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我国农业科技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技发展论文,对策论文,我国农业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加入WTO,在给我国农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的同时,也使我国农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国际经济一体化首先意味着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一体化,农产品市场竞争更为激烈,而农产品市场竞争说到底是科技的竞争,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必须提高农业的科技水平,在我国农业总体科技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尚存在差距的情况下,WTO的加入便直接意味着对我国的农业科技的挑战。
一、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影响
加入WTO是我国党和政府面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国际形势,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入WTO,对于改善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环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分享WTO业已取得的成果和所赋予的权利,加快我国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一形势下,作为一直支撑我国农业发展的农业科技,不仅任重道远,而且其本身的发展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些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有利于扩大对农业科技的需求
入世后,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上的竞争进一步加剧。我国土地密集型的种植业总体不具有比较优势;尽管在纺织品、蔬菜、水果和部分畜产品等方面具有优势,但由于产品档次低、质量差,不论是防止国外农产品大量进口还是扩大本国产品在国外市场的占有率,都需要尽快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要想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和国内竞争力,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这就要求增加农业科技供给。
(二)有利于增加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入
按照WTO规则,入世后我国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支持方式要由“黄箱政策”转向“绿箱政策”,对农产品提供保护(支持)价格和价格补贴等政策措施将受到限制或禁止。在农产品价格和政策扶持水平都趋于下降的情况下,要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就必须提高农业科技含量,而加强农业科技工作是属于国家财政支持的范畴。从长期看,扩大对农业科技工作的财政支持势必成为促进我国农业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基本措施之一,也将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三)有利于扩大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
入世后,科技全球化的影响将在农业领域更加显现,特别是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全面开放,国际上许多先进技术会直接进入我国,从而加快我国农业科技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在我国技术市场发育逐步完善的条件下,将更有利于吸引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和科技产品,为国内生产者提供更多的技术选择。同时也有利于缩小我国同先进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走出一条科技发展的新路子。
(四)有利于加快我国农业科技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形成进程
随着市场化农业的逐步建立,农业科技资源的配置必将建立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之上。这就意味着,科技产品的创新只有符合市场需要才具有真正的市场价值,才能满足市场化农业的需要。因此,入世后,将有助于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注视农业科技研发力量必须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和确定研究、开发方向,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技术供给与需求相脱节的问题,进而提高科技产品效益。
——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加大我国农业科研的成本和风险
多年来,我国农业科研与开发一直以模仿和跟踪研究为主,很多科研成果没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根据TRIPS协议,我国必须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对国外在我国申请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给予必需的有效的保护。因此,我国在跟踪和模仿过程中,或因为无意地侵犯国外的知识产权将支付昂贵的侵权费用,或因为必须采用受保护的知识产权的外国技术而支付使用费。这无形中增加了我国农业科研和开发的成本,甚至还会增加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引起争端。
(二)强化发达国家在农业高新技术领域的垄断地位
从世界范围来看,未来农业科技的竞争最有可能体现在生物技术的开发利用上。发达国家对生物技术的垄断程度远高于对农产品的垄断程度,而TRIPS协议加强了发达国家在农业高新技术领域的垄断地位。许多发达国家都以大量资金支持这一领域的研究,一些跨国公司已经开始将大量转基因种子及产品打入我国市场。如果外国公司一旦控制了我国的种子供应;就相当于控制了我国种子行业的命脉。因此,我国在生物技术领域与发达国家的竞争将日趋激烈。
(三)加剧对我国在科技人才的争夺
加入WTO后,我国将给予外国高技术企业国民待遇,允许其进入我国市场,这些企业会凭借自身的经济实力,不惜重金网罗人才,这势必会造成外国企业在高科技领域对我国人才的争夺。如果我国自己的高科技人才无法在本国获得良好的工作条件和适当的报酬,那么这些人就会被吸引到国外或外国企业中,导致人力资源的流失,从而降低我国的研究开发能力,进而影响到我国未来的农产品生产能力和贸易格局。
(四)农业生物资源流失加剧
目前我国对生物资源的保护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重要的生物资源可能会伴随着对外开发的进一步扩大而流出国门。入世后,外国农业高技术企业直接进入我国市场,如果我国生物资源的保护不利,外国科技力量就会轻易占有和开发我国的生物资源,经发达国家开发研究形成了具有商业价值的高技术农产品,而相应技术成为发达国家拥有的专利。翻过来签字我国农业技术的发展,迫使我国对其技术及产品形成依赖,最终形成不利于我国农业科研和农产品贸易的局面。
二、加入WTO我国农业科技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低,技术竞争处于劣势
从整体来看,我国农业科技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1015年,科技进步在农业中的贡献率低2040个百分点。主要农作物的育种水平、良种化率均与国际先进水平有很大差距,灌溉用水、化肥利用率也很低,部分动植物病虫害迄今未能根治。现有的大量科研成果很多是在短缺经济下以提高产量为目标开发出来的,相当一部分成果无法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农产品加工以及贮运保鲜增值方面的科技严重滞后。
