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银行合作的主要方式及其启示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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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合分历程,可以看出,无论是分是合都有其合理性和缺陷,实行何种模式取决于当时的经济金融环境、金融机构的完善程度以及金融监管的水平等。在这个过程中,银行业和证券业在既定的监管原则下,受利益及客户需求等的推动,创新了很多合作的途径和方式。这对探讨目前我国的银证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际上银证合作的主要方式

1.股票质押贷款

为满足客户投资、投机等多种需求,中国银行、恒生、渣打等多家银行在香港都推出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该项贷款对恒生指数成份股按50%以下的市值进行抵押,其他股票原则上不接受,特殊情况也不超过市值的30%。并且对每种股票的抵押数量不超过发行量的10%,单个客户最大的抵押额度以3000万港元为限。

从各国成功的经验看,股票质押贷款融资能否带来令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都满意的收益,关键在于能否对“高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其核心就是以保证商业银行资金安全为前提。各国在实践中除了以严密的规则来控制风险外,还通过设立专门的质押机构来降低风险,如日本的证券金融公司等。

2.信用贷款

在国外券商多通过循环周转的信贷额度进行信用贷款,这种信用贷款方式是商业银行向券商提供循环周转的信贷额度,允许券商借款达到一个事先规定的数额,归还部分或全部款项后,在必要时再借入,直到循环信贷额度安排到期。这种贷款完全是信用贷款,没有抵押物,一般由主办银行提供。信用贷款方式可以解决券商在各种业务中的资金需要,它是券商取得资金的最佳渠道。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此种融资方式的最大问题在于风险的控制。

3.新股申购融资

在香港,商业银行为证券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申购新股进行融资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并且这种融资方式只要控制得当,几乎没有风险。为新股申购进行融资,最大的风险是投资者股票中签后占用银行的资金,不能偿还银行贷款。假设新股申购的中签率为10%,商业银行为投资者提供1:9的比例融资,则投资者中签的新股所占用的资金全为自由资金,不占用商业银行资金,因而商业银行的风险极低。若预计中签率为20%,商业银行为投资者提供1:4的比例融资,投资者中签的新股也不占用商业银行资金。

4.同业拆借

银行间同业市场主要是以商业银行为主的各金融机构用以弥补资金头寸、调剂短期资金余缺的重要渠道。但商业银行在资金供需方面具有同向性,证券公司的加入解决了这个问题。

5.代理证券及基金业务

在香港,宝生、恒生、汇丰等银行都代理证券及基金买卖,并提供其他配套的一项业务。包括强积金业务、证券买卖、存仓、带收股息(红股),认购新股等。在美国,商业银行介入共同基金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商业银行自身组建基金;二是代理基金销售。早在1993年,美国商业银行介入基金销售程度相对较低时,代理销售基金的数量就约占基金发行总量的10%。目前,美国开放式基金市值达5万亿美元以上,这些基金的多数是通过商业银行网点销售的。

6.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国际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但是能够产生可预见现金流收入的金融资产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以流通的证券的行为。证券化之所以在美国得到快速发展,主要在于它为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商机,一方面,投资银行积极为银行设计与需求相适应的证券化产品,并参与产品的发行承销;另一方面,银行利用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既保证了自身流动性和自有资产的比率,又可通过债权转让获取手续费收益。

7.理财

理财的产品多种多样,根据理财的对象分,大体可分为个人理财和机构理财两大类。对不同的资产和负债产品进行组合,提供最大的资产保值是理财的内涵。1977年,美林证券与地方银行BOC合作推出的现金管理帐户(CMA)就是这样一种产品,该帐户将存款、共同基金、证券、人寿保险、退休养老金等个人金融产品和各种个人抵押和消费信贷等个人负债产品结合在一起,使个人能够享受定做的金融服务。其核心是通过对银行存款资金的运作,主要是投资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来获取收益。

此业务也适应于机构,并且服务的范围更为广泛。例如,花旗银行、大通银行、美洲银行、荷兰国际银行等大型跨国银行都为企业开辟了此类业务,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业务、应付账款业务、外汇业务、现金管理其它支付业务、外汇风险管理业务、头寸管理业务、投资管理、负债管理、风险管理、部门资金全面管理等。

