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道主义在中国:从20世纪初的灾赈谈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道主义论文,中国论文,世纪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灾赈事业的国际化,当始于“丁戊奇荒”期间。当时,一批西方传教士在国际上开展募捐时,曾把苏州义赈人士的募捐册《河南奇荒铁泪图》译成英文,以《中国饥荒》为题在伦敦出版。而从英、美各国募集的20万余两白银,也由传教士们散放到华北灾区(中国救荒基金会上海委员会编:《奇荒:中国救荒基金会报告》上海,1879年,第29~31页)。虽然这次西方对华救灾活动的总体效果有限,但其象征性作用不容低估。这次活动似乎激发了中国本土义赈的扩展,在随后二十多年间,以上海为中心、跨过地方领域的义赈活动长期兴盛于江南绅商阶层之中(参见朱浒:《地方性流动及其超越:晚清义赈与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后文中征引其观点,皆来自此书,限于篇幅,不逐一注明)。不过,这时的义赈并没有多少与西方人士的合作。根据朱浒的研究,直到义赈在19、20世纪之交“扩展了中国救荒机制的包容度”,外国的义赈在中国得到一条合法途径,才使中外合作变为可能。确实,不管国际因素在1870年代以后对义赈的发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直到20世纪初义赈才在中国灾赈事业中扎根。 20世纪初,绅商组织的跨地域性义赈——作为一种在全国范围内行动的力量——被另一种类型的组织所取代,如1904年成立的红十字会和1922年成立的华洋义赈救灾总会,以及一些新式的宗教性救灾组织,比如1917年成立的中国济生会和1922年成立的世界红卍字会。这些组织——尤其是华洋义赈会——之所以日趋重要,一般是以政府失灵来解释的。尽管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宣布要承担民生责任,并试图把所有相关组织纳入国家的支配之下,但随着上世纪30年代无数灾害的日益发生,各种地方性和国际性的非官方救灾组织继续得以发展。就此而言,一个较有活力的社会补充了一个比较弱势的国家,而国际组织又是这个社会的一个内在而同时被拒绝的部分。 综上所述,虽然很难把灾赈组织的“本土化”和“国际化”明确区分开来,但是或许还是可以用一种双轨式人道主义组织的概念来阐释民国时期的灾赈体系。本文力图揭示的,便是20世纪早期中国灾赈机制中这两种不同维度高度重叠的面相,以及存在于国家和国际、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本文以华洋义赈救灾总会作为中国灾赈事业国际化的一个关键起点,接下来要概述的是国民政府在1928年后的救灾政策,最后则探讨一下代表着中国双轨式灾赈制度的另一条轨道的两个中国人道主义团体的一些特征。 国际合作赈灾在中国的确立 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之间的十年,被称为“促使中国第一批大规模国际慈善机构形成的十年”(大卫·托马斯·杜铂斯:《宗教救济:民国早期的公益事业与各种新宗教组织》,台北《民俗曲艺》第172卷,2011年第6期,第73~126,189页)。对此说法,首要例子就是中国红十字会在日俄战争爆发后的建立。确实,灾赈的性质在这十年间经历了相当大的变化。这不仅是因为战争的受害者得到了史无前例的外来援助,更重要的是,朱浒指出,在庚子事变时期,当朝廷撤离北京到西安避难却又恰逢陕西发生严重旱灾时,朝廷首次直接地认同了义赈的合法性,而由于义赈“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了民族国家的权威性,这就为其后来顺利进入中西合作救荒领域铺平了道路”(同上,第411页)。另外,在新政改革过程中,尤其是自1905年执行地方自治政策后,朝廷对灾赈的态度发生了原则上的改变。以往荒政在国家政策中的中心地位,被一种新的对经济发展的关注所取代,从而使灾赈的责任被交托给地方社会,因此又强化了义赈的合法性。