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与中国安全环境_和平与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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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战争导致了国际社会对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前所未有的关注,“无用论”和“强化论”各执一词。而从全球政治发展视角审视和探讨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对于推动世界的和平发展,满足中国和平发展的战略需求,无疑具有更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内涵及现实意义

在国际政治语汇中,集体安全是国际社会以集体的力量慑止其内部可能出现的侵略,维护每一个国家之安全的国际安全保障机制,是“国际关系中‘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之原则的推广”,它强调各国安全共享、风险共担、以国际社会之安全求得国家安全之维护。

就主观认知层面而言,按著名学者伊涅斯·克劳德的分析,集体安全体系中成员(政府和人民)是否普遍接受国际和平不可分割的思想(和平安全的不可分割性与相互性)、是否对“全球/世界社会体现忠诚”(成员国的满足现状性),以及成员国是否一视同仁地对待集体安全体系中的所有成员,无条件承诺他们将采取集体行动挫败任何侵略行为(无差别性和无条件性),是集体安全体系能够实施和维系的主观条件。

从客观层面讲,集体安全的成效则同时需要借助几个外部性条件的配合:(1)世界的权力呈分散性分布状态。(2)集体安全体系参与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特别是主要大国必须参与。(3)维护现存秩序的国际力量必须占有压倒性优势,足以威慑潜在的侵略国,或在其胆敢发动侵略后能迅速击溃之。(4)成员国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相互依赖性,经济制裁足以发挥威慑某些侵略的意图。

由于集体安全思想所蕴涵的理想主义色彩,更由于集体安全理念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联盟实践中所遭遇的挫折,一直以来它都被许多持现实主义理念的理论家所诟病。二战后经过近60年的实践历程,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理论意义以及同现实国际政治生活的适切性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首先,以“互助”/“集体协助”原则作为核心逻辑,倡导以集体力量对付破坏国际秩序稳定的破坏性力量的思想,力争在观念和制度设计上超越国际政治体系是完全“自助”体系的思维局限。随着国际政治日益突破传统的地缘、国别范畴,逐步向全球政治递进,国际安全的“整体性”愈加凸显。由此,集体安全的重要假定即国际社会和平与安全的不可分割性和相互关联性已远不是一种脱离国际政治现实的虚妄,而日益成为具备了实在的物质基础的思想观念。

其次,与传统的集体安全概念相比,联合国集体安全思想中突出了“非暴力”原则对维系、规范国际和平与秩序的重要性。同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成员国追求各自经济福利,促进了各国更多关注经济“绝对收益”,增加了合作协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非暴力”理念的适切性不断上升。

再次,联合国集体安全思想及其制度发展,正不断改变着国际社会对权力(权势)概念的理解,使合作的长期性成为可能。而在集体安全体系里,国家实力及其增长的潜在威胁性下降甚至消失,国家实力被认为是大家的财富,用来维护集体的利益,因而有可能进行长期的合作。应当看到,倡导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与成员国之间新的权力观的形成和内化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全球化和相互依存的发展,客观上为国际社会成员更重视权力的绝对收益、重视协作促进集体公益提供了认识条件,从而为集体安全制度的运行奠定基础。

第四,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倡导的大国一致原则,力图把国际政治的“权力政治”现实与国际秩序稳定目标相结合,就大国对国际秩序稳定作用提出了更高的期待,同时通过集体安全机制本身推动大国合作。大国之间的合作范围和程度空前增强,为进一步提高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运行效能提供了必要条件。

第五,“冲突管理和预防”原则在二战后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中日益凸显。事实上,包括“维和行动”等“预防性外交”已发展成为当前联合国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的重要任务。可以设想,随着全球治理概念的日益深入,联合国在推动国际社会成员合作,增进人类整体安全上的作用空间将日益扩大。

总之,集体安全思想是通过国际安全求得国家安全的思想创新,是通过国际组织实现国家和平与安全的里程碑;它符合当今全球政治和安全“整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它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方面的贡献有目共睹;在推动战后非殖民化、反对种族歧视和隔离、推动全球政治、经济秩序朝着更为合理、合法和公正的方向发展等方面的成就也为世人所公认。

