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环境优化贸易增长方式——出口退税中抵扣环境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环境论文,增长方式论文,出口退税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国贸易增长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中国的对外贸易将持续增长,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然而,在贸易结构中,环境资源依赖性产品占重要位置并且有增长的趋势,这种情况的发展加剧了对我国环境的压力。
加入WTO以来,中国进出口贸易增长迅速。2002年,进出口总额突破600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8%,此后连年增长速度超过20%(见表1)。这种高速增长是罕见的,2005年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七成,并且贸易将在未来的五年中保持持续的增长。
表1 2001—2005年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单位:亿美元
比上年 比上年
出口额 进口额
增长%增长%
2001 2661 6.8 24368.2
2002 3256 22.3 295221.2
2003 4382 34.6 412839.9
2004 5934 35.4 561436.0
2005 7620 28.4 660117.6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2000—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我们可以按照生产行业的排放情况分析行业对环境的依赖程度。根据2001年和2002年我国各行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统计情况,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纺织业、食品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特别是水泥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煤炭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等行业属环境污染密集型产业。从我国对外贸易量分析,上述行业是我贸易出口中的优势产业。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环境污染密集型产业在出口贸易中排位名列前茅(对资源和环境依赖性强的行业为环境敏感型行业)。我国高能耗、高污染等环境敏感型行业的初级制成品在出口贸易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根据2002年海关署据统计,皮革制品(鞋靴和衣服两类)、煤炭、车用及航空汽油、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焦炭及半焦炭、木制家具染色布等均排名在前50位,非锻轧合金铝排55位。在前100位出口商品中,与钢铁及制成品有关的商品就占了3席,与制革有关的商品4席,与纺织品有关商品13席(其中与染整有关的占了3席),与其他金属制品有关的占2席,与木材加工品有关的2席。
第二,环境污染密集型产业出口生产在产品生产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如“其他煤炭”和“焦炭及半焦炭”的出口量分别约占煤炭、焦炭当年总产量的5%和10%。
第三,从进出口双向结构分析可以看出,钢铁、石油、铜、铝等冶炼用原料的进口量较大,而其初级制成品却是我国优势出口产品,并有强化的趋势。这些原材料的初级加工过程往往伴随着环境污染。
2005年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显示,加工贸易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工贸易占进出口贸易的48.6%,占出口贸易的54.7%。原料和产品“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方式对解决我劳动力就业等社会问题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贸易方式也将我们宝贵的环境资源负载在大量出口的初级产品中出口,相当于出口了我们清洁的水和空气。
这些污染密集和资源密集型产品的出口贸易对我国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二、我国的环境状况已经无法继续现有的贸易结构
中国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没有使环境质量随经济发展同步恶化,但是我国目前环境形势十分严峻,没有更多的环境容量继续以往的贸易模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却集中出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未来15年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
贸易并不是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相反,妥善处理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将有助于引进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设备,降低污染治理的成本,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改善。避免出口廉价的产品,留下污染,避免其他国家向我们的产品征税情况的发生。
三、环境税是使环境成本内部化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
1.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环境公共物品存在外部性
外部性的存在导致了环境资源在市场中无法实现优化配置,环境污染等行为的负外部性存在使污染物过度排放,有污染的产品过度生产;而生态林建设等环境保护行为的正外部性存在又使环境保护的生产供给严重不足。两者共同作用,导致了环境质量的日益下降,环境危机日益严重。因此,在市场生产和消费环境资源中外部性的存在,是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外部性的实质是一种价值的无偿转移。由于环境资源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其市场价格低于其真实价格,因而经济活动的主体——生产者或消费者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把未经处理的废物直接排入环境,而不考虑这种行为产生的高昂的社会代价。这种外部不经济由其他社会成员承担,将会使生产或消费的数量超过社会所能容纳的合理程度,最终损害了社会的环境资源的可持续效益。
2.环境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
