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原甲骨“重三月”不是“闰三月”——兼说《周书#183;武成》“来三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甲骨论文,周书论文,武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1997年8 月下旬,日本天文学者成家彻郎先生来华进行学术交流。他在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作了《中国年代学》之讲演,着重探讨了有关武王伐商的年代问题。由于内容与“夏商周断代工程”有密切的关系,自然引起与会中国学者的极大兴趣。
成家彻郎先生在探讨武王伐商年代时, 主要依据了三条材料:(1)《利簋》铭文:“武王征商,惟甲子朝,岁鼎,克闻(昏)夙有商……”;(2 )《周书·武成》(《汉书·律历志》引)记:“粤若来三月,既死霸,粤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3 )《国语·周语下》记:“昔武王伐纣,岁在鹑火”。成家彻郎先生认为中国的殷周时代实行的是“大火历”。他指出,所谓“大火历”,就是按照大火(天蝎α星)和太阳两者的位置关系而制定的历法。日没时,在东方地平线上初见大火(天蝎α星)的这一天即为岁首,包括这一天的太阴月就是正月。“大火历”正月所相当的西历,因岁差而推移不定,经天文计算知道,公元前1000年前,大火历3月在西历5月13日至7月12 日之间(注:成家彻郎:《武王克商年代》,《中国年代学论集》第7页。)。 依据上述三条材料,并对照“大火历”,他推断武王伐商应在公元前1118年8月6日(注:成家彻郎:《西周初期青铜器“利簋”铭文解释》,《中国年代学论集》第13页。)。
上述材料中,《利簋》铭文中“武王征商,惟甲子朝”是明确的,但对“岁鼎”一词,目前学术界仍有不同看法。《国语·周语下》记“昔武王伐纣,岁在鹑火”,应是后人追述,学术界对此早有异议。有关这两条材料应如何看待,本文暂且不论。这里着重讨论《周书·武成》中“粤若来三月”这条材料。
成家彻郎先生推断武王伐商时间是在公元前1118年8月6日。他说:“除日期明显超出‘3月’的范围外,符合其他所有的天象条件。 为什么会有误差呢?我反复思考终于发现这一年正月至3 月(大火历)之间可能有一次闰月。如果这一次闰月属实,公元前1118年8月6日,就与史料记载的武王克商这一天的日期、天象完全吻合。”(注:成家彻郎:《武王克商年代》,《中国年代学论集》第9页。 )他又说:“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思考,我才想起了一条材料……即周原甲骨文的有关记载,……这片甲骨文中的‘三月’之下有重复符号。如果我们把这个符号理解为‘月’字重复,文理显然不通。……我认为此处的重复符号与前文《周书·武成》中的‘粤若来三月’的‘来’字用法相近,意思相同,表示‘三月’的重复,‘又一个三月’或‘后一个三月’,即‘闰三月’之意。因为当时没有‘闰’字,所以不得不用‘重复记号’或‘来’字表示‘第二次’,‘又一个’或‘复’的意思。”“如果上述我的推测无误,我们则可以断言武王克商这一年有‘闰三月’的存在。”(注:成家彻郎:《武王克商年代》,《中国年代学论集》第7页。)
由此看来,武王克商之年是否存在“闰三月”,就成为讨论问题的关键。
二、周原甲骨“重三月”不是“闰三月”
周原甲骨中“重三月”的材料,见于周原甲骨H11∶2(图一),今隶释如下:
自三月至
(于)三月=,唯
五月甶尚。
这是一片十分重要的周原甲骨,甲骨学家都十分关注。由于第二行“月”下有一重复符号“=”,故学者都将第二行中的“三月=”释为“重三月”。尽管这一称呼并不十分合适,但因已成习惯,本文仍沿用之。对此“三月=”的理解,学者们已发表过不少意见。 有的认为:“这片甲文中的‘重三月’绝不是四月的笔误,应当为后三月,即闰月”。有的认为:“本片之‘三月=’,乃是第二个三月之标志, 明此三月为闰三月,不当读作‘月唯’。”也有的认为:“这里的‘三月至于三月’,当指闰月,是研究当时历法的重要资料。”(注:转引自王宇信:《西周甲骨探论》第8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尽管各家言辞不一,但将“重三月”视为“闰三月”则是共同的。由此看来,成家彻郎先生将“重三月”视为“闰三月”,可能是受了中国学者的影响。
