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 历史与行政学院 云南 昆明 650500
摘要:随着“房叔”“表叔”等一系列因新媒体而受到追究的官员的案列的出现,使得新媒体对反腐活动具有传统反腐手段不具有的优势。虽然新媒体的运用跟以前的反腐手段相比具有及时性、安全性等优势,但不是说没有劣势,在新媒体对反腐功不可没的同时,比如网络暴力、网络谣言充斥其中、侵犯隐私等问题也凸显出来。新媒体对反腐出现的问题不仅会对反腐本身的制度化造成一定的损害,而且也会对公民本身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本文通过探讨新媒体影响反腐败的产生、影响过程、作用机理总结出新媒体的运用对反腐败的表现形式,进而重点分析新媒体对反腐败的积极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总结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为政府部门促进新媒体的合法合理运用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反腐败;新媒体;新媒体运用问题
一、问题研究背景分析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媒体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和普遍,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4年1月16日发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网名规模增长进入平台期,手机网民数量持续增长,以及社交类综合平台持续升温。新媒体的广泛运用,激发了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的热情,激发了公民参与政治、了解政治的热情。美国著名传播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说过:“随着信息运动的不断增加,政治变化的趋向是逐渐偏离选民代表政治,走向全民立即卷入中央决策行为的政治。”新媒体的普及运用激发了公民的参政意识。
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在取得这些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而腐败便是其中最引人注意、最涉及广大公民权益的问题之一。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加强了反腐败工作,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罚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十八大以来充分显示了中央高层对反腐的决心和反腐的迫切性,而在所有的反腐手段中,由于我国传统的腐败监督方式存在着许多问题,不能使人民得到满足,而新媒体的出现给了人民一个全新的途径去表达自己的观点、去表达对腐败分子的不满、同时也给予了人民新的途径去揭露腐败分子的行为。网络、智能手机等新媒体无疑更是受到人们喜爱且新媒体反腐作用更是凸显,从2008年因被网民曝光到被免职用了15天的南京的“名烟局长”周久耕,到2012年因曝光而被免职用了63小时的重庆雷政富等等一系列的例子都能说明新媒体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二、人们运用新媒体反腐的时候存在虚假信息
人们运用新媒体反腐实质是一种新形式的政治参与行为,这种政治参与形式是指人们通过网络、手机等新媒介工具曝光相关的腐败信息。而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门槛较低,每一个人都能够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新媒体传播信息量大且快速,在这些信息中最令人头疼的便是真假难辨,在这曝光相关信息的过程中有的信息人们并不知道其真假,而是出自于自己听到别人说,或者说是出于泄愤,或者有的是出于相关利益的着想。在举报曝光的过程中,凭空想象杜撰事件和编造相关细节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大多数群众由于憎恨贪官污吏,同情弱者,不信任政府部门和官员等心理的影响下而忽视对曝光信息的真假的合理质疑。
2012年,广州市城建系统退休干部李云卿名下登记的有24套房产,且大部分都位于越秀区等中心城区,面积从十几平到一百多平不等,这则曝光消息还将这些房产的地址和所有人曝光,并且声称资料是来源于广州市房管局。因此,李云卿被网友们形象的成为继“房叔”之后当之无愧的“房婶”。这则曝光消息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反响,在这个房价居高不下的社会,许多人为了买一套房而成为终身的“房奴”,不断曝光的官员拥有多套房子引起普通群众的愤怒。“房婶”事件一经曝光,迅速引起的人们的注意,在网上迅速传播,事件持续升温。后来广州市纪委介入调查,调查到李云卿和子女共有房产16套,但是购房资金都是属于合法收入,而李云卿及其子女都不属于领导干部。这场出现的虚假信息的曝光反腐只能无疾而终,但却给当事人带来了一定的伤害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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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媒体反腐可能成为一种利益工具、或被利用来打击异己
