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系统中科技中介组织的角色定位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介组织论文,角色定位论文,系统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引言
科技中介组织是我国科技产业界对提供以支持技术创新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一类机构的统称,在国外被称为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这类机构在我国的运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到目前为止,科技中介组织已有长足发展,量与质都有显著提高。尽管如此,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远没有达到市场经济对要素市场发展的要求,完善的市场体系远没有形成,其应有的作用由于受到种种限制也没有得到发挥。为解决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问题,本文提出了科技中介组织的角色定位问题,其目的在于从理论上解决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基本问题。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尚无学者对此问题有深入的探讨,因此,能够作为借鉴的理论依据不足。而实践层面对科技中介组织的角色问题也并不十分明确,实践中政府的越位、科技中介组织的缺位现象严重,科技中介组织的应有功能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解决我国科技中介组织角色定位和描述问题,本文借助模型构建等手段,分析其在经济运行体系中的作用,对其在创新系统中的角色进行定位,以期进一步明确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状况及作用,及时纠正和调整其发展战略,提高科技产业的运行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本文对创新系统中科技中介组织的角色定位研究是从三个维度进行的:一是主体角色,即从其与创新系统中其他创新主体的互动关系中,找到互动关系角色;二是从经济学理论的角度分析科技中介组织与技术交易双方的关系及其作用,本文将其定义为市场角色;三是不同类型科技中介组织的主要作用不同,对创新系统的导向也不同。因此,本文将不同维度的作用和不同程度的作用形成的体系称为科技中介组织的空间作用位势角色。图1至图3展示了这三个维度的研究。
1 科技中介组织在创新系统中的主体角色
科技中介组织在创新系统中的主体角色是其角色的一个重要层面,也是系统地研究科技中介组织角色问题的重要内容。很多学者也有过相关研究,结合作者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本文对科技中介组织的主体角色进行如下讨论。
1.1 创新系统的基本结构
如图1所示,创新系统的基本结构主要包括:(1)政府部门——创新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政府部门在整个创新体系中发挥着组织功能,起着系统整合的作用,从总体上对技术产品的生产、应用及扩散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2)企业——创新的主体。创新最终是通过市场来实现价值的。企业在市场机制的激励下从事创新,只有企业能够具备市场知识以实现创新价值,因此,企业运作对创新起到实质的推动作用。(3)科研院所——技术的最重要和最主要的来源。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科研院所和高校成为很多专有知识的拥有者,企业的创新活动越来越依赖于它们的技术产出。(4)科技中介组织——技术产品流通的纽带与桥梁。科技中介组织在与其他主体相互作用中,加速创新产出的价值实现和技术升级。
图1 创新系统中科技中介组织的角色层面示意
1.2 科技中介组织主体角色的实现
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旨在以科技中介组织为切入点,强化和细化科技中介组织与创新系统中各个主体的互动机理(如图2所示)。
图2 科技中介组织主题角色定位的理论模型
首先,科技中介组织与政府的互动。在这一过程中,科技中介组织是一个传递政府扶持政策、传递宏观信息的载体。科技中介组织将政府对科技企业在财政、税收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传递给技术交易的双方,科技中介组织把企业的需求、技术市场的信息、企业发展的现状等信息传递给政府部门,表达企业需求,以便纠正以往支持策略的不足,开发新的支持功能,开辟帮助科技企业发展的其他有益思路。同时,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需要政府在法律等方面的支撑。
