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 学
[摘 要] 社会是由多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革命是包括政治革命、经济革命和文化革命在内的整体变革进程。文化革命的成功是社会革命的最终完成。任何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在政治变革和经济变革完成之后必然进行文化的变革;任何一个阶级,在获得经济的和政治的统治权力之后,必然追求文化的统治权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仍然面临着最终完成文化革命的任务,文化革命有着当代使命和要求。社会有机体的不同构成要素有不同的变革特点和要求。文化的变革重点在于确立新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中国形态马克思主义的建构是实现文化和生活方式变革的一个基本切入点。
[关键词]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社会革命 整体性 文化革命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简称《序言》)中谈到,“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33页。马克思的这段论述给关于社会革命和社会历史变革的认识提供了完整、深刻的理论指导。关于社会革命和社会变革发展的认识,学界尚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误解。一个典型的表现是不能完整、深刻地理解文化革命的地位和意义,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当代马克思主义文化领导权的建构。社会变革和发展是一个整体的历史进程。在经济的和政治的变革之后,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变革成为必然要求。在当代,中国话语马克思主义的建构是实现文化和生活方式变革的重要内容和路径。
在本案中,仲裁庭认为,虽然东道国的征收行为是符合国际法的相关规定,但这并不能成为东道国政府减少对外国投资者赔偿的理由,仲裁庭裁决东道国应当根据“及时、充分、有效”的原则就其征收行为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作出补偿,但仲裁庭也认可了东道国的补偿范围应当限于外国投资者根据国际法所取得的合法利益,而不是就全部的损失进行补偿。
一、社会革命的整体性
人类社会是一个由多种要素构成的系统整体,马克思用“有机体”概念来表述和强调社会的整体性。“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2页。实际上,在《序言》中,马克思尽管没有直接使用“有机体”这个术语,但却简练而又生动地表述了一幅社会有机体的结构和功能图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强调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这内在地包含着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其一,社会是一个多要素构成的系统而非单一要素构成的“结晶体”;其二,这些构成要素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而不能看作是相互孤立的;其三,社会系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在这一变化过程中,每种构成要素都会起到相应的作用,并且都会产生相应的变化,表现着社会整体的变化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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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社会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并不意味着这些要素在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功能都是无差别的、完全一致的。相反,它们的地位和作用有着中心和边缘、主要和次要、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区分。首先,在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关系方面,物质生活是基础,物质生活决定精神生活,“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在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中,就地位和功能而言,物质性的要素是第一性的,精神性的要素则是第二性的。其次,即使是在物质生活方面,各种物质因素的地位和作用也不是一样的,有中心与边缘、主要和次要之分。在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中,许多要素是必不可少的,但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中却未必是起主导或主要作用的因素。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因素是历史发展首要的决定因素,在社会发展中起主要作用。就此而言,卢卡奇强调并突出社会的“总体性”是完全合理的,“马克思主义与资产阶级思想的根本分歧并不在于从历史来解释经济动机的首要作用,而在于总体性的观点。总体性范畴,总体之于部分的完全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是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汲取的方法论的精华,并把它出色地改造成一门崭新的学科的基础。”③ [匈]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张西平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30页。只是他由此否认经济因素的首要作用则是错误的。卢卡奇在此基础上对第二国际以来的马克思主义者特别是列宁提出批评,认为他们只重视社会发展中经济因素的作用,忽略了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这完全是误解。再次,在精神生活诸要素中,即“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意识形态的诸形式,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效度也是各不相同的,并且会因具体物质生活状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社会意识的变革与物质生活的变革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异,这种差异性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表现出来。第一,变革的不同要求和性质。