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必由之路--关于中国特色农业产业化的几点思考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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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是半个世纪来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农业纵向组织经营形式。90年代以来,我国各地农村也开始了农业产业化的实践和探索,并以此为起点,进一步向实现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建设现代化农业迈进。

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及其意义

(一)农业产业化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农业产业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并带有不断发展演进的性质。从浙江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轨迹来看,它是伴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

1.专业户、专业村阶段。80年代初,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普遍推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从土地中转移出来,向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领域发展,向山地、水面、滩涂、丘陵等全部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拓展,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涌现出了一大批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运销业等方面的专业户,促进了农村的商品生产和分工分业。到1984年,浙江省农村已有各类专业户37.7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3%。与此同时,“一村一品”的专业村,“一乡一业”的专业乡也开始在各地出现。在这些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的带动下,以某项骨干产品或主导产业为特征的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基地在各地逐渐形成,农村经济开始朝着专业化、商品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为日后的农业产业化打下了产业基础。

2.经济联合体阶段。80年代中后期,随着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改革和农产品价格的放开,阻隔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的樊篱被拆除,农民从事商品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农村生产要素开始了流动和重新组合,商品生产的规模日益扩大,围绕农产品生产经营而形成的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多层次组合、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在专业户、专业村的基础上蓬勃发展起来,到1986年底,浙江省各类经济联合体已达4.45万个,从业人员达37.67万人。这些经济联合体,既有通过生产要素的组合, 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购销等各个环节上的协作和联合,也有通过合同的形式,把农户和加工企业、购销组织联结起来的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实体。如农垦农工商联合体、山区林工商联合体。这些经济联合体是浙江省农业产业化的雏型。

3.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阶段。80年代末以来,以市场为取向的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潮迭起,农产品供给大大增加。为了进一步拓宽农产品的市场销路,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农业经济效益,各地开始普遍重视以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为重点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到1996年,浙江省各类龙头企业已达5000余家,各类农产品专业市场达860家。农业龙头企业的迅速崛起, 全省农村市场体系的逐步形成,为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创造了条件。

4.农业产业化实施阶段。1995年以来,浙江省农业产业化进入了正式实施、全面推进的新阶段。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浙江省的实际情况,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按照产业化思路组织农业生产,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引导农民与市场接轨。同时作出了实施“百龙工程”的决策,即“九五”期间内,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扶持培植100家符合产业政策,有较强带动能力,辐射面广, 实行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龙头企业,使之成为带动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排头兵”。在“百龙工程”的带动下,全省各地也因地制宜相继出台了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已开始付诸实施。

经过多年努力,浙江省农业产业化已开始从农民的自发到政府有规划的引导,从农业的个别领域向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向全省推进,经营规模由小型、分散向集中和区域化发展,经营模式也趋向多样化。目前,农业区域经济初具规模,主导产业开始形成;农业龙头企业迅速崛起,一体化经营初见成效;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农业产业化的雏型正在形成,并呈现良好发展势态。各类产业化组织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领头作用,为全面实施农业产业化开辟了道路。

(二)农业产业化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农村第一步改革的最大成果是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商品经济大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了第一个飞跃。然而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由温饱型向效益型、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又突现出来:一是家庭联产承包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如何衔接的矛盾仍未解决,存在着生产与销售脱节的问题;二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农村工业与农业生产如何衔接的矛盾仍未解决,存在着生产与加工脱节的问题;三是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与城市的交流,但城乡经济如何交流的矛盾仍未解决,存在着城乡脱节的问题;四是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但由于农产品生产与加工、销售的脱节,农业生产基本上仍处于提供原料或初级农产品的地位,社会效益高与比较效益低的矛盾仍未解决,存在着农民收入低、农业基础不稳的问题。上述矛盾和问题的实质,在于农业产业化水平低,相关产业不配套,种养、加工、流通相脱节,利益关系不紧密,缺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从目前和长远看,解决这些矛盾的根本途径,就是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和创新。关于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和特征,本文不再赘述。从浙江省的实践来看,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围绕某主导产业或相关的若干个骨干农产品,将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组合为一个新的产业体系,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其实质就是把农业从原来的第一产业领域扩大、涵盖到第二、第三产业领域,通过某个农产品,把一、二、三产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使农业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中央和各级政府都把“大力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列入“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并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广大干部和群众也表现出极大的积极性,支持和参与农业产业化实践。可以说,农业产业化已是大势所趋,农心所向。在这个大趋势面前,我们的各级领导,尤其是从事农村工作的同志,认真研究并深刻认识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意义,自觉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已显得非常迫切。

