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成份论文,主体论文,多种论文,地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内容。自觉地贯彻这一方针,需要从理论上正确地认识和全面地把握它。
一、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是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调整了对待各种经济成份的政策,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使各种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有比重不断上升,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变化,这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
要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改革开放,包括改革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利用外资,发展多种经济成份,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利用国内外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我国的生产力还很落后,人口多、底子薄,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经过四十多年的建设,我国社会经济面貌有了巨大改变,已经具有一部分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和先进科学技术,但还有大量社会化程度很低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科学技术,这是我们的基本国情。我们的政策、措施不能脱离这一基本现实,超越生产力的发展阶段。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结构决定所有制结构。在现实社会主义社会,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尽快摆脱贫穷落后状况,因而它是和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相一致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它能和公有制共融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国有经济领导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搞活国民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增加人民收入,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应当坚定地坚持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并为它的进一步发展继续创造适宜的社会环境。
二、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发展多种经济成份是为了加强公有制经济,否定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否定了社会主义
在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核心,没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没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不能动摇的。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9页)
在社会主义社会,非公有制经济不是主体经济,只能从属于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公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无论是外资经济、私营经济,还是个体经济,本质上都是私有制经济,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是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的。
我国现阶段不能完全消灭剥削,这是社会主义不成熟的重要表现,但我们要为之奋斗。社会主义者解决和发展生产力是为了消灭剥削,削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占有的私有制经济,它的存在有利于现阶段一部分社会化程度很低的生产力的发展。它本身没有剥削,但它不能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相反,在其发展过程中自身还不可避免地发生分化,真正成为富翁的是其中少数。至于以雇佣劳动关系为基础的外资经济和私营经济,它自身就存在一定的剥削。它的存在和发展是社会主义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有着必然性。尽管雇佣劳动关系的存在和发展,意味着社会资产占有关系上的不同或不平等,但“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导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同上书,第49页),就不会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如果我们放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让私有制取代公有制,虽然也能在一定范围一定条件下使生产力有所发展,但这种生产力一定程度发展所带来的是不可避免的两极分化。
在中国企图通过走资本主义道路来发展生产力,实现现代化,这只不过是幻想。历史的中国没有行得通。现实的中国更行不通。一方面国际环境不允许。国际垄断资本“虽然指望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但他们并不乐意一个有十亿多人口的大国变成独立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因为这同他们的利益有冲突,他们只希望有一个受他们严密控制的资本主义的中国。”《李先念文选(一九三五--一九八八年)》,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80页)另一方面中国人民更不允许。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活了近四十年的广大劳动者,已习惯了公有制企业内部的平等地位和互助互利关系,他们受不了也不愿意再作为雇佣劳动者任人支配,受人欺负、凌辱。雇佣劳动关系的普遍化,不仅不能促进生产力的持久发展,相反会影响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资料公有制,从根本上说,是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成份,只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深入地进行国有企业转机建制的改革,它就能推动社会生产力更迅速地发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在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是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劳动人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展和壮大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才能铲除产生剥削的经济根源,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三、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是一个有机整体,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会束缚其他经济成份的发展,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有广阔的发展天地
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并存、共同发展,与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成份为补充,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必然联系。它们都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即都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状况和社会性质决定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增加人民收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具体情况下,“淡化‘主体、补充’地位”,不仅将会削弱乃至取消公有制经济,最终也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失去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失去以公有制经济为后盾的广大人民生活的需要这个大市场的依托,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常听许多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说他们能有今天全靠党的好政策。此话不错。如果没有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的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各项改革措施、优惠政策就不能坚持下去。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所依赖的免税减税的财政支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发展所取得的国家信贷支持,电力、能源、运输上的价格支持,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必需的交通、通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设施建设的大量投资,它们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技术等,都是主要依靠了国有经济的支撑。离开了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就不可能有今天的发展。
从理论上明确并在实践中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的从属地位,决不是说非公有制经济是无关大局可有可无的。目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它在聚集生产要素,形成新的生产能力,繁荣城乡市场,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方便人民生活,拓宽就业门路,扩大劳动就业,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脱贫致富,增加财政收入,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在给国有企业以竞争压力,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意识,促使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有益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需要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宏伟战略目标,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无庸置疑,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之间会有利益上的矛盾和对立,我们的政策应当是“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并依法加强管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1993年11月版,第9页),以“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并不是不要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管理和监督。四、正确认识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内涵,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根本方针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体现在数量上,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优势。就这方面说,尽管非公有制经济的增长速度快于国有经济,但公有制仍然占居优势甚至绝对优势。比如,从1980年到1992年,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由3730亿元增至15670亿元,集体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由397亿元增至3140亿元,其他经济成份工业企业由12.6亿元增至1153亿元,其增幅虽大大高于国有和集体工业,但公有制仍居绝对优势。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体现在质量上占有优势,即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无论是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还是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和重点骨干工程,都是国有经济占有支配地位或绝对优势,从而主导着我国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我国的国有经济也获得稳步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牢牢地居于主导地位,决定着我国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国有经济是支持改革开放,减轻改革风险和可能引起的社会震动,保持社会稳定的主要经济条件,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主要力量,是保证我国改革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和其他经济成份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决定性因素。
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和发展,要靠自身的改革,即通过国有企业的转机建制,激发自身的活力,积极参加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壮大和发展。随着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体系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国有经济一定会焕发出应有的生机活力,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定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建立而更加巩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