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医改视角下的社会价值冲突_自由主义论文

美国医改视角下的社会价值冲突_自由主义论文

社会价值冲突:以美国医改为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医论文,视角论文,冲突论文,价值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D771.2

最早从1912年西奥多·罗斯福提出全民享有医疗保险的倡议开始,到2010年奥巴马政府取得医改的法律成果,美国的医改几乎百年争辩不休。在奥巴马政府之前,美国只有在1965年约翰逊政府时期进行了一次实质性的医改,把原来完全市场化的医保体系模式改革成以市场化为主、国家公共医保体系为辅的兼容模式,部分解决了弱势群体基本的医保问题。而在其他时期,不少总统和国会都尝试过医改,但均以失败告终。奥巴马政府于2009年又一次发动医疗改革,他吸取了历史上医改失败的经验教训,工作重点放在化解各种矛盾与争辩上。如:试图弱化两党的敌意和减少政府与国会之间的不信任,将制定医改方案的任务直接交给国会,并邀请六大医疗利益集团共同承担医改的重任,承诺执行医改的策略,从而保证了医改在政治运作程序上的通畅。再如:他抓住美国社会价值理论中美国人最容易接受的价值重点——人人得益,试图将新医改方案设计成让方方面面的美国人都觉得自己能从中获益,从而支持其改革。新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对已有保险的人,医改将提供更稳定、质量更好、更有保障的保险;对15%没有保险的人群,将通过交易所提供他们经济支付能力范围内的选择,让其付得起医疗保险;无论是已有保险的还是将有保险的,政府都要加强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和效率提高的监管,从而达到缓解医保体系给美国家庭、企业和政府带来的开支增长的矛盾,等等。虽然奥巴马的改革是美国医改史上自1965年以来的又一个里程碑,但新医改方案还是未来10~20年的规划,医改计划不可能没有矛盾而人人满意。事实上,自改革实施以来,美国各方面的争议一直没有中断,改革的成果是否能够最终实现,还需未来的实践检验。美国的医改之所以如此艰难曲折,主要与美国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等因素密切相关,而这些因素在医改过程中又集中反映在公民自由权利与政府权限之间的矛盾上,这一矛盾造成了社会价值的冲突,并以市场竞争和社会公平、平等主义和自由主义、种族歧视和种族平等的具体冲突形式呈现。这种社会价值的冲突,导致了美国医改中不同的价值取向,困扰着美国医改的目的追求,加大了美国医改的难度。

一、市场竞争和社会公平的价值冲突

美国是西方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国家的典型代表,市场化已经深深地扎根于美国的社会之中。美国人认为任何东西都是可以“出售的”,一切都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得到改善。①市场观念、市场原则及市场实践都在塑造美国政治、经济与社会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市场化模式下,美国的医保体系市场化特别突出,医保所需的医疗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在理论上被认为可以通过市场化实现,也可以在市场公平的基础上评价医保效率。从1930年医保制度形成到1965年前,美国一直实践着医保的全面市场化。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经济发展迅速,福利国家形成,贫富差距加大,老龄化问题逐渐突出,由此形成了弱势群体医保严重缺失的社会问题,万灵的市场化失灵了。因为市场化决定保险公司为规避风险采取逆向选择投保人群的策略,它们往往选择收入高、健康好、年轻、潜在风险低的客户群体作为运营主体;对收入低、健康差、年老等弱势群体,保险公司采取高保费来抵御风险,或者干脆拒绝其投保来回避风险。现实使高度市场化可以实现医疗资源公平配置、自由选择、按需分配、改善医保水平的理论遭遇了尴尬,这种全面市场化的运营模式导致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得不到医疗保障,严重影响了美国社会的福利水平,并与高福利国家倡导的社会公平理论相悖。