由于环境外部性的存在,致使环境资源在配置上的低效率和不公平,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完全依靠经济主体的自觉行为使环境的外部不经济内在化,必须要由政府干预。由于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建立环境资源市场,运用财政手段,通过税收和价格杠杆作用,对私人边际成本进行调整,使经济活动主体的私人边际成本等于社会边际成本,使厂商在生产经营中充分考虑其产生的环境外部性,这就实现了环境外部成本内在化。
开征环境税就是一种把环境资源引入市场的措施,通过实施环境税收制度,赋予环境资源一个合理的价格,使企业把资源价格纳入其生产经营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这样有利于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环境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从而达到环境污染外部不经济性的内部化。
有许多对环境税的研究:①AL Bovenberg(1996)利用一般均衡模型,分析在经济系统存在其他扭曲税种时,最优环境税率的制定标准问题。②费税有效性问题,Hua Wang等(1996)立足工业水污染排放强度(全省的污染排放/工业产出)及水污染有效征收费率(每单位超标排污收费的征收水平)角度,分析两者间的共变关系,建立污染均衡模型。H Goulder(1998)在比较排放税、燃料税等环境政策工具的实施成本和效率后指出,与最优状态相比,现有税种的扭曲普遍提高了各种工具的污染成本,且成本增加数额是现有税种的增函数。在此基础上,Sandra Rousseau (2001)等利用一般均衡模型,进一步研究扭曲税种存在下的环境税效率问题。③税费手段的组合应用。Hua Wang(1999)运用经验分析的方法,结合中国大型工业污染企业实际,指出排污收费同补贴相结合,能有效地刺激企业减少污染排放。Gunnar S Eskdard(1999)立足环境税资金筹集功能和环境保护功能角度,将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统视为污染者,分析各行为主体污染行为影响下的税率结构和税率制定问题。Margaret Walls(2001)为环境污染的控制已经从污染媒介控制转向了产品生命周期污染控制。
环境经济手段在OECD成员国家中已经得到广泛地应用,一些国家将重点放到将环境税作为新的“绿色”税制改革中的一部分。(Barde,1997)反映了环境税的发展趋势。将环境政策与其他部门的政策有效的结合起来是发挥这些政策作用的最佳途径。在这种情况下,环境财政手段是一个理想的方法,他们可以向市场提供适当信号,消除或降低结构扭曲,将外部型内部化,同时提高先行实施的效率,最终结果是真正的经济结构调整(Barde,1998)。
近年来,我国一直进行环境税收方面的研究,试图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环境税收。我国环境税的研究主要有四个方向:一是对国外环境税的研究,主要目的是对国外环境税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试图从国外环境税的经验中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方法。在环境税收研究的初期阶段里,对国外的环境税收研究占大多数,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中《OECD 环境经济与政策丛书——税收与环境:互补性政策》和《OECD环境经济与政策丛书——环境税的实施战略》是关于国外环境税方面介绍得比较全面的书籍。二是从环境法的角度,分析了环境税在我国实施的法律基础和约束条件,如兰建洪(1994)、谭彪(1999)。三是基于基础性角度,主要分析了环境税的意义、基础、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以及面临的问题等,如朱骏武(1994)、王晓丽(2003)。四是其他有所针对性的研究,作者从自身的专业角度出发从各自角度对环境税进行深入分析。如王明远(1994)、刘晓春(1995)、张世秋(1995,2001),王金南和葛察忠(2001),王金南和葛察忠对在中国实施环境提出了三种方案。
3.环境税在中国实施的挑战
环境税的政策目标是消除环境危害,同时还要考虑到给社会带来的其他影响。中国有关环境税方面的研究已经进行了20多年,然而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真正的环境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但这些原因随着条件的变化,有些问题已经开始逐渐淡化。
首先,征收环境税的最大障碍是担心环境税可能会导致企业生产成本的直接抬高,或是间接地使生产者为减少污染而使用成本高的技术。假如这些企业的产品参与国际竞争,则环境税对该公司将产生贸易影响,其结果是短期内失去一部分国际市场份额。尤其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建设需要引进先进的技术与设备,需要大量的外汇,因此,保障出口赚取外汇相对于中国经济发展初期的环境容量和质量,在许多政府部门和企业眼中显然更加重要。
第二,环境税征收的成本较高。征税首先要考虑的就是税的计算方式,确定税基。税基又称为计税依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单从环境税的税基的确定来说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环境税的税基选择方式有三种,一是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为税基,二是以污染企业的产量为税基,三是以生产要素或消费品中所包含的污染物数量为税基。三者中只有第一种是对企业减少排放有正面的激励作用,但却需要监测的技术支持和对税务人员的环境知识的培训。根据OECD的研究报告表明,复杂的计税和征收程序容易导致实施困难和避税。在实际应用中,税基的选择往往依赖于管理费用,如在排污税和产品税之间作出选择,关键取决于监测成本和可行性。因此要实行理想的与污染物排放相联系的有效的环境税收,就需要不断地调整税收比率、培训税收人员、安装监测设备并使他们有效运转等,但这样在初期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个问题,即税收成本高。
第三,环境税收人的稳定性也受到质疑。有效的环境税能够调节纳税者(企业)的行为,使他们的污染物排放量或对生态的破坏逐渐减少,其纳税的水平也将相应降低,从财政税收的角度来讲,这不能够满足税收的稳定性原则。从财政角度看,一个好的税种应是能有效、稳定和简单地征集到最大财政收入的税种。
第四,担心环境税进一步强化收入的两级分化。环境税对分配的影响主要有三种方式:对不同收入阶层家庭开支结构的直接分配影响;对生产投入征税而产生的间接分配影响;由税收而导致的分配影响(最终消费者,生产者和生产要素,消费国和出口国)。由于环境税对穷人的影响大,可以分别用三种办法对穷人进行补偿:根据平均每个家庭税收支出计算总补偿量;通过减少劳动和收入税等其他税开支得以补偿;对穷人少征环境税。
第五,环境税的征收和使用方案没有解决公平受益问题。根据“受益原则”专款专用的环境税将纳税人交纳的税收与从其使用这种税收消除环境危害中所得到的利益一致化,因而征收专款专用的环境税是一种分摊环境治理支出的理想方式。这种税收与“污染者付费原则”(PPP)也是一致的。但是,在实际应用时, 就涉及到它的适用范围问题。这是因为,在许多场合,要确认环境税的纳税人从环境治理中获得的利益是十分困难的,这就使得专款专用环境税赖以建立的受益原则失去现实基础。专款专用的环境税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是有效和合理的。
分析环境税的影响应当把长期影响与短期影响区分开,OECD国家的经验表明,环境税的影响长期来看,将有利于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四、出口退税按照环境成本扣留的方式是中国实施环境税的突破口
