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的过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过程论文,农村论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中国带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中国农村经济的伟大变革也由此掀开 了新篇章,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则是这场伟大变革的第一块基石。
应该说,以农户为单位实行包工包产作为集体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形式,并不是70年代末 才有的创举,它的明确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50年代合作化初期。邓子恢同志在1954年合作化 之初和1956年合作化实现之后,以及在60年代初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多次提出和强调实行以“ 包”为核心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据《党的文献》1992年4期公布的史料表明:在60年代初, 刘少奇、邓小平、朱德也在不同场合和不同程度上支持和倡导过以“包”为核心的农业生产 责任制。但在1957年和1962年邓子恢的观点都遭到严厉批判,从那时起各种形式的责任制被 迫废止。特别是10年文革中,“三自一包”成了“刘、邓路线”的代名词,人们更是谈“包 ”色变,直到20多年后,包产到户才在70年代末悄然再现。
新时期农村经济变革的第一个历史阶段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从1978年 到1984年大约五年时间里,农村改革大致完成了第一段的任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 。这一阶段,可划分为五个时期,每个时期都有各自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这一阶段,家庭 承包经营经历了由少到多、由小到大的过程。即开始少数人、少数地方在少数项目上承包, 逐步地搞承包的人和实行承包的工作项目才逐渐多起来;开始时“小包”,逐步才深入下去 搞“大包”。而在理论、认识上经历了由否定到争论,又到倡导的过程,即从不支持到宣传 推动,逐步认识并发挥其作用。
第一个时期,从1978年前后到1980年,是起步时期。在这个时期中,首先是群众自己自发 地选择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而当时全党对此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在20世纪70年代 和80年代相交之际,平地里突然涌起家庭经营的浪潮,这确实是出人意料的事情。从谈“包 ”色变,到各种形式的承包的悄然出现,似乎是由于纯粹的机遇才使家庭承包经营再显身手 。1977年春天,安徽省的个别生产队,如固镇县曹老集公社刘台生产队,迫于干旱在部分“ 不动碾子”作物上有限度地搞起了包产到户,结果群众欢迎,效果很好。他们不曾料到,这 种经营方式在1978年全省创纪录大旱的背景下,会在肥西、芜湖等县遍及1200个生产队。他 们更未曾料到,1979年全省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会达到38000个,并取得了惊人成果。这 样的奇迹理所当然引起了周边地区的注意。到1980年,安徽省实行双包到户的生产队猛增到 70%以上。与此同时,全国也有一些省份,如川、贵、蒙、甘等公开或秘密地包产到户也在 发展之中。许多长期贫困地区借包产到户之力纷纷向贫困告别,一举结束了“三靠”的历史 。到1980年秋,全国实行“双包到户”的生产队已占20%,大约有2亿人口(即相当于当时人 均收入在50元以下的农业人口)进入了家庭承包经营。
新时期农村经济变革目标的宏伟和内涵的深刻,并不是一开始就宣言般展示到人们面前的 ,承包经营自身有一个从悄然兴起到席卷全国的过程。全党全国对它的认识也有一个从否定 到 观望再到支持倡导和指导的缓慢曲折的过程。虽然家庭承包经营最初是农民自发的悄悄兴起 的,但应该说农村经济变革的号角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奏响的。1978年5月在邓小平等中央负 责同志的领导和支持下,开展了“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从根本上否定了“两个凡是” ,对全党全国进行了一次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和思想解放运动,在全党和全国引起了巨大的 反响。这次大讨论对广大农民群众从“谈包色变”到纷纷悄然的“包”无疑是有积极影响的 。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决定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上来。会议深入讨论了我国农业发展问题,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 若干问题决定(草案)》和修改的《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试行草案》发到各地试行。会议还提出 了当前发展农业的一系列政治措施和经济措施。会议认为全党必须尽快把农业搞上去,必须 首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保障他们的民主 权利。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当前主要是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 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社员的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 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任何人不得干涉;会议还讨论了农村工副业等重要问题,决定 采取相应的措施。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在农村落实按劳分配克服平均主义和发展农村 经济措施,可以被看作是“大跃进”以来的一个理论突破和政策上的转折。十一届三中全会 还总结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经验和教训:一是保持长期稳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农村经 济发展的前提。改革能否顺利进行都取决于是否有稳定的政治局面。实行农村改革,必须警 惕“左”的干扰。二是不能够混淆社会主义历史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有一 个从低级到高级的过程。要采取正确的农村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我 们的政策能否符合生产力的需要,就是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党的十一 届三中全会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农村经济建设理论,明确了制定政策的根本指 导原则和检验政策正确与否的标准,为深入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正确的政策、原则 和思想基础,对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但是,也应看到此时全党对正在悄 然兴起的“承包责任制”缺乏统一的认识,三中全会决议明确强调: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 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大会通过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十分明 确地提出不许“包产到户”。1979年4月3日,中央批转国家农委党组报送的《关于农村工作 问题座谈会纪要》中,一面肯定有条件地允许社员自愿实行生产责任制,不强求划一。但是 另一方面,又认为“包产到户和单干没有什么区别,是一种倒退”,强调必须保持人民公社 体制的稳定。这些显得有些自相矛盾的认识,实际上是当时党内对承包责任制认识上又有分 歧的反映。
