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下按劳分配问题的一点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按劳分配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经济学界提出了许多问题,对我们原来实行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按劳分配原则产生了许多撞击。本文试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理论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出发,探讨一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在社会知识分子阶层中的体现及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一
关于按劳分配理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是从“公平的”分配的角度来阐述的:“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的一切成员”,同时,马克思分析了在不同的两种社会形态下的情况:“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从马克思的观点中可看出,他认为按劳分配指每个人能提供劳动,这包含平等;而每个人的能力又不同,这就提示按劳分配包含不平等。因而“公平与平等”的分配存在着形式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不平等。但是公平分配是要按一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的。
我们知道,按劳分配原则是我国现阶段的主要分配形式,劳动者根据他所投入的社会劳动量或贡献量(通常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劳动产品的数量来计算的)来获取报酬。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和客观要求是:首先,劳动产品是属于全体劳动者的;其次,在扣除了扩大再生产和社会需要之后,社会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分配消费品。劳动者得到的报酬,就是社会分配给劳动者的消费品或者是代表着一定数量的消费品的货币。从提供的劳动的数量上来看,谁的劳动时间长,劳动的繁重程度高,他所得到的劳动报酬就多;从提供的劳动的质量上来看,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谁的劳动复杂程度高,他所得到的劳动报酬就多。总之,就是通常讲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等量的劳动得到相同的劳动报酬,有劳动能力却不参加社会劳动的就不得索酬。这些都成为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关系中所固有的、内在的要求。按劳分配通行的是等量劳动相交换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劳动者在分配领域中的平等关系。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使用按劳分配的报酬分配原则,必须确定的是,这一分配原则是科学的和合理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定,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同经典按劳分配模式相比,其有许多新的特点,也遇到了许多棘手的困难和问题。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经济运行的前提和马克思当时所分析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表现的内容更丰富,情况更复杂,它和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相互联系并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它既不同于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产品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又不同于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按劳分配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社会。在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产品经济条件下,社会是分配的主体,消费品由社会直接按照劳动者各自提供的劳动时间进行分配。而在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联合劳动主要表现为企业范围内的联合劳动,劳动者的个人劳动不能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只有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价值后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国有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按劳分配的主体,集体所有制企业同样也是按劳分配的主体。因而,消费品的分配关系成了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关系。
(二)劳动者所得按劳分配收入量的多少,不再仅仅取决于劳动者个人所提供的劳动量的多少,而且取决于劳动者所在的企业联合劳动所形成的价值量的大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因为所处地理位置、占有自然资源和固定资产数量与质量的情况差异很大,也因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因此在一个公有制企业内部能够基本做到“同工同酬”,而在不同的公有制企业之间对劳动者来说,就会形成“同工不同酬”的差异状况。
(三)按劳分配通过商品货币形式来进行,即其媒介的货币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不再是马克思设想的产品经济下的采用劳动券的形式,劳动者通过货币工资——纸币实现按劳分配的收入量,由于劳动者购买个人消费品是一个商品交换过程,所以受到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影响。劳动者实际所能购得的消费品的数量就受到了影响。
(四)按劳分配在劳动者个人收入分配中居于主体地位,而不是全部地位。在社会主义产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是劳动者获得收入和个人消费品的唯一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除了居于主体地位的按劳分配,还有按劳动收入分配、按资分配、按经营分配、按社会保障原则分配等形式。
现阶段按劳分配所呈现的诸多新特点,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一些必然表现,无论它与马克思设想的产品经济形式下的经典按劳分配模式有多大的差异,还仍然应该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方式为补充的原则。因为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公有制成分居主导地位、起决定性作用。与此相适应,个人收入分配结构中,按劳分配也必然处于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
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中各个阶层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其中,知识分子阶层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作为掌握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群体,知识分子主要集中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他们向社会提供的劳动不仅在数量上,尤其在质量上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既然向社会提供了劳动,自然就有按劳分配的问题。现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新特点和新情况也同样在知识分子阶层中有所体现。
