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创新政策的理论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8742(2013)01-0001-17
继国家推出面向高等教育的“211工程”和“985工程”之后,今年又推出《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即“2011计划”。从政策出发点看,“985工程”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在北京大学百年校庆时的讲话,目标是推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2011计划”是“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100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目标是通过协同创新“大力提升高校的创新能力”。“985工程”所及高校范围有限,只有39所高校挂名。从冠名的角度上看是一项相对封闭的政策。而“2011计划”虽然也有很高的门槛,但是面向全国所有高校,目标是搭建“中心”平台,具有广泛的开放性。这样一项政策的出台,对我国高等教育实践的整体影响将会是深广的。从时序上看,政策指向已经十分明确,目标是“面向需求、推动改革、探索模式、提升能力”,概括为“一个根本出发点、一项核心任务、四类协同创新模式和八个方面的机制体制改革”。政策既明,接下来的问题主要是实践性的,似乎理论问题已经解决。但是,任何一项政策的执行首先取决于相关人的“理解与解释”。而对政策文本的理解取决于支撑政策的理论之彻底性和深刻性。没有彻底的理论,就不会有深刻的理解;没有深刻的理解,就不会有深度的“交往和沟通”;没有深度的交往,就不会有有效的行动。“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①在全国高校为落实“2011计划”进行顶层设计、连横合纵、营建联盟的关键时期,为高校更好地理解政策意境,从理论上分析协同创新的政策基础是必要的。
一、协同创新的政策语境和历史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举国开展社会主义改造,经院系调整,高校结构发生变化。公立、私立和教会三大类型高校合流为公。高等教育的公有性质和服务公共利益,提供公共产品(public good)的角色和职能得以确立。作为组织的大学和作为个体的学术人在新的结构中形成新的权力关系。在随后历次政治运动中高校无由自立,“白专”与“红专”的话语发明和任意诠释,为新型场域着色。改革开放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知识界定调。随着“白猫”与“黑猫”的因色划界标准消弭,学术界纷纷在个体和组织层面入海试水,学商共谋,私利和公利的位序变得模糊。高校扩招、“一流计划”和创新工程“接力”。单从经费投入的角度上看,纵向比较,各类科研机构的经济资本总量前所未有。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构成的创新阵线进入经济条件最好的时期。公共财政的高投入刺激政府和社会对创新成果的高期待。创新主体“干了什么、在干什么、应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的问题,为政策所聚焦。以解决重大问题和争取世界一流为目标,以协同为手段的创新政策适时启动,符合时代精神。关于协同创新政策出台的背景,政府相关负责人从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格局与创新的密切关系做了说明,指出“创新能力不足既是我国教育、科技与世界发达国家的主要差距,也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长期以来我国创新力量自成体系、分散重复、效率不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脱节。”②一方面创新和知识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和核心要素,另一方面我国又存在创新能力不足诸多问题。因此,通过机制体制改革提升创新能力,进而推进创新、创造知识,自然而然是一条必由之路。从一般性的描述看,这种推理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历史地看,所及变量的关系十分复杂,还需要深入分析。具体地说,要从历史的和理论的立场回答三个核心问题:为什么我国的创新能力不足?为什么不能面向社会需求选择学术方向?为什么我国在创新方面缺乏合作和协同?
在当代知识社会的语境下,创新具有较科学发现和发明更为宽泛的外延,但其内核和基础是现代科学,其发展状况与社会结构、工业革命、经济增长有双向约束关系。创新能力的强弱是通过比较反映出来的,强与弱是相对的,需要一整套数据通过标杆(benchmarking)比较来评价鉴定。目前在不同领域或整体或局部,都有一些反映能力(综合实力、竞争力、影响力)等方面的排行系统,如瑞士洛桑管理学院(IMD)的国家竞争力排行,《财富》(Fortune)杂志的世界企业排行,美、英、中等国的大学排行榜,基础教育领域还有PISA成绩的排行。这些排行榜在一定程度上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比较国之间的“能力差距”。虽然可资参考借鉴,但现实比排行榜反映的情况复杂得多,各色排行不足全信。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迎来“科学的春天”后,中国的科学事业走上了快车道。从“两弹”爆炸到“神舟上天”、“蛟龙入海”,从专利数量的突进到科研文章的激增,从科研投入不足(人力和财力)到科研队伍和经费的迅速增加③,我国的科研投入和成就有目共睹。以SCI为表征的科技发展状况,从2006年开始我国发文收录量已经排到了世界第二位④。作为一项可测指标,SCI的总量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科技发展的水平,不过这仅仅反映了数量方面的状况。此外,从发明专利的申请上看,科技发展速度也很快。2001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63204件,2011年达到526412件,其中本国人(含港澳台)申请415829件。与美、日、欧、韩四个专利局比较,第一次位居第二⑤。在看到成就的同时,也要看到潜在的问题。根据美国思科公司赞助的《全球最具创新力国家最新排名》的调查报告,我国创新指数在2004年到2008年之间仅排54位。与SCI的总量比较,创新指数更能反映出科技的质量。如果将科研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因素考虑在内,从科技对经济的附加值看,我国科技在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和环境、资源等可持续性方面的贡献,距离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科研体积和总量虽然庞大,质量和水平并不突出。钱学森先生关于“我们的大学为什么培养不出拔尖创新人才”的诘问,核心问题就是“质量”问题,直接诘问的是“培养”,潜在的焦虑是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无论作为一种描述性的事实,还是作为发展的激励性因素,将“创新能力不足”作为衡量科技水平的一个基本判断,其政策意义是明显的。大而不强,多而不精,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正视的现实。以此为认识前提,在为提升创新能力开处方的时候,还需要分析不足的历史与当下原因。