社会公平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讨论的重要命题。美国政治哲学家和社会学家约翰·罗尔斯1971年发表了《正义论》,提出一个融汇西方正义概念的基本含义、又极大丰富了其内涵的当代社会正义理论,有社会公平含义。他认为社会的基本制度应当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核心就是平等关注。②这一理论恰好可以解释以前医保领域最主要的三个原则:公平原则、优先原则和充裕原则。③公平原则是满足社会人群同等的需求,并给社会所有人群同等的待遇;优先原则是对弱势群体更多的关怀与关注;充裕原则是让所有人都可以达到医保的“门槛”。很显然,根据社会公平理论的诠释,医保属于一种特殊商品,它更注重的是社会效益。这一属性决定了医保的范畴是社会领域。社会领域的公平与经济领域的公平,其内涵是不尽相同的。经济领域的公平是指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也就是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而社会领域的公平,主要体现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需求方面。因此,在社会领域范畴的医疗公平,不能简单通过运用经济领域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公平原则来实现。

美国多届政府早就关注到因市场竞争与社会公平矛盾造成的弱势群体缺乏医保的社会问题,尤其从富兰克林·罗斯福以后,美国政府经过多年的酝酿争辩,终于在1965年实施了第一次有影响的医改,颁布了针对老龄群体的“医疗照顾”计划和针对贫困人群的“医疗补助”计划,创立了公共医保制度,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为弱势群体提供主要的医保费用。尽管两项计划有年龄和收入条件的限制,只能有限地缓解弱势群体的医保问题,但公共医保制度的确立,已经撕开了美国医保全面市场化的口子,用公共医保制度弥补了高度市场化医保体系中出现的缺陷。这个时期,欧洲主要国家其实都已采取某种全民医保覆盖的计划,而美国则刚刚向这个方向迈进一步,在随后的20世纪岁月中,美国始终不能实现全民覆盖的计划。④

随着20世纪70年代医疗成本的上升,承担“医疗照顾”和“医疗补助”计划的费用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比例逐年增加,“1965年,平均每个老年人享受政府公共医保计划的费用支出占人均收入的28%,1980年占63%。”⑤由此对美国公共医保体系的模式存在的质疑声逐渐增多,“美国究竟需要的是赋予政府更多力量和权力的强制性全民医保体系,还是需要更开放和竞争的市场赋予公民自由参与的医保体系?”⑥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美国经济出现滞涨,希望削弱公共计划并用更多的市场竞争来控制成本的呼声更高。

根据市场竞争理论,医疗成本的提高往往是由于人们放纵医疗消费、小病大医、浪费医疗资源所致,另外医疗保险也助长了放纵和浪费。坚持市场竞争者认为,公共医保项目的成本控制需要控制医疗消费者和医疗提供者。只有让消费者(患者)分担成本,让其分担一部分医药费,才能抑制过度医疗消费;保险公司规定预付性支付,使提供者(医生)有积极性为患者开出的医疗费用低于预付的费用,让多余的可以装进医生的腰包,医生就不再为患者乱开药和使用不必要的医疗仪器检查。但是,这种市场理论带来了更大的社会不公问题。首先,成本分担加重了低收入人群的负担;其次,成本分担加重了老年健康状况较差人群的负担;再次,成本分担降低了早期预防性治疗的比例,不利于弱势群体健康水平的提高。另外,医生可以选择为相对健康而不需要昂贵医疗费用的患者提供服务,医疗资源将根据利益而不是需要进行分配。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用提高市场化来控制医疗成本将导致更大的社会不公平。医保的社会权利在于“政府提供的公共医保计划应该成为实施公民权的主要方式”。⑦由政府向全民提供,还是通过市场竞争调节来实现,这在美国任何时候都难以达成共识。

二、平等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价值冲突

平等与自由是美国民族的精髓。但是,美国政治文化在平等主义和自由主义(包含个人主义)两种哲学理论的极端之间始终是摇摆不定的。平等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判断标准就是分配的公平性标准。平等具有均质性和向心力,避免人们远离群体规范并将人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平等主义理论的框架下,集体力量就是要吸引处在高位的人来帮助地位低下的人。自由具有区分性和离心力,它鼓励人们创新、冒险,并将自己与芸芸大众区分开来。在自由主义理论的框架下,鼓励和奖赏成功人士,却对失败者嗤之以鼻。其实平等与自由既有矛盾性,也有统一性。两者的统一是指自由主义追求人人具有平等的自由和权利;平等主义追求在自由前提下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结果平等。两者的矛盾是指自由是人人诉求的,重点是个人主义的满足;平等并非人人诉求,尤其是强者坚决反对结果平等,而且平等的重点是集体和社会保障的完善。在美国的医改中,医疗保障的权利分配一直受平等主义和自由主义理论的两个极端价值取向的牵制,并且深陷于平等与自由的各种不同的极端标准的矛盾之中。也就是说平等主义和自由主义两者的矛盾性大于两者的统一性。

