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概念的历史考察_人民民主专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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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精髓一样,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也是毛泽东政治思想的精髓。只有完整、准确地理解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精神实质,才算掌握了毛泽东政治思想的真谛。而要完整准确地理解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精神实质,首先有必要对“人民民主专政”概念的形成作一番深入细致的考察。

一、从“无产阶级专政”到“工农民主专政”

在中国,“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创建过程中逐步提出来的。据现有资料,最早使用“无产阶级专政”概念的是蔡和森。1920年8月13日, 蔡和森在法国写给毛泽东的信中就将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作为社会主义的必要方法,并表示:“我现在认清社会主义为资本主义的反映,其重要使命在打破资本经济制度,其方法在无产阶级专政,以政权来改造社会经济制度。”他初步论证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

继蔡和森之后,陈独秀、李达等在创建上海共产主义小组的过程中,也相继使用了“劳动阶级专政”或“劳工专政”的提法。比如:1920年9月, 陈独秀在《谈政治》的文章中使用过“劳动阶级专政”的提法;同年11月,李达主编的《共产党月刊》使用过“劳工专政”的提法。特别要提到的是,1920年11月上海共产主义小组拟定的《中国共产党宣言》中,初步阐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一面继续用强力与资本主义的剩余势力作战,一面要用革命的办法造出许多共产主义的建设法。”(注:中央档案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档案资料》,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8~32页。)

1921年后,使用“无产阶级专政”概念的人逐渐多了起来。1月, 毛泽东在新民学会新年大会上明确表示赞同“激烈方法的共产主义”。他说:“急(激)烈方法的共产主义,即所谓劳农主义,用阶级专政的方法,是可以预计其结果的。故最宜采用。”(注:《新民学会资料》,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3页。)同月,李达在《马克思还原》一文中谈到无产阶级革命的任务时指出:“无产阶级革命,在颠覆有产阶级的权势,建立劳动者的国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注:《新青年》第8卷第5号。)2月, 蔡和森在法国写给陈独秀的信中表示:“和森为极端马克思派,极端主张:唯物史观;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注:《新青年》第9卷第4号。)6月, 《共产党月刊》发表《我们要怎么样干社会革命?》的文章,在反驳无政府主义者时指出:“我们的最终目的,也是没有国家的。不过我们在阶级没有消灭以前,却极力主张要国家,而且是主张要强有力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注:《共产党月刊》第5号。)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个党纲第二条第三款明确写道:“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5页。)这样, 无产阶级专政作为一种社会改造方法和过渡时代的国家模式,就被中国共产党人正式接受下来。

如果说中共一大纲领中所表述的只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的话,那么中共二大通过的一系列文件,已经开始尝试着将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独立自主地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在革命发展战略上,中共二大初步提出了分两步走的主张,第一步民主革命,第二步社会主义革命;在革命目标模式上,将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改为“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在革命动力问题上,提出了建立“民主主义联合战线”的主张。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对自己的政治纲领作了一次正确的选择。

中共二大以后,中国共产党人积极投身于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的实践中,进一步加深了对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问题的认识。1925年11月21日,毛泽东在《少年中国学会改组委员会调查表》中写道:“本人信仰共产主义,主张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惟目前的内外压迫,非一阶级之力所能推翻,主张用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中产阶级左翼合作的国民革命,实行中国国民党之三民主义,以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军阀,打倒买办、地主阶级(即与帝国主义、军阀有密切关系之中国大资产阶级及中产阶级右翼),实现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中产阶级左翼的联合统治,即革命民众的统治。”(注:《毛泽东文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8~19页。)在这里,毛泽东实际上已经提出,中国革命所要建立的国家,既不同于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也不同于苏俄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而是适合中国社会特点和中国革命规律的各革命阶级联合统治的国家。

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初步构想诚然是十分正确的,但是,由于资产阶级右翼的叛变,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国民革命遭到惨痛的失败,残酷的现实迫使中国共产党人不得不另寻出路。为了挽救中国革命,中国共产党先后发动了多次武装起义,并且开始根据俄国苏维埃政权的模式建立革命政权。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也已由无产阶级专政经由各革命阶级联合统治的初步构想而转到工农民主专政上来了。

