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列宁后期的“合作制社会主义”思想_新经济政策论文

论列宁后期的“合作制社会主义”思想_新经济政策论文

论列宁晚期“合作制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作制论文,晚期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合作制的社会主义”是列宁首次创造性地提出的一个关于落后国家发展与现代化的理论构想。列宁认为,落后国家通过合作制,并且仅仅通过合作制就可以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列宁提出的这一构想自有其深刻的思想背景,是其晚期思想的重大转折,标志着列宁对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全新探索。同时,它对于具有相似情况的我国今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及合作制、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合作制的社会主义”的发展与现代化道路,是富有重要的启迪作用的。

关键词 列宁 政治遗嘱 合作制的社会主义 现代化

落后国家的发展和现代化问题是当代世界最重大的时代课题之一,而走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曾是当代落后国家为寻求发展和现代化而作的一种普遍的选择。但问题的关键是:落后国家应该如何正确地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从而开创出自己独特的现代化进程?它们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相比,会具有哪些特殊性呢?本文认为,列宁晚期的探索正是在当代社会主义实践运动中率先为解答这些问题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和重要的贡献。列宁晚期所有政治活动和思想活动的主题就是探索俄国这样一个小农占多数的落后国家如何依靠农民的力量来建设社会主义,引导千百万小农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这么一个革命后的社会主义实践所面临的一项最重要、最迫切而又艰巨复杂的时代课题。[①]而“合作制的社会主义”就是列宁在最后思想中首次提出的一个关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理论构想。

这个“合作制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构想主要体现在被人们称为列宁的“政治遗嘱”的最后一批书信和论文中。[②]“政治遗嘱”可看作是列宁的最后思想。1922年12月至1923年3月,病中的列宁由于摆脱了党和政府的繁杂的日常事务,有暇冷静地反思了苏维埃政权五年来所走过的道路,认真总结了在一个小生产占优势的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教训,仔细地分析了当时党和苏维埃政府所实行的方针、政策、战略及组织制度等等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合俄国本身的客观状况、所处的国际环境及世界革命的发展趋势,在其“政治遗嘱”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政治建设的富有创造性的构想。这些构想的思想内容虽然十分丰富,相互的关系也较为复杂,但列宁贯穿在这些最后思想中的主旨还是相当鲜明的,这就是关于“合作制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构想,这个新构想象一个中枢,使列宁“政治遗嘱”中的各种思想内容衔接贯通,形成为一个有机的思想整体。在这样一个充满活力的思想整体中,列宁的“合作制的社会主义”的构想不仅体现了他对有关合作制问题、新经济政策问题的新认识,而且由此产生了他对一系列重大的社会主义问题的重新认识。实际上,它已不仅仅是一种新的经济政策的思想,而且更是一种对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新构想,一种不同于已有的所有理论上的社会主义观念的新思维。这种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构想、新思维,用列宁的一句言简意赅的话来概括就是:“我们通过合作社,而且仅仅通过合作社,……来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③]这就是列宁最后为我们指明的一条关于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崭新道路——其新就新在它“根本改变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法和形式”。[④]难怪列宁自己在《论合作制》的遗作中也曾郑重宣布:“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⑤]正因为如此,本文试将列宁最后提出的这种关于通过合作制建设社会主义的新颖独特的理论构想概括为一种“合作制的社会主义”。[⑥]

本文下面拟就列宁为什么要在“政治遗嘱”中提出一个“合作制模式”的思想背景、列宁合作制思想的演进过程等问题展开探讨。

一 “合作制模式”与俄国社会主义道路的特殊性

列宁之所以能够在其最后思想里提出“合作制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构想,其主要原因和思想背景首先是与他对俄国等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特殊性的长期深入的认识相联系的。