第一,农业产业化是推进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有效途径。在农业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使农产品进入市场,使农民成为市场主体,必须通过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途径,解决农工商分离、产供销脱节的问题,把千家万户的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衔接起来,使农业经营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使农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浙江省多年来在农业产业化方面的探索来看,按照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思路来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有利于实现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的转变,加快农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第二,农业产业化是优化生产要素组合和配置的有效载体。由于农业产业化是围绕主导产业或骨干农产品而形成的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其目的是为农户和农产品进入市场架起桥梁,为农业形成大产业、进入大流通、获得大效益创造条件,因而农业产业化具有明显的开放性特点,它能够实现“三个突破”:一是能够突破所有制界限,实现国有、集体、个体、私营企业甚至外资企业等多种经济成分的融合;二是能够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实现本地与外地甚至外国的合作;三是能够突破行业隶属界限,实现农、工、贸、技、科、教等各个部门、各个行业的结合。这三个方面的突破,打破了农业本身的局限性和封闭性,使生产要素得以在更大范围内流动和重新配置,实现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优化组合,给农业注入新的活力,增加了发展后劲,最终提高了农业生产力。

第三,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发展农业两大战略目标的重大措施。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和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是90年代我国农业发展的两大战略目标。只有依靠一体化的经营,才能更好地以市场为导向组织生产,增加对农业的物质和科技的投入,提高农业的产出率和商品率,从而达到增加农民收入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的;也只有依靠一体化的经营,才能以资源优势为基础、以效益为中心,围绕主导产业和支柱产品,组成贸工农各方参加的利益共同体,通过开展加工、购销等,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从而使农业成为高效盈利产业。

第四,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依靠科技进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而农业科技的应用水平往往为生产经营模式和规模所决定。传统的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其吸纳现代先进科学技术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农业产业化作为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其基本特征之一是实行大规模的专业化生产,它是以科技进步为动力的,包括依靠科技高起点、高水平发展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依托科技力量内研外引开发新产品,依靠科学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和员工素质。可以说,农业产业化既为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又使农业大规模地应用科技有了现实的可能。只有实施农业产业化,才能更好地推进科技兴农,提高农业的科学技术应用水平和先进农业机械的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的科技贡献率和农民科技素质,为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

二、浙江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基本途径

实现农业产业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统筹考虑,把握全局,又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环节。从浙江省的实践来看,主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以市场为导向,走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路子,培植和建设农业龙头企业,使之成为联结农户与市场的中介组织。在农业产业化这个长产业链条中,龙头企业是“火车头”,它内联千家万户,外联国内外市场,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搞好服务的综合功能,其经济实力的强弱和牵动能力的大小,决定着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和成效。龙头企业水平越高,规模越大,其牵动力就越强,产业化成效就越好。

在发展和建设农业龙头企业中,浙江省比较注重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项目选择上,根据不同资源优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着眼于群众参与面大,资源支撑面广,群众受益面宽。二是在产业结构上,突出种植业和养殖业,相应发展与之相关的深度加工业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三是在产品结构上,把名特优新产品作为重点,科技含量要高,规模要适度。四是在组织形式上,提倡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并存。按照“谁有本领谁牵头”的原则,鼓励农户特别是专业大户组织起来,兴办各种形式的农业龙头企业,把初级农产品生产拓展延伸到加工、流通领域;鼓励现有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到农村建基地,逐步发展成为“公司+基地”的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国家经济技术部门特别是农林水、商粮供等部门,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与农民合办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鼓励外商投资兴办中外合作、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的农业龙头企业。五是在发展方向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面向国内外大市场,积极发展适销对路、潜在需求大的产品。六是在利益分配上,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通过预付定金、提供贴息贷款、发放生产扶持金、赊销种苗和饲料,提供优质服务,对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或采取联营、代理、返利、股份分红等形式,处理好与农民的关系,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使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真正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

第二,依靠科技,走“一优两高”发展农业的路子,增加产量,创立名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育成熟,产品的竞争最终取决于它的科技含量。要把主导产业培“壮”扶“强”,使其产品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必须加大科技注入量,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武装主导产业,走“一优两高”的发展路子。

