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与市场经济范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畴论文,市场经济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四大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市场”与“市场经济”成为报刊、杂志、书籍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术语。本文认为,目前对这两个概念存在有许多不同的说明与解释,因此有必要对它们作出经济学理论意义上的明确定义和区分。
一、对“市场”“市场经济”解释上存在的混淆
在“市场”概念解释上,分歧相对来说较少,一般观点可以《现代市场经济》一书为代表。该书对“市场”是这样定义的:“第一,市场是商品流通的领域或场所。”“第二,市场是由商品生产者全部交换关系的总和。”“第三,市场是一种经济调节机制和运行方式。”“第四,市场是商品经济,特别是市场经济中社会再生产的中心环节。”“总之,市场的概念,是指一定空间上商品和劳务交换关系的总和,是商品经济的运行方式和中间环节。”(注:何绿野、崔建华:《现代市场经济》,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2页。)在这里,作者用四点说明,分别描述了“市场”在日常用语中含义、市场的本质、市场的功能和市场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并综合上述内容对“市场”作出了一个较为概括的定义。应该说,该定义在具体措词上可能还会引起一些争议,但争议肯定不会象在“市场经济”的概念上那样大。人们在说明“市场经济”时,有许多种提法,比如:市场经济只是一种经济运行模式,它本身不具备有独立的社会属性。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组织方式;在这种方式下,生产什么样的商品,采用什么方法生产以及生产出来以后谁将得到它等问题,都依靠供求力量来解决。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价格为基础来做出关于资源配置和生产的决策的经济体制,而价格是在生产者、消费者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自愿形成的。市场经济可以发生在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经济,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作用于社会公有制的经济。有的人这样定义:“科学定义的市场经济,不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而是一种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方式。它本身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并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它既可以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也可以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确切地说,所谓市场经济,不过是一种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和主要手段的经济运行状态。”(注:王庆功、范跃进:《论市场经济的涵义、基本特征和功能》、《聊城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93年,第3期。 )他们还讨论了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关系:第一,商品经济相对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而言,属于劳动交换形式,它们强调的是人们的劳动交换是否具有等价交换的商品性问题。市场经济相对于计划经济而言,是一种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它所强调的是该种经济中以市场为主导进行社会资源配置的问题。第二,只有当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和较完整的市场体系,并以市场为主导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的时候,才能称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高度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现代形式。第三,商品经济属于抽象、本质的内容层次,它的内涵侧重点在于揭示在社会分工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必须遵循价值规律,指明人们劳动的交换要通过等量劳动相交换实现的内在必然性,这些都属于比较抽象的东西。至于价值规律的实际情况,只有通过市场的作用才能表现出来,这就是说,市场经济作为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它是商品经济运行的载体,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所以,相对而言,市场经济则是属于比较具体的现象的形式层次。《现代市场经济》也持相类似的观点,它对“市场经济”所做的定义是:“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基础配置经济资源的经济方式。”