在列宁之前,马克思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创立者,不仅提出了人类社会发展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般原理,而且最先探索了东方落后国家率先走向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及其特殊道路问题,——正是后者构成了近一个世纪后的今天才广为人知的晚年马克思的大量人类学、古代社会史笔记及有关通信中所反映的晚年马克思的理论活动的一个最基本的思想主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晚年马克思还着重探讨了落后的、半文明的俄国社会能不能不经历完整充分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直接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问题,探讨了俄国农村公社作为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问题等等。这也就是晚年马克思著名的“跨越卡夫丁峡谷”的设想。顺便指出,虽然很遗憾,由于种种原因,列宁始终未了解马克思晚年的这种探索,因而列宁晚期的探索未能直接从中获得启示;但是,以往普遍认为马克思只预言了社会主义将在一些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首先而且同时胜利,是列宁最先提出少数甚至单个落后国家有可能率先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设想的观点,显然是一种没有根据、未作全面了解的误解。

那么,列宁在“政治遗嘱”中是如何认识俄国社会主义道路的特殊性的呢?

列宁首先从世界历史的角度,将当时不同的国家大体上分为三种社会类型:西欧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东方各落后国家;介于上述二者之间的俄国这样的比较落后的、半亚细亚的、半文明的国家。[⑦]这几种不同类型的国家在以往各有不同的历史道路(其实同一类型里的不同国家之间的历史道路也还有具体的差别),所以它们走向社会主义的历史起点不同,面临的社会历史环境不同,决定了它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途径、过程也就会不同,各具自己的特色。

就俄国来说,由于它是一种介于最发达和最落后二者之间的社会类型,所以它必然兼有两者的某些社会性质,成为多种社会经济政治成分并存的半文明、半野蛮的混合体,使其社会发展进程具有强烈的矛盾性和特殊性。例如,直到二十世纪初,废除农奴制不久的俄国,尽管自彼得大帝改革以来,资本主义工业有了迅速的发展,新的社会经济关系逐渐产生,但在整个世界资本主义的链条中还是最薄弱的环节之一。1913年,它的工业产值仅为法国的40%,美国的7%,农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高达57.9%。在人口上,一亿多农民占全部居民的80%以上,另外有1500万小市民,而工业无产阶级只有五、六百万。在主导产业农业中,村社土地所有制还残存着,地主贵族仍然占有大量土地,并维持着变相的农奴制。工业经济的发展还依赖外国资本的输入,本国的工业资本又与封建势力和专制政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还带有明显的“前资本主义”的封建痕迹,俄国基本上仍然是一个列宁所说的“农民的和极端贫困的国家。”所以,列宁在“政治遗嘱”中曾很沉痛地指出:“我们直到今天还没有摆脱半亚洲式的不文明状态,”“我们还要做多少非做不可的粗活,才能达到西欧一个普通文明国家的水平。”[⑧]

正是鉴于这种对俄国的经济文化还十分落后的性质的清醒认识,列宁反复告诫说:“我国的文明程度也还够不上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⑨]在《论我国革命》等文中,列宁指出,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个显著特点,就在于它往往是一种先进行政治革命、后进行经济和文化的革命与建设的“自上而下”的社会运动。所以十月革命的胜利和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仅仅是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准备了政治前提,却不等于可以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显然,对于象俄国这样一个“农民的和极端贫困的国家”来说,由于它所具有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和历史背景,而不得不开辟出自己走向社会主义的特殊道路。这种社会主义道路的特殊性首先就表现在:在一个小农占优势的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最大难题就在于如何引导千百万农民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小农经济及其相应的社会结构、组织制度、思想观念等等本身不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反而是与之相距甚远。但要在这种小生产似汪洋大海的国家搞社会主义,又不能不以农民为主力军,解决好农民问题。所以,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找到一种妥善的办法处理好这么一种极端复杂困难的关系,即既要充分依靠农民,保护农民的利益,制定的基本方针、政策都应适应小农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又要消除农民所原有的小生产的社会经济性质,防止他们与私人资本主义相结合,引导他们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列宁在实行新经济政策后曾把这个问题归结为社会主义与私人资本主义争夺农民经济的去向问题:它是与私人资本主义结合,走向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呢?还是组织起来,经过改造,走上与社会主义相结合的道路?列宁认为,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实施新经济政策的根本意义,而且也是整个社会主义建设成败的关键、是能否找到“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真正途径”的决定性的“最后的斗争”、“是同私人资本进行竞赛的考试。”[⑩]列宁同时反复强调建立稳固的“工农联盟”对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意义,其原因也就在于此。

