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族文学发展与外来文化的关系_柯尔克孜族论文

新疆民族文学发展与外来文化的关系_柯尔克孜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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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2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743(2002)01-0084-04

新疆古称西域,自古以来就生活着众多民族,长期以来,勤劳、勇敢、智慧的各民族人民用辛勤的汗水,建设着这块美丽的土地,同时,各民族的相互交往以及与外来文化的相互影响和融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各民族文学,并且一直影响到近代以后的新疆民族文学的发展。

新疆,曾是丝绸古道上的重要枢纽,是古代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交汇和交流的地方,是古代联结祖国内地与外界的重要桥梁,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各民族文学的产生与发展无不与这一重要地位有着密切的联系。各民族在自身的发展中,也不断吸收外来文化的营养。在早期西域诸民族的民间文学形成过程中,佛教文化具有较大的影响,对各民族文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这是因为在伊斯兰教传入西域之前,古代西域诸民族曾普遍信仰过佛教。从佛教的传播过程看,印度佛教大约从公元前3世纪阿育王开始向周边传播,经历一个世纪后,东逾葱岭传入新疆。当时于阗的佛教就是从印度迦湿弥罗直接传入的,而迦湿弥罗自汉武帝时就与汉朝有联系,于阗也就成了汉朝与印度进行文化交流的要冲。西域诸民族开始信奉佛教的年代大约在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前1世纪期间。(注:任继愈主编《中国佛教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当时的佛教在西域十分兴盛,形成了以库车为中心的龟兹区和以高昌为中心的吐鲁番区。在这两个区域,有大小佛寺上千个,开凿的石窟(千佛洞)也有数千个,宣传佛教思想的佛教文化也以这两个区域为中心,在天山南部迅速传播,对古代西域的音乐艺术(如龟兹古乐)、绘画艺术(如石窟壁画)和文学艺术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方面,从地域关系看,天山以南地区紧邻印度,在经济往来与人员交往过程中,不同的文化必然产生相互影响和交流;另一方面,佛教在传播过程中,很善于用民间故事宣传其教义,如佛经故事《摩诃萨陀舍身饲虎》就是借用了《五卷书》的第18夜王子割下大腿上的肉喂母蛇,把青蛙从母蛇口中救出的故事来宣传佛教的施舍的教义。这样,随着佛教的传播,来自古印度的民间文学,就伴随着佛教传播进入西域,并经西域迅速传入到我国内地,并对西域及内地的佛教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虽然今天新疆一些民族普遍信仰伊斯兰教,但作为世界三大宗教教义的核心仍有着不少共通之处,伊斯兰教也不可能完全排除佛教文化的影响,更何况佛教在西域流传了一千多年。因此,在今天新疆各民族民间文学中,诸如以德报怨、自我净化、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等佛教思想依然随处可见,从现今保持较为完好的克孜尔千佛洞、伯孜克里克石窟等佛教遗址也可充分证明这种影响的持久与深厚。

公元10世纪以后,随着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文化的传播,原有的佛教文化逐渐被替代,并逐步影响到一些民族的文学。今天,无论是广为流传、深受各民族喜爱的“阿凡提”系列故事,还是维吾尔族的古典乐舞《十二木卡姆》、柯尔克孜族的英雄史诗《玛纳斯》、蒙古族的英雄史诗《江格尔》等各民族的艺术瑰宝,无不与外来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新疆,流传最广的民间故事首推“阿凡提”系列故事。几百年来,阿凡提的故事在天山南北广泛流传,阿凡提也成为深受新疆各族人民喜爱的一个传奇般的人物,阿凡提也几乎是集智慧、机智、幽默于一体的化身。而事实上,当我们对阿凡提的故事内容进行分析、比较、研究后不难发现,早在公元10世纪的阿拉伯帝国流传的朱哈趣闻轶事以及两个多世纪后在土耳其流传的纳斯列丁·霍加的笑话与阿凡提的故事有着直接的血缘关系。据说朱哈是阿拉伯帝国阿拔斯王朝的人,类似于中国汉代的东方朔,他常以丑角、傻子的身份出现,通过笑话和故事,以冷嘲热讽的方式抨击统治者的愚蠢和人性的丑陋,因而深受阿拉伯人民的喜欢。由于阿拉伯帝国是一个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大帝国,朱哈的笑话也遍及这些地区,并成为后来在土耳其出现的纳斯列丁·霍加的原型。在以后长时间的演变和发展中,纳斯列丁·霍加的笑话逐渐丰富起来。我国著名的学者、翻译家戈宝权先生认为,当朱哈的笑话流传到土耳其后,就同纳斯列丁·霍加的笑话混合起来了,只不过一些物品名改为阿拉伯通用名称,其地名则仍然沿用土耳其名称。(注:《纳斯列丁的笑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3年。)