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的缺陷及其新形势下的挑战

由于历史发展、制度设计和具体运行与现实环境等众多原因,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还存在许多固有的缺陷,面临许多理论和实践的挑战,尚难以满足国际社会对其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之厚望。

首先,集体行动困境仍是集体安全制度遇到的首要难题。可见,集体安全制度中各成员是否能够和愿意提供充足的资源,如果说“集体行动困境”反映的是现实国际关系固有难题,无法彻底消除的话,我们应当重点讨论在怎样的条件和环境下,才能缓解“集体行动”难题,使得成员更愿意承担公共物品的费用,使集体安全制度发挥功效。在现阶段,国际安全威胁的复杂性、多样性、相互关联性显著突出,无疑增加了成员间对安全威胁的性质、来源、应对手段上的分歧,加剧了集体行动的困难;但国际安全的全球性和整体性特征也日益显著,为成员对国际安全新威胁取得共识创造了更大的机会。

其次,集体安全制度中如何协调效率和合法性之间的矛盾是其制度运行中的又一难题。与此对应的是,集体安全行动必须保证一定的效率,即必须在有限的时空范围内迅速采取行动应对安全威胁的挑战,否则势必削弱集团成员对集体安全制度的信心,损害集体安全制度的威信。事实上,合法性和效率之间存在的张力几乎是所有国际制度内在的一对矛盾,难以完全克服,并在具体运行中往往出现“顾此失彼”的局面,从而影响集体安全制度的效能。联合国究竟应该以何种姿态和角色应对新的安全挑战?国际社会陷入了新一轮的分歧和困惑之中。

最后,如何处理集体安全制度下多边主义行动与集团内最强国(霸权国)关系的难题。霸权作为既存国际秩序的领导者和主要维护者,需要国际制度来维护其霸权秩序,因而往往是集体安全制度创立和运行的推动力量。但同时,由于任何国际制度的发展具有的“相对独立性”,由于霸权国自身存在所谓“霸权双重角色的矛盾性”,导致了霸权国的单边主义倾向与集体安全制度的多边主义组织原则之间经常处于紧张状态,并影响了集体安全制度的效能。

后冷战时期,集体安全能力主要受到了三大挑战。挑战之一是,作为一个国际社会集体安全制度,联合国怎样协调两种既相互区别又互相联系的安全关切(security concern)。挑战之二是,如何通过对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改良,使多边主义真正成为更有效、更充分和更具合法性地维护国家以及人类安全的基本行为准则,从而降低单边主义的吸引力,减少对多边主义的怀疑和轻视。挑战之三是全球化浪潮与反全球化的反击、安全问题与发展问题的关联互动、国际恐怖主义勃兴与全球反美主义的滥觞。

当前国际社会围绕国际关系中的武力使用问题的纷争,集中反映了集体安全制度内各种新旧矛盾的一种紧张关系。按照联合国宪章,当前国际关系中的武力使用的三种类型都遇到了新的情况。第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一国在受到武力攻击时可以行使单独和集体自卫权的情况。

第二,在一国的行动对国际社会和平和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下国际社会实施集体强制措施,包括武力措施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强化联合国安理会及早预防和预警功能,挫败诸如恐怖分子试图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企图,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个极具争议的领域是人道主义军事干预问题。目前各国仍有分歧,主流观点认为,必须在一个普遍接受的原则基础上,发挥联合国安理会必要和充分的干预能力。

围绕使用武力问题的国际纷争是当前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遇到的众多问题中的一个。此外,当前围绕“失败国家”及其应对问题,也给国际干预带来难题,并导致了诸多理论困境。这些变化既是对新时期联合国实施集体安全制度提出了新要求,也同时提醒我们必须保持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的态度认识和研究问题。