许多学者对现代科学的发端及其传承变迁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继任鸿隽1915年在《科学》第1卷第1期发表《说中国无科学之原因》和魏夫特1931年发表《为何中国没有产生自然科学?》提出为什么现代科学没有在中国产生的问题之后,李约瑟(Joseph Needham)提出了一个吸引他毕生研究中国科学史的问题,即所谓“李约瑟难题”:如果中国朋友们在智力上和欧洲人完全一样,那为什么像伽利略、托里拆利、斯蒂文、牛顿这样的伟大的人物都是欧洲人,而不是中国人或印度人呢?“尽管中国古代对人类科技做出了很多贡献,但为什么科学和工业革命没有在近代的中国发生?”这个问题一方面受到质疑⑥,另一方面吸引了许多学者的关注,求解的热情没有中断。罗斯托的解释是,“17世纪和18世纪的中国所缺少的东西,看来正是一种不断增长的科学、哲学、发明和革新的激情。而且这种激情当时(在西方)弥漫朝廷、大学、首府和各省区的科学团体、咖啡厅和作坊。”[1]从整个历史看,中国有许多科学发明,但是这些发明很少从经济方面得到激励,也没有用于技术的改进。此外,中国还缺少将科学技术知识代代相传的制度。如斯达克尔(Kenneth R.Stunkel)所言,“传统中国没有将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制度化(尤其是在18、19世纪),这是造成中西1840年冲突后中国社会悲惨结果的原因。”此外,“中国对与技术进步和与控制自然相关的特殊价值缺乏兴趣。并非停滞和惰性使然,而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关于优先事项的一贯性的、顽固的表达。这种表达与当时西方欧洲居主流思想有极大的不同。”⑦埃里克·琼斯(Eric Joans)辩道,“中国的经验证明科学发现和技术发展之间的纽带真的非常弱。中国缺少严格的实验方法,而这正是导致技术进步的根本”。艾尔文(Elvin)推想,鼓励创新和创造的权力掌握在保守的官僚手里。默克(Mokyr)则认为,“公元1400年前,因为拥有大量土地的贵族和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们对这些事物不感兴趣,所以政府在推动创新及其成果的传播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是当政府的支持减弱之后,没有别的力量替代政府的角色,创新的动力便随之减弱。”在知识精英的命题性知识(proposition knowledge)和工匠们的规定性知识(prescriptive knowledge)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⑧。李约瑟本人的回答是,儒家思想抑制了人们对探究自然的兴趣,“中国的官僚体系重农抑商,因而无法把工匠的记忆与学者发明的数学和逻辑推理方法相结合是中国未能自发产生科学革命的原因。”钱文源则认为“尽管中国在诸如造纸术、印刷术、指南针和火药等方面的硬件出现较西方早,但是国家从来没有提供支持创造发明、技术创新的文化多元主义软件,即政治—意识形态的条件”。“帝国的统一和意识形态的统一不容异说,阻碍了现代科学理论方法的发展。”⑨林毅夫不满足于李约瑟和钱文源的观点,对这个难题另有解释。他指出,“科学革命没有在中国发生,原因不在于恶劣的政治环境抑制了中国知识分子的创造力,而在于中国的科举制度所提供的特殊激励机制,使得有天赋、充满好奇心的天才无心学习数学和可控实验等,因而,对自然现象的发现仅能停留在依靠偶然观察的原始科学的阶段,不能发生质变为依靠数学和控制实验的现代科学。”⑩对李约瑟难题的解释上观点各异,但前提一样,都承认中国曾经有一段成就辉煌的历史。此外还有一个条件,就是中西方人在智力上是不分伯仲的。既然智力条件相当,在西方能够产生和发生革命的科学而没有在中国产生,就说明一定是个体和群体外部的力量在发生作用。不存在没有社会影响的科学,也不存在没有科学史的科学(11)。离开科学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无法回答李约瑟难题。假如李约瑟难题为真,就人类对历史了解的有限性来看,要么如席文所言,这个问题无法通过研究历史找到答案;要么,即使能够提供解答,所有的解释都是不完备的。于是,我们不能不“苟且”于盲人摸象式的“有限理性”水平。将各种解释缝补起来,可以看到更多的侧面,即使不是全部。综合上述各种观点,至少可以得出这样的共同结论:就外部因素而言,科学的产生和发展是激励的结果。不管是观念性的、政治性的、经济性的还是文化性的,一个拥有足够智力的个体或群体,是不是致力于探究自然法则并用于“改造自然”,主要受外在制度性因素的激励。
陈正方先生没有循着李约瑟难题的路线去探讨历史上某一国家或地区没有发生科学革命的原因,而是探讨科学革命为什么能够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发生的原因。为此提出了解释中西方科学状况的“基因说”。陈正方先生认为“西方与中国科学的真正分水岭不在近代,而远在公元前四五世纪之间甚或更早,譬如说孔子和毕达哥拉斯在世的‘轴心时代’。”“自然科学的起源不是在中国,而是在西方,这是很早就由各自文化基因的不同所决定的。西方人在很早的时候就对自然现象发生一种很根本的、很有理论性的、很神秘的兴趣,而中国人对此始终就只有一种实用的兴趣,没有理论性,没有学术传统,所以后来的发展就不一样。”在谈到当代中国的科学发展时他指出:“中国人这30年来向西方确实学习了很多,可是这并不表示我们很了解西方。”“中国人到现在为止,并没有花力气去了解西方。我们去学西方的科学、引进西方商业运作的系统和办法以及西方的一些法律观念,这是学习。可是他们所有这些东西到底是怎么来的,我们一向没有人很注意。”(12)陈正方此处的观点有两个重要的判断:一是文化基因是现代科学产生和发展状况的解释;二是中国在当代科学发展以及其他方面“向西看”的学习过程中,还只触皮毛,不得要领,是一种表浅学习。通过文化基因着力要解释的是中西方现代科学产生或没有产生的远古原因,而表浅学习则是对时下状况的鉴定与解释。即使文化基因具有相当的说服力,那也是在回答科学发端的问题上有效。如果将文化基因延伸到解释当下的状况,即“当代中国科技落后和创新能力之所以不足,乃是因为远古时代形成的文化基因使然”,就会陷入科学发展中的“文化基因决定论”。假如文化基因是不变的,那么从古到今,落后的科学就是落后的不断重复。若如此推理,必然会导致后发外生的地方科学发展中的悲观论调。事实上,假使有文化基因存在,这种基因也是有可能变异的。这已被日本明治维新的历史后果证明。