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时空演变与区域差异--基于收入结构的视角_收入差距论文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时空演化与区域差异——基于收入结构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城乡居民论文,收入差距论文,差异论文,区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2)11-020-07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近30年的市场化改革使人们收入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但与此同时,中国的收入不平等程度也在上升,居民的相对收入呈现两极分化趋势。[1]目前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逼近了0.5,与南美国家的情况处于同一水平[2]。从城乡劳动力技能差异、人口规模的改变和消费价格指数等方面来考察经济转型框架内的收入差距演变,会发现城镇部门快速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使得城乡收入差距的鸿沟不断扩宽。[3]事实上,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持续拉大的城乡收入差距已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这种城乡之间的不协调,不仅使农村和农业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矛盾,造成经济效率损失,而且使“三农”问题成为影响全体社会成员利益,制约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关键问题,更可能成为社会和政治不稳定的潜在因素,最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理论研究的重点和政治决策的难点。

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是二元经济结构突出的国家所面临的一个不可逾越的根本性问题。①理论逻辑和历史事实无不清楚地表明,在当前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发展,致力于解决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现实背景下,深入剖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现状和影响因素,为我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农与城乡良性互动和区域之间平衡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借鉴,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始终具有特殊的重要现实意义。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说

收入差距问题一直都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问题,因而有关收入差距的研究成果浩如烟海,这些文献得出了很多富有真知灼见的发现。正如利普顿(Lipton)所说:“现今,世界上最贫穷国家中最严重的阶级对立不是发生在劳资之间,也不是存在于外国利益集团与国内利益集团之间,而是存在于农村阶级和城市阶级之间。”[4]近年来,不少学者强调了我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比其他发展中国家要大得多,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要比亚洲其他所有国家都大,[5][6]中国的金融发展不仅没有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相反,对农民收入增长还起到了抑制作用,直接导致了城乡收入差别的拉大与“二元结构”的强化。[7]还有学者通过分析1978—2005年区域之间的收入不平等,提出在职人员人均资本方差和资本生产力方差是导致区域间收入不平等的关键因素。[8]有些学者认为,在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诸多因素中,传统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一些制度和政策,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驱使下新形成的有悖于市场体制规则的制度和政策,政府对市场缺失和市场扭曲采取的不作为态度,对资本节制和劳动保护的不足,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等因素,都成为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的最重要因素。[9]

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有学者开始从城乡居民收入来源着手研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曾国安等研究表明:工资性收入差距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形成和扩大的影响最大,其余依次是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从影响性质来看,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差距和财产性收入差距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经营性收入差距则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10]范从来等研究发现,分项收入具有性质不同、大小不等的收入不平等效应,其中工资性收入扩大收入不平等的效应最强、转移性收入次之、财产性收入最小;经营性收入是唯一具有缩小收入不平等效应的分项收入。[11]吴建民等基于2000—2009年全国各省份城镇居民收入数据,通过基尼系数把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分解为各种收入结构差距,揭示了工资性收入是总差距的决定因素,但其对总差距的贡献度在不断降低;转移性收入对总差距的贡献度也在降低,二者对缩小总差距有积极作用。[12]迟巍、蔡许许利用1988—2009年国家统计局全国入户调查数据,研究了我国城市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规模、组成、变化以及其对收入差距的贡献。采用基尼系数的分解方法,将每年的收入差距分解到各个收入成分的贡献,并发现与其他收入形式相比,财产性收入分布的基尼系数是最高的,对总收入差距的贡献也在迅速扩大,而且财产性收入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13]

本文基于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主要从城乡居民收入结构的不平等考察城乡居民整体收入差距,这样既可以清楚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还可以判断什么来源的收入能真正起到增加农民收入进而有效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还能根据收入结构不平等问题来优化农民收入结构。2004年起,中共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八年锁定“三农”,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如逐步降低农业税,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等方针政策。因此,本文为了深入探寻农民收入结构变化以及城乡居民收入结构差距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主要以“一号”文件锁定“三农”为分界点进行分析,以考察城乡居民收入结构变化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影响的时空差异,然后针对不同地区进行对比分析。

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假说1:整体上看,不同性质的收入差距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显著不同。