平等主义包含政治平等和经济平等,拥有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平等,才能实现社会平等。美国的平等主义在政治民主方面的标准是“一人一票”,以这个标准来体现美国政治平等可谓淋漓尽致。美国的平等主义在经济方面的标准就是机会平等、公平竞争,主要保证的是起点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因此他们容忍经济结果的不平等,赞成人们应该被允许尽可能多地积累财富,即使在有人成为百万富翁的同时仍然有其他人在贫困中挣扎。这种标准使美国成为经济最不平等的发达国家,“美国是22个经合组织国家中经济最不平等的国家,富裕的美国人拥有比其他发达国家富人更多的财富,而10%的底层家庭比欧洲或者日本的穷人更穷。”⑧政治上平等但经济上不平等,造成了美国社会不平等的现象很多。美国反对自由主义的人认为,医疗保障的结果就是维护人类的健康权,健康权是建立在亚里士多德的人类繁荣原则基础之上的,这就为健康权的平等提出了道德伦理上的要求。“为实现健康权的平等而持续的努力,要求个人和公众遵守社会的道德准则。”⑨社会道德的准则可以用法律法规规范执行,“在国家的目标和宗旨下,健康权理论立足于人类的繁荣,政府管理医疗保障未必是‘压制个人权利的罪魁祸首’,相反,政府不仅具有医疗保障立法任务,还有根据科学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的道德责任。”⑩保障人类健康权平等的标准应该是“因需制宜”,无论贫富,只要是患者就应该得到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不是患者就不需要使用医疗资源。所以,以需求为基础的医疗资源分配就像服装裁剪一样,每个人都是量身定做,因需制宜。

这种理想化的医疗资源分配是需求理论中分配链的一环,兼有平等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理念。在某种意义上,“因需制宜”是一种彻底的平等主义标准。从另一个角度讲,根据需求进行的分配也是自由主义的体现。在追求自由最大化的政治经济体制下,每个人都是自由、独立的人,所以以需求为基础的医疗资源分配当然就是彻底的自由主义。虽然美国语境中的自由主义有点接近欧洲语境中的社会民主主义,但因美国的医保体系是以雇佣关系和税收制度为基础的,实现“因需制宜”的医保平等,尤其在弱势群体中实现“因需制宜”,自由主义者主张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干预国民收入和财富的二次分配。事实上,无论是平等主义者还是自由主义者,对政府的干预都持反对或矛盾的态度,尤其是自由主义者认为,政府的作用主要是保护个人自由的权利,尤其是个人财产,如果政府干预多了,就会使中产阶级和富裕阶级多缴税,从而更多地侵犯了个人的财产利益。另外,从个人主义的角度出发,个人应该自由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医保项目,政府的统筹规划与安排是对个人主义的亵渎。

可见,美国医改的难点就在于“社会政策领域无法解决平等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价值冲突”。(11)以克林顿医改失败为例。克林顿上台之前,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正经历着多重危机,主要是医疗成本加速增长和无医疗保险和保险不足的人数上升。他上台后,希望通过政府制定一个详细的医改方案,达到控制成本和实现强制性全民医保覆盖的目的。医改委员会经过反复讨论,制定了《医疗保障法案》。该法案虽然文字内容复杂,晦涩难懂,但比较合理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规定每个人必须参加各种类型的医疗保险,每个参保者必须被提供最低的保险范围,个人可以选择支付不同数额的保费,相应得到不同程度和范围的服务和保障;第二,政府限制保险费用的增长,通过医疗联盟的“经验费率”来对抗保险公司的逆向选择,保证有家族病史或者健康状况差的人群不被拒绝;第三,以雇佣关系为基础,每个雇主必须提供其雇员的医保费用,实行医保费用税收减免;第四,政府补助失业者及老人的最低保险费用,向指定的医疗联盟组织划拨经费。这个强制性全民医保覆盖的方案很快遭到美国社会各界的强烈抨击与反对,因为美国私营经济中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是多数人已经享有私营医疗保险,他们担心医改会导致更严格的政府监管、更庞大的联邦官僚机构、更沉重的财务负担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的原地踏步甚至退步,所以法案根本没有提交国会讨论投票,改革夭折了。