但平心而论,将“重三月”视为“闰三月”,却只是一种推测,并无坚实的根据。从文法结构上看,因第二行“三月”之下确有一个重复符号“=”,如果将此符号仅仅看作是“月”字的重复, 文理明显不通。因此,这个重复符号应当看作是“三月”的重复,即“重三月”,或称“第二个三月”、“另一个三月”。从逻辑上讲,此“重三月”可以有两种解释:(1)指当年的第二个三月,即“闰三月”;(2)为来年的三月,即第二年的三月。究竟哪种解释正确,应当从全句的整体结构去考虑,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卜辞云:“自三月至于三月=,唯五月甶尚。 ”此辞句中“甶”、“尚”二字需要作些解释。“甶”,《集韻》释为:“方未切,音沸,义同。”“尚”则可假借为“上”,《诗·魏风》中有“上慎旃哉犹来无止。”注曰:“上犹尚也”;《尚书·序》也称:“尚者上也,言此上代以来书,故曰尚书”。因此,“甶尚”意为“沸上”。“沸”有“涌出”、“沸腾”之义,故“沸上”意为“涌出之上”。古人占卜之结果一般分上、中、下三种,此言“沸上”意为“最好”之意。故卜辞全句之意思是:自三月至于三月=,唯五月最好。 这是周王为某事选择时间而进行的一次占卜活动,“自三月至于三月=”, 是占卜某事行动而欲选择的时间范围;“唯五月甶尚”是卜问某事行动所选择时间的结果。该句的前面部分和后面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将“重三月”视为“闰三月”,那“五月”则明显排斥在“自三月至于三月”之外,“结果”与“选择范围”也就毫无联系了。但如果将“重三月”视为第二年的三月,那么“五月”恰恰包含在“自三月至于三月”之中,“结果”与“选择范围”构成了一个整体。至此,全句的意思非常明白:从今年三月至明年三月,唯今年五月甶尚(最好)。因此,第二行中的“重三月”,应是表示来年的三月,而不是当年的“闰三月”。
殷周时代,先民预卜事物之时间跨度,超过一年者已有其例。例如《合集》20843之卜辞云:“,五百四旬七日至,丁亥,从。 在六月。”该辞中的“五百四旬七日”是547个整日, 加上卜日的半日(不足一日)共547.5日,这正是回归年一年半的天数。由此可见, 殷代先民已经对长达一年半的时间进行预卜,那么周代先民对长达一年的时间进行预卜,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周书·武成》“来三月”乃“来二月”之误
《汉书·律历志》所引《周书·武成》云:“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纣”。又云:“粤若来三月,既死霸,粤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
成家彻郎先生在引用《周书·武成》时,认为“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这段文字并不可靠,故弃而不用,而只引用了“粤若来三月”这段文字。关于《周书·武成》的真伪,史学界一直存有争议。但今有《利簋》铭文以证实,应为可信。一些学者则根据《周书·武成》的记载,排出了武王伐商的行程日历,这说明《武成》的材料前后连贯。
根据《周书·武成》所载日历来推算,从“一月壬辰旁死霸”到“粤若来三月既死霸”之间相距为27天,到“粤五日甲子”之间相距则为31天(不含壬辰、甲子)。尽管目前学术界对“既死霸”、“旁死霸”之类的月相辞语有不同的解释,但从“一月壬辰旁死霸”,经过27天,只能到二月,决不会到三月。因此,这里的“来三月”应是“来二月”之误。对此,赵光贤先生曾作过纠正,此不赘述(注:赵光贤:《武王克商之年的管见》,《文史知识》1990年第8期第75~76页。)。
其次,从文字学上考虑,“来三月”之“来”决无“重复”之义。“来”字有“到”与“未来”、“将来”等含义。《周书·武成》中的“粤若来三月”应为“粤若到三月”。这类情况在古籍中常见,如《尚书·召诰》云:“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越若来三月,惟丙午朏。”此文中“乙未”属二月,“丙午”属三月,而“乙未”至“丙午”之间仅相距11天。故《召诰》篇中的“来三月”,只能是紧接二月之后的“三月”,而不可能是“闰三月”。“来”字没有“重复”之义,由此昭然可证。