推进科技兴农,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要从三方面采取措施:①农产品加工企业要瞄准国内外同行先进水平,以提高产品质量为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快技术改造,增加科技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②农科教各方面要加强协调,合力开展科研攻关,加快农技推广应用,推进种养业向现代化迈进;③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接受和吸纳先进适用技术的能力。

第三,运用农业区划成果,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选准主导产业和骨干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建设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商品基地,形成专业化批量生产。确立主导产业,建设农产品商品基地,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基础。由于各地自然条件、经济条件不同,农业的产业结构和品种结构也会有所差异,因而选择主导产业应注意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扬长避短。从浙江省大多数地方的实践来看,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大搞农业综合开发,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专业化生产,把分散、零星的区域经济组成规模较大的商品生产基地,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形成商品批量、加工批量、销售批量,使资源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达到最优化,是培育农业产业化基础的一条成功之路。从80年代中后期以来,浙江省各地普遍开展了大规模的以山水资源为主的农业综合开发,目前已建成了一大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名特优新农产品商品基地,涌现了数以千计的专业村,培植了一批主导产业和支柱产品。

在培育主导产业和建设大规模商品基地时,要特别注意避免在资源趋同的地区形成雷同的产业和产品,要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各具特色,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使自己的产业和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主动和优势的地位。

第四,根据农业商品生产发展的要求,抓好农产品市场建设,培育、完善市场体系,使生产和销售更好地联结起来,推动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活动,市场的取向决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产业化的发展成效要通过市场来检验。因此,培育、完善市场体系,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环节。浙江省市场建设起步较早,全省现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4338个,其中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860个。 这些专业市场的大量涌现,有效地带动了区域专业化生产,培育和发展了当地的主导产业和骨干产品,促进了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方式的形成。如香菇发源地庆元县,就是从建立香菇批发市场入手,拓宽流通渠道,先是带动了本县香菇生产大规模发展,继而又以巨大的人流、物流、信息流和强大的市场辐射力,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名优香菇前来抢滩,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香菇集散中心。1996年该县通过香菇批发市场办理手续出运的香菇达6586吨,全年成交额高达7.56亿元。现在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与该批发市场有经贸往来,同时也有数以千计的庆元人跨出国门,到世界各地推销庆元香菇。昔日的香菇发源地如今成了辐射全球的香菇之城,香菇已经成为该县名符其实的支柱产业。

第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建设基础设施,增强发展后劲。农业产业化具有集约型、高投入、高产出的特点,需要大量的投入,需要采取一定的配套政策措施加以扶持。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发展农产品基地、农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浙江省在这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包括;①资金扶持。省财政的支农周转金、农业发展基金、扶持“一优两高”农业资金、发展粮食专项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有一部分用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银行信贷资金也要向农业龙头企业倾斜。②税收优惠。在国家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农业龙头企业给以适当优惠。③提供工商登记注册的方便。④在用地用电上给予优先安排,享受优惠。⑤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在上交承包金和交纳农业特产税上给以照顾。⑥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和鼓励外向型发展等。二是扶优扶强,组织实施全省农业龙头企业“百龙工程”。从1996年至2000年5年内,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贴息资金,省农行和省农发银行每年各安排5000万元专项贷款,重点扶持对全省农业起示范带动作用的100家农业龙头企业。三是扶持山区综合开发。 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山区农业开发资金,支持山区建立干水果、笋竹两用林和水产养殖等农产品基地。对山区新办的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农业龙头企业和老、少、边、穷地区所办的企业,经县(市)财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减征或减免所得税。提倡和鼓励发达地区的大中型企业到山区兴办资源加工项目,享受各级对山区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加快山区各类商品市场建设,各市、县从每年征收的工商管理费中提取一定数额,专项用于扶持山区市场建设。四是扶持粮田适度规模经营。从1995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农机专项补助资金(1996年开始增至900万元),用于粮田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县种粮大户的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的补助。市、县和乡镇财政也安排了相应的配套资金。银行对种粮大户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的贷款,适当延长期限。据不完全统计,1995、1996两年,全省各级财政和农民资金用于农机投入达5亿多元, 使浙江省的农机化水平迅速提高,目前全省已拥有联合收割机4711台,水稻工厂化育秧设备170套,烘干机械105套,小型拖拉机达到41.67万台, 农副产品加工机械26.7万台。实践证明,这些政策措施是非常必要的,对发展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和产业化,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除了财政、信贷的扶持外,浙江省还非常重视广开投入渠道,鼓励村、镇集体和广大农民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重视吸收社会资金、外资的投入。农业资源丰富的地方,还拿出了一些大项目向社会招商,吸引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前来投资。