假说2:2004年前后,同性质的收入差距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影响各异。

假说3:不同性质的收入差距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因为地区不同而表现各异。

三、变量选取、实证模型设定与数据的描述

1.变量的选取与实证模型设定

(1)被解释变量:城乡收入差距(GAP),本文采用国内学者常用的城乡居民收入比来反映城乡收入差距这一指标予以衡量,即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14],[15]

2.数据描述

从城乡居民的收入比值变化情况看(详细变化如图1所示),1978年到198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2.5~2.6倍左右。20世纪80年代,城乡的收入差距几乎都处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水平以下,但是90年代以后,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几乎都超过20世纪70年代末的水平,尤其是2000年以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在2009年达到历史最大值的3.33倍,然后呈微弱下降的趋势,到2011年达到3.13倍,而国际上最高在2倍左右。如果把城市和农村家庭获得的隐性收入、地区生活成本包含在内重新估计,中国城乡收入之比与官方的数据相比显著扩大了。[16]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值看,197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209.8元,1992年差距突破千元大关,达到1242.6元,2011年差距突破万元,达到14833元。从城乡居民收入结构差距方面看(详细变化趋势如图2所示),收入差距由大到小依次是转移性收入差距、工资性收入差距、财产性收入差距和家庭经营性收入差距,其中转移性收入差距和工资性收入差距在近年来有逐渐缩小的趋势,而财产性收入差距和家庭经营性收入差距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本文实证分析采用的是1997—2010年中国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除外)的面板数据,其具体数据均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1998—2011)。

图1 1978—2011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与绝对差距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年鉴》各年。

图2 1985—2011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结构差距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1985—2010年数据为笔者根据《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历年、《中国统计年鉴》(1996—2011年)整理而得,2011年数据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2012)。

四、实证结果分析

在做面板数据分析时首先应选择合适的模型,为此进行面板模型的F检验,如果F值大于临界值则摒弃混合模型,在此基础上进行Hausman随机效应检验,如果H值大于临界值即应选择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否则建立个体随机效应模型。

1.城乡居民收入结构差距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时空差异分析

本文使用STATA11.2软件对1997—2010年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差距、家庭经营性收入差距、财产性收入差距以及转移性收入差距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估计(见表1)。从面板模型的拟合优度看,各地区回归的R[2]均大于0.24,满足面板数据的估计精度要求。由F检验和随机效应检验结果可知,除2004—2010年应建立个体随机效应模型外(H检验无法拒绝原假设),其中对1997—2010年和1997—2003年的数据运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是较为合适的。

从整体上看,1997—2010年间,城乡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差距和转移性收入差距的扩大显著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显著的负向推动作用;而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差距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不显著,以上结论印证了前文的假说1。

2004年起,中共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八年锁定“三农”,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是众所周知的,如逐步降低农业税,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等方针政策。②为了深入探寻农民收入结构变化以及城乡居民收入结构差距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本文进行了分阶段回归。下面主要就第一时期(1997—2003年)与第二时期(2004—2010年)各变量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影响的变化进行对比分析,结果如下:第一时期各变量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效应与第二时期的结果完全相反(表现在显著性或者正负效应方面),由此我们可以断定,由于中国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分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不能采取“一刀切”模式。由表1不难发现,居民工资性收入差距扩大在第一时期的影响不显著,但在第二时期显著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差距的扩大在第一时期显著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第二时期的影响不显著;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在第一时期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显著负相关关系,但是在第二时期却转变为显著为正向的冲击效应,显著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而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差距扩大只是在第一时期显著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但是在第二时期的影响并不显著。

以上政策含义是,由于工资性收入差距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形成和扩大影响最大,所以缩小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差距,整体上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这可由本文第二时期内的回归结果得知;近年来随着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以及各种支农、惠农政策的逐渐推出与实施,使广大农民得到了真正的实惠,因而第二时期内的转移性收入差距并没有成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显著因素。所以根据实证结果分析,现阶段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有效的方式,应该着重从缩小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差距和财产性收入差距两个方面入手,同时更要确保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稳定和持续加大对农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而提高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的根本出路是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有效转移,并加大农村教育和农民工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投入,逐步稳定提高工资性收入在农村居民总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应逐步建立财产税制度,明确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集体经济的收益权,抑制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确保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收入结构差距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区域差异分析

