被惩罚。这不仅捍卫了现实权益,而且还能够阻止其他犯罪分子继续侵害。只要大家都站起来维权,运用法律打击犯罪,那么,盗版犯罪的嚣张气焰就会慢慢熄灭。
其三,出版社要加强管理,降低单本出版物的成本和利润率,增强出版物的社会竞争能力,以物美价廉击退对手。时下,正规出版社的出版物虽然也存在差错问题,但总体质量是盗版者无法比拟的。只要出版社抓住这一优势,再采取降低书价的办法,以质优价廉打击对手,这样夺回被抢占的市场是完全可能的。当然不法书商和音像制品销售商不存在开发成本,仍会有利可图,但寻找最高利润率的产业投资是商家的准则,不法书商和音像出版销售商就会在书业和音像制品业全行业降低利润率后,自动退出投资,把目光投向其他领域。这样就会从根本上扭转电子出版物市场中90%和图书市场60%为盗版占领的局面。
其四是进一步加强图书和电子音像制品出版市场管理,加大对制作和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打击力度,堵源截流,遏止非法出版物的蔓延。公安、文化、出版、工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和图书市场的管理,经常性地对文化市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并依法对销售和制作者进行严厉惩处、犯罪分子没有了生产场地,没了销售渠道和销售市场,盗版活动就会自行退却。
我们相信,只要有关方面联手起来,重拳出击,盗版犯罪就能得到有效的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