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定性条件下税收筹划的非税成本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不确定性论文,税收筹划论文,成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有效税收筹划(effective tax planning)是一种在考虑税收影响的情况下使税后收益最大化的决策。有效税收筹划是一种科学全面的筹划方法,必须兼顾所有的商业成本。这其中既包括税收成本,也包括非税成本(non-tax costs)。大量研究表明,由于经济意义上的不确定性的存在,信息在各个经济代理人之间分布不对称,不同的税收筹划会产生不同的交易成本以及其他非税成本。税收因素和与信息有关的交易成本因素,往往会在有效的组织设计中发生冲突。有时税收因素占优势,有时信息成本占优势。然而,经常是这两方面的因素都同样重要,因而筹划者不得不在它们之间做出折衷选择。因而,研究不确定性条件下的非税成本问题显得更有价值。
不确定性分为两种:一种是对称不确定性(symmetric uncertainty):契约各方均对等地获得关于某项投资将来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信息,但这一信息仍具有不确定性。另一种是策略不确定性(strategic uncertainty)(又称信息不对称):契约各方并不对等地获得关于未来现金流量的信息。对于后者可进一步区分两类信息不对称:第一种信息不对称称为隐藏行为(hidden-action)或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即契约一方控制着影响未来现金流量的行为选择,而这个行为选择却不能被其他契约各方观察到。另一种信息不对称称为隐藏信息(hidden-information)或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即契约一方已经观察到影响未来现金流量、但其本身无法控制的某个生产函数特征,而这一特征却不能完全被其他契约方观察到(Arrow,1985)。
本文将分析对称不确定性、隐藏行为、隐藏信息三种形式的不确定性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在分析中,本文结合累进税制讨论不确定性的影响。累进税率会影响企业在投资选择和套期保值活动中的风险选择动机,同时还会影响企业的组织选择。隐藏行为问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活动抑制税收套利,并且还会影响劳动力市场上的契约安排。隐藏信息问题则能够阻止那些可能导致税负最小化的财产出售。有效的税收筹划策略要求税收筹划者识别和估计任何税收筹划的非税成本,并与相应的税收利益进行比较。
一、对称不确定性、累进税率和风险选择
对称不确定性是指所有契约方均等地获得信息。但是,投资可能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仍然具有不确定性。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意味着投资存在风险。当未来现金流量(或营利能力)的不确定性与累进所得税制度相关时,一些纳税人或许便不会那么倾向于风险投资。让我们用以下实例来说明:假设如下:收入为正时,税率为40%;收入为负时,税率为0%,即不能获得退税。(注:意即税收损失既不能向前结转(carry-forward)也不能向后结转(carry-back)以抵销其他年份的收益。)
附图中由原点出发的黑线表示上述这种累进税率(其中Y轴表示应付税款,X轴表示应税收入)。当图中的税率曲线呈现出凸函数的形状时,本文称之为凸税收函数。
假设某投资人有100000元,准备投资于以下两个投资方案中的其中一个。一个是无风险方案,可产生20000元的确定收益。另一个是有风险的备选方案,可产生150000元收益,也可能带来100000元损失,各占50%概率。因而其预期税前收益为25000元,即0.5(150000)+0.5(-100000)。这两个方案的税前预期收益用上图的横坐标表示。假设目前该投资人对确定性的结果与预期价值相等的有风险的结果是无差异的,是属于风险中性的投资者。在没有任何税收的情况下,投资人将选择可获得较高预期税前收益的方案。也就是风险投资方案,其预期收益较无风险方案高5000元(25000-20000)。风险投资方案的税前预期收益率为25%,即25000/100000,而无风险投资方案的收益率为20%。
附图 累进税率和风险选择动机图
如果是累进税率,无风险方案的税后收益为:20000(1-0.40)=12000,预期税后收益率为12%。风险方案的税后收益为:0.5[150000(1-0.4)]+0.5(-100000)=-5000,预期税后收益率为负5%。