当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后,朱哈与纳斯列丁·霍加的笑话和故事也随之传入新疆,在以后的岁月中,朱哈与纳斯列丁·霍加被改造成具有维吾尔族特色,并被各民族普遍认可和接收的“阿凡提”。当我们把朱哈、纳斯列丁·霍加、阿凡提这三个不同民族、不同时代人物的笑话和故事进行比较时,就会发现有许多笑话和故事几乎如出一辙。如《朱哈趣闻轶事》中的“三次讲经”(注:《朱哈趣间轶事》,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2年。)与《纳斯列丁的笑话》(注:《纳斯列丁的笑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3年。)中的“在清真寺讲道”和《阿凡提的故事》(注:《阿凡提的故事》,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1年。)中的“知道”;还有像“鸡生蛋、蛋生鸡的诉讼故事”、“大锅生小锅的故事”、“请皮袍子吃饭的故事”、“烧外套的故事”等,都有着惊人相似之处。这些现象也充分说明,民间文学在流传和发展演变中是相互影响和促进的。而这种现象在世界各民族的文学发展过程中也都有着类似的现象,如法国拉·封丹的寓言故事,俄国克雷诺夫的寓言故事无不与古希腊的《伊索寓言》有着传承和影响关系。同时,对于许多民间文学中的人物,对于其产生于何时、具体情况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是一个特定时代和民族的一种代表,是蕴含着人民的美好愿望与情感的载体,是在人类自身发展中由人与自然的斗争转化为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冲突后所形成的善与恶、美与丑、智慧与愚蠢较量的精神象征。无疑,无论是朱哈、纳斯列丁·霍加,还是阿凡提,都是产生他们的那个时代的社会地位低下者和弱者的化身,他们充分运用智慧,以幽默和笑话故事对一切不合理现象进行讽刺与抨击,从而为“抑止昏暴”产生巨大的社会意义。所以,这些笑话和民间定型人物才会广泛流传,并被各民族所喜爱和接受。

除“阿凡提系列故事”直接以人的群体为中心的笑话和故事受到外来文化影响外,在新疆各民族的传统文学中,有许多以动物为主的笑话和故事大多与古代印度的《五卷书》有关。《五卷书》产生于公元前15世纪至公元5世纪,它的组织编纂几乎贯穿了整个古代梵语文学时期,是被誉为“统治论”的经典教材,在世界各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成为发行量和影响力仅次于《圣经》的一部作品。大约在公元5至6世纪,《五卷书》被翻译成中古波斯语后,又译成叙利亚语,并在译介过程中有所创造,加进了一些新内容,起名为《卡里来和笛木乃》。由于作品文字优美、寓意深刻,因而在世界各国都留下了它的足迹,对许多国家的文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我们知道,在公元9至12世纪期间,回鹘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迅速发展。回鹘人由游牧部落逐渐向定居的农业民族转化,新疆地区与祖国内地及周边地区的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之后,伊斯兰教逐渐取代了回鹘人原来曾信奉过的萨满教、摩尼教、景教、拜火教和佛教。在此基础上,回鹘文化兼收汉文化和伊斯兰文化,并使之高度发展。在南疆的喀什和东疆的吐鲁番地区形成了近代维吾尔的两大文化和文学中心。与此同时,《卡里来与笛木乃》也随着伊斯兰教的传播传入新疆,并融入到后来的维吾尔文化中。如在南疆的和田、喀什地区广为流传的《鹦鹉的故事》,这是一组由35个小故事组成的、与印度的《五卷书》中动物故事相似的维吾尔族民间故事。《鹦鹉的故事》充满着浓厚的宗教色彩,既有伊斯兰教的观念,又有部分佛教观念。它颂扬的道德观念和生活准则,与伊斯兰教教义中的“公正、行善、践约、恕人”等观念一脉相承。《鹦鹉的故事》的许多内容与《五卷书》中的故事也极其相似,但这绝不是简单的模仿和照搬,而是经过维吾尔族人民的创作,按照维吾尔族的生活习俗、思维方式、心理情趣、艺术传统等进行改造或整合的,并经过长期锤炼而形成的具有鲜明的维吾尔族的民族特色的艺术珍品。它继承和发扬了维吾尔族人民的传统美德,体现了维吾尔族人民勤劳、乐观、豁达的民族性格,表现了维吾尔族文学艺术特有的诙谐、风趣、明朗、清新的风格,凝聚了维吾尔族人民朴素的人生哲理和思想情感以及积极探索的精神和追求。因此,可以肯定的说,《鹦鹉的故事》是在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后,在维吾尔民族中产生的既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又有外来文化影响的民间文学作品。

