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供销社合作制度的原则_农民论文

恢复供销社合作制度的原则_农民论文

恢复供销社的合作制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作制论文,供销社论文,原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供销合作社在我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客观需要的基础,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都有存在的必要。它是联结农户与市场、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的主要桥梁和载体。恢复“民有、民管、民享”的原则,实行“民办官助”的政策,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 供销合作社 民有、民管、民享 民办官助

我国现在大约有十种类型的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它们是:(1)农村联产承包以后的新型合作经济;(2)农村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3)乡镇企业中的集体企业,包括农户之间的联合体;(4)城镇集体工业、集体建筑业、集体商业,包括街道集体企业,通常称为“老集体”;(5)劳动服务集体企业;(6)无主管部门“民办集体企业”,包括民办科技集体企业,“工合集体企业”;(7)供销合作社;(8)信用合作社;(9)住宅合作社;(10)消费合作社。我把它们称之为十路大军。其中前六种是生产性的集体合作经济,后四种是服务性的集体合作经济(这里还没有包括合作医疗)。它们的顽强存在和发展,表明集体合作经济这种类型的经济成份和组织形式,在我国具有强大生命力,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客观需要的基础。以往把它们当作过度形式,是完全错误的。实际上,它们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都是要存在和发展的。它们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的经济形式之一。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它们更接近于未来社会的“自由人联合体”概念。

在我国上述十种类型的集体合作经济中,只有供销合作社有全国统一的组织系统。它们可以说是一个庞大的联合群体。再就是原来属于二轻工业的手工业联社。城市供销社是供销社的一种类型。

供销社是以农民为主体,主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服务,从事供销业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它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在革命根据地就广泛存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它在发展中曾受到过严重的挫折。例如在“左”的思想占统治地位的年代,曾经宣布为全民所有制,实际就是合并到国有商业部门,取消了供销合作社。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步得到恢复。这个历史教训是很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吸取的。

今天,当农村广泛推行家庭联产承包以后,供销社的存在和发展,更有其新的现实意义。

农村推行家庭承包以后,我国农村的经营方式,实际上形成个体和集体的结合,或者说,变成了家庭分散经营为主,集体经营为辅了。由于我国经过改革之后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我们所说的市场经济无疑问地是现代市场经济,因而客观上必须提出一个重要问题:广大分散的农民如何走向市场?他们如何与社会主义大市场连结起来?这就需要有一个可靠的桥梁和载体。我看这个桥梁和载体只能是供销合作社。当然,供销社不是分散的小农与社会主义大市场联系的唯一桥梁和载体。它并不排斥其他的桥梁和载体。但供销就是主要的桥梁和载体。在连结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工人与农民,特别是在经济的购销服务方面,它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

供销社要很好地履行把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引向社会主义大市场的职能,更好地为农民、农业、农村服务,必须深化改革。

供销社怎样深化改革呢?

我以为供销社的改革,就是要把“官办”变为真正的“民办”,实行“民有、民管、民享”的原则,使之成为由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供销合作组织。特别是基层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重新规范,实行“民办官助”。

“民办官助”是一切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所必须循的原则,也是全世界合作经济发展的基本经验。我国在五十年代社会主义改造之前,基本上是遵循这一原则办合作社的,改造初期也没有严重违背这一原则。但是在改造后期就严重违背这一原则,把“民办官助”的合作经济通通变为直接由“官办”的了。政企不分,政社不分,否定社员入股分红,否定社员民主管理,搞所谓的“穷过渡”,就是违背这一原则的突出表现。特别是供销社,受这种“左”的流毒很深。因为如前所说,它曾经改为全民所有制,同国营商业没有什么区别了。从而严重地挫伤和压抑了群众的积极性,也丧失了自己的活力。农民再也不把供销社看成是自己的了。这样的供销社是不可能办好的。现在是到了恢复供销社本来面目的时候了。

改“官办”为“民办官助”是深刻的改革。并且改起来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当然,供销社的改革,不仅仅是改“官办”为“民办官助”,它还有一个如何使自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现在许多地方的供销社不是亏损吗?亏损就是原来的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造成的。为了改变这种情况,一些地方实行了什么“集体所有,个体经营”,搞承包制等等。这种做法我认为是违背供销社性质的。要把供销社搞得红红火火,恐怕要搞综合服务,集团化经营和集约经营。这同样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同样要使供销社职工的利益同企业利益结合起来。因此我主张供销社的基层社不仅要吸收农民入股,农民无疑地是主体,同时供销社也要吸收本企业职工入股,使他们也成为所有者,在机制上体现所有者的利益。还要注意选择优秀的企业家来经营供销社,使他们既能大胆负责,又使自己的工作置于社员的直接监督之下。

在办社的指导思想上,要把为农民、农业、农村服务,同取得一定的盈利结合起来。为了办好供销社,必须发扬“石板岩”、“背篓商店”精神和艰苦奋斗的好传统。

城市供销社是整个供销社的组成部分,必须与整个供销社的宗旨——为“三农”服务,以及恢复合作经济的性质相适应。但城市供销社在很大程度上早已变成为一般性商业性组织了,因而改革的难度改革的力度也必须更大,会有许多的实际问题须进一步探索解决。但是,总的改革方向不能动摇。我的看法,如果说供销社是工人与农民、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联系的桥梁和载体的话,那么,城市供销社可否看成为桥梁的桥梁,即桥梁的引桥呢?它同样要以为农民、农业、农村服务为宗旨。它同样办成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使自身的改革与整个供销社的改革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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