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营改增”实施,对建筑业的工程造价带来一定的冲击和影响,但是建筑业“营改增”是是必经之路,也是关系着我国深化建筑业改革,优化筑业产业结构、提高建筑企业管理和施工水平的重要举措。本文笔者根据工作实践经验对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影响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要税种,营改增,也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其基本内容是之前属于营业税范畴的纳税项目被改为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只对产品、服务的增值部分课税,避免了重复纳税的问题,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间接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就建筑业而言,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意味着纳税项目不变的情况下,纳税额的计算方式、额度出现了变化,企业在税务方面的负担减轻了。营改增是相关部门基于总体改革的战略部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做出的一次重大税务调整,对企业发展、经济结构转型等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统计显示,到 2015 年年底,由于营改增的实施,实现的减税额度已经到达 6000 亿元。建筑业也受到营改增的影响,包括宏观和具体内容等方面,讨论工程造价所受影响并分析对策,有利于建筑业的发展。
1建筑业营改增概述
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其征收在我国建筑业有很长的一段时间。但是建筑业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购置、工程设备销售与施工机械设备购置租赁、修理修配等建筑业上游的相关行业,却一直是按照增值税进行征收。这导致建筑业与其上游企业的税收抵扣上存在障碍。在营业税计税方式下,我国建筑业的应纳税额=营业额(税后造价)×营业税率(建安营业税为3%);增值税则是价外税,计税基数是其销售额,在建筑业中即税前造价,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又有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两种。其中在简易计税法中,应纳税额=销售额×3%(建筑业简易计税法征收率);而对于一般计税法,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值,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前造价)×11%(建筑业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率)。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我国从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试点范围,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这标志着建筑业计税模式进入增值税计价模式。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本身税种的性质不同,在进行会计处理和计税方式上也存在着差异,也导致建筑工程的工程造价产生许多新的的变化和不确定性。
2 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
2.1 营改增对建筑业组织构架和经营方式的影响
我国当前在大型建筑行业中大多通过多级法人形式,通常均具有众多子公司以及分公司,且在工程的项目承揽地创建项目部而对施工以及管理进行负责。比如在中国铁建方面,构成了企业内部逐层分包的方式。对于营业税的模式而言,项目部代表公司的所有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而增值税方式则具备了通过票管税、链条抵扣的特质,也就是说,所有纳税的环节都要严格依照进项和销项抵扣的方式进行征税,假如链条较长,则会加大税务的风险,而且签署逐层分包合同也会令印花税的支出提升,所以,随着法人层级以及管理层级的增多,则对营改增的管理更为不利。
2.2 营改增在工程预算管理中的影响
工程的预算管理会对工程的投标报价形成影响,所以在企业承包工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工程造价中具有税金,而且综合税率较为固定,投标报价较为简易。但是增值税则为价外税,营改增之后的投标报价会通过增值税销项税额、工程造价分开进行,这则彻底转变了原本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乃至计价规律,而在工程施工当中,进项税额并不能正确估量,并且营改增之后的城建税以及教育基数则成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金,所以,所有过程均较难正确评估工程的税负状况,这会对工程投标报价形成较大的影响,从而会对工程的任务承揽造成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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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营改增对工程总承包的影响
依照工程的总承包特征,工程的总承包在建筑企业的工程中,包含了由设计到采购最终到施工的所有过程,营改增会对工程总承包具有两点影响:(1)征税依据的改变。施工中征收营业税,依照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暂行条例对建筑施工征收营业税,对自产的货物进行增值税的收取,条例限定建筑业自产货物是混合销售,而计税根据较为模糊,较难免除多次征税状况。而营改增执行后,工程的总承包则不会具有多次征税的状况发生;(2)加重税负的负担。当前建筑行业的经营项目不断增加,虽然在进项增值税方面可以抵扣,可是也会加大税收的负担,由于建筑物在水电费、水泥、混凝土乃至施工人员等方面均加大了成本,令营改增执行后,较难获取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所以,在营改增以后,令建筑业工程总承包的总体税负水准有所提升。
3 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的对策
3.1根据税法规定调整计税税率
我国营改增的相关方案条令规定,其详细说明了我国建筑行业营业税的变化,从过去的3%营业税转变成 11% 的增值税。依据当前的定额取税方式,也可保留分项计价方式,将 3% 营业税改成 11%。此方式立足于税法,可以得到了大部分施工单位的认同,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不具备充足的实力,这让他们对定额指导造价总额产生争议认为其与现实不相符合。另外,价税全部分离的测算结果与不变更税率的条件下对过去分项计价进行转换的测量结果差异不显著,可见该方案也没有改革效果。
3.2推行全面价税分离
前提应该将当前的报价作为落实•全面价税分离的参照,先对过去计取税费 3.42% 进行扣除之后,再将过去报价内已经包括的税费去掉,实现真正的裸价效果。在裸价基础上进行重组价格,细化调研各类材料价格。由于开具的增值税和专票进行抵扣之后,短时间内不能确定是否存在除税外市场价的上行因素,因此要重新确定取费价格。这种测算模式会使得建筑企业的投标变得更加困难和复杂。举个例子,在编制招标书时,原材料和燃料等直接性成本没有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金,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编制标书无法准确预测到成本进项税额。这就相当于增加了测算方面工作量的投入,要数据累积之后方可有效控制住市场价格的上行因素。原来工程结算收入中的营业税不再进行收取,税金内容变成增值税、附加税费以及不含税市场价格的总和,按此测算,全部价税分离将降低收益约 6.01%。
3.3综合税负的计取
依据现如今的报价,只是将过去取费标准内的约 3.42% 修改至一系列数据测算获取平均建筑业综合税费。这个方法在目前工程造价中最为便捷,然而相关人员怎么确定该综合税负相当困难。此税费计取方式实际就是通过计划来对市场进行管理,可将它当成过渡性政策,来满足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工程造价的实际需求。如果按照以上测算方式,预计该综合税负将会增加 6 个百分点。
3.4判断发展趋势,做出必要调整
营改增过后,建筑业会受到一定影响,相关企业和用工方、政府部门等应该根据市场具体情况进行一些合乎时宜的调整,比如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通过培育税制方面人才的方式促进建筑业发展,完善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也应进一步保证营改增的实行,加大监管力度,严肃处理税收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
4结语
“营改增”是对于建筑行业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不管对经济核算方式、经营方式、企业管理方式都有着不同的影响力。从整个行业链来看,牵一发而动全身,整个行业都会因为该税改而遭遇相同的命运:适者生存,优胜劣汰。企业应该好好审视自身不足,全面考虑,随时关切税改动向,做好各方准备,迎接这次挑战。
参考文献:
[1]陈少波.从工程造价角度浅析建筑业“营改增”的影响[J].智能城市,2017,3(02):292-293.
[2]刘铎.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影响作用及策略探析[J].四川水泥,2017(02):190.
[3]蒋春晖.浅析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6(10):223-224.
论文作者:吴瑶春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23
标签:建筑业论文; 增值税论文; 营业税论文; 工程造价论文; 方式论文; 税额论文; 工程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1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