第二个时期时间比较短,是在1980年前后。但这一时期的特征是农村改革有了一个突破口 。包产到户的政策也开了一个小口。1979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分七个方面系统总结了20多年来我 国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明确提出对农业的领导决不能瞎指挥和不顾复杂情况的“一刀切” 。《决议》指示当前发展农业生产力的25项政策和措施,充分肯定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指出 :“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 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有奖”,并允许某些副业生产特殊需要和 边远山区、交通不变的单家独户“包产到户”。这实际上是为“承包制”在政治上正了名, 在政策上开了口。虽然对包产到户附加了十分严格的条件,但毕竟是一个突破。包产到户的 口子开的虽小,却是明确地给了包产到户一块立足之地,标志着全党对包产到户在认识上有 了一个发展,也标志着包产到户至此终于合法地站稳了脚跟,意义非常重大。从此,以包产 到户为中心内容的农村改革迅速发展。在文件精神鼓舞下,广大农民大胆实践、大胆创造, 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开始在全国发展,并开始了对人民公社体制的改革,主要是实行政经分开 ,重建乡政府,下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当然,文件与此同时仍然明确指示“不许分田单干 ”、“也不要包产到户”。这与当时“宁要方向,不要产量”的方向与产量激烈之争是相呼 应的,社会上非议之声渐趋高涨。
第三个时期,是从1980年到1982年。这个时期是包产到户的自由发展时期。1980年9月中央 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座谈会,讨论农村改革的问题。会后向全党下发了《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会议纪要。从理论上对前一时期农村改革的经 验 进行了总结,《纪要》充分肯定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包产到户的政策,肯定了承包责任制的 作用,论述了施行责任制的重要性,并指出:责任制可以不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指 出:“在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中,违背当地群众愿望强行推行一种形式,禁止其它形 式的做法是错误的。”[1]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 ,并不可怕。并提出完善承包责任制把生产队的管理提高一步。同时对包产到户的范围作了 新的具体的政策规定,允许包产到户的范围比 以前大得多,对有关责任制的形式方法也在政策上放开了。实际上就是解决了农村改革实践 提出的一系列诸如性质、方向、方式等重要问题,政策进一步松动,为广大农民指明了方向 。可以说各种限制进一步松动,包产到户在向更多的责任制形式演进,在更自由、更广泛的 领域发展。“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这两句话就 是对这个阶段多种责任制形式并存的形象写照。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农民已不满足于“双 包到户”,而是开始向更彻底的“包”进军。另一方面,“承包制”并没有停止在文件划定 的“版图”内畏缩不前,而是悄悄地但是坚定地越过了种种限制框框,不可阻挡地向中间地 区和富裕地区蔓延。一句话,此时哪里允许农民群众自愿选择,哪里就会出现家庭承包经营 ,哪里就会收到良好效果。1981年底,全国实行“双包到户”的生产队已占全部核算单位的 50%。在这一时期,理论界对包产到户也展开了激烈争论。在这种情况下,中央一方面派出 大批调查组到农村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另一方面观察形势的发展,让实践来检验真理。实 践表明,包产到户是农村的一场深刻变革,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在这一时期, 包产到户不仅在区域上向广大富裕地区蔓延,而且在形式上也从1981年下半年开始逐渐向包 干到户发展。
第四个时期,是1982年。这一时期是积极推广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中央经过充分的调查 论证,认识到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有效性和可行性。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 以1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纪要》共分五个部分,共计25条 。五个部分是: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关于改善农村商品流通;关于农业科学技术;关于提 高经济效益,改善生产条件;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纪要》中有五个观 点特别重要和突出:一是认为到1981年底农业生产责任制已普遍建立起来了,大规模的变动 已经过去,现在已经转入了总结、完善、稳定阶段。生产责任制对打破“大锅饭”,对于纠 正长期存在的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的缺点起了重大作用。二是认为目前实行的各种 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群众不要求改动,就不 要变动。三是要求在承包责任制中土地承包的政策必须合理,国家职工和干部不承包土地, 集体可以留少量机动地备调剂使用,暂由劳力多的户承包。社员承包的土地应尽可能连片, 并保 持稳定。四是要求各地宣传实行“三不变”和“三兼顾”,即土地公有制长期不变,生产责 任制长期不变,已确立的土地承包期保持不变;要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兼顾。五是指出 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逐步建立各级干部的岗位责任制。[2]中央1982年1号文件全面系统 地总结了几年来全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本经验,明确肯定了承包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 质,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承包责任制的全面部署,为农村经济改革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这一年还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主管农业的书记座谈会。座谈指出,在多种形式的农业 生产责任制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越来越成为主要形式,看来今后它还要发展。它必将 从局部地区发展到几乎所有先进地区。不能再堵了。从此以后,中央许多负责同志,亲自到 全国各地农村视察,反复宣传包产到户,包产到户有了更进一步的扩展,原来一些因心有余 悸,一直迟疑观望的地方也搞了起来。到1982年夏季,全国的双包的比例已达到78.2%,[3] 且在诸多种责任制形式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占据主要地位。