二、从“工农民主专政”到“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

由于国民革命失败后阶级关系的变动,新建的苏维埃政权与毛泽东等构想的各革命阶级联合统治的国家的性质已有了很大不同。1928 年7月中共六大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指出:“中国革命现在阶段底性质,是资产阶级革命”。但是,由于资产阶级的背叛,“中国革命底动力,已经只有无产阶级和农民”,因此,“必须用武装起义的革命办法,推翻帝国主义的统治和地主军阀及资产阶级国民党的政权,建立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苏维埃的工农民主专政。”(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169~171页。)在这里, 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了“工农民主专政”的概念。1931年“一苏大”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和1934年“二苏大”修正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重申了这一概念。与此同时,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和签署的文件中,对工农民主专政国家的性质作了具体阐述。毛泽东指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是“工农的政府,他实行了工人与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他对于工农和广大民众是广大的民主。同时他是一个专政,是对占有人口中极少数的军阀、官僚、地主、豪绅和资产阶级的专政”。(注:《毛泽东同志关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1934年1月),载《苏维埃中国》第2辑。)

如前所述,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提出“工农民主专政”的概念,主要是鉴于国民革命失败后的阶级关系的变动情况,这在当时是正确的。但是,正如毛泽东后来所讲的:“六大规定的是工农民主专政,没有估计到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在帝国主义压迫下还可以跟无产阶级合作。合作是后来发生的,因为有了日本的侵略,……我们又回到了大革命中的正确时期。”(注:《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5页。)

1935年华北事变后,由于日本侵略的加紧,中日民族矛盾迅速激化,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迫切要求。适应这种需要,毛泽东及时指出,工农民主政权包含的范围应该扩大,民族资产阶级应划入人民的范围之中。这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瓦窑堡会议正式决定将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改称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的报告中指出:“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势力的各阶层人民的利益的。人民共和国的政府以工农为主体,同时容纳其他反帝国主义和反封建势力的阶级。”(注:《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9页。)

然而,随着全国抗日救亡运动高潮的到来,“人民共和国”的口号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英美派面对亡国灭种的危机以及维护自身统治地位的需要,也有了转向抗日的可能。于是,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因势利导,在把“反蒋抗日”的口号改为“逼蒋抗日”政策的同时,适时地提出了“民主共和国”的口号。1936年8 月25日,中共中央在致国民党书中,首次提出“建立全中国统一战线的民主共和国”的口号。9月17日, 中共中央专门作出《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正式将“民主共和国”口号作为“最适当的统一战线的口号”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最高形式”。此后,毛泽东在一些书信和讲话中,也多次宣传“民主共和国”的口号,认为“这是团结一切民主分子实行真正抗日救国的最好方案”,“是全国人民的旗帜”。(注:《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3、84页。)至此,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才最终从理论上完成了由工农共和国到民主共和国的转变。

这里应强调的是,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提出的“民主共和国”,从一开始就与一般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不一样。就当时毛泽东的多次阐述来看,“民主共和国”实际上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1939年5月4日,毛泽东在《青年运动的方向》的讲演中指出:我们现在所进行的革命,已不同于一般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这个革命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呢?目的就是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63,648,675,677,649,648,672,563,647、649,676页。)同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在论证中国革命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同时,强调了中国革命的目的是要“造成各革命阶级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专政。”(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63,648,675,677,649,648,672,563,647、649,676页。)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正式提出要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主张。他指出:“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也就是真正革命的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共和国。”(注:《毛泽东选集》第2 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63,648,675,677,649,648,672,563,647、649,676页。)接着, 毛泽东具体讨论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问题。最后,他得出结论说:“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第563,648,675,677,649,648,672,563,647、649,676页。)