(二)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较高,节本增效技术相对落后
由于主要农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中活劳动投入比重较大,而相应科技水平较低,导致我国主要大宗农产品国内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竞争处于劣势。2000年,小麦、玉米、大豆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比进口到岸价格分别高15%、30%和40%左右;国内棉花价格高于40%左右;天然橡胶、油菜籽、糖料等也高于国际价格。与主要农产品出口国相比,我国小麦单位生产成本是加拿大的1.3倍,油菜籽是加拿大的3.1倍,大豆和棉花分别高于美国15.3%和10.3%。
(三)主要农产品总体质量较低,优质、专用品种选育技术相对落后
由于优质、专用农产品品种选育投入不足,造成我国优质品种不多,专用品种不全,致使我国大宗农产品整体质量较差。稻米普遍存在米粒效、整精米率低,品质较差的早籼稻比重较大;小麦面筋度低,专用性差,东北春小麦、南方冬小麦仍占相当比重;玉米含水量高、杂质多;大豆杂质、水分含量高,含有率比美国、巴西低2~3个百分点;油菜籽含有率比加拿大、法国低2~3个百分点,菜子油营养价值低;棉花品种更新换代慢,高产优质品种少,纤维粗,异性纤维含量高,难以满足纺织工业的需要。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等产品品质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很大差距。
(四)农产品转化加工比重低,贮藏保鲜及加工技术十分落后
目前,我国农产品仍以鲜食、鲜销为主,大多数农产品采后贮藏、加工、包装技术落后,加工水平低,加工比例小。果品贮藏能力不足总产量的5%,采后烂果率高达25%以上,而发达国家贮藏率高达50%。我国果品转化加工比例不到总产量的3.5%,加工附加值不到10%,而发达国家果品加工比例在30%以上,加工附加值高达70~140%。大宗畜产品仍以鲜活产品为主,水产品加工比例不足总产量的30%,而发达国家加工比例在75%以上。
(五)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农产品贸易竞争中的“技术壁垒”或“绿色壁垒”等技术性手段处于劣势
长期以来,由于对农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检测检疫等技术性问题重视和研究不够,基本未建立起有效的技术壁垒。目前,我国主要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茶叶、畜产品、水产品等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仅为70%左右。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因农药、兽药残留等有害有毒物质含量超标而被拒收、扣留、退货、索赔、终止合同、停止进口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入世后,一些发达国家更会以卫生标准、检疫标准、检测手段等技术壁垒方式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进行限制。
(六)农业环保技术短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更加严重
我国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节水、节地、节能等资源高效利用的技术创新。因此农业科研必须为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着重解决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防治和减灾防灾方面的技术问题,提高资源利用率,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农业标准、信息、技术服务跟不上
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的研究、检测手段的开发和信息化建设等严重滞后,不能给农民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服务,直接影响了农民增收。农业科研必须为开拓农产品市场提供科技支撑。重点解决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的技术问题,促进农产品流通。
(八)国家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不足
目前我国农业R&D在农业增加值中所占比例约为0.5%,仅是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1%的一半。农业科技的主要力量也都放到增加农产品的数量、发展种养业上,80%以上的科研开发机构及投入集中在产中阶段,农产品的质量、农业产后的科技力量明显不足。
三、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科技的挑战与对策
加入WTO后,我国农业科技工作必须遵循:“立足产业需要、培育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实现技术领先”的发展方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配置农业科技资源的原则,为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提供坚实的核心技术支撑。
(一)提高农产品核心技术竞争力是我国农业科技应对WTO挑战的重点
面对加入WTO后日益激烈的科技和经济的国际竞争,农业科技发展战略必须由自主研发与跟踪引进并举转向以自主创新为主。把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发性创新作为新时期强化农业整体竞争能力的首要任务。在农业科技的新兴、前沿领域立足于自主创新,对当前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急需技术进行必要的引进与跟踪。在满足当前农业发展技术需求的同时,加强技术储备,强化潜在的竞争实力。
首先,必须突出强调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R&D)的自主创新。只有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科技成果才是可以转换为经济竞争优势的因素。要重点围绕产业行动计划,强化自主创新,加强核心技术研究与攻关,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第二,随着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和加入WTO,农业科技在诸多方面出现了需求不适应,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养殖业、加工业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技术等方面差距越来越大,对于实现农业率先跃居世界先进水平的目标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因此,必须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针对我国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进行重点突破,瞄准国际农业科技发展前沿和方向,加速赶超,尽快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第三,对于直接关系国计民生、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业科技领域,要重点培植,使优势变强势,为加强我国食物安全、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质量、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劲支撑。要重点培植发展畜牧水产、花卉、蔬菜、水果等劳动密集型、比较优势较大的农产品科技领域;重点扶植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农业高新技术领域,力争在某些方面迅速取得突破;重点加强具有国际领先优势的科技领域的研究;加强生物安全技术的研究。同时,加强相关工业及各非农领域的技术、设施、设备向农业产业全程广泛“嫁接、移植”。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加快应用现代工业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步伐。