第五个时期,是从1982年底到1984年。这一时期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全面展开。经过近五 年的实践,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广大区域上得到普遍施行,在实践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 就,取得了全国、全党上下的一片赞同。1982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的发出,标志着家庭承包 责任制在理论上已突破了过去“左”的框框。但此时承包经营也正面临着最后的考验:在那 些分工分业格局已经形成,生产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地区,能不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面对疑 虑,农民群众再一次以创造性地实践突破了种种“特殊论”的抵制,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如 浙江嘉兴地区、江苏宜兴地区、山东的莒县等地的一些社队,借鉴包干到户的分配方式,于 1982年下半年,创造出“专业承包、包干分配”的一整套有效作法和经验,有力地证明,在 分工分业的基础上,同样可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群众的实践再一次得到党中央的及时肯定 、总结和提高。1983年1月1日又以1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 》,这份关于农村责任制的第二个一号文件全面彻底地充分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 确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其中,影响最深远的 是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而联产承包制又越来越成为主要形式。联产承包 制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这 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必将使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的具体道路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 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 发展。文件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思想再解放一点,改革更大胆一点,工作更扎实一点。在 1983年中央1号文件的鼓舞下,家庭承包经营的浪潮遍及牧区、林区、渔区和菜区,席卷大 城市郊区和机械化作业区,以致有力地波及国营大农场。特别具有标志意义的是,经过4年 多的等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铺开最晚的黑龙江省也开始全面施行。1983年春,这个我国 土地最辽阔、机械化作业水平最高的省份,85%的生产队落实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年 农业总产值超过100亿元,粮食总产量超过300亿斤,人均收入超过了300元;一举突破了人 们向往已久的三大目标。至此,联产承包责任制再也没有什么不适用的地区。1983年底,全 国农村中实行双包到户的比例已达到95%以上。这一年,我国农业又获得了大丰收,“六五 ”计划中规定的1985年农业总产值660亿元的指标在1983年就达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庄严地写入了1983年6月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从此,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形式在全国合情、合理、合法地得到了更广泛、 更深入、更有力的推广,并逐步进入完善稳定时期。农村经济变革的重点也逐渐开始向发 展农村商品经济转移。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 的1号文件,更进一步为农村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在广大农村引起强烈反响。从1982年到198 4年中央的三个1号文件对农民来说好比吃了三颗定心丸。第一颗、第二颗定心丸,致富有了 道;第三颗定心丸是致富顾虑消。1984年是农村改革连续大发展的一年。据国家统计局《关 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结果的公报》载:1984年农村经济逐步向专业化、商 品化、现代化转变;全年农产品商品率达53.3%;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4.5%。
农村第一阶段的改革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到1984年,我国农 村发生根本性的大变化。这主要体现在:农业总产值扭转了长期停滞徘徊的局面,平均年增 长79%;产业结构由单一抓粮食向农林牧副渔和农工商综合经营转变。1983年我国种植业在 农业产值中已降到62.1%。林牧副渔业比重上升到379%;农村经济的自给半自给向商品生产 转化,1983年,粮食商品率由1978年的20%左右提高到30%以上,农副产品的商品率由1978年 的49%提高到55%;农业生产由低效益向高效益发展。1983年全国农村劳动力人均创产值893 元,比1978年增长了30.6%,平均年增长55%,大大高于1978年以前平均增长1.29%的速度。 这些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的取得,当然应归功于自发地选择了承包责任制,并创造性地将其 完善和发展的广大农民群众。同时,这更是与党和政府在这一时期在政策和路线上的正确引 导和领导分不开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块基石,为更广阔的农村改革乃至全国经济 体制改革开辟了道路。家族联产承包制首先打破了传统观念的思维定势,并以实践上的极大 成功,为这次破天荒式改革作了合理性辩护。其次,这一改革在实践上突破了人民公社的所 有制实现模式,分配模式,管理模式,这种体制扩展延伸开来,为深化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改 革开辟了道路。再次,这次改革为广大农民带来了显著的经济利益,极大地扩大了农民的生 产和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国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示范作用。
总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成和展开,使我们认识到,必须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人 民群众的实践是我们党的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的深厚基础,但是,应该看到,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毕竟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符合当时中国农村生产力和中国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 的产物。随着我国农业的发展以及农业以外其他领域改革的全面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将逐渐让位于更高层次的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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