此后,非官方的灾赈机构进一步兴盛起来,而外国人的活动也受到较大的关注。他们在1906年和1910年创办的临时性救灾会是其中最著名的例子。 但是,直到民国初期,跨地区的合作,包括与外国人士的合作,才变得到处可见。其中最为人所知的事例,是1920~1921年间出现的北京国际统一救灾会。同时,中国人创办的救灾组织也发挥了空前活力,并扩大了合作范围。在1915年华南水灾期间,把一批旧式善堂组织起来而新成立的上海慈善团,便与中国红十字会展开合作办赈。而更重要的例子,是熊希龄在1917年主办的京畿赈灾活动。因为此前担任过财政总长和总理的熊希龄是由政府提名来办赈的,所以此次活动在某种意义上应是一种准官方的救灾活动。当然,它实际上是依赖各种社会力量来组织的。赈款的主要来源除了政府以外还包括各地慈善机构以及熊希龄在银行和商界的各种关系。参与赈灾工作的组织主要包括中国红十字会、上海红十字会、水灾委员会、中国济生会、顺直同乡会、天津水灾委员会、美国红十字会、天津和北京的基督教水灾委员会、顺直灾赈局和中国圣公会(赵新颖:《熊希龄与1917年京直水灾救济》,《唐山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池子华:《中国红十字会救济1917年京直水灾述略:以《申报》为中心的考察》,《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这次赈灾活动较为成功的原因,在于当时各种国内外力量、当地和外地的力量在同一个有效领导下的统筹安排。而在这次活动中,这种统筹安排完全掌握在中国人的手中。 当华北于1920年又一次遭遇堪比光绪初年的大旱灾时,华洋义赈总会的前身北京国际统一救灾会成立。这被普遍认为是非官方救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连中国学者都认为它标志着义赈“进入成熟阶段”(夏明方:《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6页)。但在某种意义上,它与熊希龄在1917年主办的救灾活动没什么两样,只不过前者的办事规模——至少设想的规模——是全国性的,并且一般被看作一种在美国人领导下的国际行动。它的基本原则,就是配合和协调所有地方性救灾会的工作,并监管北京总会所支配的资源。其行政委员会包括华北救灾总会的梁士诒、汪大燮、熊希龄和蔡廷干等9名中国成员,以及代表国际救荒执委会来自比利时、美国、日本、意大利、英国和法国的9名外国成员(华北救灾会由14个国内救济组织组成,国际救荒执委会则共有12个国家的代表)。 表面上,这似乎是一种暖融融的合作关系,但隐藏其下的暗流是一种持续的、因中国面对西方优势的愤慨而滋生的紧张感——这是因为“国际”普遍被理解为“西方”的原因。不管怎样,1920-1921年的救灾运动一般被认为相当成功,这主要是因为,与“丁戊奇荒”的900万到1300万死亡人数相比,“只有”50万人的损失似乎意味着很大的进步。至于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原因,主要解释又是此时有了1870年代所没有的铁路,但更重要的是国际委员会掌握的优越方法和资源,可以更有效地组织灾赈[这种看法的最显著代表是黎安友《中国华洋义赈会简史》(Andrew J.Nathan,A History of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Famine Relief Commission,Cambridge,Mass.:East Asian Research Center),剑桥1965年版)。近来Pierre Fuller对此解释发表了强烈的批评,认为以前的研究往往忽视了本土的灾赈,包括邻近地方之间的援助,中国慈善组织(比如佛教会)的工作,以及各地军事领袖提供的灾赈[皮埃尔·福勒:《重访华北灾荒:未被承认的战时本土赈灾,1920-1921》(Pierre Fuller,‘North China Famine Relief Revisited:Unsung Native Relief in the Warlord Era,1920~21'),《近代中国》第47卷第3期]。这种说法虽有一定道理,但国际委员会在其工作报告中实际上对地方力量的贡献有所承认。并且,不像后来一些研究所显示的那样,该报告的作者对于合作性质似乎很少表达出一种两极分化的态度。