考虑税收因素后,无风险方案的预期收益比风险方案高出17000元。而在不存在税收的情况下,无风险方案的预期收益要比风险方案的预期收益低5000元。(为简化起见,假设投资不可税前扣除)。引入税收因素后,由于存在累进税率,风险方案所应支付的预期税收比无风险方案所应支付的预期税收高22000元(30000元对比8000元,如上图纵坐标所示)。这个例子表明,累进税收制度(或凸的税收制度)存在这样一个总体特征:支付的平均税率随应税收入水平的上升而增长(这是根森不等式E[f(x)]>f[E(x)]的一个应用,这里f(x)是凸税收)。因此,即使纳税人是风险中性的,当适用累进税率时,他们也会对税前收益不确定的资产表现出风险厌恶(Feilingham and Wolfson.1985)。
以美国为例,美国国内收入法174节规定: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R&D)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当期全额扣除。并且,转让成功开发的技术通常可以享受资本利得待遇。与此类似,钻井和勘探支出也可以全额扣除,因而石油与天然气(O&G)投资也享有类似的税收优惠待遇。不仅如此,石油与天然气投资还享有收入按一定比例不计列应税收入的待遇,其油井收入的15%可免除显性税收,(注:折耗率是折耗前公司应税收入的65%,和从油井取得的应税收入的100%(613节)两者中的较小者。)而且部分收入(如油井出售收入)还可享受优惠的资本利得待遇。投资成本在当期扣除,之后的投资收益再按扣除时的相等税率全额纳税,这样就相当于对投资免税。在这样的优惠情况下,税后收益率可能超过税前收益率(甚至负的税前收益还可以转变为正的税后收益)。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美国对风险创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累进税制的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刺激了税收屏蔽行为的发展。许多公司成立有限合伙企业(LPs),将有限合伙人权益出售给能够更好地利用研发、石油与天然气当期扣除功能的外部合伙人(通常为高税率个人),因为这些外部合伙人适用的税率可能高达70%。而且,合伙各方的任何收益都以优惠的资本利得待遇课税。进行研发的公司则获得管理费以及从许可证和出售开发的技术或石油所产生的收入的利息。Shevlin(1987)提供的实证证据与税收动机促成成立研发合伙企业的结论相吻合。他发现,设立研发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研发的企业,往往比靠自己实施研发的企业更有活力,也有更多的净经营损失。Wolfson(1985)研究了税收对石油与天然气开发合伙企业的影响。这两种活动都享受税收优惠,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可能会因为抬高有限合伙企业股权价格(或接受较低的税前收益率)而负担隐性税收。所以,组织发起这些合伙企业的研发或石油与天然气企业才能以较低的成本筹集资金。同时,因为投资承担隐性税收,高税率投资者是这些投资的天然顾客(tax clienteles),故而这些投资项目的市场定位是高收入群体。
从税收角度看,尽管这些合伙企业可能很有效,但也可能因此而产生大量的非税成本。这些实体在组织过程中会发生大量的管理成本,包括销售佣金和投资银行费用,这些费用可能达到总投资额的10%或更高比例。这样的合伙企业还可能被要求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危及企业竞争优势的研究内容的信息。而且,这些安排也会引发来自策略不确定性的非税成本,即隐藏信息和隐藏行为问题。
对适用累进税率的企业而言,套期保值能减少纳税额。通过降低预期应税收入分布的方差,就可以实现上述目标。因此,除了能促使企业进行套期保值活动减少财务破产的预期成本,以及减少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外,税收还能促使企业在其他活动中进行套期保值。(注:关于企业进行套期保值的动机的进一步讨论,参见Nance、Smith和Smithson(1993)。)
Graham和Smith(1999)提供了关于企业进行套期保值税收动机的一些经验估计值。他们对标准普尔统计数据库中的80000家公司的年度数据进行分析,这些数据包括大多数公开交易的美国公司的财务报告信息。研究发现,大约50%的企业年度内面临凸(累进)所得税税率,从而产生基于税收原因的套期保值动机。25%的企业年度内面临线性税率函数,从而没有基于税收原因的套期保值动机。其余25%的企业则面临凹(累退)税率函数,从而产生基于税收原因的阻碍进行套期保值的因素。在面临凸税率函数的50%的企业中,大约25%的企业可以从现在的业务中进行套期保值活动而获得潜在的节税收益,而其余75%企业节约的税收都很少。他们的结果进一步表明,如果企业处于下列三种状态,则很可能面临凸的税率函数:(1)企业的预期应税收入处于法定税率表折点附近——即应税收入为正且接近于零;(注:预期将连续亏损、现有净经营损失向后结转的企业,有提高应税收入的变动幅度的动力,从而增加获得大额的应税收入的可能性,这样亏损才能得到抵销。如亚玛逊这种互联网公司。)(2)收入可变;(3)企业可能徘徊在盈利与亏损之间。