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物质生活是第一性的,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物质生活的革命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性的变革,其根本要求是推翻、打碎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桎梏的旧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代之以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新的生产关系。社会意识的革命则属于观念的变革,其根本要求是批判、破除反映并维护生产的原有经济条件(即旧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生活观念与思维方式,建构起新型的符合社会生产发展需要的文化观念与生活方式,这种新型的生活观念反映并维护新型的生产关系或社会基本制度。第二,变革的不同进程。变革的不同性质和要求决定了革命进程的差异性,如上文所指出的,思想观念的变革部分超前于物质生活的变革进程,部分则又滞后于物质生活的发展。二者是不完全同步的。也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马克思强调,“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页。第三,变革的不同特点。变革的不同性质造就了变革进程的不同特点。物质生活的变革进程(其中首先和主要的是政治的和经济的革命进程)是相对明确而具体的,是“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与这种革命进程相伴随的通常是剧烈的外部冲突,表现为不同社会集团的直接对抗。观念的变革进程则要复杂得多,与政治革命、经济革命的显性对抗相比更带有隐性的特征,观念的变革是潜移默化和难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来指明的。
尽管文化革命同政治革命、经济革命一样,都是社会革命的有机构成部分,但是由于革命对象及其性质的差异,文化革命的特点不同于政治革命、经济革命的特点。政治革命、经济革命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变革,文化革命在根本上是观念的变革,核心是改造人们的思想。文化革命不仅涉及思想自身的转变,同时也涉及思想的物质基础的变革。因此,文化革命的难度要远大于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正如列宁所指出的,“但是这个文化革命,无论在纯粹文化方面(因为我们是文盲)或物质方面(因为要成为有文化的人,就要有相当发达的物质生产资料的生产,要有相当的物质基础),对于我们说来,都是异常困难的。”①《列宁选集》第4卷,第774页。文化革命不仅在于破除旧思想,更在于确立新观念,因此相对于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文化革命的时间周期也要长久得多。文化革命和文化建设具有同步性,是一个历史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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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社会是一个由多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因此在谈到社会革命的时候,就不是单指社会生活的某个方面或某个部分的变革发展,不是某一个或几个社会构成要素的变革,而需要从总体上来理解社会革命的进程,是全部社会构成要素的革新,是全部社会生活内容的更新和转换。具体而言,社会革命不仅仅包括政治的变革、经济的变革,还包括文化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革。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因此,社会革命具有整体性,是全部社会生活的变革。只从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的意义上去理解社会革命,是一种遮蔽,对社会革命内涵和要求的把握是不完整的。如同卢卡奇所强调的,“马克思主义的全部体系、立场都归结为这样的原则:革命是占统治地位的总体性范畴的观点的产物。”④ [匈]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第34页。
此外,在把握社会革命的整体进程时,不仅要看到不同构成要素的地位、作用、变革进程的差异,还必须注意到不同构成要素间的相互作用对变革过程的影响。第一,物质生活的变革在整个社会革命进程中起决定性的作用,物质生活的革命进程总体上决定着精神生活的变革进程;反过来,思想的发展状况也影响着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的具体进程,能够加速或延缓物质生活的变革进程。第二,构成社会物质生活的诸要素,由于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会影响社会革命的具体进程。比如,成熟的、饱经革命锻炼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重要条件;反之,如果缺少这一条件,一个国家即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略高一些,也未必能够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即使进行革命,也未必能够取得成功。第三,社会意识诸形式之间发展是不平衡的,它们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某种社会意识形式发展的领先性会带动其他意识形式的进步;反之,某种社会意识形式的落后性会制约其他意识形式的发展。这些都在整体上影响着整个社会革命的发展进程。
二、文化革命的意义和地位
文化革命的过程,既是破旧的过程,同时也是立新的过程。其重心在于新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的确立。当然,新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的确立必须以破除旧的生活方式为前提。这里存在着密切联系、相互影响的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需要纠正对文化革命理解的偏差。革命需要破除旧秩序、旧观念,但重心不在于破旧,破旧是为了立新。不能认为破除了旧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新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也就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了。新文化的建构是一个能动的过程。把握文化革命时,片面强调旧秩序的破除势必遮蔽新文化建构的要求。突出“破旧”,忽视“立新”,实际上是混淆了手段与目标的关系。其次,与此相联系,需要正确、合理地理解新生活的“新”。