比如该报告认为,这次运动中显示了一种“可能以前没有过范围那么大的中国人对本国人的关注和援助”,并指出国际委员会监管款项的44%和所有赈款的60%来自于中国(北京国际统一救灾总会编:《1920-1921年的华北饥荒》,北京,1922年版,第26页)。不过,这种数字似乎是可以随便操作的。几年后,天津《大公报》在比较1920-1921年和1928-1929年的筹款额时,给出了恰恰相反的说法,认为1920-1921年非政府捐款中的70%是外国捐款(《华实仍堪同情:华洋义赈会驳美红会之报告书》,《大公报》,1929年11月11日,第2版)。显而易见,权衡各方贡献是一件非常敏感的事情,而且越到后来,前述那种两极分化的倾向就越明显。 无论如何,1920年表现出来的真诚合作精神都不能被看作理所当然的事情,而且各个参与人士对此精神的感受亦复不同。虽然确有一些让西方人占优势的客观条件(比如更容易得到国外捐助),但就中国人而言,始终存在着独立自主的愿望。当John E.Baker在1922年担任改组后的华洋义赈救灾总会会长时,几乎所有政治、社会地位较高的中国人都离开了。对此,熊希龄的事例提供了一个明确的例子。1921年以后,他不再参加华洋义赈会的工作,却从1925年起担任世界红卍字会主席,直至1937年去世。似乎经过一短短的模范性合作时期以后,中国灾赈制度的两条轨道又分开了。不过,改组后的华洋义赈救灾总会成为能见度最高的中国救灾组织,其活动覆盖了广泛的社会经济发展工作,实际上也承担了许多本应属于国家的责任。尽管1928年国民政府的建立威胁了华洋义赈会独立自主的地位,但其在农村建设和合作运动中继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种情况直到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以后,接着在1939年其工作被合作事业管理局接任才告结束。 国民政府1928年后的救灾政策 之所以说1928年是一条新型灾赈道路的起始,是指国家此时重新开始承担救灾责任,至少新建立的机构似乎表达了这个意思。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不久,新成立的赈务处即制定并颁发救灾政策,即《国民政府施赈标准》。其后又成立了由许世英任主席的赈务委员会,该会职责是配合官方的救灾举措,以及与地方义赈的合作。在历经了一次人口损失高达1000多万的1928-1930年西北饥荒后,灾赈工作终于回到国家监管的范围内,“逐步建立起一套形式上比较完整的新型赈灾制度”(夏明方:《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第5页)。赈务委员会急切地开展了一系列机构设置和立法工作,举行了多次会议,进行了大量调查,还出版了《赈务月刊》。在1928年之后的十年间出现了大量有关各种灾害的报告书的原因,也就是因为有了一个承担着民生责任的政府的存在,才鼓励了各地人民纷纷向政府报灾。与此同时,大量救灾工作仍然依赖各种全国和地方性的慈善团体,其中最主要的有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济生会、世界红卍字会和华洋义赈会,而这些组织的名字也都经常出现在《赈务月刊》上。 在灾赈国际化的这段时间里,民族自决(national self-assertion)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这也意味着,在本来除了国家以外不应该有任何别的力量来承担责任的救灾——尤其是救荒——领域中竟然有了外国人,其他国家和跨国组织扮演重要角色是有问题的。许世英领导的赈务委员会就非常清楚地表示,像华洋义赈会那样的国际组织在中国灾赈事业中占据领先地位的时候过去了。当国联于1930年向许世英问询在救济灾况“应否与外国慈善机构合作”时,后者明确地回答:“决议由我国政府向国联会行政院请求出面募款放赈一层,似不可行。至对外国慈善机关热心赈济一层,表示欢迎,尤愿乐予援助,惟合作方式及程度,应请局方表示范围,始能决定。”(《赈务委员会会议》,《申报》,1930年4月19日,第4版)在这里,由谁做主表达得很清楚。 