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洪涝灾害成因与农业可持续发展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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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是多灾的农业大省,自然灾害,尤其是洪涝灾害十分严重,据历史资料记载,从公元1世纪至19世纪末发生较大范围洪涝灾害共304次(注:梁淑芬.湖北自然灾害防御对策,湖北科技出版社,1992)。湖北省民政厅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建国以来,该省发生洪涝灾害的年份有22年,其中较大洪涝灾害7年(1954,1980,1983,1991,1995,1996,1998)。洪涝灾害给湖北省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仅1998年“长江洪水”给湖北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525亿元,其中,农业损失达380亿元(注:湖北省民政厅.关于湖北灾害及有关情况的汇报,1999)。全省农作物受灾面积为254万hm[2],冲毁耕地10.6万hm[2],粮食减产15.9亿kg,洪涝灾害使工农业废弃物到处泛滥,对农业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危害。

湖北省洪涝灾害的重灾区是江汉平原,这里地势低洼,为地表水和地下水汇集和排泄之场所,又是江汉客水必经之地,所以,洪涝灾害严重。据统计,公元1至19世纪江汉平原发生洪涝灾害的次数占湖北省发生次数的40%(注:梁淑芬.湖北自然灾害防御对策,湖北科技出版社,1992)。建国后50多年中,江汉平原的粮食有12年减产,其中,有9年的减产主要是受洪涝灾害的影响(注:湖北省计委.湖北国土资源,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1998长江洪水,又一次使江汉平原成为洪涝重灾区。特别是公安县孟溪大垸虎右支堤严家台溃决和嘉鱼县牌州湾合镇垸堤溃口,使两县成为特重灾区。

洪涝灾害严重影响着湖北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湖北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隐患。研究洪涝灾害的成因,采取有效的避灾、减灾对策,是本文的目的。

一、湖北洪涝灾害的成因

洪涝灾害是自然过程与人类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可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自然因素

(1)气候异常,暴雨集中。1998年太平洋副热带高压,从7月16日开始,突然从我国北方跳回到长江中游流域偏南上空,使湖北、贵州、江西等地出现大暴雨;进入8月,又使长江上游的四川、重庆及三峡区间出现长时间降水,致使洪水迭起。加上“厄尔尼诺”和“拉尼娜”的共同影响,使长江中下游江南地区普遍降水异常,降水量为同期的2~5倍。

(2)特殊的地形及水系特点。长江中游沿岸地区周围高、中间低洼,以“水袋子”著称,加上河道弯曲多、河床比降小的特点,使该区极易产生渍涝和崩堤。

2.人为因素

(1)上游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据统计,从1975~1986年的近30年中,长江流域森林复盖率减少了一半,1957年为22%,1986年仅为10%(殷鸿福,1998);现在长江上游川鄂山地、乌江、嘉陵江、金沙江流域的森林覆盖率分别下降到13.7%、11.4%、16.7%和12.7%(王成组,1998)。植被破坏的直接后果是水土流失加剧,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积在30年的时间增加了一倍。1957年为36万km[2],占流域面积的20.2%,1986年达到73万km[2],约占流域面积的41%(殷鸿福,1998)。植被的破坏,使土表的截流和下渗量减少,易于形成洪水;水土流失带来大量泥沙下泄后淤积于湖泊、河流、水库,使行洪、蓄洪能力降低,从而抬高了河水洪水位,是1998年洪灾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2)围湖垦殖,湖泊萎缩。50年代初,湖北省内湖泊有1066个,面积4708km[2],80年代初仅为326个,面积2657km[2],面积减少了44%,其中由围垦减少的面积为43.5%,容积由1957年的25亿m[3],减少到10亿m[3],减少了66%(殷鸿福,1998)。50年代初,四湖地区湖泊面积为2033km[2],80年代下降为844km[2],90年代仅为707km[2]。围垦使四湖地区耕作线下降了1.5米,低产田增加了10万hm[2],调蓄水量减少10亿m[3](蔡述明,1998)。由于湖泊萎缩,纳洪能力降低,导致洪水位的升高,高水位时间增长,是洪涝灾害发生的又一重要原因。

(3)农业政策引导失误。农业政策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调节器,正确的农业政策可使农业发展的后劲增加、效益提高;扭曲的农业政策给市场以错误的信号,使农业发展偏离可持续的轨道。50年代的“以粮为纲”、“以钢为纲”政策,使山区毁掉了大片原始森林,湖区围垦了大量的水面和湿地,结果山区形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湖区水面锐减,湖泊的蓄洪泄洪能力严重削弱。与此相对应,50至70年代不尊重自然规律的农业生产结构变换,使森林面积减少、陡坡耕地增多、湖泊大量消失、洪涝灾害加剧,使良田变成了鱼塘,耕地变成了果园,造成耕地面积锐减,人地矛盾加剧。据调查,在90年代农业结构调整中,湖北省就调整掉8.44万hm[2]耕地(张安录,2000)。