“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是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经济范畴。从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内在联系来看,市场经济包含在商品经济之中;从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区别来看,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商品经济的表现形式。”(注:何绿野、崔建华:《现代市场经济》,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21页。)在上述各种定义和说明中,“市场经济”至少在三种含义上被使用:第一种,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或组织方式、运行方式)。第二种,市场经济是高度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商品经济。第三种,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价格为基础来做出关于资源配置和生产的决策经济体制。按照第一种说法,“市场经济”与“市场”几乎没有什么差别,人们完全可以说“市场”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在这样使用时,“市场经济”与“市场”概念混淆在一起了,“市场经济”被等同于“市场”。第二种提法是有争议的。比如,蒋学模不同意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高级阶段说。他认为:“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这两个概念,是对同一事物从不同角度考察的结果。商品经济与市场是同时产生、共同发展,并无发展阶段上的高低之分。”在他看来,商品经济是相对于自然经济来讲的,市场是相对于计划经济来讲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是一对反映经济运行形式的概念,其中同商品经济适应的是市场。”“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运行形式。”(注:蒋学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几个有争议的理论问题》,《社会科学战线》,1994年,第1期。)应该说,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高级阶段说在逻辑分析上考察了简单商品生产到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变化,从而把市场经济定义为商品经济的发达或高级阶段。但是,如果人们问“简单商品生产阶段”是否属于“自然经济”时,又该如何回答呢?如果说不属于“自然经济”,那么,资本主义以前的漫长历史时期(包括存在简单商品生产的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否应属于“商品经济”阶段?如果说属于“自然经济”,那么,与“自然经济”相区别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又有什么差别呢?蒋学模实际上正是利用了这样一个悖论,反对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高级阶段说的,第三种提法显然把“市场经济”与作为各种特定“制度”的“经济体制”混淆在一起了。上述三种提法有着明显差别,如果讲“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就不能同时又说“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运行状态”,“方式”和“状态”表达的不是同一种东西。“市场经济”也不能用“市场经济体制”来定义,因为,只有在“市场经济”被定义和讲清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说明“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与“市场经济”的某些混淆主要因为“市场经济”解释中出现了多种含义。
二、概念混淆产生的原因和区分理论概念应遵循的标准
在“市场经济”的解释上出现歧义,从而使“市场”与“市场经济”概念发生混淆,这是在经济学理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市场经济”术语是在20世纪以后才逐渐流行的。在这以前,经济学研究的只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现实,并且把资本主义同前资本主义各种社会经济形态相区别,因此,前者被看作商品经济社会,后者被看作是自然经济社会。当世界上出现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出现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后,由于商品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经济中被保留,“商品经济”难以再特指资本主义经济,“市场经济”概念的出现才获得了重要的意义。进入20世纪以来,“市场经济”术语是与“计划经济”术语相对立而获得比较确切的含义的。一般来说,“市场经济”被看作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概念,而把“计划经济”用来特指以中央集权为特征的社会主义经济。也就是说,经济学分析用“市场”取代“商品”描述资本主义,从而强调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方式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样,当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引入“市场”之后,“市场经济”概念也必然失去其特指资本主义经济的作用。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提出了对“市场经济”再认识的任务,对“市场经济”概念的深入探讨反映着经济学理论的新的发展。既然是新的探讨,自然会出现多种解释,会出现分歧意见,从这个角度说,“市场”与“市场经济”概念发生的某些混淆现象是难免的。