中国的知识分子阶层随着改革的发展与深入,其地位由“臭老九”提升到了富国强民的重要的高度,毕竟“老九不能走”。知识分子地位和待遇的提高,是社会发展对知识需求的结果。八十年代开始,由于这种需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开始成为政府和社会的行动。知识分子首先在政治上得到了解放,在人格上得到了尊重,宪法中也明确规定: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从此,知识分子的政治地位得以确认。但是,知识分子的经济地位却始终与其政治地位极不相称。处于改革与转轨之中的社会一时无法合理解决这一阶层的经济利益问题,难免就出现了“搞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教授摆起馅饼摊”、投笔从商、弃教下海、人才流失的种种现象。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知识分子身上没有得到较为合理的实现,脑体倒挂说明复杂劳动不是作为简单劳动的倍加而得到报酬,而是恰恰相反;投笔从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知识分子对自身社会角色的重新定位;学而优则仕的官本位观念日趋浓重是知识分子希望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同时一步到位的表现。总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在知识分子阶层的实现上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
首先,在社会各个阶层中,知识分子阶层的按劳分配问题没有得到较为公平的实现。知识分子主要集中在科、教、文、卫等领域,他们从事的工作多为技术涵量大的复杂劳动,虽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他们掌握的科学技术是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因而他们在社会分配中应充分体现效率优先的利益。但是,现实的情况远非如此,据有关资料显示,集中在科、教、文、卫领域的知识分子阶层的年收入远远低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低于企业和公司的负责人,低于银行金融系统工作人员,也低于出租车司机等社会其他阶层人员的年收入。他们在整个社会阶层中的收入比例,不是随着政治地位的确认有所上升,而是有所下降。其比例不但与国际上其他国家包括西方工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无法相提并论。就是自己和自己比,也呈下降趋势。在现阶段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分子阶层由于他们所处的行业、他们所担任的社会角色同其他阶层的差异,存在较为突出的“同工不同酬”,其向社会提供的劳动与收入之比低于许多其他社会阶层的向社会提供劳动与收入之比。特别是脑力劳动者收入同体力劳动者收入水平差距出现颠倒的格局,在其他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极为少见的。收入分配上的脑体倒挂近年来呈明显和突出状态。脑体倒挂现象反映出按劳分配问题上的背离公平原则。从长远来看,其副作用更大,促使人们普遍地忽视人力资本的投资,既对国民素质的提高产生了严重的阻碍,又挤压了国民收入流向更为狭窄的消费、投资渠道,危及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和短期稳定;还诱发和引起高技术、高知识型的劳动力要素的低效利用和错误配置,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发展。知识分子阶层获得收入分配的现状非常不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社会资源配置效率降低,造成社会资源利用的浪费。知识分子阶层的收入和其他社会阶层的收入之间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比例,这个比例不是哪一个官员或一群官员可以随意确定的,它必须是从知识分子为社会所提供的劳动量、创造的社会价值出发,必须尊重价值规律的法则,同时接受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实践的考验。
其次,在知识分子阶层内部按劳分配原则同样呈现新的变化。知识分子阶层内部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一是由于所处地区的巨大差异,如东部和中西部之差、东南沿海和西北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的差异。知识分子阶层内部因地缘关系而产生的先富、后富和未富,使他们的收入分配差异增大,随着国家优惠政策的变化和按照共同富裕的理论,这一差距会逐步向缩小的势态发展。二是由于所处部门和单位的差异,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知识分子集中的许多(事业)单位已不再能够全部依赖政府拨款,必须通过单位的创收来自我解决一部分工资以外的各种津贴收入。这一情况的出现,犹如企业职工一样,由于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占有资源和固定资产的数量及质量上的不同,从而在不同的单位之间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状况。三是由于职业角色的差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运行和发展,知识分子阶层内部某些职业角色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如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工作和教育工作的知识分子与从事社会热门职业的知识分子之间的收入分配呈不尽公平状态。
三
知识分子阶层在按劳分配上遇到的问题,许多带有社会各阶层在此问题上的普遍性,也有一些自身的特殊性。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运行到完善,必然对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和各个阶层内部在利益格局上进行调整,这种调整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层面上是合理的,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层面上又是不合理的;有些因素是可以引导和控制的,有些因素又是难以引导和控制的。但是,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出发,要使我们确立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为主、其他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原则真正得以实施,解决好按劳分配就是主导和关键。努力解决按劳分配中的不公平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有相当的复杂性和困难度;但要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迈出这一步。
第一,先解决“超市场”的权力关系造成的不平等,再解决市场机制造成的不平等。前者严重损害社会追求中的公平目标和效率目标,腐蚀市场机制的正常发育,破坏正常的效率机制的形成;它又具有几十年积累的体制根基和社会心理沉淀,并通过超经济的权力体系发生作用,还最容易造成人们心理上的不满情绪。后者的解决比前者要易行。
第二,政府要从政策上进行利益分配上的调节,更要从体制上进行改革和完善。我国现阶段处于一种体制转轨时期,利益的分配上通过政策进行数量的调节可以视为权宜之计,治标不治本,所以要从体制上消除“超市场”关系引起的社会分配不公和贫富分化的体制基础,建立机会均等、平等竞争的规范体系和政策框架,尽早建立完善在市场经济机制基础上的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政策体系,如扶助教育、发展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调节收入的税制等等。
第三,要改革科技管理体制,使知识分子既能搞科研,也能闯市场。应从改革用人制度、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出发,让科研和知识分子面向市场,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规范和运作。只有贴近市场、进入市场,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价值规律发生作用,使知识分子“劳有所值”。要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物质财富,建立起这种转化的服务体系和进入市场的机制,知识分子及其成果才有条件在市场中寻找到自身的真正价值。要从健全法律制度出发,使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让知识分子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随着经济发展模式的进一步转换,坚决贯彻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为此,政府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的程度,采取及时有效和得力适度的政策,确保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制止国有资产、资金和税收的大量流失,调整收入偏差,使收入分配同经济发展相协调,更好地向共同富裕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