二、隐藏行为和风险共享
我们知道,市场摩擦的存在会影响资产的买卖价格,这有利于防止税收套利机会对企业所得税的冲击。以下分别从资本市场契约和劳动市场契约两方面阐述隐藏行为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一)资本市场的契约
以美国一次性支付递延年金(SPDA)(注:SPDA是通过一家美国保险公司存入一次性付清递延年金(single premium deferred annuity),协议的款项不可作税收扣除。其投资收益递延至投资者从协议中支取资金时才按普通收入税率课税。即投资者将现金投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投资于计息证券,保险公司无须就代其投保人持有证券所产生的累积利息付税。这里,保险公司有效充当着投资者储蓄导管公司的角色。)为例,其担保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没有扣除限制。那么是否可以预期:年金合约的税前收益率将与贷款利率相同?答案是否定的。正如银行贷款一样,提供递延年金契约的保险公司也必须对递延年金契约收取营运成本。
保险公司拥有一定的营销网络,这些营销网络向公众宣传递延年金,从保险公司收取佣金。保险公司还必须构建跟踪自身资产和保险客户的信息系统,以及投资的内部控制系统,以确保所有收到的保险金都被用于投资,并保证所有保单持有人都能得到清偿。而且,保险公司为清晰界定在各种偶发情况下,其自身的财产权利以及客户的财产权,必然要签订各种契约,从而发生一些契约成本。提供递延年金服务保险公司的年营运成本平均是公司投资金额的1.75%~2%。
贷款者同样需要建立和维持一个信息系统和一个内部控制系统,同样也发生签约成本。贷款者也必须为识别恰当的借款人而向经纪人(如信贷人员)支付费用。此外,贷款者还必须投入资源,对利用递延年金进行担保贷款的保险公司进行调查。贷款者必须确信,保险公司用于支持递延年金的资产足够按市场收益率向年金所有者支付收益。而且,贷款者还必须花费成本保证递延年金不会被年金所有者提现,或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被挪作他用。否则,这项贷款就不是安全的。将所有这些成本汇总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风险借款利率与有担保的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超过3%。
例如,从事担保贷款的一个简单方法是,向一个经纪行或银行借款,同时以持有的股票作抵押。这样的贷款对于贷款人基本是无风险的,因为投资者从一开始便只能获得价值相当于其抵押股票50%的贷款。当股票价值下跌至收回贷款有风险的价位时,经纪人就可以卖出这些股票。尽管贷款从本质上看明显无风险,但经纪行通常将贷出利率设置得高于借入成本,一般有2%的利差。利差部分用于弥补股市大跌时抛售客户股票所发生的成本,以及客户诉讼的成本。
无担保借款利率比担保借款利率高出很多,并且与担保借款不同的是,无担保借款利率随着特定个人借款水平的上升而呈上升趋势。其上升的原因相当明显,与策略不确定性——隐藏行为有关。贷款人并不相信借款人总是按承诺行事。也就是说,由于借款人不会承担现金流量减少所带来的所有成本,他们有可能会躲在契约之后实施危及现金流量的行为,而这些行为通常都不能被贷款人观察到。
(二)劳动市场的契约
我们首先从分析没有隐藏行为(道德风险)问题、一个期间的情形开始。在这种情况下,雇主不必担心雇员在工作中采取雇主无法观察到的行为,或以雇主的福利为代价提高雇员自身福利的行为。假设雇员取得的收入适用固定税率,而雇主适用累进所得税率,即利润越高,税率也越高。假设雇员是高薪酬的经理人员,适用固定的边际税率;雇主是一家风险创业企业,费用支出形成当期的净经营损失,但预计将来会盈利。在这种情况下税负最小化的合约是,在公司未来盈利较高、支付报酬所获得的税前扣除对公司价值最高时,公司给予雇员最高的工资。与此类似,当公司的盈利和适用税率都较低时,报酬支出应当尽量压缩。在这个报酬计划中,雇员放弃当期收入,转而取得与公司利润相联系的未来报酬。尽管没有激励问题,这个交易看上去却像一个以激励为基础的安排。这个安排之所以出现,是由于存在税收动机或激励动机。