其次,科技中介组织与企业的互动。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都会遇到技术问题,大多数企业不具备专业人才或者即使拥有专业人才,也会因为多种不确定性难以凭借企业自身力量解决,只能通过外部渠道获取相关知识和信息。科技中介组织凭借其强大的网络渠道,接受企业技术需求信息,以聚集的专业化人才网络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降低企业独自寻找技术来源、技术顾问的交易成本。在这一过程中,科技中介组织是技术供给和需求信息的信息池,利用信息池的资源形成信息流动的循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最后,科技中介组织与大学、科研院所的互动。大学和科研院所在创新系统中是技术提供者,但其自身不具备对外输出技术的能力,很多技术被束之高阁。创新系统中的科技中介组织将大学和科研院所的技术资源信息汇集到一起,形成技术产品池,由其构建的网络将信息扩散到技术需求者中,使技术供给双方能够快速完成技术对接,使技术生产与技术消化迅速完成,加速技术成果向市场的转化。这一过程是创新智力以技术产品为载体的流动过程,也是创新价值得以实现的过程。
总的来看,在法律法规等宏观背景的支撑下,科技中介组织按照有序的市场规则进行运作,在信息流和智力—价值流两个循环的互动下,参与创新系统的创新活动,与企业创新投入、科研院所的智力投入一起作为创新系统的投入模块,最终形成以经济发展、素质提高和创新能力增强为产出的综合效益。
2 科技中介组织在创新系统中的市场角色
科技中介组织的市场角色是决定其本质属性的关键。科技中介活动形成了技术产品以及技术服务交易的市场环境。科技中介组织的市场角色为技术这一具有特质的商品形式提供渠道。技术产品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征,如价值确定难、外部性强、逆向选择等问题。刘学(2000)对技术的外部经济性原因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技术产权的所有者不能阻止技术效果的外溢,必然会产生“免费搭车”问题。而根据阿克洛夫的“旧车市场”模型,在缺少技术中介的情况下,技术买卖双方关于技术信息是不对称的,双方博弈的最终结果是劣质技术充斥技术市场,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在解决技术商品外部性强和技术市场逆向选择这些问题的时候,在寻求经济效率提升的解决方法时,在利用政府进行干预解决市场失灵的同时,必然需要技术中介这个媒介的存在,为技术交易的双方提供多方面、公平、公正、客观的信息,降低技术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实现市场均衡,帮助技术商品的供需双方快速完成交易,使科技创新的成本得到快速实现,降低技术创新风险,实现技术的快速扩散和有效传播,进而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提高创新系统的技术水平和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同时,节约社会资源,使社会资源的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因此,科技中介的市场角色是技术资源的有效配置者。
3 科技中介组织在创新系统中的作用位势角色
创新系统中科技中介组织的功能决定了其作用位势角色。我国科技中介组织功能多样化,功能相异决定了各科技中介组织在实现创新过程中的作用方向、作用程度各有侧重,这也就决定了其实现创新的作用位势的不同。如图3所示,创新系统创新能力的提升是通过不同中介组织、不同路径实现的。
生产力促进中心分布于我国各个省市的开发区内,作为主要以提供软件为主的科技中介机构,该组织主要提供培训、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咨询服务,提供技术开发、推广及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扶持、培育科技型企业,提供联系科研机构和专家等以及全方位的软件服务。可见,生产力促进中心主要为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为企业提供生产与经营的协助性服务及技术应用的辅助性支持。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该类组织处于企业孵化的中端、技术市场化的中端和促进生产力转化的高端,是生产力转化的促进载体。
企业孵化器的设立旨在培育具有创新活力的企业,主要通过对已经拥有技术的企业提供租用场地、共用支援服务等硬件设施,为企业发展提供必需的各项服务,如提供市场信息(而不是高度专业化的技术信息),使处于“卵”状态的企业得到孵化,最终顺利毕业。同时,企业孵化器也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主要的技术支持在于相关技术和配套技术的咨询服务,而不是在核心技术领域。提供的咨询服务则涉及为兴建企业所需要的各种管理业务。因此,企业孵化器是在孵企业的管理者,处于技术市场化的始端,是初级技术扩散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科技企业的培育者。