出口退税即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进行退税。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有关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目的在于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保证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我国从1985年起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这一政策实行近20年来,对推动我国外贸体制改革,推动出口增长,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都发挥了不可小视的重要作用。
1.出口退税政策是国家贸易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工具
近年来,根据经济状况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几次调整。比如1995年7月1日为了减轻财政负担,出口退税率从16.63%降到12.86%,下调3.77点;1998年为了摆脱亚洲金融危机负面影响,1999年我国将出口退税率由12.86%提高到15.51%,上调2.65点;2004年国际贸易大环境的压力又使出口退税做出调整,这次调整区别不同产品的,对国家鼓励出口产品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甚至取消退税并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退税机制。
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已经成为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对于调整出口贸易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提高出口整体效益重要财政手段。
2.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中国政府意识到环境与资源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温家宝总理在中国环境保护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我国在发展中面临着两大矛盾:一个是不发达的经济与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矛盾,这将是长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矛盾要靠发展。另一个是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的矛盾,这个矛盾越来越突出,解决这个矛盾要靠科学发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这两个基本国策写入了《纲要》,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并提出了具体指标。
可见,中国的环境资源与高速经济发展之间的不协调已经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通过强化财税政策约束作用,遏制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生产与消费行为。2006年进一步完善消费税政策,开征或提高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消费税目和税率;提高煤炭、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以抑制对资源的粗放型开采和利用;并且实施了新出口退税政策和关税政策,对高污染行业降低了出口退税税率或取消了出口退税政策,提高或开征了高污染行业关税税额和税目。
在全国人大批准的《2005年预算执行与2006年预算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鼓励能源和资源性产品、先进技术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进口,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以及资源性产品的出口。
3.出口退税扣留环境税的环境与贸易多赢目标
第一,出口退税扣留环境税的政策将有助于实现环境目标。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适应市场经济的现状,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多年的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国际上对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增大,降低出口退税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际社会对人民币升值要求的压力,因此,降低出口退税率也被认为是采用非汇率手段调节人民币升值压力的一个手段。
第二,可成为优化贸易结构实现可持续贸易的重要手段。利用出口退税抵扣环境税的办法,配合国内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的调整,中国对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式已经取得共识。《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报告》认为,中国外贸增长方式上存在四大问题:贸易结构失衡、产品结构不合理、外贸出口发展速度与效益增长不协调、贸易发展环境趋紧。中国急需提升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由低效益、低附加值的数量型增长,向高效益、高附加值的出口战略转变。其政策选择包括:调整产业结构,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实现加工贸易的转移升级;在一般贸易中扶持出口优势行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促进企业积极提高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发挥相关中介组织的作用。
与此同时,在中国加入WTO后,一些传统的贸易管理模式如配额、许可证等的使用受到极大的制约,引入环境财政管理模式将是对贸易增长模式的改变和环境保护双赢的。
第三,减轻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完善环境财政结构。随着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的出口退税的压力剧增(见表2)。2005年出口退税达3371.6亿元。2005年中国外贸增长的背后是高达3371.6亿元人民币的出口退税政策的支持。出口退税与财政收入之间的年均增长缺口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外贸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则必然会导致国家财政负担加大,而中央和地方的分担机制会凸现地方财政压力。