(二)贸易技术壁垒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提高的新屏障
加入WTO不仅意味着我国经济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同时也意味着今后我国的经济活动将遵循国际规则。作为满足人们基本需求的食品,其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我国当然不能独善其身,游离于国际准则之外。实际上,食物安全性保障条款在WTO规则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世界贸易组织例外规则允许其成员出于保护人类的生命健康等原因,可以违背WTO的一切原则而采取限制措施。世界贸易组织还允许其成员使用不同的标准和检验食品的方法,制定更高的标准,采取更严格的措施,避免食品污染造成的损害。随着我国成为WTO的正式成员,将接受并强化食品卫生安全观念,适应农业国际化的要求。
首先,加大对农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研究开发的投资力度,尽快制定食品安全质量法,建立国家农业技术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管理体系、立法体系、认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尽快实现我国由简单关税壁垒向复杂贸易技术壁垒的历史性转变。特别要积极推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按照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进口安全管理和标识管理等办法,加快构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一批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评价、转基因农产品食用安全和转基因产品检验三类技术执法机构,尽快建设国家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定中心,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开发先进监测技术与设备,推动主要农产品监测、检测网络体系的技术升级,形成即符合WTO规则,又能有效合理保护我国农业发展的国家安全技术贸易措施体系。
第二,应尽快建立统一、稳定、规范和高效的农产品外经贸管理体制,采取措施推进政府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加大对外交涉的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改善农产品检验检疫及通关工作;建立国际农产品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农产品出口创汇基地;积极发展并完善各种出口产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加强相互协调和行业自律,使其在维护企业利益、开拓国际市场、突破“绿色壁垒”和解决贸易争端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和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主要策略
加入WTO以后,我国要全面履行TRIPS协议,在技术贸易、产品贸易和产品服务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必须加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随着我国农业市场化程度的逐步提高,更加要求我们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和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将科技竞争优势转换为经济竞争优势。因此,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建设,以保护、鼓励和推动育种材料创新、品种创新,缩短品种更新周期。重点要增强农业科技人员依法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意识,增加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总量;丰富和完善保护形式,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加快体系建设,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同时,更要加紧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研究。除了已有的专利权、新品种权等保护方式外,还要积极研究其他形式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扩展对新品种、新材料、新方法和新技术的保护途径,不断提高预测能力和保护水平。
(四)农业支持政策的调整必须适应WTO的农业规则
尽管WTO规则承认农业的特殊性,并不笼统地禁止对农业的支持,但却对农业的支持方式做出了种种约束,为了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就继续要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又需要对农业的支持方式进行改变和调整。因此,我们必须按照WTO的规则要求,明确支持重点,改变支持方式,调整补贴环节,加大绿箱政策的投入,调整黄箱政策支出的重点。
首先,要加大对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强优良农作物品种选育特别是优势农产品品种选育的力度,同时,加强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选择一批优质、高产农产品生产技术和资源高效利用及生态保护等可持续发展技术,进行推广应用和开发,推动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
第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投资结构,大幅度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种生产基地建设和草原保护工程建设。
第三,调整黄箱政策的支出方向,将过去主要对农产品的流通领域补贴转变为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
(五)广大农村劳动者科技文化素质亟待提高
我国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应对入世挑战、提高农业竞争力的制约因素。面对这样一个数量较大、科技文化素质偏低的社会群体,只有加大科技教育培训的力度,帮助他们提高素质,不断增强农民的现代意识和对科技的吸纳能力,才能把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发展和技术推广应用的问题。抓好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要着力提高农民的三个能力:即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不断加快农民知识和技术更新的速度,提高农民运用新技术的能力和科学种田水平;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不断增强农民对信息的捕捉能力和适应市场的能力;适应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不断加强对农民的转岗培训,提高农民从业能力,拓展就业空间,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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