技术交易所往往以技术供需信息汇集的平台为表现形式,主要提供与4G(技术转移、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相关的软件条件支持,如信息收集与反馈、资格的辨认、交易的担保等,促进技术转移和流通。除此之外,技术市场也提供以技术交易会为主要形式的硬件条件,为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提供平台,促进交流和合作。技术交易所的服务基本不参与技术实现过程,其提供咨询的作用在于对转移技术的可行性论证和技术交易方面进行的协助。这类机构因其能够最大便利地促成技术转移,因此,处于技术市场化的终端,参与技术市场化的程度较深,是技术市场化的直接推动者。
图3 我国主要科技中介组织机构参与技术市场化的势位图
图3反映了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参与技术市场化、培育创新企业、促进生产力转化的程度是不同的。各类中介机构的具体功能和角色也有不同,在技术扩散、产品市场化和社会化、提升创新能力的功能和角色也具有重要差异。
4 我国科技中介组织的角色描述
我国科技中介组织以技术交易市场、生产力发展中心、企业孵化器为中介系统的核心层,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发挥了主要作用。近几年,由于国家大力发展创新事业,不断投入于科技中介组织的构建,使科技中介组织的数量不断增加,其运行不仅汲取了国外发展技术交易市场的经验和教训,也推出了符合我国企业的服务,服务体系逐渐完善,在国家政策导向下,有了稳健的发展。然而,处于不断发展中的科技中介组织,除了学者们提出的技术人才的技术环境问题之外,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科技中介组织的角色缺位、角色重叠和政府的越位妨碍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技术交易市场是技术市场中典型的技术中介组织,这些组织的运营主要依赖政府资助。但是,政府的资助是十分有限的,难以支撑技术市场的各项服务成本,造成这类机构的工作很难有实质性的深入,以至于很难达到中介的运行目标,人浮于事的情况屡见不鲜。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技术市场在责、权、利方面存在冲突。一直以来,技术中介的责、权、利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明确,也没有市场化运作的规范及相应的市场准则,对技术服务的定价问题也没有统一的管理。加之我国信用制度不健全,在进行技术商品对接过程中,技术交易双方需要中介为其提供服务,但却不愿意为技术中介提供的服务付费,交易双方成功对接后,技术中介往往会被排挤在交易之外。因此,技术中介提供的免费服务造成了大量成本既不能够得到完全补偿,也不能得到法律保障,中介服务的积极性受到损伤。另外,技术是企业的生命,从目前我国市场环境来看,企业对科技中介组织的信任十分有限,科技中介组织作用的发挥也会因此受到限制。技术市场的角色是技术转移的助推器,但是,从表1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技术市场的主要业务却集中于提供信息,严重偏离其构建初衷。总而言之,技术中介的技术商品价值传递功能由于难以保障其自身利益,致使其真正促进技术商品化的角色很难实现,进而妨碍了技术市场中介的市场要素角色和主体角色的发挥。技术市场的缺位现象已经成为其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同时,我国科技中介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功能重叠的现象,作用方向并不十分清楚,在技术市场功能缺位的情况下,科技中介组织为了获得收益往往相互竞争。尤其是有些中介机构开发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服务,但对运作的方法进行保密,不利于科技服务公共功能的发挥。同时,由表1分析可见,上述三者在一些业务上存在交叉。这既不利于科技中介机构体现鲜明的业务特色,也不利于其把精力用于提高专业能力上,这样一来会降低某些专业能力和资源的使用效率,不利于科技中介组织的协调发展。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生产力发展中心提供服务的整体规模在上升。但是,也应该看到,有些生产力促进中心处于接近瘫痪的状态,规模上升的背后是大量人力和物力成本的支撑,实际发挥的角色效用甚微。
此外,政府的错位和越位问题也不容忽视。科技中介组织在本质上是市场的中介组织,是中介系统的一部分,是市场要素之一,其运行过多地依赖行政手段,只能导致机能下降,影响其市场功能的发挥。一方面,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客观上要求部分中介组织必须市场化运行;另一方面,科技中介组织由于具有政府背景,行使政府意志,过多的以政府的身影处理业务,政府意志的过度执行,使中介组织在诸多矛盾的尴尬环境中,很难充分的满足企业对技术及其相关信息的需求,很难发挥其市场中介的角色。因此,处于这种两难境地的中介组织面临市场与体制的双重压力。政府的越位问题已经妨碍了科技中介组织自身角色的定位,甚至危及到科技中介组织的生存与发展。
综上所述,原有的仅仅依靠政府财政支持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谋求新的发展模式势在必行。
5 政策建议