四、西周是年终置闰
对周原甲骨卜辞中“重三月”和《周书·武成》所记“来三月”的解释,实际上关系到对西周历法如何认识的问题。在我国殷周时代,实行阴阳合历。由于太阴历与太阳历之间每年相差近11天,故一般过三年就得在太阴年中加一个月,称之为“闰月”,以求得太阴历与太阳历之间的相对平衡。周代历法中的闰月是如何安排的,一直是周史研究中的未解之谜。唐人孔颖达在注《尚书·武成》时,就安排了一个“闰二月”;如今成家彻郎先生则在讨论《周书·武成》时,又得出了一个“闰三月”。可见,西周历法中闰月如何设置,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据目前所知,西周时代应是“年终置闰”,即将“闰月”放在每年之末尾,称为“十三月”,这在西周金文中是有根据的。
卣、尊铭曰:“唯十又三月辛卯,王在厈,……”。这两件铜器属西周早期,现藏于美国华盛顿弗里尔美术馆。
中方鼎铭曰:“佳十又三月庚寅,王在寒……。”此鼎乃北宋重和元年(公元1118年)于安州孝感县所出,属西周早期。
小臣静卣铭曰:“佳十又三月,王客京,小臣静即事……”。此铭只见摹本,未见器物和拓片。郭沫若先生曾再三考虑,认为不伪,并考定为穆王时代之器(注: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56页,科学出版社,1958年。)。
臤尊铭曰:“佳十又三月,既生霸丁卯,臤从师雝父戍于古师之年……”。此器属西周中期,现藏于上海市博物馆。
牧簋铭曰:“佳十又三月,既生霸甲寅,王在周……”。此器属西周中期,为京兆范巽之旧藏。
以上六器分属于西周早期和中期,其铭文是西周“年终置闰”的证据。“年终置闰”是观象授时阶段的产物,是古代先民对于太阴历与太阳历之间关系的粗浅认识和初步调整。但由于“年终置闰”难以准确地反映月份与节气之关系,故后来被“年中置闰”所取代。“年中置闰”(这里是指科学意义上的“年中置闰”)则是与推步历法相联系的,是推步历法阶段的产物。推步历法的主要功能是预告朔日。此时,已知道在19个阴历年中插入7个闰月,这样便和19个阳历年的天数基本相等, 这就是“十九年七闰法”。推步历法时期闰月的设置,不再置于年末,而是根据节气变化而定,使月份与节气安排更为合理。这是推步历法时期重大的科技成就。
据目前所知,在春秋时期,鲁国已率先实行推步历法。这在《春秋·左传》的记载中有所反映,如僖公二十二年记:“冬,十一月己巳朔,……丙子”,这种纪日方式即是推步历法的反映,它与前面的“既生霸丁卯”之纪日方式已有明显的区别。但在此时,有的诸侯国仍然是“年终置闰”,如《鄀公鼎》铭文云:“佳十又四月既死霸壬午,下蠚鄀公乍蠚鼎……”。该器属春秋早期,但铭文中的“十又四月”令人费解。我们不妨作两种推测:(1 )“十又四月”可能是“十又三月”之误;(2)鄀国实行的太阴历尚不够完善,故需要设置“十四月”,以调整太阴历与太阳历之间的关系。但不管作哪种推测,它都是春秋早期鄀国实行“年终置闰”的证据。
我国历法由观象授时发展到推步历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转变、交替的时间大约在西周晚期至春秋中期,而到战国时代,推步历法已基本上普遍实行。周原甲骨卜辞中“重三月”和《周书·武成》所记“来三月”,都是西周早期的历日记载,故“重三月”和“来三月”均不可能是“闰三月”。
五、结语
武王伐商的年代是殷周年代的分界线,也是“夏商周断代工程”中的关键年代之一。对于该年代的研究,一直是中国古史研究中的难点。目前,众多的中国学者正在通力合作,联合攻关,相信不久即会得出适当的结论。武王伐商年代的探讨,要求对西周历法有正确的认识。如果将周原甲骨卜辞中“重三月”和《周书·武成》所记“来三月”视为“闰三月”,并以此作为探求武王伐商年代的根据,其结论就会失准了。
附记:成家彻郎先生在引证《汉书·律历志》“武成”时,称《尚书·武成》,本文为真实于原文,称为《周书·武成》,实质是一样的。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