就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国体(即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阐述来看,这种国体有如下几个显著的特点:其一,它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毛泽东反复强调,中国资产阶级由于其本身的软弱性和妥协性,不可能肩负起领导中国革命的历史重任,而且事实上五四运动以来中国革命的政治指导者已属于无产阶级了。因此,现在所需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其二,它是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其他一切反帝反封建分子的革命联盟。毛泽东指出:“中国现阶段的革命所要造成的民主共和国,一定要是一个工人、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在其中占一定地位起一定作用的民主共和国。换言之,即是一个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其他一切反帝反封建分子的革命联盟的民主共和国”。(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63,648,675,677, 649,648,672,563,647、649,676页。)其三, 它不是资产阶级专政也不是无产阶级专政。毛泽东说:“在抗日战争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个抗日根据地内建立起来的抗日民主政权,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它既不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也不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而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的专政。”(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63, 648,675,677,649,648,672,563,647、649,676页。)其四,它是要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国家形式。毛泽东认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是“一定历史时期的形式”,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所采取的过渡的国家形式”。革命的结束“决不是也不能建立中国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社会,而是要建立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以完结其第一阶段。然后,再使之发展到第二阶段,以建立中国社会主义的社会”。(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63,648,675,677,649,648,672,563,647、649,676页。)

由上可知,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在抗日战争时期设计的各革命阶级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模式,就其基本特点来说,已经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十分接近了。后来,“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和理论正是“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概念和理论的深化和发展。

三、从“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到“人民民主专政”

尽管“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提法与“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已经十分接近,但是,将“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一个完整的科学的概念提出来,仍然经历了一个较长的酝酿过程。

1944年9月,鉴于抗日战争即将取得胜利, 民族矛盾即将得到解决,如何建国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中共中央及时提出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报告《论联合政府》中, 对民主联合政府的性质作了说明。他指出,民主联合政府既不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也不是纯粹的民族资产阶级的国家制度,现阶段也不具备实现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条件,因此,“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将形成中国现阶段的制度,在一个长时期中,将产生一个对于我们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同时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即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62页。)可见, 民主联合政府实际上是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的合理延伸。

正当全国人民为谋求国内和平,竭诚为建立民主联合政府而努力的时候,1946年6月国民党肆意发动内战,国共合作关系破裂, 建立民主联合政府遇到了新的困难。为此,毛泽东曾一度考虑重新采用“工农民主专政”的提法。1947年11月18日,他在给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陈瑾昆和吴玉章的两封信中说:宪草“发表时机尚未成熟,内容亦宜从长斟酌,以工农民主专政为基本原则(即拙著《新民主主义论》及《论联合政府》中所指之基本原则)”。(注:《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8页。 )毛泽东当时对民族资产阶级仍然十分重视,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在经济上必须保护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上也要吸收他们的代表参加新政府。(注:《毛泽东文集》第4卷, 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12页。)但是, 我们不能据此简单地认为毛泽东重提“工农民主专政”是要回到土地革命时期的政治模式中去。实际上,正是在反复酝酿和不断探索的基础上,“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头脑中已越来越明晰了。

据现有资料,毛泽东最早使用“人民民主”一词,可以追溯到1936年9月23日他与美国记者斯诺的谈话。在这次谈话中, 毛泽东表示中共赞成建立“一个统一的人民民主政府”。(注:《毛泽东文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08页。)1939年5月4日, 毛泽东在《青年运动的方向》的讲话中,又把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称为“人民民主革命”,把要建立的国家称为“人民民主主义的共和国”,把要实行的政治制度叫做“人民民主主义的制度。”(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63,648,675,677,649,648,672,563,647、649,676页。)同年冬,他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 又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民主共和国“是一个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其他一切反帝反封建分子的革命联盟的民主共和国。”(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63,648,675,677,649,648,672,563,647、649,676页。)与此同时,毛泽东在讨论国体问题时,批评了资产阶级隐瞒国体的阶级性,而用“国民”的名词以达到其一个阶级专政的实质。他说:“‘国民’这个名词是可用的,但是国民不包括反革命分子,不包括汉奸。一切革命的阶级对于反革命汉奸们的专政,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要的国家。”(注:《毛泽东选集》第2 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63,648,675,677,649,648,672,563,647、649,676页。)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对于人民,它是民主, 对于反革命汉奸,它是专政。在这里,几乎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最实质性的内容都表述出来了。不过,当时以及以后的较长时期,毛泽东并未将“人民民主”和“专政”连为一体,而是以“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反帝反封建的人们的联合专政”等等概念来表述上述内容的。