第六,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增强产业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完善机制的核心是要处理好生产、加工、销售诸环节,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城乡之间、条块之间各方面的利益分配,形成互惠互利、共兴共衰的关系。主要做法:一是推广和完善合同制。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和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合同契约,合理确定双方的责权利,建立起比较稳固、比较紧密、比较规范的经济关系。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行政措施要求龙头企业对农户实行保护措施很难奏效,只有遵循互惠互利的准则,并辅之以必要的合同契约,才能保证产业化组织的正常运行。二是发展股份合作制。集体和农户,农户和农户,工商企业与村、户之间运用股份合作的形式,开发农业资源,发展商品基地,兴办龙头企业。三是组建行业协会和专业生产合作社。如台州、新昌的养兔专业合作社、余姚的粮农协会,以及一些基层供销社组织的专业生产合作社。这些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打破了地域和部门的界限,组织企业和专业户交流信息、切磋技术,为入社(会)农户提供技术信息、物资、深加工和代储代销等服务,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深受农民的欢迎。

第七,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推进产业化的协调发展。农业产业化既涉及到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又涉及到经济体制的转变,是一项全面改造传统农业,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它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实现农业第二个飞跃和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一是要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领导体系。省、市、县各级都要建立农业产业化的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班子,专门负责抓这项工作,研究解决实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其搞好有关产、加、销、贸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协调工作。二是要协调好部门关系。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实行产业化,可以促使农业由弱转强。但在发展中,需要各有关部门、各行各业的支持和帮助。有关部门要本着“欲取先予”的原则,合理处理好税收、价格及分配等利益关系。各行各业都要牢固树立“农业发展我发展,我与农业共兴衰”的思想,围绕产业化,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齐心协力,为加快农业产业化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要注意研究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产业化

发展农业产业化在世界上已有多年的历史,并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但中国的国情与发达国家不同,这就决定了农业产业化不可能照搬外国的经验。如何从我们的国情、省情出发,借鉴吸收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的路子,这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从浙江省的初步实践看,有五个方面的关系要研究处理好:

一是产业化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关系。中国的农业产业化不能离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基础。在推进农业两个根本转变的形势下,农业要发展,必须提高农业的市场化程度。但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往往规模较小,开拓市场的能力较差。而农业产业化是面向大农业、大市场、大流通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它可以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原则来组织农产品生产,在不改变家庭经营的前提下,把传统分散的农产品生产组合成为社会化大生产的产业链和产业群,从而带动整个农村经济实现第二个飞跃。因此,处理好农业产业化与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关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的一个首要问题。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发展农业产业化与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不矛盾。凡是产业化搞得好的地方,都是不在改变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公司+农户”、“专业市场+农户”、“中介组织+农户”等形式,采取签订购销合同或组建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把成千上万的农民组织起来,建设农产品商品基地,结成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使千家万户的农业生产经营与广阔的国内外市场联结起来,提高农业的商品化、市场化水平,既保留了农民家庭经营的生产自主权,又克服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弱点。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只是家庭经营规模的扩大,决不否定或削弱家庭联产承包制,产业化与家庭联产承包制是完全可以对接的。

二是产业化与乡镇企业的关系。发展农业产业化离不开乡镇企业的参与,为产业化服务更是乡镇企业新的发展机遇。中国的乡镇企业最初是靠农业的原始积累创办起家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壮大,目前已成为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多年来,乡镇企业在以工补农、反哺农业方面也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在今天新的历史条件下,如果仅仅停留在过去用钱来补农、支农,已经不适应了。特别是农产品购销和价格放开以后,农村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乡镇企业介入农业商品生产提供了机遇。乡镇企业应充分利用自己的技术、资金、管理、营销等方面的优势,牵头办好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储藏、保鲜、运销业,实行种养加、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提高农村工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向产业化、市场化、现代化发展。把发展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两者紧密结合,这可能是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的一个新内容。目前,有一些乡镇企业已在这样做并尝到了甜头。如浙江省著名的万向节集团,是一个以生产汽车万向节为主要产品的大型乡镇企业。近年来,该集团积极介入农业商品生产,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在原有农业车间的基础上,投资1785万元,创办了“龙头鳗业公司”,在本地和广东省建立了养鳗基地5550亩,实行养殖、加工、出口一条龙经营,经济效益很好,1996年,创产值16363.12万元,利税2207.89万元,资金利税率达63.08%,并不亚于工业经营。但是, 从总体来看,自觉地把发展乡镇企业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紧密结合起来,并作为乡镇企业“第二次创业”的一个重要内容,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要我们大力提倡和组织。