文化基因论的积极意义恰恰在于,通过彻底的深度学习实现对“基因”的改造,这是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条件。科举制度于上世纪初“废科举、兴学校”运动而废除。林毅夫对李约瑟难题的归因从那个时候应该画上了句号。现代科学从西方嫁接过来之后,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积累进化。发展到今天,中国科学业已成为国际科学版图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科学共同体内的规范日益建立,“无形学院”已经形成。如果说创新能力仍显不足,而不足又源于文化基因,那就需要创造条件,促进基因的突变。不过,基因是一种比喻。要改造的,乃是关涉现代科学蕴含其中的场域和惯习。这恰恰是解释为什么创新能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场域是否崇尚科学的权威和理性的力量,是否确立求真求善的价值地位,惯习是否遵从科学的规律和法则,无不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整体创新能力。“只有从和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中,机体的特性才能够得到理解。机体必须很好地适应外部环境才能生存。在变动不居的世界里,即使是由科学家构成的机体也莫不如此。”(13)当大学毕业生中趋之若鹜地投入到“公考”的大军(14),你会发现如林毅夫所言抑制科学发展的没有根绝的科举制度“基因”。当“饶施之剑”引发科研管理激辩的时候(15),你会看到,庞大的科学系统存在着一定的公信力迷局。而当公众质疑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获得高投入之后究竟提供了怎样的公共物品的时候,高校和科研系统与政府的社会契约问题便浮出水面。高校承担着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任务。协同创新是三大功能共同的使命。但是,三种功能之间本身就存在着资源配置上的矛盾甚至冲突,故内部就存在着协同的需要。高校因功能的不同而与社会建立的契约关系也有所差异。其中,科研因其活动对象、过程、成果和影响的特殊性,构成和社会之间建立契约的特殊部分,在科学成为一种制度化了的系统存在的背景下,具有相对独立的主体地位。科学研究在创新系统中也是最为核心的活动,为讨论方便,此处先将其他功能搁置,重点论及社会契约的科研之维。
二、社会契约与创新的价值原理
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市场开发、经济增长、人类福祉形成一个基于科学发现的创新价值链。没有科学研究,一切价值便无从谈起,失去根基。科学活动本身是一项非常专业化的人类实践。没有专门的训练,没有个体无法遏制的激情和持续专注的投入,没有同行不留情面地理性论辩和批判,不可能有科学的进步和突破。科学家的职业活动目的、课题选择偏好和研究行动策略,是内外两种力量互动的结果。心理的与理性的价值取向是内部驱动力,社会需要、社会价值与社会目的是外部影响力量。研究活动是智力活动,首先是个人的价值选择,但又不可能游离于社会,所以遵循特定的社会规范。这种规范根据活动的场域空间变化,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国家急需与世界一流”是将社会需要和学术价值结合起来的政策性动员。将其转化为行动中的科学,必然要经过“组织沟通”和“个人解释”。在这个过程中,场域结构与惯习发挥作用。场域是社会位置的系统,以权力关系构成其结构,是人们争取各种资本的竞技场。个人的位置是场域规则、个人惯习和其社会、文化以及经济资本互动的产物。惯习是身处一定场域中的人的性向、训练获得的能力、结构化了的思维、感受和行动选择偏好。惯习既非自由意志的产物,也非被社会结构所决定,而是个体自由意志和社会互动的建构结果。惯习的形成受特定种类和数量的资本的影响。场域和惯习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改变的。场域是多维立体存在,其变化有整体和局部之别,也有深度和表浅之别。场域即使不是决定,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个体、群体和组织(有正式组织,也有非正式组织)的行动。高等教育系统自身构成独特的场域,其中的权力关系与其他组织不同。为一般场域所具有的政治资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也为高等教育机构(除非特别指明,本文“高等教育机构”与“大学”混用)所拥有。但高等教育机构还具有其他非专业机构所不具备的学术资本。大学组织的身份边界正是由其学术资本所界定的。也恰恰在这点上,大学和政府具有一种契约关系。
社会契约是场域的重要构成。在原初意义上,社会契约指个人和政府之间通过相互同意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关系,据此,个人走出“自然状态”,自愿放弃其自然的自由,拥有公民身份和相应的权利,获得政治秩序赋予的各种利益。科学学研究人员将社会契约移植到科学与政府的关系上来,随之开启了科学的社会契约的讨论。科学的社会契约是科学与社会互动所遵循的一套范式。一方面,政府对科学予以支持,科学家享受自治权(autonomy);另一方面,研究人员有义务和责任生产和自由分享知识,通过长期的和难以详细说明的方式,为公共利益或公共物品(public good)服务。科学的社会契约在不同国家经历了不同的变迁。在英国,20世纪三四十年代出现了科学的社会关系运动(Social Relations of Science Movement,SRSM)。同期诞生了贝尔纳的不朽著作《科学的社会功能》。贝尔纳回答了由于世界大战和经济危机而产生的人们对科学和社会经济之间关系的质疑。他指出,“自从文艺复兴以来,科学本身似乎也破天荒地第一次陷于危机之中。科学家已经开始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不过,如果要是科学执行传统所要求于它的功能,并且避免威胁着它的危机,就需要科学家和普通群众都进一步认识科学和当代生活之间的复杂关系。”[2]2“科学已经不再是富于好奇心的绅士们和一些得到富人赞助的才智之士的工作。它已经变成巨大的工业垄断公司和国家加以支持的一种事业了。”[2]11945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当时殖民地时代还没有结束,许多西方科学家和普通人一样,怀有殖民性的意识形态。他们没有意识到科学和殖民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作为科学部的主任,李约瑟反对科学的欧洲中心主义思想。他认为“科学像大海,在这里,各种来自不同传统的百川汇聚。”科学家有一种天然的愿意从事国际合作的倾向(16)。他提出了旨在促进第三世界地区科学发展的“边缘化原则”(periphery principle)(17)。于是,在科学的社会功能被强化的同时,科学也在国际范围内走出西方中心主义者所谓的“光亮区”(Bright Zone),进入边缘地带,其国际性的社会功能受到关注。