(4)农业生产结构失调。从表1可见,近年来,灾区农业生产结构虽有所改善,但仍然反映出结构失调的问题。首先,种植业产值比重偏大,是农业生产结构的主体,正反映出过去围湖垦殖的结果。江汉平原湖泊面积由1950年的2670余km[2]减少到1990年的1530余km[2](注:湖北省农业资源与农业综合区划,湖北科技出版社,1993),其中绝大部分被开垦为耕地。一方面,使洪水失去蓄泄场所,另一方面,被开垦的耕地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冷浸、潜育化、渍涝等问题,特别是年度性渍害范围大,危害重,其机率平均为36%。据湖北荆州地区统计(注:湖北省农业资源与农业综合区划,湖北科技出版社,1993),近30年来,江汉平原农业区发生3次全区性渍害:1969年渍害农田面积16.26万hm[2],粮食减产4.5亿kg,棉花减产5500万kg;1980年与1983年的渍涝灾害面积都在33万hm[2]以上,粮食减产5.5亿kg以上,棉花减产7000万kg以上。时段性渍害几乎年年都有发生。

第二,林业产值比重很小,不足3%,低于湖北省平均水平4.4%。洪涝灾区的森林覆盖率:江汉平原为10.2%(注:湖北省农业资源与农业综合区划,湖北科技出版社,1993),嘉鱼县为9.0%(注:湖北省农业资源与农业综合区划,湖北科技出版社,1993),公安县为17.8%(注:湖北省农村经济统计年鉴(1990~1998),中国统计出版社,1990~1998)。说明湖北省洪涝灾区农业生态环境较差,洪涝灾率和成灾率高,公安县分别为62.8%和52.9%(注:湖北省农村经济统计年鉴(1990~1998),中国统计出版社,1990~1998)。

表1 湖北省及部分洪涝灾区农业生产结构表*

资料来源:*江汉平原资料根据《湖北省农业资源综合区划》资料计算;其余数据根据《湖北省农村经济统计年鉴》(1990~1998)计算。

第三,渔业产值比重小,水面利用率低。江汉平原为长江、汉江、洞庭湖水系诸水汇聚之所,河网沟渠密布,天然湖泊众多,人工水库、塘堰星罗,水域面积占湖北省水域总面积的22.5%,在过渡性亚热带气候条件下,为水生生物的繁殖提供了有利的生态环境。但由于盲目围湖造田,使湖泊数量和面积急剧减少,水位下降,鱼类资源和水生物品种严重减少,除洪湖市外,渔业产值比重均较低,公安县的水面由50年代的3000hm[2]减少到2000hm[2],水面减少33.3%,水位下降1.5m左右,使渔业生产能力大大降低;同时,也导致湖区生态失调,湖泊调蓄行洪能力降低,洪涝灾害日趋频繁。

(5)投入少,工程性防涝标准低。据长江水利委员会资料,长江干堤在湖北境内长达1557km,连同平原湖区的支、圩、垸堤,总长7050km。由于对堤防的投入少,除荆江大堤、武汉市沿江大堤稍好外,相当一部分堤防均未达到长江干堤设计水位标准(1954年实际洪水位),导致1998年汛期,堤防出现险情4973处,其中溃口性险性34处。更重要的是,修堤因未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加上细粉砂地基,造成堤防质量差,产生大量险情,亦是形成洪涝灾害的重要原因之一。

(6)管理薄弱,发展呈无序状态。对长江流域上、中、下游的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建设、经济建设、土地利用缺乏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实施保障,以致出现“经济建设→生态环境破坏→水土流失→洪涝灾害频繁”的恶性循环。长江上、中、下游的建设发展因缺乏统筹协调管理,结果上游因森林过度砍伐,生态环境破坏,使中、下游洪涝灾害不断。

在灾区,由于蓄与种、蓄与养、蓄与运、蓄与排矛盾突出,缺乏统一管理,也加剧了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

缺乏统一的权威性的流域建设发展管理机构以及法律保障,因而无法对整个流域的发展作出统筹规划并付诸实施,难以协调上、中、下游利益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湖北洪涝灾区成灾的主要原因是外部生态环境的破坏,内部农业生产结构失调和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这也是该区可持续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

二、农业可持续发展导向下的防灾减灾措施

1.统筹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中心的长江流域经济发展

(1)统一组织,协调长江流域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长江流域良好的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关系不仅是该流域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更是湖北省洪涝灾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协调的人口、资源、环境、发展关系表现为区域的生态经济发展、生产持续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为此,首先要做到,流域的人口发展规模小于流域土地人口承载量。第二,人类在改造大自然,索取经济产品时,不应超出区域生态系统的耐受能力,以增强系统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断提高地力、物质循环转化率、废弃物的吸收能力和自净能力。第三,建立生物与环境、初始生产系统与次级生产系统以及各部门之间的最适关系,以提高生物及各部门的生产力、稳定性与持续发展能力。第四,合理配置产业带和企业,以不断减少物耗、能耗和废弃物,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

