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 促进城市民族关系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论文,关系论文,健康发展论文,正确处理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省只有6个地级市,3个县级市,现在增加到8个地级市、20个县级市。全省现有少数民族245.3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15%,城镇少数民族人口90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30%以上。我省城市少数民族具有以下特点:城市少数民族成份较多。现在城市居住的就有48个少数民族成分,长春市有47个;少数民族文化层次较高,少数民族干部比较集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少数民族干部和各方面人才主要分布在城市;少数民族各界代表人士占有相当比例。人大、政协的少数民族代表、委员很大一部分生活、工作在城市;少数民族职业构成多样化,分布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加。民族问题多发生在城市,敏感问题、热点问题也在城市反映比较突出。
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注意研究和解决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的困难,依法调整城市民族关系,各民族间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和睦相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
团结和睦,发展进步,是我省城市民族关系的主流,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由于各民族历史、文化以及风俗习惯上的差异,还存在一些影响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问题,使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表现形式多样化,形成原因复杂化。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们认真分析研究我省影响城市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因素,针对存在的问题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建立健全协调城市民族关系的工作机制
分级负责,建立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2001年,我们制定了《吉林省民委(宗教局)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责任制》和《全省民委系统维护民族领域稳定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省民委和各市、州民委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各职能处室的责任和责任人,规定了对民族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实行定期报告、零报告和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防范措施,强化了民族工作部门维护民族领域稳定的责任意识。
相互配合,建立协调机制。为更好地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妥善处理影响城市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问题,针对“清真饮食不清真”和外来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引发的矛盾等问题,积极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省民委委员的作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成立了“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领域稳定协调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和分析我省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研究如何从各部门的职责出发,共同作好协调民族关系工作。
未雨绸缪,建立防范机制。为了增强处理影响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科学性和主动性,我们针对一些可能出现的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问题,建立了超前防范机制,制定了预防和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即:《省民委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省民委(宗教局)处置“清真饮食不清真”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省民委(宗教局)协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互联网管理等部门处置影响民族团结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和《省民委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工作原则方法和工作程序。
加强沟通,建立联系机制。少数民族代表人物是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协调城市民族关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00年,我们制定了《省民委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制度》,建立了少数民族代表人物档案,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生活,逢年过节进行走访和慰问;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他们的工作业绩。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制度的建立,加强了沟通,加深了感情,在处理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突发事件时,少数民族代表人物支持政府工作,耐心细致地作群众工作,对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维护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加强民族法制建设,依法协调城市民族关系
近几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吉林省实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办法》、《吉林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及《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吉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长春市出台了《长春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吉林、四平、白山、通化等市也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条例、办法、规定和意见。这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颁布,从法律上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对依法协调城市民族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
践行“三个代表”,努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解决了一些回族生活中的特殊性困难。我省有回族人口12.5万人,散居在全省各县市,有10万人居住在城镇。我们对全省回族在饮食、殡葬上的特殊性困难进行了调查,并向省政府作了汇报。回族的特殊性困难得到省、市政府的重视。目前已解决了几个县市清真糕点生产供应问题和回族养老院问题。长春市政府为改善回族殡葬条件,将修建回族第二公墓列为2002年市政府为群众办的十二件大事之一,市政府投资400多万元,征用10公顷土地,今年10月底交付使用,并解决了一辆回族殡仪车。
解决城市民族文化和教育存在的问题。民族教育和民族文化的发展,是城市少数民族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民族关系中敏感因素之一。近几年来,各地加大了投入,改善了城市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强了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吉林市近年来投入上千万元,改善了全市城镇中的17所朝鲜族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多数学校达到国家标准;完成了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的二期改造工程,使其成为规模较大的朝鲜族文化活动中心。
坚持原则,掌握政策,妥善处理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问题
我们在处理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问题时强调坚持原则,掌握政策,特事特办: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原则;坚持属地处理为主的原则,各方协调配合,教育疏导,共同处置和开展工作;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解决的原则;坚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作用的原则。按照这四条基本原则,在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妥善处理了省内发生的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突发性事件。
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是加强民族团结,做好民族工作的有效途径,是进行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协调城市民族关系的重要载体。为了使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我们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1996年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条件、表彰的名额、审批办法和召开的时间。到目前为止,我省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已召开了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集体258个,先进个人403人,被国务院表彰的模范集体52个,模范个人71人。
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
我们从城市的特点出发,充分运用有效载体,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民族政策、民族常识的宣传教育。1998年,我们与省广播电台开办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专题讲座。省民委从委主任到各处处长,都分别撰写讲稿,在为期近两个月的时间,共播出35讲,在全省引起了良好的反响。编辑出版《民族理论民族政策读本》,全哲洙副省长还专为此书作序。为了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1999年,我们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各级党校、干校开设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课。针对新闻出版方面容易出现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问题,我们借新闻出版局举办全省新闻采编人员培训班的机会,向2000多名记者宣讲了民族政策和民族常识。我们坚持把每年的9月作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宣传月,各市、州在每年的民族团结进步月中,都相继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开展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活动,增进各民族的了解和友谊
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活动是沟通民族感情、联络友谊,协调城市民族关系的有效载体。长春市在每年的端午节期间,都举行大型的少数民族联欢活动;辽源市的市区朝鲜族老年人协会每年都经常组织少数民族活动……这些活动充分展示了新时期各族同胞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增强了各族人民的凝聚力,使城市民族关系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