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会外部关系的规定与处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中国成立论文,初期论文,工会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工会组织系统的有效运行,工会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都有赖于处理好工会外部关系。所谓工会外部关系,是指在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作用发挥过程中工会和与其发生联系的相关组织的关系,主要是指与党、政府和企业行政的关系。
一、工会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
在工会组织建设中,工会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问题,是时刻也不能回避的。在理解和处理这一关系过程中,必须将这一关系置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加以考察、研究和定位。党对工会的领导这一原则,决不可违背,但在具体实现方式上应该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而赋予其时代内涵。如何正确、全面理解工会与党的关系的本质,如何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正确处理党与工会的关系,工会如何在党的领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是新中国成立前后工会组织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思想观念和认识方法”。[1]
保证党对工会的统一的、正确的、有效的领导,这是党与工会关系的前提,是工会组织建设得以在正确的政治方向上进行的保证。中国工会“成立至今从来没有独立于党之外的政治纲领和政治主张,工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实现党的路线和中心任务而努力的。中国工会不仅是在党的直接领导下建立的,又是在党的直接领导下发展壮大起来的。这既是我们党与工会关系的一个特点,也是一个优点。”[2]工会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党也必须加强和改善对工会的领导。党对工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它们“谁也不能向谁下命令”,“工会不能命令党,这是大家都清楚的,同样党也不能命令工会。”[3](P27)同时,工会在坚持党的领导前提下保持独立性。所谓独立性,1943年邓小平指出“是在组织意义上讲的,在政治上必须保障其在党的政治领导之下”。[4](P72-73)新中国成立后,工会有了全国独立的、统一的组织系统,有了自己的章程和内部的民主生活,有了独立的活动内容、方式,有了独立的事业阵地、活动条件、活动经费,有了自己的组织作用,这种作用“是党所不能代替的,而恰恰是党所需要的,是为了实现党的政策、主张所必需的。”[5](P269)因此,“党组织不应当包办工会的具体事务,而是应当发挥工会的组织作用,使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主动地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工会工作的战斗性”。[5](P269)
在对待工会与党的关系上,我们要防止否认党对工会的领导作用、宣扬“工会高于一切”的“工团主义”思潮与党包揽工会的两种错误倾向。新中国工会政治的实践中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方面,由于受“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1951年全总党组扩大会议严重忽视工会的特点,错误地把李立三主持全总工作期间主张的在党的领导下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等正确意见斥之为与党“闹独立性”、“工团主义”等。事实上,他们混淆了工会在党领导下开展“独立活动”和反动的工会“独立论”的区别,混淆了“工会参加国家管理”和“工会凌驾于党和国家之上”的界限。这场错误的批判,客观上严重破坏了工会与党的关系准则,“归根结底是颠倒了马克思主义与工团主义的原则界限。而理论上的颠倒,又必然导致政治是非、敌我是非的颠倒。这不能不说是一场历史悲剧。”[6](P16)另一方面,却又是党对工会的领导事无巨细,包揽一切,忽视了工会的能动作用,有的地方工会成了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原因在于:受苏联模式的影响,出现党群不分的问题;对工会是非党的组织特点,仅停留在文件叙述上,实际工作中对工会接受党的统一领导强调过度,而对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又认识不足。
经验表明:在工会接受党的领导与独立活动的规律中,“党的领导的统一性保证工会运动的正确方向,工会活动的独立性又能加强党同本阶级群众的联系”,“‘统一性’是主导方面,‘独立性’是积极、活跃的因素”,要认识和把握它们的“辩证关系”,“自觉地对待工会与党的关系”,[7](P108)有效地推进工会组织建设健康的发展。
二、工会与国家(政府)的关系
工会与国家(即政府)的关系,是工会外部关系中一个重要的关系。工会活动的开展、工会组织建设的推行,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同时工会也为自己的国家提供阶级基础的组织保证,并被自己的国家依靠。搞清楚并在此基础上处理好工会同国家的关系,有利于工会组织建设的有序发展,也有利于国家政权巩固、经济发展。
一方面,工会与国家具有根本利益的一致性,需要也能够进行合作。列宁曾指出:当工人阶级的个别部分同工人国家的个别机关发生摩擦和冲突时,工会的任务就是要尽快地圆满地解决冲突,使工会所代表的工人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但要无损于其他部分工人和无害于工人国家及其整个经济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工会应当是国家政权的最亲密的和不可缺少的合作者”。[8](P634)工会在参与国家建设和管理的时候,是以国家政权的合作者的姿态出现的。新中国成立前后,刘少奇、李立三、赖若愚等在多个场合强调工会是国家政权的支柱,工会与国家是一种消除对抗的新型的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的关系。如果没有工会的合作,如果没有工会的支持,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政权不可能巩固,国家的经济不可能恢复。实践中,国家和工会在广阔的领域内进行了全方面、多层次且卓有成效的合作,如国家把保险、职工福利等相关事务都交给工会负责。另一方面,工会与国家又有不一致的地方,需要有分工。必须指出,工会是工会,工会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国家也不能代替工会。由于各自的组织性质、组织职能不同,因此它们的任务和活动内容也不同,各有分工,不能互相取代。当然,工会与国家的分工,是合作的分工,是在一致性的基础上的分工。