三、强化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对中国安全环境的意义

当前,中国发展进入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中国的和平发展需要一个对国际安全环境提供相对有效保障并做出可靠预测的制度安排,中国积极参与、维护和强化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首先,在中国着眼于营造有利于国内现代化建设的国际环境进程中,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发挥着“增信释疑”的重要功能。为此,中国除了继续大力改善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周边诸国的双边关系外,积极参与国际多边制度,特别是联合国集体安全行动,将有助于提高国家之间的政策透明度,增加合作的机会,促使国家军事战略转向以防御性为主,从而改善和缓解国家之间的安全困境,增进稳定,减少敌对。

其次,在中国实施“以合作谋和平,以合作促发展,倡导新安全观,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对外战略中,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及其核心安理会始终是一个不可替代的多边合作的平台。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同时也是履行和平解决争端的核心机构,是维护国际关系稳定的有力工具。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还是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的重要场合,也是推动国际关系法制化的重要渠道。随着国际政治中全球性问题的凸显,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已发展成为一个综合网络系统,包含了众多积极从事开发、人道援助、维持和平和战后重建的工作机构,是推动国家和地区重建,维持一方基本生存的主要力量。

最后,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所蕴涵的集体安全理念与当前中国和平发展战略中倡导的“互利、互信、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有着众多的相通性乃至相辅相成性。中国在20多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已深切体会到,在现今相互高度依存的世界体系中,孤立于国际制度之外发展自己的综合实力不但是困难的,而且也难以将提升的权力切实转化为自身安全的提高。相互安全和共同安全的原则贯穿于第三代领导人的新安全思维和一系列外交实践中。这些都表明对安全性质的认识上,中国开始深切地体会到安全的相互性,完善了合作安全和相互安全的思想,突破了单方绝对安全的思维模式。

集体安全思想及其制度与新安全观都强调国际社会中广义/一般性的互惠(合作、互助)原则,都倡导通过多边国际制度促进国际社会成员间的安全合作,减少国家之间的安全困境,以期超越完全“自助”体系下“联盟”的短期性。近年来在大国关系中大力提倡不针对第三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集体安全制度的最终目标下的权力观有很大的一致性。

集体安全制度与新安全观都强调用普遍的行为准则来规范国家间的互动和联系。中国大力提倡以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作为政治解决国际争端的核心舞台,已经成为自觉维护和实施国际集体安全制度的重要力量。

新世纪全球安全问题的多样性、相互关联性以及具有内在的根源性重新焕发了集体安全制度的重要意义。毫无疑问,中国在实施和平发展的对外战略中,应该而且能够在推动国际社会成员加强安全共识、增进多边主义集体安全功效、利用多边机制抑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过程中承担更大责任,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应当在增进国际社会各成员对威胁人类社会安全的新威胁性质、根源以及同其他威胁关联的共识方面担当更主动积极的角色。中国的理论思想界要充分了解和掌握在这些领域国际主流思想的潮流和发展趋势。据此,一国内部出现的大规模侵犯人权或危害人类生命的行为也构成世界和平之威胁,可以成为安理会采取行动的理由。在现阶段,要强调国际社会对安全威胁和危机的预防,包括要发挥安理会收集和汇总情况、预警威胁和危机的能力;在进行必要的干预时,要强调政治、经济、外交手段的协同,防止过分依赖武力干预的倾向。

二是促进各成员间就新时期安全威胁的来源、定义、根源、重要性、内在关联等达成共识。应当深入探讨各种安全威胁的内在根源和相互联系,避免只看表面和外在表现的简单和线形思维。应当进一步发挥联合国的作用,把防止冲突和减少贫困、促进发展、推进良政、排除文化偏见等计划结合起来,标本兼治。

三是增进大国间的伙伴合作,特别是要处理好与美国的关系。美国力图摆脱国际制度制约的单边主义被认为是对国际秩序和多边主义国际制度的最大挑战。而从发挥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功效的角度分析,美国仍然是许多重要的集体安全行动的主要发起者和承担者,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美国参与的联合国集体安全行动会遭遇很大的困难。就中国而言,应从自身的安全利益和集体公益出发,根据不同的时空环境具体分析美国的作用,把强化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效用同推动美国继续与联合国合作结合起来,减少和排除美国单边主义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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