“市场”与“市场经济”概念发生某些混淆的原因还在于,象许多经济学术语(如商品、价值)一样,它们最初都是先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术语出现的,或者说是人们为方便表达对某些事物的认识而“随意”构造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在不同场合,为不同目的,在多种意义上使用某些术语。因而,在把日常用语改变为经济学上的概念或范畴时,出现对同一术语不同的概括,或者说,在对某些术语解释上出现多种歧义也是难免的。就“市场经济”这一术语来说,就存在如何解释这一术语构成中的“经济”一词含义的问题。“经济”一词通常有经济关系、经济活动、节省、国民经济的部门或总体等多种含义。“经济与其他词构成专门术语(如商品经济、工业经济、国民经济)时,其含义是存在差别的,而且,人们在使用它们时,也常在不同情况下赋予它们不同的含义。因此,把它们作为经济学概念加以定义时,需要消除它们作为日常用语时所具有的各种歧义。
根据经济学概念或范畴形成的特点,区分“市场”与“市场经济”应遵循两条标准。第一,这种区分应符合语词概括客观事物的规律。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思维形式,词或词组是表达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与范畴有所差别。任何一句话都是由词或词组构成的,它们都表达着特定的概念。范畴也是概念,但它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联系的思维形式,是各个知识领域中的基本概念。当“市场”和“市场经济”仅作为日常用语时,它们是未上升为理论层次的简单概念,二者之间也不一定存在确定的内在联系。当它们进入经济学理论体系,就成为该体系中的基本概念和范畴,它们之间必然构成一种相互关系,反映着某种内在联系,并代表着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一定阶段;它们也会随社会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在这里,不同词语表达着不同的概念,反映着人们认识事物的不同层次或对客观事物抽象程度的差别;这些差别决定着,当这些概念作为某种知识体系的基本概念或范畴时,会形成以何种相互关系构成的理论体系。第二,这种区分应该符合经济学理论分析的历史与现实。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有着自身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及理论概括也存在着其发展的规律,经济学理论分析的发展史也不例外。因此,区分“市场”与“市场经济”,应考察经济学理论分析的以往发展及现状,使其符合经济学理论分析的总体发展。
三、“市场”的定义
“市场”这一术语在中国和外国都是很早就出现了的。不论在中国古代或是在古代希腊、罗马,“市场”最初作为人们日常用语,都是指商品交换的地点或场所。在近代资本主义以及资产阶级经济学产生以后,“市场”开始进入经济学基本概念或范畴领域,在古典经济学家的著作里,“市场”的含义已不仅仅是交换的场所了。不过,最早给出“市场”定义的是古诺,他说:“大家都清楚,经济学家所说的市场,并不是指进行买卖活动的场所,而是一个整个疆域,其中的各个部分,因商业关系不受限制而联合在一起,市场内的价格能方便和迅速地调节为同样的水平。”(注:古诺:《财富理论的数学原理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56页。)在这里,古诺已把“市场”看作是具有统一价格趋向的、在一疆域内的交换关系。在近代,对市场定义最明确、完善的是杰文斯。他说:“我所谓市场,与商人所谓市场,意义是相同的。原来,所谓市场,是指市镇上的公共处所,那里有各种物品陈列着以待售卖,但这个名辞已经普遍了。任一群有密切商业并在某商品上经营广阔交易的人,皆可用市场(Market)一辞表示之。”“我所谓市场,是指二个以上的人,他们经营二种以上的商品,他们存在这诸种商品的事实和互相交换的意志,又为一切人所知道。任二人之间的交换比率,应为其他一切人所知。这亦是市场的必要条件。此种知识扩展至何地,市场即扩展至何地(注:杰文斯:《政治经济学理论》,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81页。)在杰文斯定义中有两点是非常明确的:第一,市场就是经营二种以上商品二个以上的人。第二,交换比率是市场的必要条件。从他的措词可以看出,杰文斯定义的“市场”是后来人们所说的完全市场(因为信息是完全的)。马歇尔引述了古诺和杰文斯的定义,他对市场的说明,其核心内容不出上述二人定义;由于马歇尔的影响,西方经济学后来对“市场”的定义,其核心内容也是以上述定义为基础的。