在救荒领域中,民族自决问题因与政治合法性密切相关而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国民政府除了接管急赈工作,也力图为中国的“吃饭问题”找到一个更好的、更有长效的解决办法。在西北爆发饥荒和全国大力宣传三民主义的背景下,有关“吃饭问题”的辩论如火如荼。不仅国民党的机关报,而且像《申报》这样的全国性大报和《农业周报》这一类专业性期刊也都热烈加入了这场讨论。胡汉民曾抱怨道,政府虽然“曾发行了一千万元的赈灾公债,并派人到海外去募款助赈”,但还是不能有效应对西北饥荒。他指责说,由于军阀们把赈粮当军粮用,并且扣留车辆以致赈粮无法运输,“致使美国红十字会等团体的调查报告中说,中国的灾荒是由政府不负责任所致,不是赈济所能有用,因此损失国家信用,我们想想能不痛心?我们并不存心仰赖外人帮我们这种忙,但我们听见人家这些话,我们便格外感觉民食问题,非自家迅速解决不可”(胡汉民:《怎样解决民食问题》,《新光旬刊》第34~35期,1929年12月)!显然,国民政府的合法性因此遭受了严重的挑战。对此的回应是设立一个民食问题委员会,且该委员会的任务就是力图从根本上解决民食问题。 总的来说,到20世纪初叶,人们对饥荒的态度完全改变了。遭受饥荒及其他灾害是属于过去的一种现象,是现代国家已经克服了的一个问题,至多不过是“他者”所遭受的苦难。从中国的角度来看,至少可以说是他者同样会遭受的苦难,而如果同样可以扮演人道主义者的角色,给他者提供灾赈,缓解苦难,就表示自己处于同等乃至优越的地位。这方面的明显事例是,在1923年的日本和1933年的美国加州发生严重地震时,世界红卍字会(和其他的慈善团体)为之筹款发赈,并对日本人和美国人的苦难表示同情。显然,这与在此之前中国人在国外救灾的两个例子完全不同。要知道,当上海的慈善家在1905年和1906年分别为海参崴的战争受害者和旧金山地震的受害者提供赈济时,其救助对象全是海外华人。看来,新建立的中国人道主义机构虽以追随普世救济的目标为宗旨,实际却支持了国民政府的民族自决的目标。与此同时,中国灾赈界或者说比较富裕的东南地区对比较贫穷的西北地区所表达的态度,与外国人道主义者对贫穷落后的中国的态度很相似。人道主义行为无疑是一种关爱身处苦难中的同类的表现,同时也是一种民族自决和构建个人社会形象的举措。 跨越边界:中国济生会与世界红卍字会 以海派画家而闻名的王震身份多样:他不仅在商界很成功,也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声望最著的慈善家之一,还是一个非常虔诚的佛教徒。实际上,这几个不同的领域之间有着密切关系,并最终使得政界之门也向他敞开了(1928年,许世英委任他为赈务委员会委员及该会上海分会的主任)。王震借助社会上和商界中的各种关系进行各种慈善活动,而这些活动对于其作为佛教徒的精神生活来说,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那拉·狄隆:《慈善政治:上海的社会网络与难民救济,1932-1949》(Nara Dillon,“The Politics of Philanthropy:Social Networks and Refugee Relief in Shanghai,1932-1949”,in At the Crossroads of Empires:Middlemen,Social Networks,and State-building in Republican Shanghai,Nara Dillon and Jean C.Oi,ed.,179~205)斯坦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4页]。王震何时开始从事慈善事业尚不清楚,或许是与熊希龄一样,始于1917年顺直水灾时期。这时,中国济生会在上海成立。而在1929年成为该会会长的王震,很可能从一开始就参与了其活动。济生会是个比较纯粹的佛教组织,就其灾赈工作而言,福报思想非常浓厚。在济生会二周年大会的报告中,提出该会很成功的首要原因是:“各界好善之士,每见众生苦难,乐输宏愿,拯救饥溺,比增进将来之幸福。”同时,这种幸福的范围已经扩大为整个“中国社会之幸”(《济生会二周年大会纪》,《申报》,1918年12月3日,第10~11版)。其活动范围、组织性质很清楚表明了人道主义思想的色彩。 不过,与后来的华洋义赈会很不一样,济生会基本没有外国人的参与,其行为方式也与华洋义赈会明显有别。