由以上分析可见,我国科技中介组织的角色发挥存在种种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科技中介组织的角色。本文认为,为使其能够尽快地良性发展与运行,亟待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1)利益实现机制的完善——科技中介组织的科技服务市场定价和服务标准化问题。中介组织本质上是市场的产物,这必然要解决其服务的市场定价问题。目前,科技中介组织服务行为规范没有制定,与此相应的技术服务定价问题也没有解决,在执行服务的过程中,需要与服务的接收方进行议价。在实际工作中,与客户的议价由于服务的特殊性是很难达成的,科技中介组织的运行成本就会加大。而服务一定程度的标准化是中介服务定价的前提,可以减少科技中介市场的恶性竞争。只有定价问题得到解决,才能保证科技中介组织运行机制的完善和在实践中的有序运行。
(2)科技中介组织服务行为规范化。目前,我国科技中介组织的行业运行环境和管理较为松散,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规范,势必导致每个中介主体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约,相应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那么在与服务客户进行博弈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缺少法律和规范,造成客户的不信任和不合乎规范的行为发生。制度缺失很难使双方的行为得到规范,不仅客户的利益难以保障,科技中介组织自身的利益也难保证。刚性制度构建是防范信用问题的最好手段,规范化的前提是尽快完善我国中介组织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行为准则。法律法规缺失已经成为妨碍我国科技中介组织开展业务乃至进一步发展的最主要障碍之一,这是发展我国中介组织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如果得到解决,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不仅可以对科技中介组织的活动起到激励作用,也可以对建设良好的行业发展机制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3)技术经纪人队伍的建设。技术经纪人是从事中介或代理,进而促成技术交易的重要主体,技术经纪人可以自然人、法人等多种身份出现。活跃的经纪人队伍,为技术产品流通增添了活力和动力,是科技中介组织中极具活力的因素。近年来,我国技术经纪人队伍虽然数量每年都有所提高,尤其是在上海等技术中介较为发达的区域,技术经纪事务所、技术经纪公司、自然人的数量每年都所有上升,质量也有所提高,经纪自然人通过考核都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知识,经纪公司也不断积累经验,但远达不到我国科技产业发展对经纪人数量和素质的实际需求。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倡导这一职业,树立对技术经济人的正确认识,培养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和素质的经纪人队伍,扩大其规模是发展科技中介组织的重要举措。
(4)提高现有的科技中介组织整合及服务质量和效果。目前,我国生产力发展中心和企业孵化器数量较多,很多地区的科技中介组织由政府出资构建,但实际上基本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现象,更谈不上品牌效应,有些科技中介组织甚至可以说名存实亡。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对科技中介组织进行监督和评价,对服务的各个环节做出相应的调整、改善,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国科技中介组织的运行效率,适应我国科技产业的发展,也可以使核心资源得以集中,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5)树立品牌意识。我国一些主要的科技中介组织由于其所具备的政府背景,使其既重效益又重利益是部分科技中介组织的内部行为准则。而其他私营的科技中介组织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大多缺乏品牌形象,难以令客户产生信任感和忠诚度。这样来看,无论是具有政府背景的还是没有政府背景的科技中介组织,实际上都存在以收益获取为动力的潜在激发可能性。树立品牌意识,以高素质的专业服务能力争取客户获取收益,成为科技中介组织自我激励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中介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而只有具备品牌优势,才能获取品牌优势,才能获取更多的技术资源,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科技产业。自我发展和社会效益,两者相辅相成。因此,科技中介组织品牌建设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