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英国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逐步占主导地位,政府开始改革高等教育体系,并对高等教育施加了更大的压力。2002年与2003年之交,受财政部的委托,理查德·兰伯特(Richard Lambert)领衔对英国大学与企业界的关系予以考察。他在2003年6月提交了中期调查报告,同年12月本项调查的终结报告完成,《兰伯特企业与大学关系评价报告》出炉。针对中期提出的问题,该报告建议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应该总结他们在治理改革方面的经验,要充分和政府沟通,商讨要想保持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应采取的措施。其基本假设是,与一些后起的新型大学校比,这两所古典大学疏离了与社会的关系,在治理结构中缺乏来自外部力量的介入。在随后政府对兰伯特报告做出的回应中表示支持牛津和剑桥进行改革,并称3年后,对改革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18)。这项调查后来证明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剑桥大学校长阿里森将重点放在筹资上,化解了当时面临的财政危机。在治理结构改革上,并没有大刀阔斧地用力响应兰伯特报告的建议。而牛津大学按照既有程序开启的治理结构改革方案,最后在大学教师大会的表决中流产。针对英国学界的生存状况,有些学者认为大学和研究机构正经受威胁。在知识经济日益成为重要经济构成的时候,学术界正经受压力,政府对大学的产出提出更多特别的期待,他们必须将自己的工作更加紧密地和经济需要联系起来。从长远看,这样的潜在后果是有害的。这会导致大学和政府之间的“社会契约”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有人将这种转型描述为知识生产由模式Ⅰ到模式Ⅱ。模式Ⅱ由大学、政府和工业界组成的新型三角螺旋结构形成。针对这样的判断,马丁(Ben R.Martin)通过考察大学“种系”出现和演进过程,指出不同种类的大学在教学、科研和服务经济社会方面侧重点不同。“事实上,当前的现象并不是新生事物。大学和政府的这种社会契约在20世纪前半叶就已经存在。”(19)无论大学圈子内部学术人怎样维持自己认可的“独立意象”,大学和社会在政府的政策引导和干预下,彼此关系日益强化了。即使那些在治理方面对外部的强制消极抵制,它们也已经开始和企业界或其他外部机构“自由恋爱”,结成合作伙伴(20)。学术领域和日常生活的关系日益密切,研究项目越来越面向世界和人类的重大问题,如全球变暖、人类健康等。新社会契约强化了科研机构和社会的关系。
在美国,建国初期,联邦政府就十分重视科学发展,并从中受益。“二战”前,政府的科技政策以“实用知识的教条”为基础,即只资助那些能够证明对社会目标有利的研究。统治科学的这种社会契约是科学政策变革的一个障碍。该政策不能够为重要的基础科学研究提供大量经费。“二战”期间,因科学在重要军事和商业价值中的杰出表现而备受政治注意。战后的科学生态随之发生了变化。曾参与了曼哈顿计划领导工作的美国科学研究与发展局的主任万尼瓦·布什(Vannevar Bush)于1945年向罗斯福总统提交了《科学:没有边界的前沿》,重塑了政府和科学的关系。他指出,“实用性教条”对正在变化的现实世界而言已经过时。原子弹、雷达、喷气式发动机、火箭、医疗器械等新的发明创造表明,科学知识具有固有的用途。科学获得联邦政府的资金不需要通过实用性的测试。根据他的新“社会契约”:第一,科学进步对国家福利而言是基本性的。但必须注意,科学对个人、社会和经济疾病而言并不是万能药,它只是诸多因素的一个成员。第二,科学可以提供知识“水库”,并不断为知识水库蓄水,借此服务国家需要。基础研究是科学的重要资本。“如果科学能够不断为水库注入知识,那就不需要担心知识如何被利用。”好的科学本身就证明可以得到社会的支持。第三,科学进步源于自由知识分子的自由探索,他们出于好奇心而自由选择课题。为了科学的自由必须克服政治或其他力量的约束。美国冷战结束后,美国的科学生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布什的科学“社会契约论”受到挑战。公众对政府臃肿不满,期望消减赤字,增强了社会问题意识。作为对公众呼声的反应,立法委员们也对研究机构提出了新要求,希望其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提高本科生教育质量,研究重大现实问题。是否解决现实问题成为科学资助重要的考虑因素。拜耳利和皮尔克(Radford Byerly,Roger Pielke)认为布什的契约导致了一种将科学和社会问题解决割裂开来的范式。为适应新需要,他们提出“新新”的社会契约:首先,政府要加强科研问责,根据表现分配投入。其次,要求科学与环境保持更加密切的关系,对外部需要反应要更加迅速。第三,科学既要源于科学家的好奇心,也要关注内外部问题并为其所驱使(21)。对新的社会契约,许多科学界同行遥相呼应。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主席珍妮·卢比森科(Jane Lubchenco)也呼吁,科学家要时时把握社会的急迫需要,选择项目要和问题的重要性相适应;为了帮助个人或组织明智决策,科学家要更为广泛和有效地传播新发现的知识和认识;要养成良好的判断力、智慧和谦逊的品质(22)。在过去几十年来,美国的科学为“新契约”驱动,越来越切入社会,甚至成为社会经济的直接力量。
英、美两国科学的“社会契约”随社会变迁的历史表明,本来就密切联系着的科学与社会关系,在人们的解释上存在差异。无论潜在地还是现实地,任何科学都会产生特定的社会后果。科学共同体和“无形学院”就是一种社会存在。科学机构更是有形的社会实体(social entity)。科学不独立于社会,也不独立于政治。具有内在价值(学术价值)的科学必然具有外在价值(广泛意义上的社会价值)。只不过在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之间需要起着“价值转移代理”(value transfer agent)作用的制度、组织或个体。科学没有疆界,社会有特别的需要。科学工作者是国际学术场域中的公民,需要遵循国际学术规则。根据这个规则,学术权力的转移依赖于内在价值的生成与学者对本领域的贡献度,和学者持哪国的公民身份没有关系。如爱因斯坦是犹太人,德国是祖国,但是最后在美国扎根。这些背景不影响他的相对论在全世界的传播和分享,不影响他在这个领域拥有话语权。发现铀-235和铀-238以及钚,乃是科学家的杰出成就,但是不是用来制造原子弹,科学家是不是参与其中,就超出了科学的学术价值而进入社会价值的论域。在这个过程中,不排除科学家本人就是“价值转移代理”,但是如果没有政府的介入要制造原子弹是无法想象的。于是,科学的价值(V)实际上是两种价值(学术价值Va,社会价值Vs)的“或运算”V=(Va∪Vs)。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彼此不是相互排斥的。学术价值可以转化为社会价值。学术价值涉及特定领域的知识创造,是切割知识边缘的程度,满足的是人们的认知需要。参照标准是人类现有的认识限度,具有世界范围内的公度性。