8.金融超市

金融超市这个概念是相对于消费者而言的。每当消费者进入集储蓄、信贷、中间业务、投资和保险等多功能于一身的地方时,他就如同进入了大型超级市场,这个地方就能被称为“金融超市”。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能够提供这种金融超市服务的系统被称之为“银行综合业务系统”。21世纪国际金融业的流行模式将是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业务逐渐融入一体化的架构之中,形成所谓的“金融超市”(或称“全能银行”、“金融百货公司”)。

9.网上银行的多元化服务

通过网络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是21世纪金融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近年来发展很快。根据美国国际证券中心的调查,目前工业化国家已有500多家证券机构推出了网上交易,入网交易的网民达2000万户,账面资金达5000亿美元。这类似于我国的网上银行或网上证券。

10.票据融资

在西方发达国家票据初期多为生产类大公司所利用,金融经济取代货币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以后,成为包括券商在内的金融公司融通短期资金的重要方式。在美国的商业票据市场将近40%的票据是由大金融公司和银行持股公司发行的。

二、对我国银证合作的借鉴

目前,我国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与监管,随着我国正式加入WTO和国家对金融业管制政策的调整,银证合作具有广阔的前景。

1.从分业走向混业是我国金融体制的发展方向

我国现行体制适应目前金融发展的需要,但发展的总趋势无疑是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的运作模式是我国最终走向混业经营的重要途径。中国光大集团(类似于金融控股公司)1991年成立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92年成立光大银行,1996年成立光大证券,1999年2月又收购了申银万国证券,目前已开展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基金管理、资产托管以及保险代理在内的多种金融服务、并利用自身的金融优势有选择地发展基础设施、高新技术等业务。从监管方面来看,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光大银行,证监会监管光大证券和申银万国证券,其保险子公司的监管由保监会负责。光大集团现行的模式和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并不矛盾,并且在法律上,目前对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并无规定,因而此模式在法律上也没有障碍。

2.注意把握金融分业走向混业的节奏和方式

美国金融制度变迁有两点需要我们注意:一是从分业经营过度到混业经营,历经60多年,其间银行,证券、保险监管当局对各自领域的监管已相当成熟,有效;二是其混业是通过银行控股公司或金融控股公司拥有分别从事不同业务的子公司来实现的,各子公司在法律上和经营上是相对独立的公司,而与欧洲的银行不同。我国要注意借鉴这些经验,既要注意把握总趋势,又要注意节奏。要根据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情况,在风险得到控制的情况下,逐步放宽相关的限制条件。

3.银证合作的政策界限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银证合作最终体现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中,如果我们要问一个金融产品是否符合现行体制,是十分困难的。目前全球99%以上的金融创新产品无法严格归类,且“分业监管”体制无法有效监控这些产品的活动以及由此引发的风险。

实际上,银证分离与合作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银证合作的高级形式是体制和组织上的一体化,低级形式分业监管条件下进行的简单合作。通常情况是两种极端情况的中间环节,只不过在不同的金融框架下,合作程度和范围不同罢了。合作程度和范围与金融监管、金融竞争和技术进步等密切相关,因此要动态地看待银证合作。

4.积极开展多层次的银证合作

银行与证券机构之间的合作有三个层次:

(1)一般性业务合作。这种情况下,双方只是一般的、常规的业务关系,主要合作形式是二者之间的资金合作,如质押贷款、同业拆借等。这类合作有助于打破银证之间的资金流动壁垒,降低经营成本。

(2)业务分工合作。目前,银证之间这种合作方式的表现形式很多,主要有:银证转帐、网上交易、存折炒股、券商委托银行网点代办开户业务、银行承担资金结算和基金代销与托管业务、投行业务中的合作等。

(3)组织与股权合作。这种方式是指券商与银行相互参股或者直接在组织结构上合二为一。近年来,国内在这方面的尝试不少,银证在组织和股权上的合作取得一定进展。从实践来看,此类合作风险不大。

此外,银行和证券公司还可资金拆借、资产管理、共同为客户担任财务顾问、开发资产证券化业务等方面开展更深层次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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