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科学技术和经济水平的提高推动了城市化的建设,但是由于洪水侵袭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化水平提升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将城市防洪规划放在城市化建设规划中关键的位置才能够有效控制洪水对于城市和人民的危害,本文针对城市防洪规划理念,提出了现阶段我国城市防洪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市;防洪规划;问题;解决措施
1 引言
城市化的高速建设不仅带来了城市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随之而来的还有由于人口数量高速增长、人员聚居密集、建设用地大量挤占森林土地等原因造成的城市洪水灾害,对人民群众和城市的建设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城市防洪规划如果与城市化建设步伐不同步,一旦发生洪灾,对于整座城市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因此,城市防洪规划必须与城市化建设同步,确保国民安全和社会稳定。
2 简析城市防洪规划
城市防洪规划作为城市化进程规划中关键组成部分,其在维护城市建设安全稳定,人民财产不受洪水威胁方面具有深远意义,城市防洪规划是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防洪规划是根据城市化建设水平为规划标准,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所形成的城市防洪防灾的防护措施。在一座城市中的不同区域中城市防洪规划是不尽相同的,需要根据该区域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环境形成具体的防护规划,确定城市规划期内的防洪类型和标准,制定出适合该区域的城市防洪规划措施,其中主要的防洪设施包括:水库、堤坝、内河、水闸、排涝站等,这些防洪设施与城市防洪规划共同形成城市防洪的完整体系。在城市具有防洪完整体系之后,确保城市在防洪规划期内在遭遇不大于防洪标准的洪水时,通过城市防洪规划体系的正常运用和实施,保证整座城市的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洪水威胁[1]。
3城市防洪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造成城市洪水泛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当城市遭遇超过城市防洪规划中设计保准的强降雨后,导致城市排洪装置不足以在有效时间内排除城市洪水,最终城市洪水灾害。其二,在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建筑的建设导致局部地区不能够按照城市防洪规划标准建设防洪建筑,使得发生降雨后没有足够的防洪装置排除多余的洪水,最终导致城市洪水的泛滥[2]。
根据上述造成城市洪水泛滥的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城市防洪规划中存在城市防洪规划中对于降水的标准标定偏低、城市化建设与城市防洪规划不一致、城市防洪工程设施不配套等问题,下面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3.1 城市防洪规划标准偏低
经过调查研究表明,截止到2016年,我国城市主城区防洪规划标准达到100A的城市有50座,介于20A和100A标准的城市有170座,城市防洪标准在10A-50A之间的城市有400座,低于10A标准的城市共有100座。从这项调查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城市的城市防洪规划标准并不能够按照城市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标定,甚至有的城市根本不重视城市防洪规划。从城市的防洪规划标准我们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的城市防洪标准与城市化建设地位是极其不相符的,城市防洪规划已经不能够满足城市防洪的正常需求,这样的一种低标准或者规划缺失现象的存在就导致一旦城市发生洪水灾害,其所造成的危害将会是极其恶劣和影响深刻的[3]。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3.2 城市防洪工程不配套
受城市管理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受历史、思想观念和城市资金现状的影响,城市防洪工程质量较差,工程建设好后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缺失,导致城市防洪工程与城市防洪规划发展并不配套,具体表现在一下几方面:第一,城市规划者为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很可能对忽略河道对于排洪所具备的重要作用。因此,为了更多城市发展的需要,基站排洪河道发展水运业、大量开采河沙导致排洪河道不能够满足排洪的基本需要。第二,城市居民不注重河道和下水道环境的维护,向河道和下水道中倾倒大量的生活垃圾,导致河道和下水道大规模阻塞,一旦发生洪水灾害,河道和下水道等主要排洪设施由于阻塞不能够正常排洪,影响城市居民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4]。
3.3 城市化建设规划与城市防洪规划不一致
城市化建设高速发展的同时会导致城市中一大批基础建设不能够跟上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其中城市防洪规划作为城市化建设规划中主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城市发展现状和管理人员的疏忽导致其发展规划步伐与城市化建设规划不能够保持一致,这就导致了城市防洪规划不能够满足城市化发展的现状,更不能结合城市建设基础形成适合城市防洪避险的有效规划措施。同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为的将城市排水设施和城市防洪规划分开制定,导致城市对于洪水标准的标定和计算有一定的误差,直接造成城市防洪、除涝标准和计算上的不协调,进而导致防洪设施无法合理安排[5]。
4 解决城市防洪规划中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4.1 准确标定城市防洪规划标准
城市防洪规划标准的制定不仅应该参考国家的政策和技术水平要求,同时应该根据该座城市的实际情况,比如说实际降水量和城市中包括天然排洪设施(水库、内河)的数量,充分结合这两方面形成城市防洪规划的标准,确保不会出现由于标准过低对城市的安全和稳定造成影响的现象,也不会出现由于标准过高,提升城市防洪规划措施成本的想象[6]。
4.2 重视城市防洪排洪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城市防洪排洪工程作为城市在发生洪水灾害之后最后一个保障城市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措施,城市管理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应该重视城市防洪排洪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对非法占用排洪河道进行水运、开采河沙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教育批评,以确保排洪河道不被占用。同时,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更应该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在人民群众的心中形成环境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在日常生活中不降生活垃圾倾倒在排洪河道和下水道等排洪防洪设施中,以确保其能够在城市遭遇洪水灾害后第一时间发挥其应该有的作用。最后,城市防洪管理部门应该针对城市防洪排洪工程进行定期的检修和保养,确保其不受天气气候、人为原因的耗损[7]。
5 结语
城市防洪规划在城市化建设中占据关键地位,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和稳定社会秩序,保障城市健康高速发展方面具有深远的意义。现阶段,我国的城市防洪规划发展相较于国外发达国家来说具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我国的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学研究人员需要结合我国城市防洪规划的现状,学习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防洪经验,有效解决我国现阶段城市防洪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城市防洪规划真正与城市化建设同步,真正能够为城市防洪排洪所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终确保城市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勇. 基于新型人水关系的城市防洪规划对策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6.
[2]何棠. 梧州市城市防洪的规划与建设研究[D].广西大学,2006.
[3]付冠男. 可拓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理论与方法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7.
[4]高学珑. 城市防洪排涝规划的再思考[J]. 城市道桥与防洪,2006(01):61-63+172.
[5]张涛. 基于流域生态安全理念的多尺度城市防洪排涝研究[D].重庆大学,2017.
[6]彭佩,禹华谦,袁浩. 我国城市防洪规划与实践研究[J]. 四川建筑,2013,33(01):7-9.
[7]韩松. 防洪及水资源利用风险分析问题的研究[D].天津大学,2007.
论文作者:黄诗华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
标签:城市防洪论文; 城市论文; 洪水论文; 标准论文; 河道论文; 人民群众论文; 不能够论文; 《防护工程》2019年第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