中国地域广阔,不同的地区无论是在自然地理条件或者是在社会经济方面都具有显著的差异,为探寻城乡居民各项收入差距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是否存在区域性差异,下文将分别对东部、中部和西部进行实证分析。表2列出了三大区域城乡居民各项收入差距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影响的回归结果。从面板模型的拟合优度看,各地区回归的R[2]均大于0.46,满足面板数据的估计精度要求,F检验和随机效应检验结果可知,除西部地区应建立个体随机效应模型外(H检验无法拒绝原假设),东部和中部地区运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是较为合适的。

由表2可知,1997—2010年间,东中西各地区的居民工资性收入差距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均不相同,东部地区的工资性收入差距扩大反而利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西部则恰好相反,东部地区回归不显著;各地区的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差距扩大都显著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而各地区的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成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东部地区的转移性收入差距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没有影响,但两者之间在中部和西部地区成显著正相关关系。

以上结论的隐含意义在于:越发达的地区,缩小居民工资性收入差距越不利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也就是说,发达的地区可以存在一定的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差距,而不发达的地区则需要降低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差距才利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这或许是我国区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各异的缘故,样本区间内东部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较合理,中西部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则过大,而西部地区更甚。这里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近年来我国居民的平均工资虽然保持了一个较快的增长速度,但工资水平的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岗位差距仍然存在,且有扩大趋向。因此,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任重而道远。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这一过程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必须迎难而上,开拓创新,积极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进一步完善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工资性收入,特别应该注重西部地区居民工资水平提高。

五、结论及政策含义

本文基于1997—2010年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差距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同时分别对东、中、西地区,分2004年前后进行了地区和时空差异分析,研究发现:

(1)从整体上看,1997—2010年间,城乡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差距和转移性收入差距的扩大显著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显著的负向推动作用,而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差距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不显著;第一时期(1997—2003年间)各变量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效应与第二时期(2004—2010年间)的结果完全相反。

(2)东部地区的工资性收入差距扩大反而利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西部则恰好相反,东部地区回归不显著;各地区的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差距扩大都显著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而各地区的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成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东部地区的转移性收入差距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没有影响,但两者之间在中部和西部地区成显著正相关关系。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给出如下政策建议。

(1)政府应重视缩小城乡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差距对缩小整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作用,现阶段应把重心放在缩小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差距和财产性收入差距对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上。因此,政府可以从信贷、税收、科技方面大力支持较贫困地区发展家庭经营,加快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从而达到有效地缩小城乡居民间收入差异的目标,并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的体制与机制,逐步引导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等要素向农村聚集,动员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方面优秀人才下乡进村,直接服务“三农”。除此之外,中央政府应该增加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如前文所述,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的扩大可以看作是市场对原有收入差距的放大,而政府的作用就是要通过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来缩小差距。

(2)政府还应建立合理机制,促进中西部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确保有条件的进城农民有序变为市民,逐步融入城市社会。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变,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的比重将逐步提高,但由于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参与非农生产,获取工资性收入的条件和能力是不同的。在这种背景下,只有降低工资性收入的集中程度才能降低收入差距。首先,要给予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权利,减少流动的障碍;其次,在欠发达地区要大力发展基础教育,提高农村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提高劳动参与能力;最后,我国目前的农村劳动力流动中,部分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与其他群体相比,具有较大的信息搜寻成本,因此,需要政府提供有组织的职业中介服务作为非正式社会网络的补充,提高其劳动参与率。

注释:

①从我国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4元(1978年)增长到23979.0元(2011年)增加了69.8倍,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近10%;而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3.6元增长到2011年的6977.0元,增加了52.2倍,扣除价格因素之后,年均增长不到7%。从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化情况看,2011年东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接近2.8万元,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分别是东部地区的66.2%、64.2%和65.9%,地区差异有所缩小;东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达到11593.3元,分别是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1.2倍、2.2倍和1.5倍,差距均比上年有所缩小。

②政府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不断加大,并积极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达到7253.1亿元,同比增长21.8%;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为2679.2亿元;粮食、农资、良种、农机具四项补贴为1274.5亿元;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支出为2723.2亿元。2010年中央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达到8579.7亿元,同比增长18.3%;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为3427.3亿元;粮食、农资、良种、农机具四项补贴为1225.9亿元;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支出为335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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