在处理工会与国家的关系中,必须要注意全面认识和辩证分析工会国家化这一问题。工会既不能成为党的组织,更不能变成国家的组织。工会与国家机关是有区别的:工会参加国家管理,履行了一部分国家的职能,但工会不是国家组织,是国家政权的合作者、参与者。工人阶级也只能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通过国家政权管理国家和经济。如果一定要把工会组织变成国家组织,那么不仅工会的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而且国家的职能也得不到很好的执行。列宁曾在理论上赞同过工会国家化,他指出在工人阶级掌握政权后,工会必然要国家化,工会必然要和国家政权机关合并起来。随着国家建设的实际变化,列宁改变了“工会国家化”的看法,认为工会不是国家组织。可以看出列宁对这个问题经历了工会国家化到工会非国家的认识变化。中国共产党认为工会是非国家的,但同时又指出,新政权建立后,工会不可避免地要参与并且执行国家的某些职能。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一部分职能转移到工会,工会确实部分承担了国家职能,比如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社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劳动保护等由工会来承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总工会和地方各级工会,在参与劳动立法和监督它的实施过程中很好地履行了其法定的权利。
工会与国家,应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紧密相连,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承担共同的历史使命,在更合理的基础上开展更广阔的合作。
三、工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
工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是工会组织建设尤其是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中必须要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工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是工会与国家关系在基层工会中的反映和具体表现形式。处理好工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也就是要处理好两者如何共同协商、共同解决企业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工人劳动积极性和生产率。
工会与企业行政在一致性基础上应该合作。企业行政要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工会工作也要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因此可以说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并没有本质的矛盾冲突。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后,企业行政和工会在总的基本利益方面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国家,同时双方也是为了工人自己的利益服务,基本立场是一致的”。[9](P42)基于这种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工会与企业行政得以“互相协商、互相帮助、互相补充”。[3](P17)虽然“工会工作在形式上往往给行政上增加麻烦,但在本质上却是行政上唯一依靠的对象。因为行政上要想把生产搞好,必须依靠群众。行政上依靠群众的组织形式就是依靠工会。没有工会,行政就无所依靠,就不可能把生产搞好。行政上既须依靠工会,则工会必须经得起依靠,不能一靠就垮”;“行政上也有责任来帮助工会强大,要培养工会在群众中的威信……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解决工会替工人提出的要求……要在可能的条件下使工会多做些讨好的事情,行政上自己多做些得罪人的事。”[3](P147)在新中国的实践中,工会组织工人参与企业管理,组织和动员职工群众,努力恢复和发展生产,厉行增产节约,组织劳动竞赛,为企业行政提供了很多的帮助。
工会与企业行政在差异性前提下应该有分工。新中国工会运动的负责人,都认识到工会与行政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彼此的岗位不同,任务不同,因而具体立场也应该有所不同。比如,为了自己的生产任务,降低生产成本,企业行政可能从本位主义出发,过分降低工人薪资福利,过分提高劳动条件,对工人不利,违背工人利益,这时,“如果工会工作同志盲目地跟着厂方走”,导致无人替工人说话,这样对工人、对生产、对企业甚至对国家都不利。因此,他们提醒工会工作者“在具体问题上必须个人站稳自己的立场”,“在厂方与工人利益完全一致的时候,当然彼此和谐合作。如果某些规定与某些措施对工人不利时,则工会工作者必须根据工人的意见,向厂方提出修改”,[9](P43)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工人利益,提高工人生产积极性。实际上也只有“工人进行生产,厂长管理生产工作”,“在厂长的职权范围内,厂长有最后决定权,而在工会会务与党务范围内的工作,则应执行工会与支部的决定”,[10](P319-320)这样才能把生产工作做好。刘少奇在1951年全总扩大的常委会上提醒道,要明确“厂长做什么,有什么权利;工会做哪些工作,有什么权利。”新中国领导人清醒地知道,工会决不能成为行政的工会。如果“工人群众批评你们是行政的工会,是资本家的尾巴,这是致命的,应立刻加以改变。”工会与行政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必然会发生争论和产生矛盾,此时,工会要主动地说服行政,使行政依靠群众,使行政照顾工人利益。
在处理工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上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方面要防止过分强调一致性,使工会丧失了独立性,成为行政的工会;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过分强调矛盾,这样不利于工会,不利于企业,不利于国家。新中国成立前后,这两种矛盾在一定的地方一定的范围内,不同程度地存在过,有些适时纠正了,有些则没有注意纠正。
工会与中国共产党、国家、企业行政的关系,是工会外部关系中最重要的三组关系,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始终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做好工会的组织工作,才能发挥工会的组织作用,才能完善工会的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