(2)大力实施长江中上游的生态林业工程,改善生态环境。在长江中上游生态林建设以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为主体,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用林合理配置,科学布局,带、网、片结合,乔、灌、草并重和“三个效益”统一的生态经济林体系,将从根本上扭转水土流失趋势,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3)疏通河道,提高堤防建设标准。据观测,长江上游每年约有1亿吨泥沙淤积在长江中游湖泊和河床,从而抬高了洪水水位。因此,疏浚湖泊和河床,提高湖泊的调蓄能力和河道的泄洪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湖北省总长度7050km的堤防,关系着全省一半的人口、耕地和主要城市、交通干道的安全,因此,必须提高堤防建设标准。不少专家建议以1998年最高洪水位作为堤防设计标准,同时,堤防质量应注意堤身防渗与防浪保护,堤基粉细沙的处理,采用各种新技术,使大堤基本上做到无散浸、无管涌、无漏洞、无滑坡,在防御标准洪水时从容渡讯。

(4)大力开发绿色技术,推行清洁生产,防治污染。研究、开发生物农药、复合肥料、节水技术,高产、多抗、营养丰富的作物品种,尽量节约和保护自然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除了对污染严重的企业重点治理、取缔、关闭外,更要将注意力放在企业的清洁生产上,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目标。1998年7月在中国科技大学召开的首届国际绿色化学高级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指出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化学工业更加注重环境和生态的保护,绿色化学的提出和实施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有利于清洁生产。

2.有步骤地实施灾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1)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湖北省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因指导思想的问题,走过不少弯路,50年代至70年代的不尊重自然生态规律的结构调整,使森林面积减少,陡坡耕地增多,湖泊锐减,洪涝加剧。80年代中期,不尊重市场规律的农业结构转换,使农民增产不增收。90年代初片面的“市场型”结构调整,使优势农地急剧减少,仅湖北省就调整掉8.44万hm[2]耕地,导致粮食生产滑坡。因此,湖北灾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应是将市场分析与生态分析结合起来,双向驱动,寻求整体最优。

(2)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重点和应注意的问题。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在生态和市场共同导向下,将灾区退田还湖、退耕还林与防灾避灾和增产增收结合起来,形成生态、经济效益双优、可持续发展的农业。

在具体实施退田还湖、退耕还林时,应制定科学的规划。武汉市蔡甸区地处湖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二线三带”的农业结构调整方案。即将全区“划线定位”,划出湖泊水位线和岗地生产线,位于湖泊水位线以下的耕地退田还湖,位于岗地生产线以上的耕地退耕还林,形成水产带、农作带、林果带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布局的新格局。调整当年,农业总产值增长57%,节约排涝费79.54万元,对湖区农业结构调整有普遍意义。

退田还湖,退耕还林要因地制宜,切忌“一刀切”,应根据有利于防洪的原则区别对待。对蓄洪行洪区内的低湖田应完全退田还湖。对蓄洪行洪区内的一般农田,则调整为蓄洪、种植型农田,即在正常年份用来种植作物,较大洪水年份用来蓄洪。

对于陡坡地,不宜种植农作物的低产地应退耕还林。应大力发展农田防护林、“四旁”林,沿湖、沿江防护林,营造良好的农田小气候,提高防洪抗灾能力。

形成独具特色的农渔结合的洪涝灾区农业,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具体措施是:①利用已有水面和退田还湖的水面发展水产养殖,特别是集约化的网箱养鱼和特种水产养殖,做到小面积精养,大面积增殖。②利用无土栽培技术,发展水上农业,种植莲、藕、菱、茭白、慈菇等水生蔬菜和花卉等园艺植物,实现对水体的充分利用。③利用河湖滩地种植苏丹草、黑麦草,发展畜牧业。利用沼气池废液养鱼肥田,走鱼牧种养相结合的生态农业、立体农业之路。④对易涝农田实行新的种植模式,使作物重要发育阶段和成熟收获期能避开7~8月洪涝灾害发生期。

3.构建科学管理体系

(1)建立完善现代化管理体系。实现灾区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的现代化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组成部分:卫星气象预报系统、水文自动化测报系统、水情信息传输系统、洪水预报、预警系统、洪水调度方案模拟系统,农业生产结构及效益动态变化信息系统,土地生态经济信息系统等,从而实现对区域和灾区的科学管理,保证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2)构建健全的支撑体系。围绕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方案的实施,构建一套相应的支撑体系,包括完善的政策体系、法律体系、配套技术体系、农业生态体系、科学技术推广体系、社会保障体系、计算机管理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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