不过,光认识到必须使农民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相结合的必要性、重要性还不够,重要而且困难的是:怎么正确地实现这种结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政府在理论上实践上都进行了反复的探索,既有过成功的经验,也包含了失败的教训。如果说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一种最初的、也是失败的尝试,那么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则是转向了成功的起点。随着新经济政策的推进,列宁晚期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也不断发展,开始突破原有一些框框,发生了一系列思想转变。列宁终于认识到,在俄国这样一个小农占多数的落后国家,建成社会主义“这个目的不是一下子可以实现的,这需要一个相当长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因为改组生产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因为改变生活的一切方面是需要时间的,因为按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方式经营的巨大习惯力量只有经过长期的坚忍的斗争才能克服。”(11)因此,要想直接过渡到“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是不现实的,而必须采取迂回的、渐进的、改良的间接方式进行过渡,通过多种航道引导俄国从小生产的汪洋大海的包围中驶向社会主义的新大陆。这样,俄国社会主义道路的特殊性就进一步具体表现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间接性、渐进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它们也就是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不同于发达国家的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些基本特点。列宁的这些认识,在“政治遗嘱”里表现得尤为鲜明深刻。在那里,列宁深刻反思了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经验教训,全面分析总结了实行新经济政策以来的成就和问题,强调在小生产占优势的国家,与剥夺地主、资本家的方式根本不同的是,对农村中的小农以及城市中的手工业者、个体工商业者等小生产者只能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引导和改造,使之与社会主义经济相结合。列宁认为,与国家资本主义、国营农场、公社制等等形式相比,合作制是实现小农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相结合的最好形式,通过合作制建设社会主义,首先就是要让千百万小农及各类小生产者通过合作社同国家之间进行商品交换,按照市场原则作买卖,以代替处于国家与小农之间的“耐普曼”,使社会主义的新型经济也充分体现出“从个人利益上关心”的原则。所以,只有在城市和乡村发展各种类型的合作社,普及合作社制度,这就找到了千百万农民及各种小生产者的个人利益、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尺度,找到了社会主义经济与小农经济的结合点,从而就解决了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解决不了的、也是现实中的落后国家在向社会主义过渡进程中所面临的最重大的难题。(12)

列宁关于通过合作制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构想的提出,表明列宁在最后思想中已成功地把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创造性地应用于新的历史时代,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形成了探索落后的小农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学说。这样,列宁也就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一系列普遍性原理,为社会主义实践特别是落后国家探索自己独特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提供了可贵的启示。

二 列宁合作制思想的演进和“合作制模式”的提出

如前所述,象俄国这样一个小农占优势的落后国家要走向社会主义、建成社会主义是极其特殊和复杂的,因之也是极其困难曲折的。它既不可能仅凭一场急剧的政治变革和一个较短的历史时期来达到,也不可能单靠主观的理想和革命热情去完成。所以,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不可能一下子就找到一条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道路的。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的短短几年时间里,列宁领导着苏维埃俄国为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就历尽了艰难曲折。可以说,列宁在最后思想中产生的“合作制模式”的理论构想,就是列宁总结了俄国走向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后的理论升华,是对变革中的社会历史现实的深刻反思。同时,它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充满生机的思想演进过程,是列宁有关合作制思想和整个社会主义建设理论长期发展、不断突破的结果。

列宁从最初产生的有关合作制思想到最后形成的“合作制模式”的构想,其中的思想演进过程主要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

