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群众性论文,创建活动论文,精神文明论文,浅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亿万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伟大实践,是把两个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并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的开展对我国的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文化发展和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社会生活中已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发挥出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活动内容和形式的不断更新和增多,客观要求我们不仅要把创建活动的管理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而且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怎样进一步认识加强管理的重要作用,如何积极探索适合建设的管理方式和途径,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下面就此谈一点拙见:
一、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管理的地位和作用。
所谓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管理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运用一定的职能和手段,对管理客体施加影响和进行控制的过程。管理问题是社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它存在于一切领域、一切部门和各行各业,同样存在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这一过程中。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管理,就是通过一定的手段,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提高创建活动质量,通过管理来出经验,出效益,上水平,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从而整体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由此可见,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管理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在规律的必然要求。
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事物的内容都存在于这一事物的活动之中,而这一事物的发展又直接与管理息息相关。管理活动本身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类社会能有序地向前发展,是综合管理的结果。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要使这个群体各部分之间能够协调发展,不仅需要发挥主体的功能,而且还需要符合其发展规律的客观的科学的管理。否则,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既不可能持久,也不会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因此,加强管理是群众性创建活动内在规律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创建活动由低级向高层次发展的重要手段。
2、管理是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社会价值的需要。
管理是人类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任何管理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性,而实现这一目的,又取决于管理的价值含量和管理水平。一般来说,管理的价值含量大,管理水平和质量就高。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管理,就是要提高创建活动的社会价值,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
3、管理是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发展的需要。
现代管理学认为,管理也是一种不断变革、不断创新的社会活动。只有完成了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转变,才能使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从而使新技术的潜力得到充分的发挥。这说明管理活动本身是动态的、发展的,要随着管理主体的变化而发展。同样,随着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不断丰富和发展,管理水平也应该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发展,由粗放管理向规范管理发展。
总之,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管理,不仅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是提高创建活动质量,使创建活动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的需要。
二、实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的基本方式。
任何管理都有其明确的目的性,有其明确的目标,而这一目标,必须通过一定的管理方式来实现。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和实践来看,当前应该通过以下六种方式来加强创建活动的管理。
一是目标管理。目标管理是一种比较科学的现代管理方法。它是通过一些科学的方法,制定出目标和任务,采取自上而下,将总目标按层次、按职能层层分解下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一层接一层,一环套一环的目标体系。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的长效工程,因此,在创建活动中,必须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奋斗目标以及近中期的实施计划,然后再将这些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和单位,各地、各单位再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人头,这样就可以避免创建活动中的盲目性,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才能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到实处。
二是分级管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一项涉及点多、面广、线长、管理难度较大的一项系统工程,单靠哪一级党委、政府和某些职能部门是不能实现其全面管理的,因此,必须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办法来具体指导和管理。所谓分级管理就是把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管理职责逐级划分落实,实行中央抓到省、省抓到市(地、州)、市抓到县(区)、县抓到乡镇的管理办法。在分级管理中,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并且要明确各级的权限,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和任务,认真组织好各类创建活动。
三是量化管理。量化管理是现代管理中比较科学的管理方法,它是将目标任务分列若干项目,逐项分等评分,然后累计归总,评出结论。这种管理方法,在创建活动中极为重要,它可以把创建活动的内容以及考核评比具体化,使精神文明建设量化有标准,考核有依据,使精神文明建设由“软指标”变成“硬任务”,并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一些地方在创建活动中摸索出的《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等量化标准和条件,使创建活动内容非常具体,从而收到了好的效果。
四是分类管理。分类管理就是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单位,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经济类型和经济发展水平,分别不同情况,切合实际进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幅员广大的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国民素质差异较大,都要从各地的经济基础、环境条件出发,制定出适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决不搞一刀切,不然,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又将成为“左”的时期的空头政治、空口号。
五是制度管理。所谓制度管理就是靠其原则性和规定性,调节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即用制度来约束人,管理人。一个单位如果没有严明的制度,就会散沙一盘,工作就无起色。创建活动也是这样,如果没有一系列与活动相配套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收到好的效果。因此,在创建活动中,必须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用制度来约束人、规范人,用制度来促进活动的健康发展。
六是监督管理。监督是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环节。所谓监督是指对管理运行过程中各项具体活动实行检查、监督、督导和促进的一种管理活动。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践中,加强监督管理机制,就是要采取执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方式,把各项活动和管理置于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从而使活动健康地向前发展。
三、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的主要途径。
怎样才能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进一步提高其创建活动质量和创建水平,应该重点抓好以下五个结合点。
1、管理必须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现代管理学认为, 任何管理都要以人为中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培育“四有”新人,思想道德建设是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灵魂和基础,它决定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面,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管理,首先要抓住“人”的管理,因此,我们必须根据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点,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用社会主义的道德标准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并通过教育和舆论的力量,使人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社会主义的信念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只有思想建设搞好了,道德建设才会有牢固的基础,创建活动也就抓住了“本”,管理也就抓住了“魂”,管理水平才会不断提高。
2、管理必须与法制建设相结合。 要实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监督管理,单靠思想教育不行,还必须辅之以法制的手段,要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地方性法规和制度,深入扎实地开展普法教育,组织广大干群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干群的法纪观念和守法的自觉性,用法律、纪律、制度来约束人。特别是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城市管理理规定,实行严管重罚,对违规违章和违法者,要绳之以法,只有这样,才能约束人们养成文明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才能使管理迈入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
3、管理必须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 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使创建活动上水平,必须在“规范”二字上做文章,只有管理“规范”了,管理的科学化也就有了基础。在创建活动中,首先,要规范各类活动形式。随着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的广泛开展,活动形式越来越多样化,这样就需要规范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活动必须坚持统一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抓住龙头活动来推动其它活动的开展,不能搞那些滥竿充数、流于形式的无效活动。其次,要规范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软硬件建设。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目的是提高人的素质,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是体现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文明程度最直观的印象,要造就一个良好的外部硬环境,必须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按照规范的要求,五化(绿化、美化、净化、整化、统化)的标准,加强硬件建设和管理,努力塑造良好的外部形象。同时,要加强软件资料的积累和规范化管理。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一些单位在规范化建设方面专门设计制作的一系列标准化软件资料和统一规范各类细胞建设的挂牌,从根本上改变了初创时期那种创建无规划、活动无记载、奖惩无依据的现象,从而使创建活动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4、管理必须与建立激励机制相结合。 激励就是指激发人的正确动机,调动人的积极性,向着目标作出努力。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要调动全体人民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激励机制,这是加强创建活动管理的最有效的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持做到创建活动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奖惩逗硬。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干群参与的积极性,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向前发展。
5、管理必须与建立正常的工作运行机制相结合。 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管理,还必须从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方面入手。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物质文明关键在党,建设精神文明关键也在党。”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精神文明活动抓得如何,关键取决于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因此,要健全以党委为核心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党委负首要责任,行政负重要责任,一把手要对两个文明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创建活动具体负责,每个领导成员都要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像张家港那样,形成一把手抓两手,一班人两手抓的良好的领导格局。同时,要健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机构,中央、省、市、县、乡都要建立精神文明活动办公室,并赋予一定的权力和职能,配备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政工干部,从而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从上到下,层层有人管,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赋予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更多、更新的内涵,也为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的新路子,使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从而进一步开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