最早将“人民民主”和“专政”联在一起并作为一个完整概念提出来,可能是在1948年6月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重印〈左派幼维病〉第二章前言》之中。《前言》写道:“列宁在本书中所说的,是无产阶级专政。今天在我们中国,则不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这种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的历史区别,就是:我们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这种革命的社会性质,不是推翻一般资本主义,而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与建立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注:1948年6月16日《人民日报》。)不久,毛泽东在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中更明确指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并说:“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以示与蒋介石政权不同。”(注:《共和国走过的路》(1949—1952),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3~14页。)同年11月,在接管北平前,毛泽东在与薄一波的谈话中强调:“现在是人民民主专政,不是搞无产阶级专政”。(注:薄一波著:《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页。)12月30日, 毛泽东为新华社写的新年献词《将革命进行到底》中正式宣布:中国人民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注:《毛泽东选集》第4 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75页。)此后,中共中央文件和毛泽东的著作中使用“人民民主专政”概念就逐渐多了起来。1949年6月30 日,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的著名论文,标志着“人民民主专政”的科学概念基本形成和对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论证基本完成。文章指出:“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第1475页。)在这里,毛泽东十分明确地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领导力量、内容和实质、民主和专政的关系等根本性的问题,为新中国政权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础。不久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就是按照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组成的。1949年9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写道:“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注:《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七),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7页。)1954年9 月一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注:《宪法资料选编》第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 第152页。)

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有了重大变化: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其成员正在被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工人阶级已经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其队伍扩大了,觉悟程度和文化技术水平大大提高;广大农民和其他个体劳动者已经成为社会主义集体劳动者;知识界也改变了面貌,组成了一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队伍。这种阶级基础和阶级关系的变动,说明“我们国家内部的阶级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了。”(注:《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14页。)不仅如此,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的任务也发生了变化。 1956年以前,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任务;1956年以后,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是“保卫全体人民进行和平劳动,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0页。)正是基于这种变化,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开始使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同年9月, 刘少奇在中共八大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称:“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注:《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43页。)同年4月和12月,人民日报编辑部根据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的精神,发表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两篇文章,从而使“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多了起来。

当然,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并不是说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就完全一样了,而只是说我国社会主义时期人民民主专政已经属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范畴,属于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或一种类型。实际上,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除了无产阶级领导和工农联盟外,我国还有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之间的联盟。因此,即使在社会主义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也是比“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更适合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实际。另外,“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还具有广涵性、适应性和开放性的特点,无论社会主义社会怎样发展和人民范围怎样变化,“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都能够准确地将这种发展和变化表示出来。这就是为什么1956年以后在中共中央文件和毛泽东、刘少奇等领导人的报告、讲话中一度出现“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两种提法并用或交叉使用的原因所在。

遗憾的是,两种提法并用的情况并未长期维持下去。大约在1957年反右扩大化,特别是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重提阶级斗争之后,“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明显地少了,更多地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所代替。“文革”期间,“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基本不用了。1977年宪法明确取消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其后才逐步恢复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当然这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恢复提法的问题,而是对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国特色和优点的重新确认,对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的再次规定,其意义远远超过了恢复提法本身。

最后,作为对“人民民主专政”概念的历史考察,有必要着重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在概念上的重大意义。“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一个完整的科学概念,十分确切地表达了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内容和职能。

我们知道,无产阶级专政作为无产阶级掌握和领导的国家政权,作为一种历史的、阶级的概念,它在阶级关系上,本来就包括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的内容和职能。然而,无产阶级专政在字面上却只有“专政”,而没有“民主”。因而一些对马克思主义未作专门研究的人往往不容易一目了然地理解它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人民民主专政”概念的突出优点是,它在表述上比较明白、确切地表达了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内容。“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在字面上不是只提无产阶级,而是提人民,这表明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且在字面上直接写明“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从而达到了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人民自己不能向自己专政,不能由一部分人民去压迫另一部分人民。人民中间的犯法分子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这和对压迫人民的敌人的专政是有原则区别的”。(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0页。)总之, “人民民主专政”体现了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两方面的内容,担负着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双重任务。从“人民民主专政”这面旗帜上,很容易理解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内容和职能,有利于在实际工作中防止误解和片面性,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

透过上述对“人民民主专政”概念形成过程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一个政治概念的形成,一种国家模式的选择,都必须严格依据于客观的社会环境和不断变化的形势。只有适合具体国情又体现时代发展特征的政治概念和国家模式,才是最有生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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