一方面,不能把不同于既有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的那些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都指认为“新”的,“新”必须符合历史进步性的原则。另一方面,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而言,只做到符合历史进步性的原则还不够,新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还必须符合、反映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由于中国社会的相对落后性,我们的社会主义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封建宗法主义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是文化革命要破除的对象。尽管资产阶级生活观相对于宗法主义的生活观具有历史的进步性,但不是我们要建构和确立的生活观。因此,不能认为破除了旧文化秩序和文化观念之后所出现的文化秩序和文化观念就一定是符合我们的要求和需要的。再次,由于存在上述两个方面的偏差,只重视破旧而不注意立新,认为破除旧秩序之后出现的就是我们所需要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由此造成了当前社会上一些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泛滥。而这些奢靡的、腐朽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又经常以“合理的”面貌出现,让人不知所措、无所适从。道德的下滑、初心的遗忘,有其认识论的基础和根源。
可以看出,根据社会革命的整体性,在社会政治革命和经济改造即经济革命完成之后,还要有文化生活的根本革新,形成与新的政治、经济制度或者说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新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精神生活的发展与物质生活的进步尽管具有不同步性,但是在物质生活变革之后,必然要求有相应的生活观念与生活方式与之相适应。同时也由于这种不同步性,要求人们积极主动地进行文化生活方式的变革,在政治革命、经济革命完成之后自觉进行文化的革命。文化革命是一个能动的过程,需要人们具有创新性的行动,而不能单纯依赖精神生活发展与物质生活发展的自然协调,不能消极被动地等待文化观念的革新与提升。正是由于这样,任何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在政治变革和经济变革完成之后必然进行文化的变革;任何一个阶级,在获得经济的和政治的统治权力之后,必然追求文化的统治权力。文化统治地位的确立是一个社会统治地位最终确立的基本标志。
文化革命在内容上根本指称的是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根本变革。最早提出文化革命概念的是列宁。在新经济政策实施前后,列宁明确提出把文化革命和改造国家机关作为当时苏维埃俄国的两个划时代任务。①《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73页。这表明,列宁深刻认识到了社会革命的总体性要求,在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完成之后还必须完成文化革命的任务。他提出,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是文化革命的先导,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之后还有文化革命。“我们的政治和社会变革成了我们目前正面临的文化变革、文化革命的先导。”②《列宁选集》第4卷,第774页。只有文化革命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才最终完成,这样的国家才真正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国家。“只要实现了这个文化革命,我们的国家就能成为完全社会主义的国家了。”③《列宁选集》第4卷,第774页。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也表达了类似的观念,强调中国共产党“不但为中国的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而奋斗,而且为中国的文化革命而奋斗”。④《毛泽东选集》第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63 页。
按照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观来着,社会革命不仅包括政治革命、经济革命,也包括文化革命;没有文化生活方式的根本变革,社会革命的整体历史进程就没有最终完成。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而言,在实现经济发展、政治进步的同时,还必须加强文化建设,实现文化生活方式的根本变革,从而最终完成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革命。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历史使命。这里应注意几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政治变革、经济改造完成的基础上,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社会主义文化的领导地位在总体上得到确立,从而肯定了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我们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在整个社会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重大转变的同时,必须看到,既有的变革和发展与我们的理想要求还是存在诸多差距的。一方面,文化的根本变革需要相应的物质基础,如同列宁指出的,“要成为有文化的人,就要有相当发达的物质生产资料的生产,要有相当的物质基础。”②《列宁选集》第4卷,第774页。现阶段我们的物质基础相对还是薄弱和落后的,物质生产资料的生产还不足够发达,我们尚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另一方面,尽管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非马克思主义的、非社会主义的文化观念和生活方式仍然大量存在,马克思主义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指导作用仍然有较大的发挥空间。第三,正是由于这种状况的存在,表明社会主义文化革命的任务尚未最终完成。文化变革的完成需要相应的物质基础,这个物质基础的夯实需要相当的发展进程。同时,马克思主义在社会生活中实际指导地位的确立也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如上文所指出的,政治上确认了马克思主义的文化领导地位,还不能等同于在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行动中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实际主导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仍然面临着最终完成文化革命的任务。