(1)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消费公社”思想

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就继承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合作制思想,认为要利用合作社来建设社会主义。但有关的思想还没来得及展开和付诸实践,俄国很快就转入了战时共产主义时期。这时,列宁所主张和实施的合作制,主要是要建立一种全国性的消费公社,它的特点是:生产资料全部公有、劳动全部集体化、工作不计报酬、产品平均分配。具体表现为禁止自由贸易、取消商品货币关系、实行粮食征集制和经济实物化等,其实质就是试图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列宁相信,通过把“现有的消费合作社一律收归国有”,按共产主义原则加以改造,社会主义国家就会成为“一个由许多消费公社构成的体系。”(13)在当时的列宁看来,要实现共产主义,就必须在全国范围内把劳动者最高度最严格地集中起来,而把全体居民组织到统一的消费公社网中去就是达到这一目的的过渡手段。但是历史事实证明,尽管俄国当时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有其客观的原因(如战争),但把这种“消费公社”作为一种制度、一种社会主义的模式,却是错误的,后果是严重的,它导致了当时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列宁后来曾承认,这些危机比当时战场上的任何失败都要严重得多、危险得多。(14)在转向新经济政策后,列宁勇敢地反复地检讨挖掘了这种错误的本质和思想根源:“我们原来打算(或更确切些说,我们是没有充分根据地假定)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犯了错误。”(15)

(2)新经济政策时期作为“国家资本主义”的合作社思想(16)

鉴于“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严重教训,列宁到1920年底已认识到,在俄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小农国家,不能用正面攻击的方式去解决消灭封建宗法制的和资本主义的因素的任务,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而只能通过种种“迂回”、“中间环节”、间接手段和补助办法,实现向社会主义的逐渐过渡。因此,必须立即放弃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探索出一条新的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1921年春开始改行的“新经济政策”,就是这种转向的直接结果。所以列宁认为新经济政策所开创的新道路,已开始“根本改变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法和形式。”(17)

“新经济政策”的核心是用粮食税代替粮食征集制,恢复贸易、商业流转等“正常的社会主义产品交换”形式,重新采用以商品货币关系和经济核算制为经济杠杆的管理制度。列宁认为,这是实行“改良主义方法”向着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战略“退却”。他设想,首先要把小农经济及各种自发的私人资本主义引导向国家资本主义,再由国家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18)所以,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就是要通过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找到连接小农经济与社会主义新型经济的桥梁。

租让制和合作制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两种主要形式。列宁认为,就俄国的现状来说,“合作制的资本主义”是可供采用的最主要、最适合的方式,因为租让制的基础应是大机器工业,而它在俄国尚很薄弱,搞租让制的范围有限;合作制的基础则是俄国最大量存在的小规模的、手工业的、部分甚至是宗法式的经济。显然,合作制更为适合俄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这种合作制虽然还不是社会主义的,但由于它是从小生产向大生产的过渡,所以“它在成功时,却能包括更广大的居民群众,却能把旧的关系,社会主义以前的、甚至资本主义以前的即最顽强地反抗一切‘革新’的那些关系的更为深固的根拔掉”。(19)因此,改行新经济政策后的俄国就是要利用合作制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20)

(3)“政治遗嘱”中的“合作制的社会主义”构想

“战时共产主义”和“新经济政策”集中反映了建设社会主义的两种不同的构想、两条不同的道路。在实施新经济政策取得初步的成效后,列宁终于明确地意识到了新经济政策所启示的方向就是自己梦寐以求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新路:“我们现在还没有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真正途径,而探寻这一途径的唯一方法就是实行新经济政策”(21)。但是,仍有很多人包括党和政府的一些高级领导人并没有象列宁那样真正认识新经济政策的巨大作用和深远意义,他们始终把新经济政策看作是为解决战时共产主义时期造成的经济、政治困难而采取的临时的妥协措施、是进攻之前的短暂退却、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可以说列宁在实施新经济政策的初期也这么认为,但是后来,特别是在“政治遗嘱”中,列宁就显然不赞同这种观点了,例如,他在“政治遗嘱”里已基本上不谈“退却论”。实际上,按照列宁的新认识,新经济政策不仅不是什么暂时措施、权宜之计,反而是全面的、长期的根本性的政策,是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途径的唯一方法。因此,列宁在其最后思想里,不但充分肯定了新经济政策的长期性、根本性的意义,发展和完善了有关思想,而且在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上,提出了许多新的认识,发生了明显的思想转变。其中一个最根本性的重大思想转变就是对合作社的性质的认识,不再象新经济政策时期把它看作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而是明确肯定了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性质,认为在现有条件下,合作社的发展就是社会主义的发展,文明的合作社制度就是俄国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22)

