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面向二次改革开放_wto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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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十五年风雨,中国终于跨入WTO大门。加入世贸组织的影响可谓方方面面,有机遇也有挑战;其结果固然取决于学习效率和博弈能力,但尽管如此,加入世贸组织的“制度效应”却无疑为“正”或曰有利。本文试从几个方面对WTO与中国市场机制的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经济转轨要求“改革开放”

WTO的经济学含义可以从产业重组和制度变迁角度,也可以经典经济学角度加以认识。

就中国经济学国情而言,从经济转轨和制度变迁角度来认识WTO,可能比引申上述分析更加迫切和直观。尽管WTO比GATT的涵盖面宽,组织机制显著改进,但其基本原则半个世纪来却一直不曾更动。

尽管在法律上这些基本原则各有其独立含义,但在经济上却可以归并为三大原则:“透明公开”、“平等竞争”和“合作互利”。而在转轨经济中这三点又可以理解成“改革”和“开放”。“规则透明”和“施政公开”是改革开放的重要前提,而“平等竞争”和“合作互利”则是中国二十余年改革开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

马克思·韦伯曾指出,亚细亚“市场文化”的突出弱点就在于规则不透明,投入产出的“可预见性”(accountability)比较弱。职责体系较为模糊和随机。这些一直是亚洲市场机制发育受阻的文化根源。

十年前“冷战”垂下帷幕时,美国当局曾披露并发表过几十年前的一份内部报告。该报告曾经建议:苏联这个国家只教会其国民如何“奉献”和“斗争”,却不曾教会他们如何“交易”和“合作”。因此,这个体系势必既刚健又脆弱,其政权交替等一系列冲突问题势必难以“长期合作”的方式解决。苏联后来的确为这个预言所不幸言中。当然还应该说,中国明智之举就在于能及时地不断地改革开放,包括历尽坎坷加入WTO实施新一轮开放。

“成本节约”与“学习利得”

从博弈论角度看,WTO更深刻的制度精髓在于以“对话”代替“对抗”。

WTO不仅是国际经济贸易协调组织,而且毋宁说是国际经济法律的对话场所,是规制谈判框架和争端调停机制。

尽管WTO是由数以万计的法律条文所组成并且在不断加速增生的“法山律海”,尽管学习和利用这个法律体系的“学费”或曰成本非常之高,但是,加入WTO和学习WTO的效益还是要大出许多。首先,后来者“模仿”总比前行者“首创”要省力。其次,“对话”总比“对抗”要经济。再者,WTO实行“一一票制”,比起世界银行和IMF等联合国机构的Voting power制,其“金钱扭曲”“霸权扭曲”程度毕竟要少一点。最后,如果不加入WTO,学习和掌握国际规则的效果就不堪设想。毋庸讳言,WTO当然只是欧美特别是美国法律传统的延伸,是欧美法律制度产品的“出口”,甚至是市场制度先行国的一种“域外法权”。

一国霸权和一国传统当然不是同一概念。美国恃强凌弱之处很多,但美国人传统上却不无长处。美国人最引以自豪的一点,并非他们地理上得天独厚、地大物博,而是制度上“拥有一部先进而灵活的宪法”。尽管该法的基本创新几乎全部来自欧洲的思想家。美国之所以能较彻底地付诸实践,重要原因在于他们一开始就具有重视经济和重视法律的优良传统。

市场制度的“体制外冲击”

正是由于WTO的实质是要求改革和开放,是欧美“出口”法律制度产品,是用“对话”取代“对抗”,所以,加入WTO的经济运行含义就是接受新的国际分工,更多地发挥比较优势。而其经济制度变迁含义则是加速改革开放,尤其是加速政府体制的改革,促进市场制度的成熟和升级。这些都可以既提高“学习效益”而又减少“冲突成本”。

就经济运行数据看,“入关”的经济增长效应总体上是显著促进的。尽管如此,“转轨型经济”毕竟不等于“发展型经济”。因此,中国“入世”后经济增长会否明显加速,应该说还有待验证。

就经济制度变迁看,转轨型经济受益的“正向”性质则不会随机,不会像产业调整和其他经济运行效应那样,需要取决于博弈能力和决策质量。因为“入世”制度约束的“对象”是政府,且“法律约束”有刚性。就现代社会经济成长历程看,市场制度的成长成熟是不可逾越的阶段。就转轨经济特别是我国的情况看,市场制度成熟的关键可以说在于政府体制改革。当然这也是最困难的环节,根源在于政府约束系统地缺少刚性。而“入世”则可以兼备内外动力来突破“软约束”问题。