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社会革命的变革要求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全部,但是构成社会生活的不同要素变革的要求和特点是各不相同的,具有不同步性。不能简单地从同步性或同时性的意义上来理解社会革命的整体性。一方面,政治革命与经济革命有先后顺序的差异。当原有生产关系变成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从而提出变革现有生产关系的要求的时候,这种要求首先遭到来自上层建筑的反对。某种经济基础之所以建立起庞大的上层建筑,就是为维护自身的存在服务的。上层建筑的核心是国家政权。因此首先必须完成政治革命,打碎旧的国家政权,建立新的政权。然后在新兴政权的强力支撑下,废除旧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新的经济制度,即打碎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因此,在现实表现上,政治革命总是先于经济革命。另一方面,社会意识的变更与物质生活的变革呈现出巨大的方式差异。在内容上,一些社会意识的内容先于物质生活的变革而变革。考察历史上的社会革命就可以发现,在重大的社会革命来临之前,总会有思想舆论的准备阶段,一定程度上为社会革命扫清观念障碍。另有一些社会意识则可能完全滞后于社会革命的物质方面的变革。在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完成后的很长一个历史时期内,旧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这也表明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同步性。由此可以理解,马克思为什么强调“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
就此而言,关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革命观,尤其是关于文化革命的意义和地位,社会上尚存在一些误解和误区。首先,忽视了社会革命的整体性。对许多人来说,在理论上探讨和把握社会革命问题时,一般都能注意到社会革命在文化方面的内涵和要求,但是在具体分析一些历史现象或社会问题时,又经常遮蔽了文化革命的内容。这表现为忽视了社会革命的完整内涵,仅仅在政治革命,最多是在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的意义上来理解社会革命,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的完成被看作是社会革命的结束。这样一来,文化革命就会被排除在视野之外。其次,误读了文化革命的内涵和重心。认为“革命”就是推翻旧秩序,破除旧观念,因而文化革命的重心在于破旧,破除人们的旧思想、旧观念是文化革命的根本任务。文化革命当然具有破旧的任务,但是破旧是为了立新,确立新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是文化革命主要的根本的目标。只强调破旧而忽视立新,是对文化革命要求的重大误读。再次,与此相联系,忽视了文化革命的特点,以政治革命的方式来看待、理解文化革命。这样一来,也就不能真正理解文化革命的意义和地位。政治革命需要消灭对方的有生力量,是物质性的变革。文化变革的实质是改变人们的思想,是生活观念与思维方式的变革。文化革命不能单纯以政治革命的方式来进行。全面把握社会革命的整体性对于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文化革命的当代使命和要求
在这样的意义上,文化革命是社会革命整体进程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文化革命的成功代表着社会革命的最终完成。这也正是文化革命的历史地位所在。就此而言,无产阶级在掌握政权之后,同样也需要一场文化革命,需要实现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根本变革。社会主义革命内在地包含着文化上的革命,确立社会主义文化的统治地位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目标指向。当然,文化统治地位的确立并不仅仅是指在政治上确认某种文化的领导地位或主导权力,更重要的是指成为社会生活的实际指导思想,表现为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体现在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行动中。政治上确认了新型文化的主导地位还不等于是文化革命的完成,相反,主要的工作还没有做。把新型文化领导地位的政治确认等同于该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主导,这是一种误认。因此,文化革命的实质是社会生活的破旧立新,即批判、破除旧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建构、确立新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破旧是为了立新,政治上确认新文化的领导地位也是为了引领、推动新型生活方式的构建,因而文化革命的重心在于新型生活观念与生活方式的建构与确立,使之成为社会主流的生活类型。
深入把握了社会革命的整体性,文化革命的意义和地位也就凸显了出来。尽管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并没有明确提出过文化革命的概念,但是,从他们的思想和相关论述中可以看出,社会革命必然包含着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变革的内容,文化革命是应有之义。“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因此,从社会革命的总体历史进程来看,社会革命必然包含着文化革命的内容和要求。社会革命不仅包括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还包括文化革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没有完成,最多只能说是社会革命的部分完成,还不是社会革命的最终成功。因此,推翻了旧政权,建立了新政权,仅仅是政治革命的完成,还不等于整个社会革命的完成。即使在政治革命的基础上完成了经济制度的根本变革,也不能看作是社会革命进程的整体终结。在这一点上,人们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误区,经常停留在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的意义上来理解和使用社会革命的概念。比如,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被说成是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1956年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被看作社会主义革命在中国的成功。这样的理解实质上存在着一种遮蔽,没有完整把握社会革命的内涵和要求,忽视了文化革命在社会革命中的意义和地位。