克林顿的《医疗保障法案》夭折的根本原因正是平等主义和自由主义,特别是个人主义的价值冲突。当医保危机日益严重时,美国人愿意通过医改解决问题。但是,在改革的辩论中,各阶层很快转向了关注自身利益,“个人无法在为他人健康保险而去牺牲自己的财力方面达成共识”。(12)在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经济复苏进入新经济繁荣时代,美国人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中产阶级开始“不断超越自我,把重点放在了国家和集体利益方面,尤其在缓解医疗费用支出的负担方面,更关注提供利他主义的医疗平等”。(13)这种关注大众医疗平等、弱化个人主义的政治氛围助推了克林顿医疗改革的开始。但随着医改方案讨论的深入,美国人越来越担忧自己究竟要为医改付出多少代价,有医保的人要为还没有医保的人拥有医保多缴多少税款,这种唯恐个人利益受损的个人主义强烈地阻止了改革。“当美国公众被问及是否愿意支付更高的税款,使没有医保的人能拥有一样的医疗福利时,中产阶级只有40%的人表示愿意为此缴纳高额税款。”(14)一旦到了为此缴税的时候,又有多少人会积极纳税?公众在平等主义和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之间的摇摆,对没有医保的人只停留在道德层面的关注,是不足以支持克林顿政府医改的,因此克林顿政府医改的失败也就不可避免。

三、种族歧视和种族平等的价值冲突

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是立国以来就存在的历史问题。种族歧视理论是在1700~1900年间随着欧洲在全世界范围内推行殖民化而发展起来的。欧洲帝国主义者把自己吹捧为优等种族,而把其他人种,特别是黑人种族说成是劣等种族。这种以肤色等表面现象来划分群体的观念,是为殖民扩张、奴役其他民族提供依据的。历史上美国虽然没有欧洲国家那种严格的等级政治,但是奴役和歧视黑人的影响比任何一个欧洲国家都严重。美国的工人阶级是以种族划分的,统治者利用白人的优越感来强化社会的种族优劣意识,并压制任何处在萌芽之中的黑人政治运动。黑人的政治平等与社会平等被长期维持在种族间的优劣差距所阻滞,这一问题经常使美国的政治民主处境尴尬。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掀起了广泛的政治民主运动和社会运动。黑人经过20年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逐渐从消沉走向反抗。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在此期间实践了种族平等的理论,主张用非暴力的手段,转变白人心灵意识上极端鄙视黑人人格的观念,把黑人看作国家公民的一员,缓和白人与黑人之间情绪和行动上的对立,最后实现和谐社会的种族平等。在实践种族平等的过程中,马丁·路德·金领导黑人展开了争取种族平等权利的斗争,终于在1964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了“禁止任何基于种族、肤色或土著民族歧视”的《民权法》,美国的有色人种冲破历史传统的藩篱,迎来了种族平等的春天。但是,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观念并非一个《民权法》的颁布就能彻底消除,美国虽然在法律上取消了种族歧视,但要在人们的心灵深处清除种族歧视的痕迹并非易事,因为《民权法》“禁止的仅仅是种族歧视,并没有禁止经济歧视”,(15)处于美国社会经济平均水平以下的弱势群体,基本上是黑人和其他有色人种,(16)经济上的不平等依然影响着社会上种族间的不平等。

