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问题
孙 赫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摘 要: 农业问题在我国国民经济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关系到国计民生以及百姓温饱,国家近年来对农业问题具有较大的政策支持,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相较而言,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相对滞后,需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律问题
我国是法制社会,法律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在法律体系的支撑下,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阐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以及农业技术推广优势十分重要,是推广农业发展,促进农业经营的基础保障,相对的,对新型农业经营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而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与方案也非常重要,可以促进法律的发展与完善,为农业经营在法律上进行进一步保障。基于此,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以及农技推广优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集约化经营。与传统小规模经营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生了转变,实现了集约化经营,具备更好的生产技术、更高的生产水平,更好的物质条件、更加现代的管理意识,能够实现对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做到物尽其用[1]。第二,专业化生产,规模更加合理。新型农业经营规模更加合理,规模明显大于传统家庭经营规模,生产也更加专业,从而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实现劳动力价值的充分发挥。第三,市场化程度更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按照市场需求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因而与市场实现了有效的衔接,农产品能够快速进入市场,解决了之前存在的滞产滞销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的农技推广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为农业技术推广提供了物质载体,实现了设施的完善化,提升了农业机械化水平,为农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农业经营提供了良好的经营环境。其次,与科研院合作,有助于转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为农业技术的发展铺平道路,提升了农民的农业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了农业的种植发展,达到了建造现代农业示范区、培养现代农民的目的。最后,为农业技术落实推广提供了保障,保证了农业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健全了生产服务体系,完善了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法律规范,为农业技术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生产管理、新技术新品种示范、农机农艺等多个方面,促进农业经营管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的优势。
二、新型农业经营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融资困难
融资困难一直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遇到的主要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经营工作的开展实施,不利于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首先,社员制度存在缺陷,管理机制也不够成熟。法律中曾明确规定,入社与退社都遵循自愿、自由的原则,在此法律条款下,对农业合作社的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会出现资本不确定的问题,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增添资本,同样,也不知道何时就会有资本流失,导致出现了不知道何时融资的问题,为融资工作增添了难度,导致出现融资难问题[2]。其次,法律条款中规定按照成员返还综合进行分配盈余,并需要按照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此法律条例下,抑制了营销与投资大户的参加意愿以及入社热情,从而限制了资本规模,也限制了资本的来源,打击了成员投资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最后,金融扶持力度缺乏可操作性。法律法规为农民提供了多种资金支持,形式多种多样,但是,缺乏可操作性,扶持力度不够,缺乏明确的、具体的条款,无法为融资提供较大的帮助。
2.理论学习和技能培训。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以及专业技能全方位的训练所需时间跨度长,穿插在课内、延伸到课外,拓展到整个学习过程以及全方位的技能训练。分层、分类、多层面的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可以不断推进人才培养的进程,最终实现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
(二)主体模糊
法律地位不明。现阶段,我国实践中存在许多家庭农场,但是,关于农村存在的问题却没有明确,也没有制定相关的标准,也未明确个体商户与企业的性质,也未进行工商缴税与登记,再加上我国是农业大国,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需要通过法律进行明确的规定,在法律地位不明的情况下,无法进行法律规范,也无法突出法律的地位与作用,无法保障新型农业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3]。
(三)法律地位不明
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法律困境还包括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模糊,对新型农业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了土地的经营权与主体权,但是没有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因而,还是存在主体模糊问题,家庭经营较为基本,但是所有权依然外化,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发展,无法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在法律上未规定农民的所有权,会导致经营环境与制度的变化,影响经营效果,甚至出现丧失土地所有权的可能。
三、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律问题的措施
(一)拓宽渠道,解决融资难问题
融资难问题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法律法规下存在的主要问题,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效果,因而,拓宽渠道,解决融资难问题非常重要,是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律问题的关键措施。第一,改革合作社的内部制度。对管理方式进行革新。为进行有效的融资,就需要解决存在的先天管理缺陷,实行封闭成员制,以法律为依据与准绳,社员具备转让股份的权利,但是不可以退股。同时,还需要实行恰当的自愿协商的利益分配方式,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权责规范,对相应的问题进行表决,对比例限制进行规定,同时,建立健全的年检制度,进行注册登记等,一步步提升农民的融资信用水平。第二,与农村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保证农村银行可以长期向农民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保障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解决资金融资困难问题,缓解资金的约束。第三,完善金融立法,将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扶持。拓宽融资渠道,合理利用多种资源,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解决资金问题,提供资金支撑,保障新型农业的健康发展。
深化土地改革,最为重要的是深化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改革,需要进行明确立法,将土地的主权明确化,将土地的主体明确化,从而促进新型农业的健康发展。深化土地改革,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对农户、集体、国家的土地产前关系进行合理明确的界定,进一步明确承包土地的权能,将土地所有权与其他权利明确区分,在确保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赋予农民更多的权益,明确主体地位。第二,对利益主体进行明确,同时,明晰土地使用产权的界线,将土地使用权的决策权交还给农民,使农户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保证农村承包土地的自由流转,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同时,提供稳定的地源。由此可见,深化土地改革,确定立法,将土地主体进行明确的规定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新型农业经营效果。
(二)深化土地改革
在我看来,写作多年之后,“地下人”系列小说使黄金明的写作面目得到了全新的生成。“地下人”系列包括《剧本》《寻我记》《实验室》《蝉人》《看不见风景的房间》《倒影》《小说盗》《讲故事的人》等八篇。小说采用了橘瓣式结构,每篇各自独立又相互渗透,想象了人类在21世纪中叶的生存境遇、精神生活及其出路。“地下人”系列小说既通过对未来世界的空间及变形想象(胶囊公寓、人造天空、人造宇宙、逆进化的人等等)而包含了对现实的寓言化指涉,同时,这批小说由于内在的多声部复调特性和对小说本体的探讨而具有相当强的实验小说、元小说特征。某种意义上说,“地下人”系列的最大价值恰在于它的现实关怀和实验激情的融合。
(三)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明确法律地位,可以为新型农业经营提供法律支撑,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保证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在法律的规范下,可以降低违法行为、投机取巧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尽可能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4]。另一方面,需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属性进行定位,给予农业必要的法律保护,促进新型农业经营的快速发展,促进经营主体的发展,同时,合理利用法律武器,将法律落实到农业经营过程中,突出法律在农业中的作用,发挥法律的优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农业的发展以及农业技术的发展推广创立有利的条件,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法律保障。
[28][33][36] Elvidge C. D., Ziskin D., Baugh K. E. et al., “A fifteen year record of global natural gas flaring derived from satellite data”, Energies, Vol. 2, No. 3 (2009), pp. 595-622.
四、总结
关注农村经济发展,关注农业发展,最为基础与重要的仍然在于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相关立法机构需要根据农村的现实需要,根据社会的发展情况,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并针对存在的制约问题以及影响经济发展的障碍,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促进农村经营主体的不断壮大,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促进社会发展,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
[ 参 考 文 献 ]
[1]张国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度法律问题研究[J].2018.7.
[2]居琦.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法律问题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2017.
[3]王欣.“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问题研究[J].兰州大学,2018.
[4]韩瑞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问题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8(03):322-323.
中图分类号: D92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8-0175-02
作者简介: 孙赫(2000- ),男,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标签:新型农业论文; 经营主体论文; 法律问题论文;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