社会价值是学术成果能够为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服务的贡献度,满足的是人们的福利需要,参照的对象是特定的社会和人群。一项研究如果有学术价值,必然有潜在的社会价值。反过来,有社会价值的研究不一定有学术价值,因为价值参照局限于特定的时空和人群,福利也是一个主观感受与客观需要的混合变量。在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存在时滞。或者说,时间在计算科学的价值中是一个重要的变量。在智力条件和其他资源最大化的情况下,一项研究所需要的时间越长,说明难度越大,因此学术价值就越大。对特定研究领域,在各种资源最大化的条件下,一项研究如果其服务社会福利的程度越大,并且能够实现价值转移的时间越短,社会价值就越大。科学认识的突破在时间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社会的需要比较确定,满足需要的时间也有特定限制。人类的未知领域是一个无穷大的集合,而现实的社会需要则有相对确定的边界。个人、组织和国家在未知领域如何选择,既关涉对学术价值的计算,也关涉社会价值的运算,而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学术、政府和市场的所谓“循环三角(triple helix)”的互动和博弈。作为公共财政和公共产品的“守门人”,政府提供怎样的制度激励,形塑着科学的社会契约和学术场域,也影响着科学相关人的职业行为,换句话说,政府行为影响着科学生态。道格拉斯认为,“人们不能在真空中思维,而是制度通过人在思维。”[3]79外部制度的废止或建立,政策的颁布或废止,或迟或早会影响到组织内部的制度和文化,进而影响到人的行动选择和行为方式的调节。科学生态是由科学家、科学组织、科学文化所构成的系统与社会环境因相互作用而结成的关系。科学生态制约着科学和社会的双重双向期望。科学期望自治与资助,社会期望基于政府资助而提供的实质性利益。只提要求没有投入的单边愿望无法使契约合法化。“不问收获,只问耕耘”式的勤勉或因个人认知兴趣驱动而令人敬佩,“不结果实的智慧之花”或因刺激人们的智力发展而显魅力,但若果然“无获”、“无果”,其社会价值就无法获得普遍认可,来自社会的问责就不可避免。如贝尔纳所言,“一切国家的科学工作者很少不是大学、政府或企业的雇员。他们表面上的自由很少不是因为他们对自己工作的结果无能为力,或者是由于当局者对他们的工作的最后结果一无所知。”[2]137-138要在科学和社会之间建立互信并相互支持,前提是找到“价值支点”并充分沟通,将基于绩效责任的契约和基于信任的契约结合起来。
三、协同激励与集体行动的逻辑
众所周知,科技在当代社会中地位突出,影响深广。社会的许多问题不是按照学科的逻辑呈现的。不确定性、综合性、复杂性是现代社会的写照。要应对日益复杂的科学难题和社会问题,必须克服原子思维和还原主义,靠集体的力量才有可能获得解决。如斯坦福大学Bio-X现任中心主任萨慈(Carla Shatz)所讲,“即使我们知道基因组的所有基因的功能,我们还是不清楚身体和大脑的工作方式。也不知道它们随着年龄、训练或疾病调节和变化的规律。现在是我们超越还原主义,建构复杂生命系统的新生物学的时候了。要做到这一点,我们需要各种工具,我们还需要发明新技术和新学科。”协同创新是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科学的社会契约能够彻底坚守的重要途径。协同创新作为一个政策标识,不是简单地推出了一个新概念,同时也揭示了在科研机构中存在着不能协同的现象。科学家之间的不协同,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不仅仅在我国知识界存在,历史上其他国家也有大量先例。贝尔纳曾对此有过专门的讨论。他指出,“各个研究实验室的效率不高和组织不完善,决不是科研工作所遇到的最严重的缺陷。更严重的是不同科学研究所之间和各地科研工作者个人之间普遍缺乏协调。实际上,科学工作的全面组织和部分之间的联系一直处于原始水平。”[2]137如果说在科学家之间能够发现一些相互合作的事例,那也是非正式的。“科学事业现有的一点点组织形式几乎都是非正式的。任何领域的科研工作者一般彼此都有私交。假如他们交情好,就可以在彼此之间安排各人打算进行的工作和彼此工作之间的关系”。“一切交易,特别是同富有的施主进行的交易,在可以作为事实加以宣布之前,都严加保密。凡是获悉内情的人,都可以用一部分‘账款’来收买。人们为了牺牲其他科学家的利益,从政府部门或者潜在的施主哪里获得经费,不知费了几许精力,这些精力如果组织得井井有条的话,就足以形成一种不可抗拒的压力,迫使有关方面拨出充裕的科学经费,使得大家都有钱花。”[2]139-140“目前,非正式的合作方法,虽然在一个学科内部取得相当的成就,在各学科之间几乎就完全失灵了。不同学会会员相互之间见面的机会要比同一学会会员少得多。由于专业化程度大大提高,他们即使见面,谈话的活体也可能完全和科学无关。也许有人希望大学对这种情况加以补救,不过实际上,系与系之间的猜忌往往战胜共同的利害关系。一个物理学教授对地球另一端的一个物理实验室的了解,可能远远超过他对隔壁房子里的化学实验室的了解程度。这种现象的后果之一是:科学在最需要科学发展的地带——各门公认的学科之间的中间地带——被卡住了。”[2]140“各学科之间缺乏联系也耽误了各学科内部的技术发展。”[2]141贝尔纳的这番描述是上世纪30年代他观察到的英国现象。知识界个体交往中表现出的“熟悉的陌生人”、在学科之间存在着的“藩镇割据”和“壁垒森严”、在和外界“施主”互动以及资源争夺战中暗流涌动的“后台运作”、“恶意竞争”等乱象,尽在其批评的视域。贝尔纳所批评的科学症候,也正是我国当前政策激励中所必须面对的潜在的或现实的积弊。如教育部发言人所言,协同创新的提出就是旨在“解决创新链条和创新管理各方面存在的不协调、不适应、不配套、封闭、分散的问题。”(23)在公共经费短缺,科研行动处于个体自主的准自然状态下,协同不协同似乎只是个人的自发愿望或抵制。但是,在公共经费猛增,科研机构处于“公共物品”和“公共经费”中间,成为强大需要的特定公共物品的提供者的时候,尤其是当这些公共物品无法由个体单独完成提供的时候,如果不协同,就不可能成功。而要协同,就必须对机构及其成员进行动员。与思想和舆论动员比较,制度激励就是更为直接和重要的动员手段。但是,制度是人的制作。一项旨在激励协同的制度,并不一定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甚至可能会适得其反,南辕北辙。没有对组织行为特殊性的深刻认识,仅仅通过自上而下的直线式“命令”的政府干预手段难以保证制度激励的效果。围绕协同创新的制度设计,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目的(创新)和工具(协同)的一致性问题。要解决一致性问题,需要从分析集体行动的逻辑开始。为了分析与科研机构相关的集体行动,先看一个典型案例。相对论、量子力学等新发现是20世纪上半叶物理学界最重要的成就。从科学的应用对世界格局的影响来看,“曼哈顿工程”是一项典型的协同创新工程。这项美、英、加三国联手,动员了13万雇员、耗资20亿美元(相当于现在的258亿美元)、厂址设于30多处、最后成功研制出第一颗原子弹的巨型工程,何以可能?哪些因素发挥了作用?简单回溯一下整个过程,对总结和概括协同创新的条件是有益的。