假设公司安排一个经理主管某个风险项目。在扣除雇员工资之前,该项目有一半时间产生400000元的税前收益,有一半时间产生负100000元的损失。如前所述,当应税收入为正时,适用的税率为40%;当应税收入为零或负时,适用的税率则为0%。这个税率既适用于该公司,也适用于该公司的雇员。假定公司雇员和所有者都是风险中性的。雇员可获得薪金均为75000元的其他工作。在该雇员比较抢手的条件下,公司必须与雇员签订税后收入为45000=75000(1-0.40)的报酬合约,这等于该雇员可从其他雇主那里得到的收入。
从税收筹划角度看,这份75000元的报酬合约并不有效。因为雇主有一半时间(此时形成亏损)无法得到由支付薪金产生的税收利益。如果改为在亏损时期,公司不支付工资;而在出现盈利时公司支付15000元的红利,则这种策略会显得更好。因为每种情况发生的时间各占一半,预期的薪金支付额仍为75000元,而这个结果也满足雇员的报酬要求。
对公司而言,这种安排的预期税后成本为45000元,即0.50(0)+0.50[150000(1-0.40)]。这一金额比75000元报酬合约的预期税后成本少15000元。这一节税的来源在于当税率为0%时,避免支付75000元的工资费用;而在税率为40%时再支付这笔工资,如此就会产生30000元的税收差异。而且,这种情况在项目的一半时间内都会发生。
假设雇员是风险厌恶型的,而雇主对风险无差异。因为雇员愿意获得当期报酬以规避风险,而雇主对风险是中性的。因而从风险共享的角度看,雇员愿意以独立于公司盈利能力之外的单纯工资形式获得报酬以令双方都感到满意。这将导致雇主承担利润不确定引起的所有风险。但是,如果雇员面临固定税率,且雇主适用累进的税率,相对于税负最小化合约——将所有风险转移给雇员的红利合约,单纯的工资合约导致双方的税收支付总额上升。因此,双方将发现,既不签订税负最小化的合约,也不签订可使风险厌恶方规避所有风险的合约,这将对大家都有利。这样,他们将在这两种选择中作出折中方案。
三、隐藏信息和税收筹划
税负最小化可能引起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考虑如何与由风险共担或隐藏行为引起的组织安排相互冲突。同时,税负最小化也可能由于存在隐藏信息问题而可能无法实现。在资产出售中,这样的情况比较常见,如旧车销售市场。
假设一个企业在以前年度累积有大量的税收损失,同时可以向后结转(carry-back)的净经营损失(NOL)即将过期或在税率下降前都无法使用。进一步假设,大家都知道如果某个盈利企业兼并上述具有净经营损失的企业,它就会节省部分税收。
当然,资产出售并不是亏损企业的所有者补偿因不能使用向后结转(carry-forward)净经营损失而进行补救的惟一方式。但是,所有的替代方式——包括发行股票、回购债权、实现销售和回租应计折旧的资产——均会产生大量交易成本。而且,这些成本可能大于重组的税收利益。因此,在充满摩擦的世界里,净经营损失向前结转经常会出现,尽管这明显不是企业各项交易的税负最小化状态,但也不一定就意味着税收筹划的无效。
一个相关的、纳税人可能理性地放弃税收利益的情况是:纳税人出售可折旧经营资产,以普通税率确认当期税收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资产下降的价值比到当前的累计税收折旧还多。另一种出售资产的备选方案是:通过折旧扣除在将来确认税收损失。但从现值的角度看,这一方案并不让人满意,除非预期税率在未来将大幅上升。或者如果出售形成的利得可以按优惠的税率纳税,且新买主被允许以递升的税基(至市场价值)和普通税率提取资产折旧,则出售已增值资产的策略才可能令人满意。在这两种情况下,买方和卖方都会承认通过资产交易的确可以获得收益。然而,由于卖方较买方更为清楚资产的价值,他们可能难于达成一致的合约条款。
在真实的市场环境下,契约各方的信息差异是普遍存在的,有效的税收筹划策略可能与税负最小化有着实质性的差别。有效的税收筹划必须考虑执行该策略所必需的成本,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增加了税收筹划的非税成本。加之累进税制对非税成本的特殊影响,增加了投资的税后成本,降低了预期的税后收益率,从而刺激一些公司进行套期保值活动和多样化投资,以减少现金流和应税收入的变动性,并增加预期的税后收益。同样,资本市场契约和劳动市场契约也会增加非税成本。而在组织契约问题上,外部观察者(如顾问,投资银行,监管者或研究人员)往往难以确定与利润挂钩的契约究竟是出于税收考虑,还是出于激励考虑,或两者兼而有之。这种识别问题使人们难以知道究竟是什么经济问题形成了契约的微观结构。如果一个基于利润的报酬合约,从税收角度看是有利的,但从风险共担角度看是有冲突的,我们就必须在这两个因素中作出折中选择。总之,存在不确定性的条件下,非税成本是进行税收筹划所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标签:税收筹划论文; 税收论文; 投资论文; 应税收入论文; 企业贷款论文; 风险成本论文; 企业税率论文; 不确定性分析论文; 企业资产论文; 税后工资论文; 套期保值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