目前,有一些所谓的民间人士、打假人士或者举报人士利用新媒体门槛低、传播快、成本低等特性,并且利用民众对腐败分子的强烈憎恨和对腐败信息的广泛关注心理,通过恶意的举报、炒作等形式,迫使事件升级,从而捞取封口费等。
大多数网友参与反腐都是怀着一种伸张正义的热情,然而难免会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混入其中,他们借“网络反腐”来打击异己,获取相关利益。在“房婶”一案中,“房婶”一案并非表面看起来的被冤枉那样简单。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在2012年12月2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此时另有隐情,是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渠道寻衅滋事。而据调查是一名房管部门的编外人员,受他人所托,违背相关程序,查询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并且借助反腐名义在网络发布,严重损害了公民的个人利益。而李云卿个人在接受采访时,坦言“怀疑这次跟上次自己去市建委反应的事情有关,或许是投诉的开发商想分散我的精力”。而一位广州市建设系统的内部人士透露,李云卿是一名上访的“常客”。
新媒体反腐在给常规的反腐活动带来新的渠道同时,也容易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成为打击报复的工具。这说明,人们在参与新媒体反腐的时候,尤其需要谨慎的分析。
四、不当的新媒体反腐行为会侵犯个人的隐私权利
新媒体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们离不开新媒体,人们可以通过运用新媒体去做一些在平常的日常生活中所不能做的事,人们可以通过新媒体去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从而影响人们对某一问题的看法和态度。
网络揭露是新媒体反腐最常见,最容易的方式。人们往往通过网络这一载体去揭露国家工作人员,揭露的事件大多涉及到的是权色交易、官商勾结、贪污受贿等有损当事人人格权的内容,如果揭露的信息不实,那么当事人的名誉权就会受到伤害。而从现存的案列来看,即使网络举报的信息属实,但网络反腐又不同于传统的反腐形式,在网络反腐活动中,会伴有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现象的产生。2010年曝光的“局长日记”中记述了所涉及的女性的姓名及其住址,这些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但是,实际上,这些女性并非国家干部,本来该不属于网络反腐的打击对象。但是由于人们的好奇心理,人们反而对于这些女性非常关注。类似的案例还有自从雷政富案件曝光后,案中赵红霞的家人遭到严重骚扰,而他们并不知道事情的内情。在运用新媒体曝光信息时,有时会对相关当事人造成权利侵害。
五、新媒体反腐过程中的网络舆论会影响最终的司法公正
新媒体反腐容易引起全民的关注,容易引起人们声势浩大的口诛笔伐,如果被曝光的官员存在问题,网民们就会人云亦云、乘热打铁要求相关部门处理当事人。这就有两面性,从好的一方面说这可以提高政府部门的反腐效率,而从反的方面来说,迅速的定案会不会影响司法的公正呢?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做什么事都应该依照法律来办事,贪腐官员虽然应该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同时,他们也有为其自己辩论的权利。在网络舆论的冲击下,政府部门往往会为了平息民怨、赢得民心,而忽视了这一点。我国民众在历史的长河中养成的“重结果、轻程序”的习惯。但是从法治的角度来看,程序的正义是实现结果正义的必备保障。
结语
尽管新媒体的运用对反腐败有着许多积极的影响,但我们对任何研究对象的研究都不能单单从一个方面出发,正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说,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我们不能片面的看待事物,我们应该整体的去看待。所以,在研究新媒体的运用对反腐败的影响时我们不能仅仅看到其自身的优势,更要警惕埋藏其中的问题,以规避可以预见的相关风险。新媒体在反腐时虽然取得了辉煌的战绩,但同时又暴露出不少的弊端和问题。新媒体的反腐多时源于民间,这种民间的反腐毕竟是有区别于规范的,国家政府部门的反腐工作,其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对新媒体运用反腐发展造成了严重伤害,亟需我们去思考如何将其纳入规范之中。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4.1.
[2](美)马歇尔·麦克卢汉.人的延伸:媒介通论[M].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
[3]陶丹、张浩达:《新媒介与网络广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4]匡文波.2006新媒体发展回顾[J].中国记者,2007年1期.
[5]陈兆仓.治理理论视角下的我国反腐败模式转型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0.
作者简介:吴长飞,女,汉族,云南昭通人,云南师范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论文作者:吴长飞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6年5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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