表2 中国1994—2005年出口退税金额
年份 19941995 1996 1997 1998
出口退税合计 450.2
548.7 827.7 432.7 436.3
年份 19992000 2001
2002 2003
出口退税合计 627.1
810.0 1071.5
1259.42039.0
年份 20042005
出口退税合计 2195.9 3371.6
注:2004年为税收快报数,以前年度为决算数
2004年出口退税只反映办理当年发生的出口退税,不包括归还以前年度欠退税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统计
在出口退税中抵扣环境税可缓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少负担的退税作为改善环境的公共支出,这对于刚刚设立的环境财政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支持。政府可以通过提供环境公共物品,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环境绩效良好的企业的投资。
第四,减轻国外反倾销的压力。按照国际经济学定义,倾销是以低于国内市场价格水平,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大量抛售商品的行为。构成倾销需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出口商在国内市场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而国际市场上该产品的价格弹性大于本国国内;二是存在地理或关税上的壁垒,使得倾销到国外的商品不再低价流入国内市场。
WTO公布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05年下半年一共有82件新的反倾销调查,其中有33件是针对中国商品的。2005全年的反倾销调查总数是178件,针对中国的达到55件,接近31%。在新采取的反倾销措施中,比如在调查后采取的进口限制或者加征额外关税,从2005年7月到12月有76件,针对中国出口的有22件;全年有129件,针对中国的达到40件,占31%。
尽管有评论认为,随着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不断削减,反倾销是目前被世界各国最普遍和频繁使用的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WTO允许的贸易救济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有效工具,成为国际贸易新的壁垒。欧美等发达国家一直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因此采用“替代国”方法,即在计算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时,以“替代国”国内市场同类产品的正常交易价格来代替,而替代国选择的随意性往往导致倾销行为判定中的不公平。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目前的排污收费标准是低于环境污染治理成本的,也就是说环境成本没有完全内在化于产品成本中。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对环境污染密集型产业产品出口征收环境税,将有利于避免对我的环境倾销的诉讼。环境议题在世界贸易体系中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是目前贸易环境委员会谈判内容,也是所提及的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
第五,有利于公平贸易。对污染的企业产品征收出口环境税符合公平原理。根据OECD环境税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应由出口国征收关税,在使用中产生污染,则由进口国征收关税。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产品在我国生产过程中产生了环境污染,应由我国对其征收环境税,根据产品的需求弹性,增加的费用将由生产者和使用者按不同比例承担。从道理上讲,国外的消费者相比较国内的消费者,因为没用遭受污染的侵害,他们是消费廉价产品的纯受益者,应当对其所消费的产品产生的环境问题的治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从长期影响来看,环境税的征收能够提高国内生产厂的竞争力。
4.出口退税扣留环境税的方案建议
研究多年的环境税在我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首先,我国的发展阶段的转变,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将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环境保护。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建立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其次,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也正从创汇贸易向优化贸易结构的可持续贸易方式转变,鼓励能源和资源性产品、先进技术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进口,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以及资源性产品的出口。此外,我国正处于财税政策改革的活跃时期,2006年的新的消费税等政策的出台均将环境与资源因素作为财税改革的重要考虑因素。
在出口退税环节抵扣环境税可以是环境税的一个突破口,解决环境税收的征收成本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国内外消费者的公平性等问题。出口环境税征收的主要目的是避免以牺牲国内环境换取对外贸易的增加,同时使用WTO所接受方式, 避免配额等有争议的贸易管理手段得应用,以环境优化贸易增长,同时,用贸易的手段加强环境管理。
建议根据行业生产过程的污染程度,将出口产品分成三类:
其一,对生产过程严重和生态破坏严重污染的产品,全额扣除出口退税并加征出口环境关税,弥补国内环境保护规章的不健全和环境排污收费低于环境治理成本,进行公平贸易,避免出口产品留下污染,由别国征税的局面。
其二,对于资源性产品出口,免于出口退税,并将减免部分作为环境税收入,可用于资源开采后的环境恢复。
其三,对于不同污染程度的行业和产品的税号,区别出口退税
此外,要关注原料和市场“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造成的环境问题,不应一律免税,区别增收出口环境税。
对于税率的确定,根据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达标排放的情况,每一类产品可有两个税率。环境保护部门应定期公布企业的环境绩效,并与海关出口退税系统联网,鼓励环境表现良好的企业,使他们能够获得多一些的退税。
在实施步骤上,可选择污染密集型产业出口产品受反倾销压力较大的行业进行试点,摸索经验,同时应用以往的环境税研究成果加紧制定行业出口退税抵扣环境税的税率和征收环境税的税率等,并与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执法信息公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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