美国医改中的医疗公平是衡量社会领域种族平等的标尺之一。虽然在《民权法》的推动下,美国政府为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做了很大的努力,1965年颁布了针对弱势群体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尤其是“医疗补助”计划使生活在贫困线的弱势种族群体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为社会领域各种族享受同等医疗资源迈出了一大步。但是,在医疗服务领域和进一步医改过程中,《民权法》的作用并不明显,反而种族主义残余影响和维护种族平等努力之间的矛盾碰撞一直不断。

首先,《民权法》对医生和医院的种族倾向没有约束力。美国社会中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最严重的领域之一是医疗领域,因为医疗服务必须有肌肤和身体的直接接触,这是种族歧视中最禁忌的。在种族隔离横行的年代,社会通过提交给所谓劣等民族低劣的医疗服务、医疗条件、医疗设备而不断强化医疗不公的社会现象。种族隔离在法律上被废除以后,在医疗服务和医疗资源分配中,监督是否遵守《民权法》是非常困难的。20世纪60年代以前,美国许多医院有白人医院、黑人医院、综合医院之分,尤其在南方的阿肯色、佐治亚、南卡来罗纳、得克萨斯四个州,只有黑人医院。黑人医院的条件、设备、医务人员的水平都比白人医院差,即使在综合医院里,为白人和黑人治疗的设备也是分开的,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公使许多黑人患病得不到及时治疗。《民权法》颁布以后,情况并没有明显好转,因为《民权法》没有把医疗服务实践写入条款,所以白人医生常常带着种族主义的倾向选择患者,许多黑人患者从其他医院转到条件先进的白人医院时,白人医生可以以各种理由把黑人推至门外。美国社会研究者发现在医护转诊病人中种族主义的痕迹依然非常严重。(17)1966年,美国政府试图强制医院服从《民权法》,尤其对南方种族主义严重的地区,要求执行医疗服务中的种族平等。但是,传统上按种族隔离对患者进行登记的南方医院,常常以“选择的自由”作为替种族主义辩护的口号,声称黑人和白人都自愿倾向于保持种族隔离,(18)向白人和黑人提供不同的设施是病人自由选择的自然结果,医院管理者有权对“自由选择”进行资源分配。(19)

其次,根深蒂固的种族观念有变相的合法外衣和护身符。在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医疗领域维护民权举步维艰。自由竞争、追求商业利益是医生和医院残存种族歧视的合法外衣,能得到法律的认可。资本主义市场竞争的核心原则规定,卖方有权决定将货物卖给谁,或不卖给谁,人人有权决定是否与他人建立契约关系。医生拥有独立的经营自由权,有法律强调医生要有专业技能和职业责任,对医生选择的病人医生应该提供恰当的治疗。但是没有任何法律要求医生必须无条件地接受任何病人,他们有权选择病人。医生和医院可以披着企业家和企业利益的保护伞,正大光明地自由选择能支付昂贵医药费和医疗服务费的患者,可以不接受享有“医疗补助”只能支付基本医药费和医疗服务费的黑人贫困患者,他们的理由是自己的经济利益而不是种族因素。另外,医院可以在追求自己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关闭一些为黑人种族服务的医院,如纽约就关闭了位于黑人聚居区的西登哈姆医院(Sydenham Hospital),黑人为此掀起了大规模的集体诉讼。当医院方称此举是为了降低医疗救助的总开支、提高整体的社会效益时,法院支持了医院方。法院只管医院的总体效率,却不管当地多少黑人无法得到医疗救治的事实。在一系列类似的医院关闭与居民集体诉讼的案件中,医院总能在节省财政支出、有利于市场竞争、提高医院服务水平等幌子下获得法院的支持。法院总是站在维护医院的商业利益立场上,裁决医院的商业目标完全合法,而不管医院到底为谁服务。(20)