1939年8月著名物理学家列奥·吉拉德(Leo Szilard)和尤金·魏格纳(Eugene Wigner)起草一份后来被称为《爱因斯坦—吉拉德来信》的信件。其内容是警告“存在着一种极具威力的炸弹被研制的潜在可能性”,并建议要尽快开始采集铀矿,加速研究核变反应。这封信由爱因斯坦签名,交给时任美国总统的富兰克林·罗斯福。罗斯福随即请国家标准局的布里格斯(Lyman Briggs)领导一个咨询委员会,调查研究这封信所提出的问题。1939年10月,布里格斯召开了一个由吉拉德、魏格纳和坦勒(Edward Teller)参加的咨询会。11月,这个委员会向罗斯福汇报,铀可以产生目前为止最具破坏力的炸弹。布里格斯建议美国国防部研究委员会(NDRC)斥资167 000美元用于研究铀,尤其是U-235同位素和钚。1941年6月28日,罗斯福签署了8807号行政令,决定成立科学研发局(OSRD),任命布什(Vannevar Bush)为主任。科学研发局的职责是从事大规模的工程项目开发和研究。与此同时,在英国,伯明翰大学的两位科学家奥图·费舍尔(Otto Frisch)和鲁道夫·皮埃尔斯(Rudolf Peierls)于1939年6月在研究U-235的临界物质时取得重大突破。他们俩于1940年3月份起草的备忘录建议启动原子弹工程。在其研究小组,有一个叫马克·奥布利芬特(Mark Opliphant)的澳大利亚物理学家,于1941年8月下旬飞到美国。发现他们提供给美国的数据并没有到达物理学家的手上。他访问了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劝伯克利物理学家劳伦斯着手研究铀。劳伦斯被说服后,转而和康南特(James B.Conant)、康普顿(Arthur Compton)以及皮格拉姆(George Pegram)沟通,让他们也知道铀的潜在威力。在众多科学家的推动下,1941年10月9日,在罗斯福、布什和副总统华莱斯(Henry A.Wallace)参加的会上,总统决定研制原子武器,并成立了一个由罗斯福总统、华莱斯、布什、康南特、战争部部长斯蒂姆森(Henry L.Stimson)和军事委员会主席马歇尔(General G.Marshall)组成的高层政策小组。1941年10月11日,罗斯福写信给首相丘吉尔,建议共同开发原子弹。1942—1946年,工程的总指挥是美国工程部队陆军上将格拉夫(Leslie Groves)。1943年,格拉夫从战争人事委员会那里获得临时性的人力动用优先权。1944年3月,战争生产局和战争人事委员会给了曼哈顿工程最高的优先权。当时,图尔敏(Tolman)和康南特(Conant)是曼哈顿工程的科学顾问。他们提供了一个科学家候选人的名单,供已经参加到工程的科学家评价。之后,格拉夫给这些科学家所在的大学或公司写信,请这些机构能够批准他们的假,使他们能够参加到战争所需要的武器研制工作中来。例如,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的乌拉姆(Stanis Ulam)对他的一个学生希尔顿(Joan Hinton)提前进行了考试,这样她可以参加战争工作。随后,乌拉姆本人又接到了比斯(Hans Bethe)的信,邀请他参加工程。再如,罗切斯特大学医学院一位X光学副教授沃伦(Stafford L.Warren)被任命为美国陆军医疗队的上校、曼哈顿工程的医疗部的主任,以及格拉夫的医学顾问。他的首要任务是招募位于三个实验室或工厂(Oak Ridge,Richland和Los Alamos)医院的医务人员。医疗部既承担科研任务,也负责工程的健康安全工作。无论是科学后果还是国际政治后果,“曼哈顿工程”的影响是巨大的。从科学上看,它留下了一个国家实验室网(24)。它对国际秩序和国际政治而言,影响更为深远。这样一个巨型工程如果没有当下所谓的“协同创新”是难以想象的。
总结一下,哪些因素决定了这项工程的成功?从工程的发动看,科学家的使命感和知识优势、国家精英的远见卓识和意志决心、公共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强大支持和保证,起着关键性作用。在工程运行过程中,战时国家急迫需要是危及生存的“外部压力”,科学家自身的社会责任和“智力”兴趣是“内部动力”,切割知识边缘的“智力”资源和心无旁骛的“精力”集中,是行动效率的基本条件,科学家和政府及其他行政人员辅助人员的密切“合作”和协同配合是最终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中国“两弹”爆炸、“神舟”上天、“蛟龙”入海,甚至包括美轮美奂的“奥运会”,这些都是鲜活的成功事例。对此的解释是,我们的制度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将这种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思维模式扩展到整个高等教育系统,必须明确其边界条件。在外部压力不足以危及生存的“常态时期”,面对“国家急需和世界一流”的抽象而模糊的目标,除非有非常的协同激励手段,否则特殊时期为特殊使命驱动的巨型工程所遵从的集体行动逻辑就可能会失效。协同创新是协同主体之间的合作行为,既可能是市场行为,也可能是政府行为。市场行为是组织自觉认识到通过合作能够获得比不合作更大的价值或利益,因而主动采取联合行动,是一种自发的组织间选择性互利行为,是为了提高内部效率的“技术环境”而做出的选择。其特点是行动的自主性和价值的互利性。政府行为则是通过强制推动的组织之间的合作。强制的行为分“强强制”与“弱强制”两种。强强制是没有自由选择余地必须执行的强制形式。协同创新在没有政策激励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发生。许多高校早就开始了和区域、企业以及其他科研机构之间的协同攻关(25)。所不同的是,协同政策强化了这种“市场化”的非强制合作。一旦有了政策激励,原来双边或多边的协同就会增加新的刺激性因素。从发动上看,协同创新政策是一项开放政策,所有高校可以自愿申报设立相应中心。这种要求虽然不是强强制性的,但也是一种强制性政策,只不过是弱强制性的罢了。因为合作的发动已经不再是出于组织的意识自觉,而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干预做出的反应(26),是唤醒合作意识后的主体间“应对性”策略,是因应“制度环境”而做出的“合法性”选择。从理论上讲,对一项开放性政策而言,组织可以响应,也可以不响应。但从实践上看,没有哪个组织能够冒无视甚至蔑视政策的风险。在对大学领导没有界定明确的卓越标准的环境里,对大学领导力的评价与评价大学的硬性指标密切相关。而硬性指标无不与可计量的公共性符号有关,如“创新群体”、“基地”、“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一个不去竭尽全力争取公共资源的领导是不可理解的。“跑”公共资源成为评定大学领导能动性的“约定俗成”。所以,看似自愿性的市场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弱强制性的政府行为。比起“211工程”和“985工程”的数量限制来,协同创新政策没有限定数量,但是要求有牵头单位。究竟设多少中心,没有明确限定,也没有公开明确的具有操作性的标准。如果在评审时完全没有数量限制,那就看标准的标度。如果标度低,投入少,竞争强度小,获批概率大,激励作用会在大多数机构产生,从而就可能新生出大批以“协同创新中心”为名的新机构。如此,由于中心数量多,中心稀缺性低,“比较价值”也就不会高。虽然激励面广幅度大,但是对竞争力强的机构而言激励强度降低。如果标度高,门槛高,获批概率小,竞争强度大,激励幅度会随机构竞争力递减。那些基础薄弱的机构就会失去动力,创新中心成为名校竞技场。政策激励的效果如何,取决于政府投入的“激励当量”,即中心的数量和入门标准。从协同创新的实质性行动看,启动阶段的政策激励仅仅是“符号性激励”,或通过将协同中心“冠名”而采取的激励措施,实施过程中所遵从的是集体行动的逻辑,它所需要的乃是“行动性激励”。