对此,华洋义赈会于1929年在《救灾会刊》上发表的报道中有清楚的表达。该文称赞济生会的救济工作很有价值,同时又对其不向公众宣传其工作及不依赖公开募捐的事实表示非常惊讶(“Effectiveness keynote of Chi SenHui Policy”,《救灾会刊》,1929年3月6日)。因此可以说,济生会代表了中国双轨式灾赈制度的另一个极端。很可能就因不大追求在公共领域的可见性,导致有关济生会的信息不太丰富。但王震不完全是这样,从他身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慈善公益团体和民族国家问题的关系。一方面,他主动支持国民政府的救灾工作(1930年的《赈务会刊》上刊印了他画的灾民流亡图);另一方面,他在1931年的危机中曾公开地“为国难祈祷”(《王一亭为国难祈祷》,《奋斗》,1931年9月16日)。其实,王震身上所表露的世俗化宗教精神与人道主义的精神力量,具有一种相似的超越性。 熊希龄是同样现象的另一个例子,其救世思想更为显著。对他来说,宗教信仰是达到一个更好的世界的最好手段。1917年标志着其慈善生涯的发端,1919年他成为中国慈善团体全国联合会的首任会长,1925年又担任了世界红卍字会会长。红卍字会作为道院的世俗化组织,于1922年在济南成立,其宗旨是“促进世界和平,救济灾患”(方竞、蔡传斌:《民国时期的红卍字会及其赈济活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2期。以下涉及红卍字会之处如无注明,皆出自该文)。其宣言中称:“自科学日进,而人类乃交承其敝,思救其敝,则当以灵学为之体,以哲学为之用……是哲学乃真为人类之进化而养成,此种哲学俾尽力与世界和平事业者,则灵学昌明之效也……世界人类皆吾胞,与卍字云者言上下四方,无不普被也。”(《世界红卍字会宣言》,《道德杂志》第2卷第6期,1922年10月28日,第113~114页)也就是说,该会的创建是出于一个被现代科学所害的世界的精神需要,从而表明这类新的宗教团体完全是特殊时代背景和某种救世意志的产物。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该宣言并不刻意区分中国和西方的慈善团体对于救世事业的贡献。 与华洋义赈会一样,红卍字会也出版了自己的刊物《卍字日日新闻》。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该会是一个势力很大的组织。它很快建立的三百多个分会,不仅遍布全国,还分布于朝鲜、香港和新加坡。1928年,国民政府确认了其作为救灾机构的合法性。1934年,为了符合1929年颁布的《监督慈善团体法》,该会又变成一个世俗化机构。在抗战爆发之际,它不仅是国内最活跃的慈善团体之一,其活动范围也跨过了中国的边界。把红卍字会看作中国民族主义对国际人道主义组织的一种反应,是一种很容易理解的看法。鉴于华洋义赈会和美国红十字会对中国灾赈的贡献被大量报道,加上五四时期激烈的民族主义氛围,作为一个在公开场合中活动的中国组织很难避免这种熏陶。不过,道院和红卍字会的宗教性及其人道主义宗旨绝对不应该全部被民族主义色彩所掩盖。另外,如果查看红卍字会的活动及其支配的资源,还可以看到人道主义和民族主义之间关系的另一个方面,那就是钱的相对意义。如果用钱作为衡量标准的话,那么红卍字会的成绩比华洋义赈会差得多。比如,红卍字会的最大一次财力投入,大概是在1934年水灾期间筹集的款项,而其总额不超过40万元。在1928~1930年西北饥荒时期,红卍字会投入了8.7万元,而华洋义赈会单为此次饥荒的筹款即高达670万元。然而,我们该怎样来评估大批捐助和大量基层救助工作(如收容难民和埋葬尸体)之间的重要性呢?从红卍字会的报告来看,该会似乎认为得到救助的人数比所涉经费更重要。有趣的是,当其向国外进行援助活动时,却可看到相反的情况。该会于1933年向日本地震受害者捐助2000元和日金1万元,同年却决定向遭受地震的旧金山捐助10万元。当时,熊希龄在记者招待会上强调:“敝会原以救济世界灾荒为宗旨,向不存畛域之见,无论何国灾患,均应尽力救济。”但是其所以要向美国捐助10万元还有其他原因。熊希龄解释说,他曾向美国大使“说明一切,并谓中国自民国以来,屡次南北灾患,均承美国人民竭力赈济。揆诸往来之义,自应略尽互助之义。