再次,“过度关注”引发新的种族问题。政府针对弱势群体颁布并努力扩大的“医疗补助”计划,被指责为对黑人种族的“过度关注”。在美国的民意调查中,超过40%的人认为没有医疗保险的是穷人和失业者,而大多数穷人和失业者是黑人和少数民族。(21)无论是1965年颁布的“医疗补助”计划,还是随后尼克松、福特、卡特、克林顿、奥巴马任内的医改,要想扩大医保覆盖率,就会牵扯到底层无保险的黑人和少数民族的利益。一部分美国人认为政府“过度关注”黑人的利益,使黑人过多地享受了公共医疗保险的覆盖。在1989年,有56%的人在民意测验中表示:“由于黑人通过医疗补助得到了免费的医疗服务,他们所得的医疗待遇与白人的待遇一样”,“而白人必须为黑人得到这样的待遇支付更多的税款,这是新形势下的种族不平等问题。”(22)为此,当克林顿推出医改方案时,“公众对医疗补助计划的支持程度也越来越低,主要原因是该方案的主要受益群体是黑人,其中隐含敏感的种族问题。”(23)根据《洛杉矶时报》展开的民意调查表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持有国家在医疗领域过多关注黑人和其他少数种族利益观点的人数呈上升态势,到1994年克林顿医改期间达到了顶峰。到1994年,认为政府对黑人和其他少数种族过度关注的人数,大大超过了认为政府是适度关注黑人的人数。在受访调查的人中,持过度关注观点的由原来的1/5增加到了1/3以上。(24)公众中种族主义情绪的反弹,也成为克林顿医改最终失败的原因之一。

总之,美国在医改中表现出来的种种社会价值冲突,导致了民众对一系列医改原则的支持和对达到医改目的所推行的特殊政策的支持之间,存在一定的鸿沟,这注定了美国医改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注释:

①Martha Derthick and Paul Quirk,The Politics of Deregulation,Washington,DC:Brookings Institution,1985.

②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p.57-65.

③Alexander Kaufman,Capabilities Equality:Basic Issues and Problems,New York; London:Routledge,2006,pp.17-43.

④Grace-Marie Arnett (ed.),Empowering Health Care Consumers through Tax Reform,Ann Arbor: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9,p.27.

⑤Laurence J.Kotlikoff,The Healthcare Fix:Universal Insurance for all Americans,Cambridge,Mass.:MIT Press,2007,pp.2-3.

⑥Grace-Marie Arnett (ed.),1999,p.30.

⑦David B.Smith,Addressing Racial Inequities in Health Care:Civil Rights Monitoring and Report Cards,Journal of Healthy Policy and Law,No.23,1998.pp.75-105.

⑧James A.Morone and Lawrence R.Jacobs (eds.),Healthy,Wealthy & Fair:Health Care and the Good Societ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p.30.

⑨Jennifer Prah Ruger,Health and Social Justice,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p.126.

⑩Ibid.,p.127.

(11)Herbert McClosky and John Zaller,The American Ethos:Public Attitudes toward Capitalism and Democracy,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4.

(12)Jennifer Prah Ruger,2010,p.229.

(13)Lawrence R.Jacobs and Robert Y Shapiro,Politicians don't Pander:Political Manipulation and the Loss of Democratic Responsiveness,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0,p.236.

(14)Jennifer Prah Ruger,2010,p.229.

(15)James A.Morone and Lawrence R.Jacobs (eds.),Healthy,Wealthy & Fair:Health Care and the Good Society,p.81.

(16)Gerard W.Boychuk,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Race,Territory,and the Roots of difference,Washington,D.C.: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2008,p.89.

(17)David Barton Smith,Health Care Divided,Ann Arbor: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9,pp.226-233.

(18)Ibid.,p.148.

(19)Ibid.,p.150.

(20)Sara Rosenbaum,Anne Markus and Julie Darnell,U.S.Civil Rights Policy and Access to Health Care by Minority Americans:Implications for a Changing Health Care System,Medical Care Research and Review,No.57-1,2000,p.247.

(21)Gerard W.Boychuk,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Race,Territory,and the Roots of Difference,p.87.

(22)Ibid.,p.89.

(23)Robert J.Blendon and K.Donelan,Special Report:The Public and the Emerging Debate over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July 1990,p.211.

(24)Los Angeles Times,7 Jan.1982,15 Oct.1984,9 July 1986,10 July 1988,25 Sept.1991,31May 1994:Accessed from Roper Center for Public Opinion Research online via LexisNex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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