既然文化的变革重点在于确立新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对于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构而言,首先需要确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领导地位。这里要区分两个方面的问题而不能简单混同。第一,要把文化革命与一般意义上的文化建设区别开来。原则上来说,文化革命和文化建设都具有破旧立新的性质和要求,都强调新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建构与发展,二者之间有同步性、共通性的一面。比较而言,文化革命更强调质变,是总体性质的变化,是从旧质到新质的根本转换;而文化建设则更侧重量变方面的表达,是在质变基础上的量的丰富和扩张。当前,我们不仅要在文化建设的层面上,还要在文化革命的意义上来审视和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构和文化发展问题。一方面,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文化的主体地位已基本确立,因此我们的基本任务是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覆盖面和影响度,从这一角度来看主要是文化建设的问题。另一方面必须看到,实现文化生活方式根本变革的任务尚未最终完成,各种非社会主义性质的文化观念和生活方式仍然大量存在,文化上破旧立新的任务仍然需要继续。从这样的角度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仍然面临着继续进行文化革命的任务。只讲文化建设而不谈文化革命,客观上造成了对当下存在着的各种非社会主义性质的文化观念和生活方式的纵容。第二,社会主义文化领导权不能仅仅在政治、法律的层面上去理解,它更指实际社会生活中社会主义文化的主体地位。决不能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社会生活中的统治地位就根深蒂固了。因此,确立社会主义文化的领导地位,在根本上是要确立其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在这一过程中,文化领导地位的政治确认是不可缺少的步骤,是最终确立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的政治保障和推动力。随着社会文化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主体地位的逐步确立,旧的文化观念和生活方式也就逐步消失于历史舞台。
确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领导地位,首先和主要的是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文化领导权。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的理论来源,是建构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理论指导。没有马克思主义在社会生活中主体地位的确立,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生活方式主体地位的形成。如同文化生活的变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一样,马克思主义文化领导权的确立同样涉及众多的工作和内容。当前,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而言,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文化领导权,一个重要的工作和路径是建构中国话语的马克思主义,亦即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形态。马克思主义的文化领导权体现为人民群众理论上的认同和实践上的遵从,亦即掌握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只有结合了中国实践发展的、体现了时代创新要求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话语才能更好地说服群众、掌握群众。这也就是中国话语的马克思主义或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形态。就此而言,中国话语的马克思主义的建构是最终完成文化革命的一个根本要求。对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形态,其意义和影响不能仅限于中国的范围去理解。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形态,还要在此基础上以这种中国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展开与世界上其他各种马克思主义理论(如西方马克思主义)及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对话。不仅在对话、交流与交锋中凸显中国形态的特点与特色,更重要的是推动马克思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创新发展,并以这种创新发展去掌握群众,最终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内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文化领导权。因此,中国话语马克思主义的建构,最终目标指向就是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文化领导权。建构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形态只是当前文化变革中亟待完成的一项工作,并不意味着这一工作完成了全部文化革命工作就完结了。这里只是想表明,一方面,文化的变革和建构是系统的历史工程,任重而道远,不可能一蹴而就;另一方面,只要我们保持清晰的理论认识,积极而科学地推进文化革命,必将走向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9)08-0007-06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恩格斯城市思想与当代马克思主义城市观建构研究”(18AZX0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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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庄友刚,苏州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 苏州,215123)。
责任编辑:罗 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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