除了维吾尔族的《鹦鹉的故事》外,新疆其它少数民族的民间故事也与《卡里来与笛木乃》有关,只不过在流传过程中,其相关内容逐步与本民族的生活习性、喜好结合起来,如塔吉克族的《老虎与小白兔》与《卡里来与笛木乃》中的《兔杀狮》在情节上基本相似,只是《老虎与小白兔》以老虎替代了狮子,从而揭示了寓言中常见的弱者以智慧战胜强者的这个普遍的主题。还有塔吉克族的《狮子与黄牛》,其基本情节与《卡里来与笛木乃》中的《狮子和黄牛》的故事相同,但结尾不同,前者故事中挑拨离间、制造阴谋的狼和狐狸继续施展阴谋,诱骗狮子落入猎人陷井,使寓意将轻信者落入可悲的结局,显得更加发人深省。而后者则是以狮子处死挑拨离间的狐狸,以说明“谁若是利用阴谋诡计进行损人利己的活动,将会得到应有的报应”的主题。显而易见,塔吉克族的故事是在《卡里来与笛木乃》中的故事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

还有像在柯尔克孜族中流传的《麻雀与毒蛇》,(注:《新疆民间文学》第二集,1982年。)是源于《卡里来与笛木乃》中的《老鸦智杀黑蛇》,它在柯尔克孜族口头流传中发生了有趣的变异,但基本情节是一致的。柯尔克孜人用他们喜爱的麻雀替换了乌鸦这个角色,以柯尔克孜人的生活习性与环境,创造了一个生动有趣的故事情节:毒蛇占据了麻雀的窝,做窝的大树长在一个油坊旁边。麻雀为了惩罚毒蛇,叨来一节灯芯,点燃了油坊屋顶上的苇子。毒蛇惊醒窜出,被救火的人打死。故事设想奇妙,极富有柯尔克孜族人民的生活气息。此外,柯尔克孜族的《四个朋友》与《卡里来与笛木乃》中的《四个伙伴》除故事角度略有变动外,其情节是完全一致的,这种情况在新疆蒙古族中流传的《大雁和毒蛇》也是类似的,它与《卡里来与笛木乃》中的《乌龟和野鸭》在情节上是完全一致的,只不过主角变成青蛙或乌龟,其故事在新疆蒙古族聚居地广为流传。

除以上文学现象是通过外来文化的流传,再经过各民族的不断丰富和发展传承下来外,也有一些原本已形成本民族文化特色,而在以后的宗教文化的浸润下,又打上了外来文化影响的烙印。如广泛流传在我国新疆柯尔克孜族人民中的规模宏伟的英雄史诗《玛纳斯》就是这样的代表。《玛纳斯》被誉为我国三大民族史诗之一,这部史诗规模宏大,它把古代柯尔克孜的政治、法律、哲学、地理、宗教、道德、文化以及生活习俗、风土人情等,一一囊括于史诗之中,它跨越的历史长达几个世纪,所涉及的地域遍及中亚及漠北草原,是一部全面反映柯尔克孜族人民生活的百科全书。其文学价值早就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重视和研究。据研究,《玛纳斯》于16世纪,在一本用波斯文写成的《史集》一书中就有了英雄玛纳斯和他的战士的相关记载。从19世纪开始,西方学者以及俄罗斯学者开始收集整理《玛纳斯》的资料,苏联十月革命后,对《玛纳斯》的研究进入了一个高潮。根据研究,国内外学者普遍认同《玛纳斯》当产生于公元10世纪前后,它是柯尔克孜族人民集体创作、口头演唱、世世代代相传下来的。也就是说,当史诗产生并口头流传时,伊斯兰教尚未传进柯尔克孜族中。但在以后的演变中,《玛纳斯》也有不少地方也打上伊斯兰文化的烙印,诸如伊斯兰教习俗、人名等。而作为创造史诗的民族——柯尔克孜族,则是在公元16世纪后才逐渐改信伊斯兰教的。显然,这是在长期流传过程中由后人(歌手们)加上去的。这也说明,《玛纳斯》的形成过程,与外来文化的影响同样有着密切联系。尽管如此,《玛纳斯》的主体仍保留着柯尔克孜族民间文学的原色。

由此可见,文化,尤其是优秀的文化,从来都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一个民族或一个地区的文化发展,绝不是在与世隔绝的状态下发生和发展的,而是在与周围的民族和地区的文化交流中得到不断发展的。世界各民族在文化上的相互交流和影响是普遍存在的,这也是促成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因素。当然,各民族在文化交流上的相互交往和影响中,任何其它民族的东西都只能处于从属地位,只能起到丰富本民族文化的作用,这也是各民族文化相互交流影响的重要规律。作为新疆各民族有丰厚文化底蕴的民族文学,既凝聚着本民族的智慧与哲理,也吸纳着外来文化的精华。当然,这种吸纳和融合是以不改变本民族文学本色为前提的。今天,在我们对新疆丰富的民族文学进行研究时,对外来文化影响的关注,无疑将为我们的研究开辟一个新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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