三是产业化与农产品宏观调控政策的关系。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来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在推进农业产业化时,要考虑到中国的特点,要选准突破口,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不同农产品的一体化经营,实行分类指导,分项突破,分步渐进。从浙江省的实践看,放开的农产品搞产业化经营较为容易,如水果、蔬菜、食用菌、竹笋、家畜家禽、水产品等,各地都已有一批规模不等的一体化经营组织。但对国家强化宏观调控的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如何搞产业化还缺乏经验,有待于深化改革,特别是流通体制改革的配套。

近年来,浙江省在粮食生产的产业化方面,正从两个方面进行探索:在生产方面,稳步推进粮田的适度规模经营,在有条件的地区,经过农民自愿,实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发展种粮大户,推行机械化抛秧和收割,实行从育秧到收割的全程社会化服务,大大提高了种粮的效益。在流通方面,余姚市通过三方面的途径,试图在粮食一体化经营方面作些探索:一是组建股份制的粮农一体化组织。余姚镇粮管所、横堰粮站职工与12户种粮大户共同出资50万元,办起了余姚市粮丰联合贸易公司,入股大户年产的26万多公斤粮食全由公司收购、销售,其中定购部分由公司代国家收购,议价部分由公司统一购销,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二是农商联手办农场。1997年2 月余姚市兴良贸易公司与种粮大户共同出资10万元,合租73亩粮田,办起了“余姚市兴良联合实验农场”,尝试“前店后场”的生产经营新方式。三是兴办农商联合体。余姚市粮食主产区马渚的粮农协会正在与马渚粮管所共同商议结成农商联合体。这些探索正在起步,难度较大,但是必须迈出这一步,否则农业产业化仍然缺少一块重要的领域。

四是产业化和利益格局的关系。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核心问题是要处理好贸工农各方的利益分配关系。在贸工农一体化组织众多主体中,经济利益是相互联系的纽带,也是各主体追求的共同目标。在利益总和既定的前提下,各利益群体将依据其所处的地位对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在一体化生产经营活动中,农户一般处于出卖原料的地位,竞争力较弱;加工和运销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一般处于主导地位,对价格有绝对的发言权,这就容易使市场价格风险全部落在农产品生产者身上。因此,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保护农民的正当利益,真正成为利益的共同体,是贸工农一体化中最基本的条件,也是农业产业化的生命力和活力所在。各级政府要做好贸工农一体化中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农民的利益。龙头企业要让利于民,把农产品生产作为加工企业的第一车间,通过赊销生产资料、提高收购价格、利润返还等形式,增加农业的比较利益,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使企业与农户之间形成风险共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从而保护和调动企业与农户两方面的积极性。例如,在蚕茧产业化方面,浙江省正在以丝绸公司为龙头,组建从桑蚕生产,到收购蚕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企业,这一探索能否成功,关键也是如何成为利益共同体。

五是产业化与法制化的关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农业产业化要健康发展,同样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在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活动中,各环节的联结主要是通过合同契约的方式来实现的,哪一环节履约出了问题,就会影响整个产业链的正常运转。在现实生活中,农产品购销活动中的违约现象是十分普遍的。一般在农产品供过于求时,收购方容易出现压级压价甚至拒收的违约现象;而当农产品供不应求时,生产方也往往会出现不按合同销售、另卖高价的现象。因此,要保证一体化经营的健康发展,必须严格按照《经济合同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办事,以约束合同各方如期履约。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是人们的法制观念不强,国家和地方已颁布的一大批经济法律法规尚未得到有效的执行,经济生活中有法不依的现象还较普遍;另一方面是我国的经济立法还很不完善,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大发展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要十分重视法制建设,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制订配套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干部群众的法制教育,强化人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运用法制来规范。 引导、保障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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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必由之路--关于中国特色农业产业化的几点思考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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