协同创新政策在组织层面对高校是一种强制性激励,但是对高校内部的个体而言,除非有一致的制度,否则不具有强制性。而任何强制性的合作行为,如果不能转化为个人的同意,都不会产生希望的行为。公共政策对组织行为具有一定激励作用。对组织已有的行为或正强化,或负强化,起着促进或抑制的作用。对组织还没有或鲜见的行为,具有指令性或指导性作用,孵化或催化其产生。借此,组织产生或强化了政策指向的行动意识,并根据激励强度做出选择。如果是已有行为,公共政策的作用在于使其获得“合法性”身份,因而享有其身份所赋予的“无形资产”以及其他“实惠”,并在公共财政分配中得到“附加性”的支持。高校社会地位的获得、巩固或改变,成为其行动选择的动力。在外在政策和制度变化的驱动下,虽然在组织层面高校更倾向于对外部行政力量的响应,而对内部状况的嗅觉减弱,但是在亚组织和个体层面,即使政策动员和政策激励的信号没有衰竭,完全为其理解,也不一定得到充分响应。因为“附加身份”对大学成员而言是一种大学范围内的“公共物品”,为大学里的所有成员共享。大学中的个体或小集团在促进获得这样的公共物品过程中,完全可以采取“搭便车”的选择策略。一方面,他的行动具有增加公共物品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他的贡献的缺失又不显著影响公共物品的获得。与直接带来个人利益(经费、办公条件、生源、声望、社会地位)的行动相比,集体行动并不必然是最优先的选择。如果对个人收益与成本进行的“协同”计算中出现负数,拥有经济理性的“正常人”便会放弃集体行动。“863”、“973”、“重大攻关”等科研项目吸引的个体注意力,要远远超过大学的“附加身份”。这表明,在大学的社会责任和大学个体成员的社会责任之间,还存在一种组织责任,即大学成员对组织承担的责任。这既涉及大学成员对大学的组织承诺,也涉及大学成员的“组织公民行为”。协同创新政策的激励传递以大学组织为中介,最后到达个体。对大学组织激励的诱因和对大学内个体及小集团激励的诱因存在强度差别,也存在时间延滞。协同创新政策在实施过程必须要正视在微观层面从组织(间)到集体再到个体的激励衰竭现象。“所谓的激励问题是,在信息不完备、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委托方无法观察到代理方的努力程度,只能通过给予激励来促使对方努力。”“委托方只能观察到实际结果,而无法把努力程度和随机事件的影响区分开来。”结果往往不是在激励员工的努力程度,而是在给随机事件激励,因此毫无意义[3]195-197。可以说是一种无效激励。要克服无效激励,需要建立面向集体行动的旨在激励“努力”而非“随机事件”或“名牌效应”的制度。
传统的集体行动理论的假设是:理性的个体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行动;由个人组成的集体存在着共同利益。由于认识到个人的行动在增进共同利益,进而也增进个体利益,因此他们会自觉地团结起来,为集体的利益或共同的目标而努力。曼瑟尔·奥尔森认为,这种假设是错误的。“如果一个集团中的所有个人在实现了集团目标后都能获利,由此也不能推出他们会采取行动以实现那一目标,即使他们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实际上,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4]2他进一步指出,“除非在集团成员同意分担实现集团目标所需要的成本的情况下给予他们不同于共同或集团利益的独立的激励,或者除非强迫他们这么做,不然的话,如果一个大集团中的成员有理性地寻求他们的自我利益最大化,他们不会采取行动以增进他们的共同目标或集团的目标。”[4]3奥尔森的观点简单地说就是:比起大型组织来,小集体更容易产生集体行动。对大型组织而言,理性的个体愿意为组织出力的前提条件是,要么组织对个体施加了强制性影响,要么提供了特殊的、有效的激励。前者是一种强制性激励,后者则是选择性激励。奥尔森的分析对协同创新计划的推进具有参考价值。在任何组织中,不可否认存在着利他性的组织公民行为,即使这样的行为是偶然的、随机的。但个体行动的“利他性”不能构成政策激励的假设基础。“分易合难”是大学组织重组的普遍现象。中国大学之间的合并和大学内部机构的整合源于强制性激励。大学内部的“叠床架屋现象”表明,“另起炉灶”或“另立山头”的组织分化行为乃是个体或小集团自利倾向的外溢。这既是微观性权力紧张的一种权益性解决策略,也是组织内部的一种选择性激励措施。高校是一种以学术职业为核心的高度“专业化”组织。享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这是学术职业的基本特点。在没有认识到合作对组织和个人利益的重要意义的前提下,通过(弱)强制性的“协同激励”不会有实质性的作用,最多只能有形式性的表面效果,比如起草一份形式化的协议,盖几个橡皮图章,“拉郎配”式地捏合一段“姻缘”。从选择性激励的角度看,政策(经费)激励的强度、集团(协同中心)的容量、计划运行过程中的管理自主性和信息透明度是制度设计中必须考虑的因素。
协同创新不是“协同”与“创新”的简单的概念组合,其话语背后潜在着“不协同”、“非创新”的现实根据。协同创新政策为政府推动,但并不是政府首创,“民间”已经有许多协同创新的鲜活案例。协同创新政策适时推出的意义远远超出了建立几个以“协同中心”命名的符号性平台,它涉及与社会契约有关的整个知识生态、场域和惯习的改造问题。旨在促进协同政策执行的微观制度设计如果不能将宏观的科学生态和集体行动的逻辑结合起来,如果不能突破传统的组织边界限制,就难以收到预期的积极效果。
第三届高等教育发展与评估学术论坛(海峡两岸)主题演讲文稿。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页。
②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答记者问,教育部网站,2012-04-20。
③我国R&D占GDP的变化:1995年占0.60%,2005年占1.34%,2010年达到1.76%。2010年北京的R&D更是高达5.82%。2000年科技人才资源总量为2500万人,其中本科及以上的人才为1000万,每万人口中科技人才资源数为197人;2010年科技人才总量达到5700万,本科以上人才达到2500万,每万人口中科技人才资源数达到425人。目前的总量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位。
④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SCI:折射中国科技发展与现状》,《科技日报》,2007年11月22日。
⑤数据来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http://www
.sipo.gov.cn/tjxx/.