务请贵公使谅解同人微忱,加以收纳,俾众心得以稍安”(《就红卍字会赈济美灾事对记者的谈话》,周秋光编:《熊希龄集》,湖南出版社1996康熙十第2121页)。就此而言,虽然他们“以救济世界灾荒为宗旨”,但这里的关键因素是一种礼尚往来的观念。或者说,基于在国际框架内体验的某种不平等感,用钱来表达民族自决性似乎是最可行的办法。 无论是个人抱负和民族主义情绪,还是宗教动力和对苦难同类的仁爱,都不能充分解释中国赈灾的国际化。20世纪初,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人们面对的是一个发生了巨大变化的世界。人们针对不必要的痛苦而产生的义愤日益增加,推动了非官方的、跨国界的人道主义行动。这时国际因素以人道主义的面貌出现在中国。Michael Barnett认为,作为启蒙时代产物明确记载,其积贮数量征,即“跨边界的援助,认为这种跨国行动与某种超越性有关,以及这些为保护和改善人类社会而设计的行动愈加组织化和治理化”[米歇尔·巴内特:《人性王国:人道主义的历史》(Michael Barnett Empire of Humanity:a History of Humanitarianism),伊萨卡,2011年版]。其实,这三个特征在1870年代兴起的跨地方义赈中都能看到,只不过其中的超越性逐渐被“国家话语”所淹没了。到了1910年代末,这种超越性又在中国济生会和世界红卍字会等新宗教团体那里得到了显著反映。虽然如此,一般还是认为在灾赈领域中这些发展与其说出于对苦难同类的仁爱所驱动,不如说是对(西方)灾赈活动中浓厚的父爱主义色彩的反映,是民族自觉性应对霸权主义式的西方人道主义的一个举措。 另一个使灾赈国际化在中国极具政治意义的方面,在于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荒政传统的国家,据此传统,皇帝对所有灾民负有终极责任。如果说人道主义在欧洲的崛起是与福利国家的形成并行不悖,那么在中国,非官方的人道主义组织的扩展就是对国家作为人民的最高保护人角色的潜在挑战。相比于19世纪后期仍然只能在国家限制内活动的跨地方义赈,20世纪初形成的新式人道主义组织享有更大的治理权。后面这种情况反映出世界主义在中国日渐壮大,不仅促成了国际灾赈组织的兴起,也推动了活动范围超过国界的中国救济组织的成立。其结果是中国形成了一种双轨制度,其中一部分常常被视为西方的、有效的和进步的,另一部分则是中国的、无效的和落后的。实际上,两者都代表着一种富有活力和自主性的社会成分,而且国家一旦有能力就试图将这些组织控制在自己手中。实际上,当时坚强独立的人道主义组织和强力国家之间有建设性的共同成长,并非是不可想象的。 国际化这一概念隐含的问题,当然是人们往往把它理解为“西化”,并因此在本质上与不平等观念密不可分。人道主义这个概念也一样,而要把人道主义理想与不平等的现实拆分开来也是不可能的。比如,往往是条件更好、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优越的群体去帮助弱势群体,这就出现了两种并存却无法和谐的中国形象:一个是被视为西方人道主义救助对象的中国,另一个则是具有世界主义和独立自主形象的中国,拥有强力的社会组织,能够参与国际社会事务,并对国内外的弱势群体提供救助。必须承认,这两种形象都有现实根据,尽管我们更熟悉前者。以往关于国际组织的关健作用和中国本土组织专有的民族主义关怀的标准化叙述,实际是一种迷惑人的说法,因为此两者乃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当一个全世界都能知晓灾荒消息的时代到来时,我们还可看到人类应对灾荒方式的一种转变,这就是人道主义干涉的扩展。在民国时期,这种转变导致了一种双轨式救灾制度,这是因为,在那种明显不公平的社会政治环境中,构成这一双轨制的两个部分都是对人道主义思想在中国兴起的反应。而人道主义理想和民族国家利益之间的紧张关系,以及人道主义关系中的实质性不平等状态,也都继续存在。从20世纪初的救灾看中国的国际人道主义_熊希龄论文
从20世纪初的救灾看中国的国际人道主义_熊希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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