西方经济学在19世纪后期得出“市场”的明确定义不是偶然的,这是近代西方经济学理论分析发展的结果。也就是说,这个定义是在对商品、货币、生产、消费、分配、交换等各方面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才得到的。由于分别分析了生产或供给一方、消费或需求另一方,并将双方结合,考察商品如何通过货币进行交换,从而开成统一的价格,近代西方经济学才从千差万别的商品及其市场中,抽象出一般性的“市场”定义,才把日常生活中泛指交换场所的“市场”概念上升为经济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范畴。有了这种定义,才可能根据参与交换的人数多少和价格的某些特点,进一步将市场区分为各种特殊类型。可以把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看作是这种理论分析的一个总结,其理论形态即表现为西方经济学中微观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并大体上与卖者、买者、商品、货币以及市场体系相对应,形成了生产理论、消费理论、交换(或市场)理论、分配理论的基本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讲,近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主要成果(构成微观经济学的部分)可以看作是对“市场”的研究结果。
在近代,马克思也对“市场”进行过分析,他虽然没有对“市场”下过完整的定义,但他的一些定义式的说明可以反映出他的观点。马克思曾说:“市场是流通领域本身的总表现,不同于生产领域,因而是这样一个流通领域的总表现,在这个领域中发生W'—G—W,并且商品所有者(在这里资本家是商品的卖者)和货币所有者(买者)表现为该市场的主体。”(注: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卷上, 第309页。)“市场——它最初在经济学上作为抽象的规定出现——采取总体的形态。”(注: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 第238页。)在这里,马克思说明了:第一,市场是流通领域的总表现,因而它表现着商品所有者和货币所有者之间的交换关系,是这些交换关系的总和;第二,商品所有者(卖者)和货币所有者(买者)是市场的主体,商品和货币应是市场的客体;主体之间通过客体发生相互关系;第三,作为最初抽象的规定,市场是总体的形态,也即它必然表现为一个市场的体系,并且只能作为一个体系而存在。把马克思的定义式说明及其整个理论体系相比较,可以看到,二者之间存在重要的区别。马克思的定义式说明强调“市场”的资本主义性质(由公式W'—G—W,卖者为资本家表现出来);马克思的理论先着力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及内在规律(以《资本论》为代表),然后计划在这个分析基础上再考察“竞争”,在考察“竞争”时进一步分析流通领域的总表现——市场,从而说明许多资本的相互作用,分析资本内在规律的现实的外在表现(反映在马克思“六册计划”的设想中)。而近代西方经济学的“市场”定义力求强调其适用于一切社会的一般性质(虽然它们研究的实际上也是资本主义市场);近代西方经济学逐渐形成的理论体系的结构,恰恰把流通领域,或者说,把“市场”作为分析的中心,直接把卖者(生产者或生产要素的出卖者)和买者(消费者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作为供求双方,用供求均衡说明价格形成以及资源的配置或分配。也就是说,在马克思要说明资本内在规律的外在表现的地方,近代西方经济学直接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市场为中心)“内在规律”的论证。
不过,如果舍去这些区别,一般性“市场”可以定义为:市场是流通领域的总表现,是商品交换者相互关系的总和(本质);市场是利用价格实现资源配置的社会经济形式(功能);市场是由四个要素构成:买者、卖者、商品、货币,前二者为市场主体,后二者为市场客体(结构);市场作为总体总是以一种体系而存在,存在着趋于统一的价格与价格体系(特征)。在“市场”的经济学定义中,应去除“市场”是“交换场所”的说明;不能仅把“市场”看作“商品生产者全部交换关系的总和”,因为,参予交换的还有不是生产者的单纯消费者;另外,“市场”也不仅是一定“空间上”,而且也是一定“时间上”商品和劳务交换关系的总和。
四、“市场经济”的定义
由于“市场经济”至少存在三种以上的不同解释或定义,因此,把“市场经济”上升为经济学理论中的基本概念或范畴时,首先要用排除法,去掉与其他词混同的定义。把“市场经济”定义为“资源配置方式”(或运行方式、组织方式)与“市场”定义相混同;把“市场经济”定义为“市场经济体制”,与“体制”定义相混同,这两种定义都不可取。根据常有构词方法,“市场经济”定义应考虑它与“市场”的关系,同时明确二者之间的区别。
在“市场经济”这个构成词中,“经济”由市场说明其性质。在这里,“经济”不能仅理解为“节省”含义,它只能理解为一种人类追求效率(用较少投入,获较多回报)的活动或活动状况,或者更具体或现实地说,它应理解为一特定社会各生产部门的总和。用“市场”说明这种“经济”的性质,不过是强调“市场”在这种“经济”中起着主导或支配的地位。根据上述解释,“市场”与“市场经济”可以被看作处于相互有关的逻辑关系之中。“市场”是一种“组织形式”或“方式”,“市场经济”则是以“市场”为主导地位的某种特定社会追求效率的活动总和,或该社会各生产部门的总和。前者相对来说是较为抽象的概念,后者是以前者出发而相对较为具体的概念,“市场”转为“市场经济”,可以看作经济学分析以抽象上升为具体的一个过渡。在这里,词语的构成变化与思维形式中抽象层次程度的变化相一致。实际上,由于“国家”在人类社会历史中存在的普遍性,某特定社会常常是以“国家”为界的。所以,“市场经济”所指的“经济”常可以很方便地就看作为“国民经济”。那么,“市场经济”不过是指具有“市场”特性的“国民经济”。把“市场”作为一种“组织形式”或“方式”来研究(即分析其结构、运行机制等),一般可以舍去(这种舍去而且是必要的)“国家”及其它(如所有制起源、形式等),而仅仅分析买者、卖者、商品、货币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即使把“市场”作为一种体系(这种体系至少由三种市场构成:商品市场、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展开,它仍然是在一种较抽象的形式上分析。当分析进入“市场经济”范畴,这种分析就表现为社会经济在国家层次上的概括,表现为对国民经济宏观整体的研究,经济分析进入较为具体的阶段。