⑥席文(Sivin,Nathan)认为,李约瑟难题不是历史研究所能回答的问题。此外,根据科学史家的标准,中国在18世纪确实发生了科学革命。只是没有产生我们所想象的科学革命的历史后果。非常明显,这种假设本身就是错误的(Why the Scientific Revolution Did Not Take Place in China:Or Didn’t It? Chinese Science,1982,2005年修改)。余英时在为陈正方的著作《继承与叛逆》所做的序中甚至将李约瑟难题称为“伪问题”。
⑦Kenneth R.Stunkel, Technology and Values in Traditional China and the West:I,Comparative Civilizations Review.
⑧Eric,Elvin和Mokyr的观点转引自Ting Xu,A Cultural and Institutional Study of Useful and Reliable Knowledge:The Case of Traditional China.
⑨Qian Wenyuan.The Great Inertia:Scientific Stagnation in Traditional China.London:Croom Helm Ltd.1985.
⑩Justin Yifu Lin,The Needham Puzzle:Why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Did Not Originate in China.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Vol.43,No.2(Jan.,1995).269-292.林毅夫,《李约瑟难题和韦伯的疑问:中国科技落后于西方的原因》,《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11)Patrick Petitjean,The Joint Establishment of the World Federation of Scientific Workers and of UNESCO after World War Ⅱ.13.
(12)陈正方,李纯一,《陈正方教授谈中西方文明》,《文汇报》:2012-05-14。陈正方著有《继承与叛逆:现代科学为何出现在西方》(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
(13)Radford Byerly Jr.,Roger A.Pielke Jr.The Changing Ecology of United States Science,Science,Vol.269,15 Sept.1995.
(14)“公务员考试热”引起许多学者的思考。如,吕慧芳《公务员报考热引发的思索》(《人才开发》,2003年第4期);高静《关于公务员考试热的冷思考》(《党政干部论坛》2006年06期);宋慧杰《公共管理视角下对“公务员热”现象的剖析》(《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02期);《“考公务员现象热”现象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年02期);张昌羽《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热的思考》(《当代青年研究》,2006年12期);李国梁《公务员考试热现象的批判与反思》(《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年第9期);王坚铭《科学理性对待应届高校毕业生考公务员的热潮》(《杭州科技》,2008年第3期);韩勇,廉永杰,钟铁铮,盖志毅《公务员热背后的理性思考》(《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冯睿《“公务员热”的社会学分析》(《邢台学院学报》,2010年04期);王英《对大学生“公务员报考热”的社会学分析》(《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1年02期);张明杰《从“公考热”探析大学生择业渠道的缺失》(《青春岁月》,2012年02期)。
(15)《饶施之剑——论科技体制改革》,人民网科技频道,http://scitech.people.com.cn.
(16)Patrick Petitjean,The Joint Establishment of the World Federation of Scientific Workers and of UNESCO after World War Ⅱ.
(17)Patrick Petijean,The "Periphery Principle":UNESCO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mmitment of Scientists After World War Ⅱ.M.Kokowski ed.The Global and the Local:The History of Science and the Cultural Integration of Europe.Proceedings of the 2nd ICESHS (Cracow,Poland,September 6-9,2006).
(18)Lambert Richard,July 2003,Lambert Review of Business-University Collaboration:Summary of Consultation Responses and Emerging Issues.http://www.lambertreview.org.uk
.Lambert Richard,Dec.2003,Lambert Review of Business-University Collaboration:Final Report.http://www.lambertreview .org.uk.
(19)Ben R.Martin,Are Universities and university Research under Threat? Towards an Evolutionary Model of University Speciation.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April 11,2012.
(20)牛津大学于1996年在沙特富翁Wafic Said的资助下涉足商业管理,成立了萨义德商学院(Said Business School)。剑桥大学2000年和MIT合作成立了旨在“促进创新教育、促进科研中的知识融合、促进企业界对知识的分享”的超越国界和大学边界实现联合创新的新型机构——剑桥·麻省理工研究院(CMI)。剑桥大学的商业研究中心和伦敦帝国学院的商学院(Imperial College Business School)联合成立了“英国创新研究中心”(UK-IRC:UK-Innovation Research Center),商业、创新和技术部(BIS)、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ESRC)、国家科学、技术和艺术捐赠协会(NESTA:National Endowment for Science,Technology and Arts)以及技术战略局(TSB)是共建单位。
(21)Radford Byerly Jr.,Roger A.Pielke Jr.The Changing Ecology of United States Science,Science,Vol.269.15 Sept.1995.
(22)Jane Lubchenco,Entering the Century of the Environment:A New Social Contract for Science.Science.Vol.279,23 Jan.1998.美国有一个比尔·华特森(Bill Watterson)创作的卡通系列片《加尔文和霍布斯》(Calvin and Hobbes)。霍布斯是一个宠物,加尔文是它的主人。珍妮用他们俩的一段对白解释了科学与社会关系的新挑战。加尔文和霍布斯正在他们的红色四轮车上滑行。他们在倾斜着穿过树林的时候,加尔文说:“霍布斯,真的,无知是福!只要你知道事物,你就开始到处会看到问题。只要你看到问题,你就会觉得你应该想办法解决它们。解决问题常常需要个人的改变。改变意味着你要做一件不怎么好玩的事情。”这时他们开始往坡下滑去。速度开始加快。加尔文回头看了看霍布斯说:“不过如果你故意装傻,你就别想那么多事,想做什么做什么好了。快乐的秘密是短期的愚蠢的私利!”霍布斯有些担心地说:“我们就要到悬崖了”。加尔文捂着眼睛说:“我不想知道这个情况。”于是他们飞出悬崖。从地上爬起来后,霍布斯说:“我不敢肯定我能不能忍受这样的福分。”加尔文说:“当心!我们不想从中学到任何东西。”
(23)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答记者问,教育部网站,2012-04-20。
(24)Lawrence Berkeley National Laboratory,Los Alamos National Laboratory,Oak Ridge National Laboratory, Argonne National Laboratory,Ames Laboratory。战后,格拉夫又建了两个实验室:分别是位于纽约尤普顿(Upton)的Brookhaven National Laboratory和位于新墨西哥阿尔布克尔克(Albuquerque)的Sandia National Laboratory。
(25)江旅安主编,左铁镛、张厚英副主编的《合作模式与利益分配》,就收集了许多这样的案例,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26)迈克·曼对两种不同的国家权力做了区分:国家的专制权力(despotic power)和国家的基础性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专制权力是国家精英可以在不必与市民社会各集团进行例行化、制度化讨价还价的前提下自行行动的范围。基础性权力即国家能力,它指的是国家事实上渗透市民社会,在其统治的领域内有效贯彻其政治决策的能力。张静主编,《国家和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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