市场制度系统可以划分成三大子系统:运作系统、干预系统和支持系统。运作系统主要指诸如投资者、消费者、金融中介、信息中介等直接媒介要素流动配置的投入产出机制。干预系统主要指那些影响和决定保障要素循环流动和润滑投入产出机制的各项功能原则和方向,包括提供信息、帮助融资、分散风险和实施仲裁的效率监控机制,其有形之物主要是各项法律及相应机制。支持系统更为深沉,包括伦理层面和物理层面。伦理层面又包括文化、传统、历史、道德、宗教等等。

走向市场经济的一般逻辑步骤是:先引入运作系统、再建设干预系统,最后是更新支持系统。就难度而言,运作系统相对容易见效,干预系统次之,支持系统通常需要几代人的时间。中国经济转轨的特殊逻辑步骤在于:首先必须“退够”。

当然,逻辑步骤不等于现实步骤或曰历史步骤,尽管两种逻辑通常都可以统一。

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顺序,同上述逻辑顺序基本一致。

中国经济转轨的最困难之点,就在于国有企业这个“重点突破”的对象。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是实现“政企分开”。而要完成这个任务,没有适度的体制外冲击是极为困难的。中国“入世”在这方面提供了新的压力、动力和活力。随着政府体制的改革,市场制度的成熟势必空前加速。

“催熟”市场制度

市场制度成熟,要求各交易空间出现一对能相互制衡的有组织的经济利益集团。市场的交易空间可划分成商品、要素和劳工三大子空间,即消费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工市场。

就消费市场而言,“入世”势必会促进买方和卖方的有效审视机制和组织力的均衡。

首先,消费者保护的行政化的举措,势必要为公共化的举措所替代。

其次,消费者的声音势必会强大和持续起来。

目前,保护消费者的功能基本上附属于国有媒体的若干栏目,距离真能“明明白白地消费”和“用户第一主义”的“买方市场”还有相当长的路。

就资本市场而言,“入世”也会促进投资方势力和集资方势力的均衡。

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流入中国市场势必从较多的直接投资(名类FDI等)转向较多的间接投资如证券投资。可以肯定,已经推出的《证券法》的可行性势必会加强,国际化程度势必会提高;“政监会”的公共性质势必也会增强;独立会计师、审计师的全国性协会和相关的自律机制将会很快酝酿并逐步推出;上市公司的内部会计和外部会计的分工将不可避免;会计和审计等财务标准的稳定性和公开性,有关的制衡机制等都会有空前改进;评级公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所追溯的公司的经营信息和金融资信等信息,将会跨更大的空间和更长的时间。此外,投资环境、投资工具也会有大的变动。目前中国第一市场(场内交易)、第二市场(场外交易)和第三市场(电子市场)的规模都非常有限,交易的品种也非常之少,加上国有企业这种特殊现象,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接轨可谓任重道远。而“入世”无疑会加快这方面的改革步伐。伴随“911事件”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与投资市场的看好态势,会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这些投资实现利润和规避风险的强大动机,有助于中国证券市场的成熟。

在第三大交易空间劳工市场上,“入世”也会加速这方面的市场制度成熟。接受新的国际分工和发挥劳动密集型和民族文化型的比较优势,会引发产业结构一场大的调整。

“入世”促进市场制度成熟的效应还表现在干预系统和支持系统的加速成熟方面。如上所述,WTO所直接约束的是政府的干预功能和监控效率。在提供信息、帮助融资、分散风险、实施仲裁等各领域,法规的接轨任务不仅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而且已经付诸实践。

“入世”促进干预系统成熟这一点,也已经不再是前文所进行的理论预期问题,而是已经随处可见的事实。

至于WTO在市场的支持系统层面的促进效应,应该说是一个见效较慢的领域。伦理、文化、观念的改变往往最需要时间、也最困难;但可以预期的是,新观念主要体现在合作意识、保护创造意识、人力资源意识、国际分工意识等方面。随着国际交流的加速增长,中华传统文化中一系列过时的原则将会被迅速抛弃。观察日本、韩国,特别是香港、澳门现今的文化观念和伦理道德,也许有助于发现我们未来观念的轨迹。亚细亚文化在市场经济制度发育成熟过程中的种种弱点,如“不透明”、“规则滞后”、“纵向服从”等,势必都会在加入WTO的潮流中接受涤荡和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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