这时的研究是在对“市场”分析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市场”及其体系如何与“国家”及其他非市场部分相结合的“具体”表现。应该注意,“市场”范畴转化为“市场经济”范畴时,最重要的是原“市场”构成要素(买者、卖者、商品、货币)中所没有的“国家”要素出现,因此,“国家”作为与“市场”相对立的非市场因素,同“市场”一起,构成了“市场经济”这一范畴中所涉及的最主要的关系。由此可以认为,在研究“市场经济”时,从根本上说来,不存在要不要国家干预的问题,因为国家与市场的关系正是这一范畴的主题之一;存在的问题只是国家如何、以什么形式,干预经济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另外,从“市场”与“商品”的关系,可以引出对“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解释。“商品”是“市场”的构成要素之一,它作为市场客体,以其存在反映着市场主体(买者和卖者)的社会关系。这里的主体(只是在作为买者和卖者,而不是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者和消费过程中的消费者)和客体(以商品和货币形式存在)表明,它们作为四个要素都存在于流通领域或过程之中。在这里,“市场”不是一个简单的抽象,与“商品”相比,它处于较为具体的层次,因此,说“市场”这一概念比“商品”具体是正确的,说对“商品”分析更深入事物本质也是正确的。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都首先着重分析了商品及其价值,这证明,对商品和价值的探讨是经济学理论研究的真正起点。但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二者之间却不具有“市场”与“商品”那样内在关系,它们作为术语,只是对某特定社会经济(如国民经济)进行性质方面的说明,也即分别强调“经济”的商品性质或市场性质,仅表明说话者对“经济”性质或特征说明时引用了不同的标准。“市场”与“商品”不具有发达与不发达的内在关系(具有内在关系的仅是从生产角度划分的简单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以及相对应的不发达市场与发达市场),因此,把“市场经济”看作发达的“商品经济”是没有根据的。“市场”与“商品”在抽象程度上存在差别,但这并不能据此而说“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运行的载体”或“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运行形式”。即使把“市场”看作“商品”运行的载体也是不科学的,因为“商品”是“市场”的客体之一,“市场”作为一种关系恰恰要表现在其客体与主体之上。
在经济学分析的历史发展中,“市场经济”这一范畴所反映的现实社会经济,它本来就是经济学家的研究对象。近代以来的经济学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对社会经济或国民经济整体进行过探讨,而各种经济政策的提出无一不是以对国民经济的一定分析为基础的。不过,就西方经济学来说,把“市场经济”作为经济学范畴,对国民经济整体进行分析的真正理论体系,只是在凯恩斯学说产生以后,以宏观经济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是因为,作为更具体和复杂的分析,关于“市场经济”的理论体系只有在“市场”研究的一定基础上才可能建立。从经济学发展来看,马歇尔新古典经济学的完成是西方经济学进一步研究“市场经济”的基础。这种历史说明,把“市场经济”定义为以市场为特征的某特定政治地理区域内各生产部门的总和(或国民经济),不仅符合逻辑规律,也符合经济学发展的实际历程(作为人类认识世界的规律的体现)。实际上马克思在其政治经济学研究计划中,曾设计了一种从抽象上升为具体的理论分析总体。马克思的这个计划被称为“六册计划”,其六册分别为: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如果把“市场”与“市场经济”范畴与“六册计划”相对照,可以认为,马克思前三册研究分析的属于“市场”范畴的内容,而在后三册研究的是“市场经济”范畴;后三册也可理解为“市场经济”国家(也即国民经济)、市场经济国家的关系(对外贸易)、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的总体(世界市场或世界经济)。应该注意,马克思研究“市场”与西方经济学有重要区别,因而从马克思观点基础上研究“市场经济”也将形成不同于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体系。
舍去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区别,“市场经济”可以定义为:市场经济是强调市场作为重要特征的既定政治地理区域内各相互关联的生产部门的总体;特指国民经济时,它是社会经济在国家层次上的概括,表现为市场在一国家范畴内与政府及其他非市场部分结合在一起形成具体的国民经济各部分的总和。
应该说,“市场”作为经济学范畴,已大体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概念体系;而“市场经济”作为经济学范畴,其具有内在逻辑的概念体系还远未完成。这是因为,一方面,马克思本人只完成了他自己“六册计划”中第一册里的一部分(即《资本论》);另一方面,西方经济学对国家及所有制起源、作用、演变等的研究还很不充分,并且这些方面的研究与现有宏观经济学体系大体上还处于相对独立或“分裂”的状态。另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更为“市场经济”理论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
收稿日期:199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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