列宁指出,改行新经济政策后还做得很不够的地方,就是“我们忘记了合作社”,对合作社的巨大意义仍然估计不足。(23)合作社的巨大意义,不仅是通过合作社这种使小生产者们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式在经济上把他们组织起来,引导他们走上社会主义,而且是落后国家对农业及各种小生产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最好形式。因此,今后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要沿着新经济政策所开辟的道路,在城市和乡村、在农业、工业、商业各个领域,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合作社,普及合作社制度。有了全体居民的合作化,这就是建成社会主义所需要的一切。这样,列宁最后得出了一个全新的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看法:“我们通过合作社,而且仅仅通过合作社,……来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24)于是,列宁就在“政治遗嘱”中又把新经济政策时期的思想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即由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把小农引向社会主义道路的设想发展到了经过合作制直接把小农组织到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去的设想,并最终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合作制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构想。显然,列宁的这种独具特色的“合作制模式”,完全不同于后来斯大林所推行的全盘国有化、集体农庄制和高度中央集权的社会主义模式及其它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搞的单一、僵化的模式。相比之下,它是一种更适合当时俄国落后的生产力状况的通向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它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原有的社会主义构想的巨大创新和发展,而且在现实的社会主义运动中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上述列宁合作制思想的演进过程清楚地表明,列宁对落后的俄国走向社会主义的特殊道路的正确认识并不是一蹴而就、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艰难曲折、不断超越的思想演进过程,只有看清了这一点,我们才能正确理解列宁在不同时期有关合作制及整个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中许多不同的甚至相矛盾的思想,理解同一种思想在不同的演进阶段所具有的继承性和差别性,特别是理解列宁晚期思想和“政治遗嘱”中有关社会主义观念的若干重大转变的内在思想轨迹和深刻的理论意义。许多人虽然看到了“合作制模式”的构想与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列宁有关思想的根本区别(这是显而易见的),却看不到它与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列宁思想的重大区别,从而造成了不少认识上的混乱和实践上的误导。实际上,它不单是列宁有关合作制及整个社会主义的发展与现代化建设理论不断演进的结果,而且也是大大超越了列宁自己以往的有关思想而最后形成的建设落后国家社会主义的新构想、新思维,是列宁的合作制思想和整个社会主义的发展与现代化建设理论长期发展的归宿点,即最后的最成熟的理论形态。因此,对它所包含的独特内容和重大价值,是应予以特别的重视和研究的。它对于我们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探索大力发展各种合作经济特别是股份合作制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现代化之间的关系,都富有重要的启迪作用。

※本文为笔者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合作制的社会主义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参见拙文《论列宁晚期对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载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欧中亚研究》,1992年第2期;《科学社会主义研究》,1992年第1期。

②这批论文和书信现在大部分收录于《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③ ⑤ ⑦ ⑧ ⑨ ⑩ (12) (22) (23) (24)《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62,367,370,357,391,82,362—363,367,363,362页。

④ (18) (19) (20)《列宁选集》第4卷,第582,572,523,525页。

⑥后面有时将“合作制的社会主义”简称为“合作制模式”。

(11)《列宁全集》中文第1版,第29卷,第315页。

(13)《列宁选集》第3卷,第402页。

(14) (15) (17) (21)《列宁全集》中文第1版,第33卷,第44,39,155,234页。

(16)“新经济政策”在列宁逝世后只真正继续实行了二、三年,至1928年被正式废止。就整个实行新经济政策的时期来看,1921年春至1922年秋,应是新经济政策的初期,但就列宁晚期的思想过程来看,这一时期与写“政治遗嘱”时期是有显著不同的。为示区别,本文将这一时期称为列宁思想的“新经济政策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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